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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早期的小學:大龍國小

110年歷史的大龍國小,面臨拆建的命運。請台灣所有的朋友一起來護守教育,珍惜歷史記憶,讓這片土地有繼續往前的文化生命力。 (雖在認定有其角度與說法上的判讀差異,但三所附屬小學皆於同期創設,如同台灣教育的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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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沒有!!! | 主頁 | 北大同園區計畫暫擱 儒學大道變違停車場
June 14, 2008
大龍國小的設計新圖以文找文
dalong4ev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28:45 | 公佈欄
鼓勵此網誌:0 

看到這樣的圖, 我心中還是感到濃濃的悲.................


原本說南區保留的校舍,被切了一大半。
新舊之間,似乎沒有看到什麼平衡點。
原本青鬱的校園,幾乎被水泥所取代。

校長那時說決對不會移的魯花樹咧,我們的大葉桉和印度黃檀呢。
看來要蓋新學校,也是對老樹判下死刑的時候。

還是搞不懂,少子化時代,校舍為什麼要擴建?
原本外圍有三百多顆樹的校園,都變成水泥地,這樣到底有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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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筆)
1.
沒想到他們還是不放過我們的學校
只是改變了計畫
改變了校舍的規劃
卻害死了更多的樹
這........
我們還能作些什麼去....阻止這一切
還是只能無能為力
看這一切發生
我不要
我還想做些什麼
但是我還能作些什麼
伯烱 於 2008-06-15 23:29:38 留言 |

2.
一定有勾結...
叫政府去查清楚...
小兵Scott 於 2008-06-16 00:31:27 留言 |

3.
明明大龍洞的學生數目逐年減少
為啥還要擴建新校舍
所謂的地下停車場搞不好只是為了圖利之後管理學校的人ㄅ
一個停車位不少錢ㄅ
馬的...
小兵Scott 於 2008-06-16 00:34:09 留言 |

4.
偉大的領導南瓜:
我們期待您睿智.您與議員.里長.市府文化局.都發局官員.市府顧問城鄉所記者會專家.學者.交情.嫌熟的手娩.永不退色熱愛母校心.這些年努力經營網頁凝聚的人氣力量.發揮的時候到了!等候您下達.擁護母校!
vul4u.3 於 2008-06-18 04:14:57 留言 |

5.
把一個延續200年台灣人的在地書院完整歷史見證.堂皇整體的宏偉建築.
百多屆校友數十萬人的美好共同記憶摧毀!.
地下4500年前大龍峒文化的史前遺産也將因新建後面紅瓦高樓違建破壞地下古蹟.粗暴!太粗暴沒人性!暴政!
馬郝政府國民黨一脈相傳的意識形態.結合自私自利地方劣紳土豪.御用學者專家.刻意將我們台灣最後珍貴的唯一地上地下完整發展歷史脈絡摧毀!整個完整高尚文化-台人歷史見證的一脈聚落發展從此將滅絕,毫無疑問是國民黨的強盜文化復僻!掩飾其六十多年來外來土匪骯髒文化與心虛,用怪手玉石俱焚改造歷史原貌!
此刻.國民黨高官幾十年的濫東西都成古蹟,一石一木一筆一劃都保護的原封不動的;我們數代建設的珍貴歷史共同記憶與文化就如此摧殘! 台灣人簡直比外族殖民時代不如! 基層民主何在?
不爭氣的民進黨也該振作重新走入民眾吧!.別只顧自己.大龍峒的文化消失之時.也就是民進黨走入歷史灰燼之日!
台灣人覺醒吧!共同捍衛自己尊嚴和先民遺留給我們的珍貴教育文化資源.
後生 於 2008-06-19 00:47:51 留言 |

6.
改變不是為了更美嗎?這張設計圖簡直像一堆亂違建!請大家比較現在巍峨的校園.花十幾億摧毀一座百餘年珍貴的在地重要文化古蹟歷史共同記憶.變成雜亂無章片片斷斷擁擠拼湊不三不四的奇怪設計?以現在建築材料科技.不如提出一部分修護經費.保持古蹟原貌修護.多出來的經費拿來充實社區功能.例如老年.婦孺.社福中心規劃.讓老中青結合在巍峨的母校人本環境下.社區學校教育環境.親子心理更健全健康幸福.這才是政府應該有的作為.別老是搞破壞.失民心.這樣的政府會被民眾所唾棄.三思三思!
陳美麗 於 2008-06-20 11:33:46 留言 |

7.
(台北訊)台北市議員王浩日前提出書面質詢說:

一、台北市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因基地內發現大龍峒遺址,經文化局於96年4月2日鑑定報告中建議將大龍國小及六藝廣場列冊為訊塘埔文化之「大龍峒遺址」,且須保存遺址完整,因此影響原校舍更新計畫變更,造成工程延宕,統包廠商皇廷營造公司因此財務發生困難,遭假扣押而解約,致大龍國小校舍更新遙遙無期,形成文化遺址保存與都市進步更新的突衝,相關單位應審慎思考解決之道。

二、大龍國小原計畫為校舍更新工程因發現大龍峒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規定,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依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文化局應進行遺址指定之審議,另依同法第4條規定,遺址指定之列程序為一、現場勘查。二、審議並作成指定處分之決定。三、辦理公告。四、直轄市、縣 (市) 定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文化局從96年3月23日完成現場會堪後,至今已逾一年,目前完成第二階段遺址審議,但尚未確定該遺址為指定遺址或列冊遺址,也就是說大龍峒確定是遺址,只是種類尚未確定,另文化局於96年間委託民間「台北大龍國小考古探坑挖掘計畫」,在96年10月31日期未報告也確定該處為遺址,建議儘速進行遺址之列冊登錄,完成相關行政程序。惟文化局在確定該處為遺址之情形下,迫於壓力,故意不完成登錄程序,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二條擬定遺址管理維計畫,反而濫引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疑似遺址可以施工監看」之規定,竟建議為保存遺址完整,以校園南北側中線為界,南側以不開挖1.5公尺為原則,北側辦理施工監看,允許更新工程復工,簡直是玩法弄法,應予檢討。

三、統包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之廠商皇廷營造公司,因文化遺址影響計畫變更造成本工程延宕,造成財務發生困難,遭履保銀行台中商銀執行假扣押,97年4月2日新工處召開會議,決定與皇廷營造公司解約,並請台中商銀預為準備尋找替代廠商接手。也就是說因文化遺址的關係,使更新工程一波三折,教育局表示本案97年3月21日於都發局召開都市設計審議專案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請統包商建築設計師謝明修建築師事務所持續辦理,俟台中商銀確認是否繼續履行統包契約後,再行決議因應方案,將持續協助學校辦理校舍更新工程。請問既然大龍峒遺址已確定是遺址,而非疑似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要如何繼續該工程?

四、本席以為,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之爭議,關鍵在於文化局不儘速確定該遺址之性質,致工程之不確定性,而衍種種問題,相關單位應檢討之。
轉述網路新聞 於 2008-06-27 21:39:01 留言 |

8.
根據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研院人類考古學家 劉義昌96年元月25日所作:

-台北市六藝廣場考古探坑挖掘計畫 試掘結果報告書-

此厚大的報告書中將派出所舊址後-六藝廣場工地進行試掘後

證實發現出土重要歷代遺址層文物後,在報告書 (結語)中 確認

此地有 未受人為干擾史前文化層遺址.

考古學遺址以當地小地名命名的原則將本遺址定名為大龍峒遺址.


再另就這其中比圓山文化更早的 訊塘埔文化-大龍峒遺址 進行校內試掘又出一份

報告為:

- 台北市大龍國小考古探坑挖掘計畫 探坑TP1-TP4 考古挖掘過程報告書-

其試掘結果文化遺物更為豐碩,四坑出土文物共計十大箱,出土遺物主要以:

史前陶器.石器.玉錛.箭簇等4500年前訊塘埔文化典型遺物;

其他另有:清朝.日治時期青花瓷器.硬陶.歷史層十分多元寶貴.

劉教授在結語中寫到:

依照探坑1-4挖掘所得地成堆積結果,大龍國小操場週邊地下1.5M確實具為

距今4500年前後之新石器時代中期訊塘埔文化史前文化層.

上層為清代.日治時期

最後還在報告書中語重心長建議: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八條之相關規定,

建議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採取最有利的方向進行規劃設計.

俾以維護地層內的史前遺物.遺跡.或重要的文化資產.


以上是市府文化局聘請中研院人類考古學專家劉益昌教授,依文史工作者發現遺址

後進行法定程序挖掘證實學校全區均是史前.清代.日治.多種文化層歷代累積層.

我們要求政府要依法行事.不可帶頭違法破壞古蹟遺址.嚴格保護文化遺產.
學校老師 於 2008-06-30 01:14:18 留言 |

9.




名  稱: 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發布 )
第 1 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訂定之。

第 2 條 主管機關對經指定之遺址應擬具管理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
前項管理維護計畫,其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料:位置、面積、土地地號、遺址所定著土地之所有人、使用
人或管理人、文化堆積內涵、研究概況及範圍圖示。
二、權責規劃及通報機制。
三、日常維護:地形地貌及環境景觀之保全、維護及紀錄。
四、緊急維護:自然或人為破壞之預防及緊急災害之處置。
五、教育及宣導:文宣資料之製作、展示及教育活動。
六、經營管理:旅遊參觀、教育活動及環境空間利用之規劃。
七、遺址既有設施或建築物之管理規劃。
八、經費來源。
九、委託管理規劃。
十、其他相關事項。

第 3 條 主管機關對經指定之遺址應設置保護標誌,其內容包括名稱、種類、簡介
、範圍圖示、禁止事項、罰則、設置單位及設置日期。

第 4 條 主管機關對經指定之遺址應定期巡查,避免自然或人為破壞。
前項巡查每月至少一次,並應製作遺址巡查紀錄表;其內容包括遺址名稱
、巡查日期、巡查員姓名、遺址保存狀況描述、照片及建議事項。

第 5 條 主管機關對經列冊之遺址應負監管之責,密切掌握相關之土地使用及開發
計畫,並將經列冊之遺址基本資料通報遺址所定著土地相關之工務、建設
、農業及環保等主管機關。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監管保護之需要,得邀請考古之學術或專業機構,對遺址進行
研究。

第 7 條 工程建設或土地開發之計畫,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遺址者,開發單位
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主
管機關處理。

第 8 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發見疑似遺址者,應即報主管機關邀請考古學者
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工程進行。
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
三、進行搶救發掘。
四、施工監看。
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發布 ) 於 2008-06-30 12:13:54 留言 |

10.


名  稱: 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發布 )
第 1 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及領海之遺址發掘。
前項遺址發掘,包含遺址發掘之調查、試掘及探勘。

第 3 條 遺址之發掘,應經主管機關審議及核定。
前項審議,應就申請人資格、發掘計畫書及遺址保護相關事項為之。

第 4 條 遺址發掘之考古學者專家,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
掘報告二篇以上。
二、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
掘報告一篇以上。
三、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第 5 條 遺址發掘之學術或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考古相關碩士以上學位之專業人員三人以上。
二、具備出土遺物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
三、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四、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

第 6 條 遺址發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發掘計畫書、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
理人之同意書。
前項發掘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掘主持人。
二、發掘遺址之基本資料。
三、發掘目的。
四、發掘期限。
五、經費來源。
六、預計發掘位置及面積規劃。
七、發掘程序及方法。
八、連續性發掘,各年度進行之狀況。
九、發掘之申請記錄。
十、出土遺物之保管維護計畫。

第 7 條 前條發掘計畫書應於發掘前二個月提出,如因搶救遺址之緊急需要,並經
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由申請人先行發掘,並於開始發掘後一個月內補提申
請。

第 8 條 遺址發掘之申請人,應依發掘計畫書內容,確保發掘品質及出土遺物之安
全維護。
遺址之發掘,應於發掘結束一年內,將出土遺物造具清冊及原始發掘紀錄
影本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年內,完成發掘報告,公開發表,並報主管機關
備查。
前項期限,得視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延長。
遺址發掘之出土遺物清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掘主持人姓名、所屬機構名稱、地址。
二、發掘遺址名稱。
三、發掘範圍 (附地圖) 。
四、發掘之起訖時間。
五、出土遺物總說明,包含年代、所屬文化、類別。
六、出土遺物清單,包含類別、遺物名稱、單位、數量、重量、重要遺物
分級建議、備註。
七、保管之必要限制或注意事項。
八、其他相關事項。

第 9 條 遺址發掘有重大發現者,遺址發掘申請人應即報主管機關處理。

第 10 條 外國人與國內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遺址發掘合作者,應由本國人擔任主持
人,出土遺物等原始資料應妥善維護,並不得攜出國境。但有攜至國外進
行實驗分析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11 條 遺址發掘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
一、屆滿發掘期限而未獲准延長者。
二、逾越發掘範圍者。
三、違反發掘程序或方法者。

第 1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發布 ) 於 2008-06-30 12:17:54 留言 |

11.
大家提出那麼多觀點.法源.見解.方案.
相關部門能知道嗎?
目前我們有通管道嗎?
有誰告訴我們?這個網站聚集的能量能發揮出作用如何?如何嘗試?
板主回覆:
這個網站最大的作用是~讓相關單位知道,有人在關心大龍國小,
提出建言的人,我猜想這個人應該自己有一些比我們還要暢通的管道,

不斷逼迫版主之餘,是不是也請有能力的人出來做點事?
問題 於 2008-07-01 02:56:34 留言 |

12.
上面打錯一個字請刪掉

不拆舊的, 哪裡可以請領工程款蓋新的
什麼少子化對想A錢的人都不是考量, 我敢說就算大龍國小沒有學生有人還是能找到理由拆舊校舍

不這樣哪裡能夠貪污拿回扣呢
板主回覆:
是呀!
但是這些都是空話,
大家都想要有先進又方便的生活空間,
扣除貪污回扣的部分,
問問這些養尊處優的小朋友,你們想要一個設備先進的嶄新學校,還是維持舊有的樣子,絕大部分一定會告訴你『新的』,
所以我們應該想辦法的部分是,保存舊有美麗又堅韌的建築主體,加上新式的設施,達到雙贏。
我真的不認為這樣的花費會比拆除重建所需要的費用來的高,
再者~馬英九不斷推動節能減碳的同時,台北市又在拆除老學校蓋地下停車場,
這也是一個很矛盾的行為,
你說對不對呀!鄭校長?
liau 於 2008-07-12 01:02:11 留言 |

13.
試問 如果巴黎到處都是新建築
會有人想去觀光探訪嗎
如果威尼斯將水抽乾填平 佛羅倫斯的雕像拆掉
能為他們帶來每年好幾百億歐元的觀光產值嗎

歐洲有太多歷史建築
他們就是至少保留了外觀
將內裝處理成符合現代化使用的新建築
也因此每年才會有那麼多人前去朝聖
人家如此重視自己國家文化軌跡

試問 我們呢

但悲哀的是 從過去到現在的政府都一樣
拆掉重建 進他們口袋的利潤最高
尤其是對現任執政黨而言
保留什麼文化傳統啊 不過是日本殖民的荼毒記憶罷了
還是要把蔣介石大廟的牌坊重新掛上
比較能引起社會議論
於是 台灣社會永遠充斥政治觀點
管你是不是民不聊生 管你什麼文化藝術
或者管你古蹟維護..........
反正下次選票騙到手 說出口的話就當放屁了

我真的對這個環境感到沮喪和失望
就算是高知識份子 身為一個國小的校長也一樣
反正是政府派任的 就要乖乖聽話
道德良知 算了吧

只有我們這些傻子還抱持著一絲希望
期盼政府會有良心發現的一天
不過 我想 這也只是癡人說夢吧............



55555 於 2009-01-14 23:08:46 留言 |

14.
我覺得不必 要這些宿舍 因為 大龍學生並不多

且聽說 把電視都改換成液晶 有必要嗎?

有電腦 電視 (液晶) 比我國中還要高級 太誇張了

學生不必要太多東西 難怪空間變少 覺得擠

學生是來上學的!! 不是來玩 這些東西以前有嗎?

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建設很不好~
賢~ (我是大龍畢業的) 於 2009-02-03 13:14:09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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