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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早期的小學:大龍國小

110年歷史的大龍國小,面臨拆建的命運。請台灣所有的朋友一起來護守教育,珍惜歷史記憶,讓這片土地有繼續往前的文化生命力。 (雖在認定有其角度與說法上的判讀差異,但三所附屬小學皆於同期創設,如同台灣教育的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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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5台北市大龍國小校舍更新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里民簡報..報告 | 主頁 | 台灣的百年老校.
February 2, 2007
八年努力的失落:糖文化公園社區再造以文找文
dalong4ev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27:16 | 專業論述與支持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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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彭揚凱先生2006.12.25 自由時報之投稿.
曾經在電視上看到大理街糖文化主題公園的社區再造的專題報導,當時對於這些對地方仍懷抱理想和感情的老居民,有一種特殊的尊敬與感動.
原以為,總有一些努力可以成功改變什麼,讀到這篇,霎時對我們那只會說一口好政策的政府,既憤慨又感慨.
辜負真是最惡的罪.
 (by 南瓜)

...........這暴露出馬市府從事都市建設投資一個很奇特的盲點:
對地方有疑義、意見未整合的方案,如建成圓環、大龍國小、西門市場、龍山寺地下廣場等頻頻改建,卻換來民怨與批評;但對於一再承諾且社區早已期盼的建設,如大理街的公園,卻延宕八年未能執行。此種城市規劃心智與政治判斷力,著實令人不解。

.......試問,八年來市府累計達一兆一千億以上的預算規模,有多少比例優先投入於老舊市區?大理街居民的八年期盼,不正是在馬市府「翻轉西區軸線」但「優先性不足」的矛盾中成為泡影而幻滅嗎?


馬英九畢業展:老舊社區
自由時報2006.12.25 ■ 彭揚凱  

在台北市政府耗費氣力彙整馬市長「政績」宣傳的同時,一個跟市府攜手合作八年卻到頭落空的老舊社區故事,格外引人深思,那就是萬華的大理街。

跟所有老舊社區一樣,大理街環境老舊、密度擁擠、且缺乏足夠公共設施。正因此,八年前馬市長「翻轉西區軸線」的競選訴求切中了社區謀求改造的願望,「阿婆抹粉水噹噹」感性訴求有效動員居民之純樸熱情,就這樣,一個持續八年為求催生一座糖文化主題
公園的社造運動於此開展。大理街居民展現的驚人意志與能量,包括推動都市計畫變更到遊說台糖土地同意撥用,自力連續辦理七屆「艋舺甘蔗祭」,乃至參與式規劃、鄉土教育、社區課程等多年持續不斷。這種表現,連馬市長都多次在公開場合稱許大理街為台北「社區營造模範生」。

弔詭的是,這個馬市長口中的模範生,卻在他任期將屆之時公開喊話抗議,不啻為馬市府八年宣揚「翻轉軸線」、「社區營造」成果之當頭棒喝。
整個事情的癥結其實很單純,就是儘管馬市長多次到訪並許下承諾,但八年到期,大理街居民日思夜盼的公園,卻在市政府宣稱「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沒能蓋出來。誠然,政策的落實有其脈絡與現實條件,但大理街作為馬市長任期最為積極活躍社區之一,它的故事絕對有其代表性與象徵意義:

首先,
這暴露出馬市府從事都市建設投資一個很奇特的盲點:對地方有疑義、意見未整合的方案,如建成圓環、大龍國小、西門市場、龍山寺地下廣場等頻頻改建,卻換來民怨與批評;但對於一再承諾且社區早已期盼的建設,如大理街的公園,卻延宕八年未能執行。此種城市規劃心智與政治判斷力,著實令人不解。

再者,也反映出馬市長「翻轉西區軸線」政策宣示背後的空洞不實。台北市老舊社區最大問題在於公共投資不足,從而造成周邊地區缺乏市場動力投入發展更新,因此,欲翻轉軸線,公共投資往老舊市區傾斜乃必要前提。
試問,八年來市府累計達一兆一千億以上的預算規模,有多少比例優先投入於老舊市區?大理街居民的八年期盼,不正是在馬市府「翻轉西區軸線」但「優先性不足」的矛盾中成為泡影而幻滅嗎?

對處於全球競爭的台北,八年,是一段不容停步的時間,看看我們周遭的首爾、香港、上海、北京等城市於過去八年的驚人轉變,想想我們連大理街這樣一個社區公園耗了八年依舊難產,真不知即將卸任的馬市長有何感想?看來,對於城市治理者的評價,台北市民的確應該拿出比「善良」、「勤勞」、「親切」等空泛標準更為積極的要求。因為,我們不想要看到另一個八年蓋不出一座公園的故事!

(作者為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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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筆)
1.
聽說96.2.5晚上學校要辦里民說明會,據說是要開始拆學校了,請各位關心學校的人士,到時候到學校去護校。
ㄚ強 於 2007-02-02 23:20:16 留言 |

2.
張賦脈参選一直是巴著文化保存活動騙選票.也在你們網連署(應還在)現在選上了換了腦袋嗎?
議員們也選上了!幫上忙嗎?
城鄉所在新市長與新文化局長換上更舉足輕重.深受重用.
夏鑄九等學界領袖不也早支持在成立此網之初?現在是否出面修正規劃的違法.違專業文化保存做些實際行動?
文史工作者努力以遺址的保護法令.行文.存證.控告.今遺址更追前4500年.尚未釐清市府他真無法無天嗎?
OURS說與做不同行動證明一切.市府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動手拆前你們只看嗎?有何應映策略?呼籲?
cd 於 2007-02-04 00:45:33 留言 |

3.
2/5 要開說明會喔...我沒有收到通知, 感到有點難過...

hi cd:
有時候期待別人來幫忙, 那是消極的想法..
現在學校還沒有挖新石器時代遺跡,也還不知道真正狀況如何..
明天請有空的人去聽聽說明會, 那就知道狀況了...
我也會問問校長, 是否真有說明會的.
怡蒨 於 2007-02-04 19:18:41 留言 |

4.
看完這篇文章, 真的覺得馬英九手下的人很無能, 你們這些當官的, 有沒有為人民著想啊..有沒有珍惜當地人留下的文化資產啊...

蓋爛掉的圓環, 每個月十萬就租出去了...這算什麼
怡蒨 於 2007-02-04 19:30:24 留言 |

5.
算了!永遠不會有人珍惜歷史,確定要開始拆了,工程代辦單位只重視進度,罔顧人民意見,據現場施工的人員瞭解,確實有挖到陶片之類的東西。
ㄚ強 於 2007-02-04 22:19:00 留言 |

6.
看完了網友的留言
真的對某些同志失望透了
文史工作者的忠告 同志 您聽進去了嗎?
還好這次選台北市長
剛好無法投票

嗚嗚
看來還是加入廢票聯盟比較好!
國民黨員 於 2007-02-04 23:46:03 留言 |

7.
上次有位熱心的文史工作者
曾找記者來訪問
可是當時還沒挖到古文物

現在如果以古文物為主題
讓記者知道有官員做出荒謬決定
既然要把珍貴 無價的古文物全數摧毀!?
這樣會不會還有一絲轉機呢?

不好意思 我不是學文史的 懂得不多
除了連署 轉寄......也無法幫太多忙
但我記得施工單位如果挖到古文物
故意去摧毀它 不是犯法嗎 (好像是文化資產保護法)?
所以 台北市政府如果執意為了工程破壞文化遺址就違法了!?
還有資格治理台北市嗎!?是不是市民就可以提市長罷免!?
國民黨員 於 2007-02-05 00:05:56 留言 |

8.
每個人都辛苦.只是目的有點差異.
辛苦對的事就是成就.在大家辛苦基礎上推進.
辛苦被扭曲就反誤大家辛苦.
如果明治時期套繪古地籍圖與等高線.校地-後門游泳池是屬於溜(水澤)整各校地底下2-4公尺都是文化層(許多時代文化時期上下疊層.已被挖建的建物基地與施工破壞原層不準.其餘皆是)拭目以待.齊心奮戰.路還漫長.大家辛苦了.
cd 於 2007-02-05 01:18:50 留言 |

9.
96.2.5晚上學校要辦里民說明會,這個我去里辦公室問過了!

二樓的,你這樣說就不對了,新里長確實是支持文化保存的,我不知道你是不

是保安里的人。大龍國小開挖動土、還有蘭州派出所遷移,都是在前里長周乃

庚任內決定的,新里長只是剛剛選上,這關她什麼事情?

再來,我二月五日也會去大龍國小三樓視聽教室開會!為了這個開會,我也去

問里長,里長也跟大龍國小詳談過。

決定時不是在新里長任內決定的,所以你這樣說確實不太公平!

所以,新里長也要大龍國小校長們辦公聽會,把市政府的北大同都市計畫告訴

當地里民(不管怎樣都要說清楚!)

張賦脈接任里長時,學校早已動工了!

要怪就怪周乃庚吧!

為什麼蘭州派出所遷移,里民都不知道,現在連大龍國小的

作業也偷偷摸摸的。

所以,新里長要大龍國小跟我們說清楚。

我跟我阿公都會去的!

里長的職權沒那麼大,但是最起碼新里長做到讓里民

有『知』的權力,對剛上任的里長來說,是不錯了!

大龍峒人 於 2007-02-05 01:22:46 留言 |

10.
有關今天的說明會, 里長有說明了, 是老師舍宿的拆除.不是學校教室主體, 所以請各位的怒火先熄一熄.

至於如果挖到文化層, 這點我在與校長訪談的那篇文章也有說明, 如果大範圍的挖到遺跡, 那學校主體將不會動到, 只會整修. 因為文化局是委託中研院的研究員來做調查的, 這位研究員的資歷很深, 幾乎整個台灣都讓他調查過了. 所以一但真的挖到遺跡, 歷史文化就應該會被好好保留的.....

ps.我個人認為, 應該不會像十三行文化那樣出土了很多金飾,青銅器等...因為這個時期應該沒有做貿易.
怡蒨 於 2007-02-05 10:38:37 留言 |

11.
幾點的說明會
明樺 於 2007-02-05 10:50:28 留言 |

12.
文資法 三 章 遺址
第 37 條 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
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

第 38 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遺址之調查、研究、發掘及修復之完整個案資料。

第 39 條 主管機關為維護遺址之需要,得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並建立系統性之監管
及通報機制。

第 40 條 遺址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 (市) 定三類,由各級主
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縣 (市) 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遺址滅失、減損或增加其價值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或變更其類別,
並辦理公告。直轄市、縣 (市) 定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二項指定基準、審查、廢止條件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1 條 具遺址價值者,經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列冊處理後,於審查指定程序終結前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負責監管,避免其遭受破壞。

第 42 條 遺址由主管機關擬具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
前項監管保護,必要時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 (構) 或委託其他機關 (
構) 、登記有案之團體或個人為之。
遺址之監管保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3 條 為維護遺址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遺址保存計
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
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
以保存維護。
前項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範圍、利用方式及景觀維護
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之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
劃入遺址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土地,主管機關得辦
理撥用或徵收之。

第 44 條 遺址之容積移轉,準用第三十五條規定。

第 45 條 遺址之發掘,應由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
議委員會審議,並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為之。
前址發掘者,應製作發掘報告,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並公開發表。
遺址發掘之資格限制、條件、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第 46 條 外國人不得在我國領土及領海範圍內調查及發掘遺址。但與國內學術或專
業機構合作,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 47 條 遺址發掘出土之古物,應由其發掘者列冊,送交主管機關指定古物保管機
關 (構) 保管。

第 48 條 為保護或研究遺址,需要進入公、私有土地者,應先徵得土地所有人、使
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
為發掘遺址,致土地權利人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
償金額,以協議定之。

第 49 條 政府機關辦理遺址調查、研究或發掘有關之採購,準用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 50 條 發見疑似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
措施。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
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 51 條 遺址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
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遺址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
調查工程地區有無遺址或疑似遺址;如有發見,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四十
條審查程序辦理。

第 52 條 疑似遺址之發掘、採購及出土古物之保管等事項,準用第四十五條至第四
十九條規定。

請特別注意第50條明文規定.因此學校宿舍拆就犯法!大家錄影.錄音.官員每一個動作.每一句話將成為證據!
法務之友 於 2007-02-05 12:26:23 留言 |

13.
我想還是要注意學校單位的小動作
注意:第五十條規定的其一前提是:"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目前顯然只要沒開挖到地下,應該就不會有"發見疑似遺址時"的可能;可以想見工程單位一定會先拆除地上物的,老師宿舍應該是逃不掉拆除的命運。
allman 於 2007-02-05 20:59:31 留言 |

14.
老師宿舍是從2/6開始拆
也就是今天開始到2/16
為期11天的工程
基本上是很難逃掉的
而且學校方面的理由十分充足
其一 目前宿舍已經成為頹傾的危樓 隨時有崩壞的可能
其二 拆除會成為一個空地 較為美觀 且未來如果學校重建 會成為學生活動中心之
預定地
其三 放著任由不管 可能成為遊民的地盤 治安的死角
其四 空屋容易滋養蚊蠅 衛生狀況不佳

所以....

伯炯 於 2007-02-06 00:21:2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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