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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可忙著呢!美麗的星期天。
danhu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37:04 | 生活隨筆 氣象
來回台北要六個鐘頭,再多一個鐘頭,
就是回烏坵的航程了,何處是鄉關呢?


我是台灣和平草根聯盟創會秘書長,
當然也算是和草盟辭職的秘書長了,
要我回台北分享經驗,我就北上吧!
          
 

      下午  
      八十歲

      桃園美少女,


      我們
      複習故事,
      聆聽生命史


     ㄧ字句ㄧ筆畫,
   我們的書就要成形了。




回到雲林,
雙腳疲累但很安慰,
ㄧ個赤足到台灣的烏坵人,
經歷了如此多的命運恩寵,
雖死猶生、雖苦亦甘。

理事長:
快把會議室轉化成行動辦公室,
用柔情說故事,用正義辦正事,
留點愛給雲林.......
愛的列車到雲林就由和草盟開始吧!


當然
還有我那群可愛的媽媽學生,
她們都支持台灣媽媽買台灣蒜,
台灣阿嬤疼惜蒜頭阿嬤.......。



美麗星期天,
休假泡湯了,

我們  卻如在

愛與希望的
蒜味湯屋裡。

請原諒我,我在消費蒜農的手........
danhu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2:28:44 | 我與雲林人的八卦情 氣象
我在消費蒜農婆婆的手........


那一雙手,
年過八十。

那一雙手,
認命的務農剝蒜。

勞動到關節變形了
剝蒜到指甲脫落了

她,八十多歲的老婆婆,
依然打工剝蒜不以為苦。


我以為她是打發時間,才去撥蒜賺個八十一百的,
她幽幽的說:
「我必須賺錢,才有錢買藥吃,我的關節會痛.....」
她輕輕的說:
「我兒子受傷,媳婦要照顧他,我省些錢幫兒子...」




悠哉的在
她身旁拍照

很罪惡感的
要她  伸出
雙手






按下快門的我的手
能不能找到ㄧ雙雙
幫助雲林蒜農的手?


台灣百分之八十五的蒜產自雲林
雲林的老農婦八十五歲仍需剝蒜養活自己.....


台灣
能不能分點愛、留點情給雲林?


我為什麼拒絕交保、絕食抗議 --──蘇治芬於雲林二監口述
danhu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5:30:00 | 未分類

以下文章來自好友,歡迎轉述,
不過,我只表達對蘇治芬縣長風骨的敬佩,
感同身受一個捨身公眾事務的女性對子女的惦念,以及如此在乎子女的觀感。

至於蘇縣長所述邱義仁前輩的部份,我完全不清楚,因此,我無法認同縣長觀點,特此述明。


雲林縣長蘇治芬114日清晨遭檢調單位強制拘提,
檢察官並以罪嫌重大、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然未獲法院認可,僅裁示以600萬元交保。
蘇治芬為示清白拒絕交保,展開絕食。
今她以口述方式控訴檢方污陷,並直指遭政治迫害。
檢方對外宣稱證據明確。但證據真的明確嗎?
請你耐心讀完整個案件的始末再行判斷,

到底是蘇治芬真有涉案,

還是白色恐怖的烏雲,又再度快速漫延在台灣的天空上。


                                                                                                               

 

 
 

        我為什麼拒絕交保、絕食抗議

         ──蘇治芬於雲林二監口述

 

蘇治芬:「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

 

我要表達我為什麼拒絕交保,因為他使用的是公器,所以我們就必須在他的公器裡面接受它的宰制,但是這個公器是國家賦予他的權力,但是如果他行使得當,而且這個程序是符合社會正義的,我可以接受,也願意配合調查,但是在他行使公器裡頭,我認為它行使過當,過於腐爛,對於一個政治人物不知道尊重,咱們是反對運動的政治家庭出身,政治廉潔對咱來說是很重要的,咱政治操守這麼廉潔,這款的人應該是要得到社會人的尊重,但是我這麼做的時候,今天是你們反而利用公器扣住我們,然後扣住我們這種涉嫌貪污那麼重大的帽子,就算未來我在法庭上,被無罪開釋,但老實說這段過程,如果以國外來講,你無罪開釋可能社會會還給你一個公理,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媒體它不可能還你一個公道,到時候我們無罪開釋的話可能在報紙上就只有這麼一點點(手比小小一個方塊),就好像邱義仁一樣,起初他被收押時我就心裡很不舒服很難過,所以今天我會拒絕交保。

我也覺得因為邱義仁的代誌……讓我覺得……因為你說邱義仁污錢的話,我絕對不相信,我們對邱義仁認識太久,你說邱義仁你會認為他有污錢嗎?(問她妹妹蘇**),我是絕對不會相信他會污錢,所以我覺得這種東西這種東西是讓我覺得覺得……我絕對不接受這種公器的宰制,所以我今天就想說你,想說我怕被關,我們在聲押庭上不是二邊在對談嗎?(說現場的狀況),我不怕被關,我也不怕坐牢,我願意接受配合調查,但是我覺得你們的程序一定要嚴謹一定要尊重,因為我們還是無罪推定論,所以目前我還是個無罪推定的人,所以你也要尊重我目前當個無罪推定的人。

我的意思就是說,你的証據要相當充份,但是他在聲押庭的時候完全舉不出來啊,你知道嗎?他的提示是怎樣嗎?他就是這樣子用(手比公文的高度),我們有監聽譯文一堆,你就用這樣就對啦(手又再比一次),像道具! 他像道具一樣就是監聽譯文,這算哪門子啊! (敲桌),這太過份了吧,我們是民選的首長,現在不要說咱是一個縣長或咱是一個民進黨員,就算台灣老百姓他們也不該這樣子,我是說我這件事要凸顯以後你們地檢署要聲押,你要聲押一個人要有充份的把握還有你要有充份的証據,還有你一定要尊重當事人,我覺得太過……像我們這種人被他們踩在腳底下(歎氣)……這樣我用一世人……

我已經參與政治三十冬,我三十冬裡面……三十冬裡面……!我是一個拒絕接受行賄的人,一個拒絕接受行賄的人,人家一直要拿錢給我們,咱一直不跟人家拿,現在反過來變成這樣……

勇伯(按:李進勇,蘇治芬偵訊時之陪同律師,曾任基隆市長、法務部政次)問我為何要拒絕交保,我告訴他我為什麼敢進來被它收押,我跟他說的很白,我要抗議這種……對抗宰制的工具,我不願意成為被宰制的工具,所以我要行使我的抵抗權,我也跟他說,你不用擔心啦,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已經做到這樣了啊這麼的窮,做縣長是越做越窮,交保金六佰萬,不然你有多少錢(問勇伯)? (縣長仿勇伯語氣:撿撿有佰凸萬),審判長對我說做一個縣長選一個舉花幾仟萬,怎麼可能沒錢,我說你不知道我們的選舉原本就是很多民眾的支持和寄付。

我不願意成為一個被宰制的工具,邱義仁被收押,我以一個三十幾年的朋友的交情,讓我思考很多,讓我對目前偵查的過當,然後對一個台灣民主幾十年應該被尊重的人物,沒有得到應該有的待遇,讓我真的覺得很悲哀,所以就是從邱義仁的事件到這個,我應該要用另外一種方法,去跟台灣人說,我參與政治一世人,如果到最後地檢署以這種方式來對待我的話,應該有所反擊,我用我的身體來表達。

我有一句話:「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打拚成這樣只是想要樹立一個典範而已,不然參與政治是要做什麼。要跟台灣人說,一個應該受社會上尊重的人,敬重的人,像這種重大貪污,又六佰萬交保,是要去哪裡拿六佰萬?它把我們當成是誰?當成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嗎?

縣政的部份,交給李副縣長,你跟應元說一下,有關縣政的部份,讓他扛這個重擔,跟他謝一個多謝。

我想跟縣府的同仁說,我跟你們在一起三年,雖然我曾經疾言厲色過,但是在公務上我謹守分際,尊重公務人員,從來不曾要求過公務人員蓋過一顆你們不想蓋的章,那如果同仁們知道,你們相信我的清白,那就請你們用msnemail告訴我的孩子………我比較放心不下我的孩子。

(蘇治芬 口述  幕僚於雲二監 整理記錄  2008.11.06  09:30

註:蘇治芬遭拘提迄今52小時未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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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聲明2008/11/05

 

押人取供,未訊先決

蘇治芬拒交保 絕食抗議政治粗暴介入司法

 

114凌晨6點,雲林檢調單位在未經約談調查的情況下,大舉搜索雲林縣政府縣長室及縣長官邸,並以莫須有之罪名拘提本人,歷經十多小時之疲勞訊問,115 日凌晨3點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元交保。經嚴肅考慮,本人決定放棄保釋,以示抗議,其理由如下:

1、    雲林地檢署未經任何約談行動即大陣仗的拘提、搜索動作,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並於偵訊過程中於當事人未全部到案的情況下,即逕自於早上十點對外發布不實之新聞稿,聲稱四人已全部到案偵訊完畢並將提出聲押,顯見是預設立場未訊先決。

2、    檢方在未掌握任何不利本人之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僅因廠商之羈押日期將屆,即輕率拘提並聲押一縣之長,可見是押人取供,無限上綱,難怪其聲押遭到地院駁回,而且地院亦認為本人絕無串證逃亡之虞,可見檢方先前之大動作純屬多餘。

3、    雲林地檢署一連串背離常理,匪夷所思的行動,已經逾越法制應有之常規,本人認為這是清白抹黑、人格謀殺,是政治粗暴介入司法。尤其特別選在陳雲林來台,中南部縣市動員北上嗆聲之際進行這樣的司法突襲,其動機更是啟人疑竇。

4、    貪污的刑法一定要有積極證據才構成偵辦要件,但檢察官在對我連番疲勞訊問時,本人及律師一再要求檢察官依法提示證據,讓我說明,但檢察官完全提示不出來。

蘇治芬自從政以來,一向清廉自持,為人行事雲林鄉親可為共鑑,如今遭此不白之冤,本人在此對雲林地檢署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對於地方法院交保的裁定,本人亦不能接受。既無證據顯示本人涉案,當然只有無保開釋,才能還本人之清白。為表達抗議,本人已開始絕食,感謝雲林鄉親對治芬的聲援和支持,我以生命向大家保證,你們的縣長絕對是清白的,我也要呼籲縣府員工同仁們,不要受此事件影響,各自堅守崗位,在副縣長和各單位首長領導下繼續服務縣民,做我們該做的事。


 

案情疑點------------------------------------------------------------------------------------

04/11 2008  TUE  10:12  FAX

(按:上所顯示為雲林縣政府收到地檢署傳真時間)

(雲林地檢署)新聞稿(疑點

一、

1蘇治芬係現任雲林縣縣長,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主任委員;陳勇兆則係林縣工商發展投資(按:漏「策」)進會總幹事;葉安耕係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前曾因法定抵押權問題與銀行涉訟,經蘇治芬之母蘇洪月嬌之施壓幫忙,得以順利解決,葉安耕因此感念蘇洪月嬌,於歷次選舉均出錢出力幫忙,蘇洪月嬌去世後,葉安耕轉而成為蘇治芬之大樁腳,在治芬競選縣長時,出力甚多,二人情誼匪淺(按:以上這些文字,比較像敵對陣營的競選文宣吧?!);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按:漏「、」頓號)黃鴻斌四人為璟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璟美公司)股東;黃揮原係現任雲林縣環保局長,鄭木聰係雲林縣環保局業務承辦員。

2 璟美公司為興建垃圾掩埋場,總投入之資金高達近7000萬元,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四人之資金壓力甚大,且一旦未能取得操作許可,所有之投資將成泡沫,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四人因此非常心急,遂請與蘇治芬熟識之葉安耕幫忙設法,葉安耕遂表示「可以拿500萬出來,讓我去講講看。」葉安耕旋前往縣長室拜見蘇治芬,在縣長室,葉安耕向蘇治芬表示「璟美公司的操作許可證,如果可以就核發給他們,這樣他們才可以順利營運,我工程款才能順利兌現領到錢,改天如果你選舉,他們也會幫忙贊助(金錢)。」以此暗示蘇治芬璟美公司股東願意行賄之信息。959月間某日,葉安耕在斗六市中華路長興冰店將璟美公司所簽發之10張支票(面額共500萬)交給蘇治芬,蘇治芬看完後將支票交還給葉安(按:漏「耕」字)保管。(按:新聞稿發出之際,檢察官還在對蘇進行疲勞訊問,葉某也可能同遭類似對待。即使葉安耕片面作出供詞,沒有對質,如何證實真偽?)

4(按:漏小標「3」)96430,葉安耕提示上開支票獲得兌現,同年6月起至971月間止,蘇治芬指派陳勇兆分三次前往明信公司,找葉安耕領取上開款項。(按:陳勇兆在新聞稿發出時,因舅喪向縣府請假,當日根本未被傳喚出庭。疑點同上。)

二、

1林文優、黃鴻彬(按:與前之「斌」有異)、高朝國、張晉彰、林尚永基於行賄公務員之犯意聯絡,於911128(按:當時蘇治芬尚未上任,縣長為張榮味)自璟美公司元大銀斗信分行帳號0183213427800提領150萬元後,由高朝國於翌日將其中之50萬元親自送往鄭木聰位於斗六市大同路住處(其中100萬元則交付給當時之環保局長顏嘉賢),希望鄭木聰在審查璟美公司所請之設置許可證時能予以放水,免作環境影響評估,以便能儘速取得設置許可,鄭木聰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該50萬元,使璟美公司得以免作環境影響評估,並於92103順利取得設置許可。

2 92103(按:當時蘇治芬尚未上任,縣長為張榮味)璟美公司取得設置許可後,開始進行下一階段之程序,即公文「跑件」,公文除了要照會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室,包括地政局、環保局、農業局、工務局等,以取得地目變更、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為求速度能更快一點,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基於行賄犯意聯絡,於92103後某日,由張晉彰代表將10萬元親自送至鄭木聰位於斗六市大同路住處,鄭木聰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亦欣然接受上開10萬元。

三、璟美公司原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操作許可證時,係以申請每日處理之數量195公噸、每月5850公噸而取得免作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興建垃圾掩埋場,並於取得垃圾掩埋場使用執照後,自95425 日申請核可試運轉後即違法超收垃圾量,本案操作許可證核發期限雖係至100831日止,惟許可證上註記「有效期限屆滿前,掩埋場容積已飽和時,應立即停止營業」,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人為能繼續違法超收垃圾以謀取更多不法利益,希望環保局長張揮原能在垃圾場高層(高層的高度愈高,垃圾就堆的愈多)、空氣及水的檢能放水(按:漏標點符號)經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四人商議後決定,基於行賄的犯意聯絡,推由林文優於97717,親自前往彰化市建寶里介壽南路14 45號住處,將50萬元親交給黃揮原收受,黃揮原亦未推辭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而予以收受。

四、本署檢察官於971104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組、雲林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兵分12路,搜索雲林縣政府、官邸、雲林縣環保局等12處所,並帶回縣長蘇治芬、陳勇兆、黃揮原、鄭木聰等四人,訊問後,以上開四人犯嫌重大,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按:字級與格式為地檢署原新聞稿之字級及格式)(按:陳勇兆根本未被傳喚出庭,請見新聞「陳勇兆:我願意和所有人對質(11.04)」、「陳勇兆:拿錢就槍斃(11.06)。地檢署新聞稿完全捏造事實,憑空杜撰。)

 

疑點一:新聞稿指承辦人鄭木聰9192年即陸續受賄,當時縣長為張榮味,蘇治芬根本尚未就任,檢調偵辦時完全未傳喚張榮味及其任內的環保署長,是否選擇性辦案?(蘇治芬就任雲林縣縣長時間為9412月底)

疑點二:蘇治芬4日清晨遭帶走,拘押時間長達13小時直至隔日凌晨,明顯違法。

疑點三:既然蘇被偵訊直到5日凌晨3點,地檢署卻在4日上午10點,距離拘押蘇治芬不到3小時內,立即發佈罪證確鑿、「訊後聲押」的新聞?

疑點四: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114當天因舅喪本來就向縣府請假,根本沒有出席偵查庭,何來「帶回縣長蘇治芬、陳勇兆、黃揮原、鄭木聰等四人」?陳員又如何被「訊問」及因「犯嫌重大,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

疑點五:陳勇兆後續於56兩日三度到地檢署,且多次上宣傳車聲援蘇治芬,地檢署如罪證確鑿,且認有串證之虞,連新聞稿都發佈了,為何未採取任何動作?

疑點六:雲林地檢署對外宣稱罪證明確,既然如此,便不需再偵查,沒有串證之虞,何須聲押?

疑點七:偵查不公開是司法常識,但本案不論地檢署的發言人或新聞稿,所談的全是跟案情偵查有關的內容,對當事人又無法提示具體事實,卻對社會及媒體無矢放話,完全違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及無罪推定的精神。


一個朋友的來信,我們祝福蘇治芬....
danhu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40:23 | 新聞下的悲憤 氣象




一個朋友的來信,我們祝福蘇治芬....

            以下是一位朋友的來信,讀來感慨萬千。

     各位親朋好友:
 
這幾天實在不平靜。我看著中國的陳雲林以「視察所屬」之姿到台灣,街頭如同戒嚴。
我也看著司法風聲鶴唳,大量起訴、收押許多人。有些事情我可以接受、認同,但更多事情我無法忍受!
 
我並不喜歡鑲著中國國民黨黨徽的「國旗」,因為我始終感到這是黨國不分。
然而,在現行憲法的體制上,他是代表台灣的旗幟。即使我不喜歡他,但在中國面前,我仍願拿起他告訴中國,台灣不是中國。
如果雙方願意和平並相互尊重中國與台灣是不同國家:
我可以接受台灣的「國旗」與五星旗一起在台灣飄揚,並共同歡迎陳雲林。
但我不能忍受,一個以一千多顆飛彈對準台灣的中國代表人,如同京城大員來台巡視。而我們的警察卻取締手上拿台灣「國旗」的人,而讓五星旗在旁邊飛舞!
 
我可以接受政府對於「客人」給予人身自由與安全的保護。
但我不能忍受電視畫面上明明抗議的議員沒有推擠「客人」,還阻止民眾不要追打座車,結果被快速起訴,具體求刑一年多的刑期。
同樣攻擊台灣前元首的人,卻可以成為國慶座上賓!
 
我必須接受馬英九總統是台灣的總統,即使我沒有投票給他。
但我不能忍受中國來的一個小小官員,竟然不稱呼我們國家的總統!
 
我可以認同警察依法值勤,保護好人。
但我不能忍受警察可以隨時進入做生意的店家強行關掉音樂,並將店家強制關門。而且事後還告訴大家,歡迎來告!
 
我可以理解警察若有重大情報,知道屋內內藏恐怖份子,經過合法申請搜索票的法定程序,可以進入私領域搜索。
但我不能忍受警察可以不需搜索票隨時闖入飯店內,侵入房客的房間還搶人私人物品!
 
我可以瞭解多年前台美斷交時,民眾基於愛國心像美國來使丟雞蛋的情形,被輿論認為是「愛國的表現」。
但我不能忍受國軍仍以「假想敵」實施軍事演練、多次在國際社會侮辱台灣的中國派遣使者來時,民眾抗議卻被解讀為「破壞台灣形象」!
 
我可以支持檢調依證據辦案,並嚴守偵察不公開的原則,只要有證據一定嚴辦的態度。
但我不能忍受檢察官天天放話、未傳即拘、未告知被限制出境而到機上逮人、同樣因為特支費案無罪且無人收押的案子,輪到卸任元首的國務機要費案時,即使無逃亡串供之虞卻可以隨時押人。
 
這些問題都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基礎條件,屬於憲法層次的主權、人權問題,攸關台灣人民是否能夠在國際民主社會立足的重要元素。
而這一切過去不知多少前輩犧牲生命、流血流汗才得來的果實,在這幾天以來蕩然無存!我完全無法忍受,你呢!
 
我已經決定今天下午請假,
我要告訴我的國家行政機關與陳雲林先生我的憤怒!
我希望在現場也看到你。
 
但我只能如下回信給他,而且也不曾忘記她任立委時對烏坵醫療的協助...。



你在現場看不到我,越是這時候,
越想幫她作好縣政的小螺絲釘,
讓她出來時不會失望,
讓看她笑話的人看到支持她的軟實力。
 
我想寫一篇文章投書:
一個烏坵人在雲林看陳雲林效應
可是我寫不出來,很氣。
 
陸委會很沒用,
八月死催我們要辦大陸工作研討會,
好不容易大家喬出可以辦的時間10月24日,他們卻說要延期,因為陳雲林要來。



太好笑了,假如台灣的大陸事務因陳雲林來要停擺,
那陸委會正常地政策又是什麼?
 
大陣仗歡迎陳雲林,大動作浪濫觴雲林縣長,
陳雲林可以來台灣,台灣人能不能到烏坵呢?
他不是共匪,烏坵是不是可以要求自由民主?
 
但我寫不出來,很氣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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