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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ave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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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9, 2007
難道妳如舊套詞:
(面對妳同事和主管 裝可憐假流淚.....) 

年幼歲輕 涉世未深.....誤入感情叢林的小綿羊.... 
(妳是警大畢業 刑法國考八十以上 會只是小綿羊嗎? 
妳思路細膩 方案湧現 任誰無法可勝過妳敏捷的智慧)




妳的主管(組長) 督察員 縣警察局刑大隊隊長 找上我的主管和政風
 
感情怨懟 赤裸裸敞開上辦公桌談判 真的非常非常地不堪 
實在無法想像 妳到底要怎麼樣??? 

這都是妳一貫技倆和惡劣手段 ”裝可憐假流淚 
知道我沒有錢 再反咬我一口 再落井下石 
找三四個不知情的打手當靠山惡意中傷我 
再顯示出妳強勢的威嚇我 ......” 

發現妳劈腿 向妳提出分手 要妳還錢 妳賴帳 

當妳選擇
我們去年見面最後一次 
前一晚上打電話給我 
講了近兩多小時 
說深愛我

過了12小時後 

當妳帶了四五位妳的親人朋友 
讓我獨自面對威脅(妳媽和已婚客兄 女監假釋犯和丈夫 妳小弟)屈辱我 
妳最疼愛的小弟國罵我娘 拿酒瓶要打我 
用警察做筆錄方式逼我簽下協議書...(實在無法想像逼迫弱勢的債權人) 

難道 這當警察應有風範嗎?

難道 妳是多重多變異常人的性格嗎? 

只差12小時 妳可以如翻書翻得速戰速決 真的訓練有術 



我只善意請妳學習”放下”怨恨 寄妳自己東西和書還給妳
結果被妳拆封再退件--’妳不是在耍弄我嗎?” 

到妳辦公室 在妳十幾位同事的面前 結果被妳罵成比狗還不如 還更卑下
(還好 當晚有錄影存證 可以證明我沒有任何不軌的舉動) 

妳還是如舊使出”妳一貫技倆和惡劣手段” --裝可憐假流淚  
再反咬我一口........ 我只是沒錢又地位悲卑微的老男人 與妳差十六歲 又已婚 妳為什麼會選上我????

當時妳只想找上”利用完就立即丟型”已婚的老男人

沒有想到
我還以為找到感情的新生命

原來妳
只是希望我補填妳經濟的空缺 
欺騙我的感情當知道我沒有錢 
就開始嫌棄我劈腿找新男人 

今妳的長官找上門來....這是妳可以預計的一步棋 思路可以另一”宣示” 不難猜出妳到底在想什麼?
只是妳長官當”不知情的打手做靠山” 

奉勸妳不要再想玩火 好知為之
下個被妳”利用完就立即丟型”男人 可不像我是好好先生 

若我雖被妳欺騙感情和錢 但仍感念妳
沒有像0律師那麼衝動 

無論如何縱使妳捨棄以前的”故事’ 
也不用如此卑劣的手段 
強勢逼我就範 (因為妳有只以前的故事 沒有感情和愛 只是詐騙男人感情和錢的正牌女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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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筆)
1.
惡女先告狀 
妳需要保護嗎
”惡人沒有膽”
妳長官和同事
被妳假象所欺騙
 
dave1111 2007-08-30 16:48:53 留言 |
2.
__________
 
love19620310 2007-09-03 20:20:24 留言 |
3.
不知該怎麼說
幹嘛這樣子複雜啊
真傷腦筋呢~
 
love19620310 2007-09-03 20:21:41 留言 |
4.
搭星綾號高鐵過來滴說
看了幾篇...有點花花的....
因為在下本人我頭腦簡單四肢也不發逹
所以以上劇情讓我難以理解
但是唯一的想法是,即然已經分手
不管那人多惡劣請你祝福她
祝福她的未來能一路平順........
 
purplesand 2007-09-10 21:42:55 留言 |
5.
此篇為私密留言
jacky631017 2007-12-26 23:48:38 留言 |
6.
再看一次
有點心驚動魄
嚇到我了


感情事沒有誰對誰錯
對愛痴傻是揚哥哥對玲的眷念
分了
當平淡的朋友
愛走了該是恨來替代嗎?
懷念比懷恨好吧!~
 
purplesand 2008-04-16 11:45:22 留言 |
7.
你們關係像"性騷擾"..
..這個說詞來自警政署三級警察局南部高雄
主管全縣性騷擾的警察組長的口吻

無法想像 存有專業訓練 學有專精的兩線二主管
介入私人感情 竟如此斷然評定

我當場 立即反駁:我和玲是兩情相悅 何來"性騷擾"?..
竟然她唖口
 
dave1111 2008-05-13 23:53:42 留言 |
8.
哈哈哈~
她白目吧~
所有事情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何須由外人來論斷........
不過呀~
揚哥哥
你也太痴了
就像我去年留言般
祝她未來一路順暢
好走.........
 
板主回覆:
雖事隔那麼久
而且是去年最嘔的事

那天是她的特別日子 不禁想起往事...如阿紫的鼓勵 .祝她未來一路順暢
好走.........

purplesand 2008-05-16 18:35:03 留言 |
9.
最近接觸到性騷擾,特別查了一下,你應該是觸犯這個法條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任何人在工作時被不速之客打擾,心情應該都不會好吧,所以她應該是可以對你求償的!
 
板主回覆:
藏鏡人
請讀熟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不要連當事人都搞不清楚
談何特別法
連兩造關係 都張冠李戴

請多點書!

有些爛執法人員 自己不讀書 還想唬人
好奇的路人 於 2008-06-14 23:21:25 留言 |
10.
就法論法...
性騷擾屬於行政法範疇,跟刑法還有刑事訴訟法無關,
更遑論特別法,
所舉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是性騷擾防治三法之一,
適用於職場中受雇者於工作中遭受任何人性騷擾。

若論兩造關係,據你文中所述....
分手已久,你再去找她就無法論為"兩情相悅",
即使你方認為善意希望可為朋友關係,
她方認為這是不受歡迎的舉止,
那麼這就構成性騷擾,
因為性騷擾講求的是當事人的感受。

 
板主回覆:
你是當事人?
再暱名就刪除留言

也歡迎提告
好奇的路人 於 2008-06-15 15:22:19 留言 |
11.
性騷擾是透過申訴提出,並非提告訴。

你可能想太多了,
我只是想透過網路了解網民們對於性騷擾的了解到什麼程度,
作為研究題材。
在此就法論法,希望網民們都能有正確的觀念,勿輕蹈法網。

我無意評論你的感情世界,也不做人身攻擊,
如感到冒犯,請自行刪除。

祝你幸福快樂。
 
板主回覆:
懂法律 不代表可以主宰法律
也不是 阿扁說的就算了!

執法人員 應有謙抑思想
不是任何事都能為所欲為

若妳是執法人員 應思考的爭點
好奇的路人 於 2008-06-16 13:29:22 留言 |
12.
我最近是被auto cad的圖給搞的頭昏昏嗎?

怎麼以上對話哇攏看摸???

阿紫的觀點是
法律只保障有錢和有權的人
我們小老百姓就算理直氣也不壯


當事人的事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囉!~
我們這些路人甲 乙 丙 丁
無法多言的....
呵!~
 
板主回覆:
法律 雖有層次分明
但不要去避諱法律的學習
應正確的方法 就是讓法律生活化

若涉及法律的問題
也不要默不作聲
建議請教多位各專業領域的人士 尋求救濟
(各法院 鄉鎮市民意代表 或國民黨服務處都有法律諮詢)
不道聽途說
也不要詢問警察(警察只有移送權 專業深度相當欠缺)

例如有些警察 不知學非所用 還是....
動不動說教:你不承認..將建議 檢察官羈押你 讓你....
(正確是:檢察官也沒有羈押權)

又如:有些警察常說 你"可能"犯什麼什麼罪
你也可以白目 告訴請警察判你刑

任何執法人員所執行 不代表你就是違反法律
法律不是絕對
"也不是 阿扁說的就算了!"

我非常感念我師父馬律師
讓我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很慚愧從事公職多年 只懂皮毛)

我希望未來幾年
取得證照 然後做法律義工
隨從師父
免費為一般民眾服務
purplesand 2008-06-16 22:40:15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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