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 2006
deepsgwaiplus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49:42 |
工作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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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了人事室發的MAIL,是要求各單位要重新製作「分層負責表」,以確實掌握工作職掌的分工。印象中之前已經做過好幾次類似的東西了,不過凡事總要達到一個定點,才能確保日後的便利。
新格式的確比之前簡單而看不到重點的舊版好得很多,不過,有個新的要求則是頗耐人尋味。
這個要求就是:內容的說明順序為名詞後接動詞。
您是不是要查 名詞後街動詞? 當然不是啊!(# ̄皿 ̄)/關後街啥事了?
所謂的說明順序為名詞後接動詞,可以下列的例子來看。
年終工作獎金案之簽核
藍色字就是要辦理的事務,名詞;紅色字就是動作,動詞。也就是說,只能用如上頭的案例一般的格式來條列工作項目,而不能寫成簽核年終工作獎金案。
是不是太無聊?這個到見仁見智,因為或許這樣的規定是考量到:如果一會兒先動詞後名詞,下一行又變成先名詞後動詞,閱讀的人可能得多費點腦筋。
反正如果這是已成事實的規定,就照辦吧,雖然大概每個工作項目都得多加個「之」字,還是會覺得有點彆扭。
然後,我又想到如果按此模式來改變平常用語的話...
打電話→電話之撥打
擦槍→槍之擦拭
吃晚餐→晚餐之食用
殺人→人之宰殺
騎機車→機車之騎乘
談戀愛→戀愛之...
做愛→愛之...
痛扁想出這規定的阿達→誰要去啊XD
咳咳咳,今天早點下班好了。(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