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 2007
delightful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14:48 |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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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自己看了都挺想笑的。貼這個標誌,除了往自己臉上貼些金粉,吹吹全球網路分享風潮、顯得自己很大方之外,真的不是厚顏無恥以為別人會拿這些"嘰嘰喳喳"去賣錢,或是改個名字佔為己有還硬說是他自己寫的。說實在的,有人要轉載的話,本版主高興得飛上天都來不及,還談啥著作權。當然,我可以隨便糟蹋自己,但絕對要尊重別人的著作權,如果拿來舉例評論,也得註名出處,事先問一下作者是最妥當的,如果該作者死要錢,開始談價碼的話,也不值得費心介紹論述了,對吧?!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創用執照是四年多前(2002年12月)於美國發起的,他們的辦公室應該在舊金山,是一個非營利的團體,很多參與者都是一些對網路生態和著作權法比較熟悉的義工,他們不會幫人免費申請專利或打著作權官司,可能有些白目的人要求這個團體幫忙打官司,所以在網站上嚴正聲明他們不是律師事務所。
我對法律一竅不通,講錯了就糟糕,別為難我,請自己讀他們網上的資料,還有可愛四格漫畫版,淺顯易懂。最開心的是台灣在他們目前為止加盟的38個國家之內,弔軌的是在各國語言版上不是標示"繁體中文"而是"華語(台灣),中國那邊則是簡體中文;"華語台灣"好像是說繁體不是中文,不太對勁,"繁體中文"的確是容易讓老外誤解台灣也是中國只不過是用繁體字,我可能太氾政治化,胡亂解讀一通。很在意著作權或以著作為生的人,要讀清楚才申請這個標誌,因為著作權在創作時便自然而然生效,貼這個標誌可能會放棄掉一些原有受保護的著作權呦!
噯呀,讀一堆著作權相關的資料,有讀沒有懂,要看電視休息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