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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母親質疑業者 (照片轉自蘋果日報)
詳細新聞內容請用 Google 搜尋此一新聞事件在各家媒體與部落格的報導
簡單來說就是一名小蘿莉女孩把 YouTube 上未經授權上傳的影片嵌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而原始上傳者另有其人. 雖然含鈺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是原本可以低調處理, 一切交給法律與律師處理的小案子, 卻被一份聲明書給複雜化了:
聲明書
事項:至今公司尚未對同學提出任何的賠錢要求,只是通知該同學見面,想了解如何處理本案件的民事處理方法,以便結案。
說明:
(1)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先進國家百姓應有的知識,身為父母應是教導子女不該做違法的事,更不應該利用媒體來消耗社會成本。
(2)法務部門追查網路IP位置,不會知道使用者的年齡。
(3)對於盜版本就應該被處罰,處罰輕重本應是由法官裁決,做錯事不但沒悔改之意,又利用媒體來保護做錯事的女兒,我們的教育真的有問題。
(4)其母親並數度說要運用媒體來打擊公司,並威脅讓公司拿不到日本的代理權。
(5)公司法務部門為維護公司智慧財產權,會照程序辦理,以上銘謝登載。
聲明人:含鈺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務部上 2008年7月9日
尤其是第三條的個人色彩很重, 頗有說教的意味在, 感覺實在不太像是法學出身的人寫的. 結果這篇聲明書不論是在官網上還是在 PTT 的 C_Chat 板上都被網友批評為"大砲打小鳥", 在10日下午就撤掉了. 現在網路上除了有拒買的聲音外, 還有網友要在下個月的漫畫博覽會發傳單, 大肆宣揚含鈺在捍衛版權上對一個小學生的強硬立場 -- 當然是為了達到相反的效果.
這次事件對含鈺的形象恐怕是負面的影響居多, 畢竟眾怒難犯, 即使法律站在自己這邊, 該低調時還是保持低調的好.
另外, 有人知道法官的"裁定不必審理"算是有進入司法程序嗎? 女童被傳喚兩次, 卻又不是開庭審理, 那是偵查庭嗎? 可是偵查庭應該是檢察官開的啊? 不知道有沒有學法律的人可以解釋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