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聞學詮釋理論,「你提出的架構不但自己能實踐,也同樣地能重新建構他們」傳播必須遵從以下功能:1創造了解、2定義價值、3激發高雅鑑賞力、4促成共識、5重塑社會。
李鈞震 9.21.2007
蘋果日報報導,上月第七屆環評委員上任,八月十日首次召開環評大會,環署以委員要「討論內規」為由,拒絕媒體採訪。周富美當天進入會場旁聽但遭驅離,環保團體事後開記者會聲援周富美,指控環保署使用暴力,環保署則否認。
本周一環保署再度召開環評大會,原同意媒體於會議室外隔著玻璃窗觀看開會情況,及透過廣播系統聽取討論內容,但會中官員突將窗簾拉下。周富美要求進場旁聽遭拒後大喊抗議,中斷會議。環署指控周兩度妨礙公務,前天發函要求《自由》處理,並拒絕周再進入環署採訪。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痛批,「環署片面拒絕個別記者採訪,嚴重戕害新聞自由。政府機關此舉僅戒嚴時期才有,解嚴後從未聽聞,若惡例一開,其他政府機關恐仿效,傳到國際更將嚴重影響台灣新聞自由名聲。」環保署有禁止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寫什麼? 環保署能約束他的長官刊不刊登? 環保署的開會結論、環評報告,有禁止記者看?
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胡幼偉指,「記者基於社會責任與新聞自由,有權利報導政策,環署此舉非常不恰當,違反新聞自由」,除非記者有違法事實,否則不應限制其入內採訪權利。」那國防部、總統府、國民黨黨部任何會,記者都可以參加? 馬英九幕僚開會,所有記者都可以旁聽?
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批評「環署此舉是「錯上加錯」,「妨礙媒體揭露事實的權利」是違反民主。」民主政治包含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制衡與協調,新聞媒體是第四權,揭露事實的權利不能妨礙行政權,從該名記者過去的報導,並沒有引用任何環保學與經濟學理論可看出,她沒有足夠的專業判斷各方意見的是非,不完整的意見若被斷章取義,會引起社會的誤會,因此可以拒絕採訪。環保署有像國民黨統治時代,以行政權兼司法權查封媒體,把記者抓起來關,或封殺該記者的文章?有禁止記者去環保爭議的現場? 只要拒絕採訪,就是違反新聞自由?
記協會長陳曉宜說,「基於新聞自由,政府機關應尊重記者採訪權,不應限制或行文拒絕個別記者採訪。」 記者若懷疑台北市政府巨蛋資產流向,可不可以直接進台北市政府要求看帳本? 所有立法委員的辦公室,記者都可以旁聽? 翻抽屜?
若依蘋果日報報導,請問張錦華、胡幼偉、馮建三、陳曉宜四人,「新聞自由」的標準是什麼? 有沒有清楚的「一條線」? 根據哪一本教科書? 你們四人應該公開出面教育全台灣的記者,你們四人的標準都一樣? 跟彭家發也一樣?
依據新聞學詮釋理論Interpretive theory對自由的定義,此傳播理論源自於人類學,「你提出的架構要能夠同樣地推廣到其他人身上,你提出的架構不但自己能實踐,也同樣地能重新建構他們」當詮釋理論者遵循這個道理,個人的主張就會出現對話性。這派學者認為傳播必須遵從以下功能:1創造了解、2定義價值、3激發高雅鑑賞力、4促成共識、5重塑社會。
換言之,記者的文本內容,若符合以上五點,才具新聞價值,否則「報導的自由」反而會使社會混亂、墮落;新聞主管也以這五點來衡量,報導內容是否應該刊登;新聞學教授也以這五點來評斷,政府是否違反新聞自由。
民進黨或國民黨中常會的決定,往往也影響國家政策,但是中常會並不開放記者旁聽,開完會,統一對外記者會,記者再各別採訪中常委,彙整報導,並不違反新聞自由。環保署的開會,若不是公聽會,可能討論過程中會眾說紛紜,記者旁聽照登的結果可能造成,1社會對政策更不了解、2模糊環保價值、3對環保意識評價變低、4無法達成共識、5增加社會衝突。
所以,環保署也要負起1創造了解、2定義價值、3激發高雅鑑賞力、4促成共識、5重塑社會,的責任。開會達成共識後,再統一對外公布政策,記者再各別採訪參與開會人員的意見,再採訪其他專家學者,彙整報導,這是合理的採訪過程,並不違反新聞自由。
許多詮釋理論學者,把平等的價值看得跟自由的價值一樣重要,謹守這個法則才有辦法持續檢驗傳播過程的權力關係。新聞媒體是第四權,權力並不大於、不小於行政權,彼此應該互相尊重彼此的自由,重點是,遵守五點公約,可以避免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