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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淑敏認為,大法官的解釋案並未站在社會正義、身障者參與社會權益的角度,政府也沒有配套措施,以致雖有程序正義,卻非實質正義。
社會正義2
(中央社 陳清芳)11.22.2008摘要
大法官會議做出649號解釋案,指「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視障按摩師今天上街抗議,要求重新釋憲,其中不乏高學歷、有律師證照者,因求職碰壁只能按摩維生。
李秉宏,是國內第一個考上律師證照的視障者,但卻從未執業,他說,因為所有的法律卷宗都是書面,沒有點字或語音版。他曾經求職,別人聽到他視障就打退堂鼓,現在他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弱勢者提供法律服務。像歌手蕭煌奇、前立委鄭龍水等有好發展的視障者並不多,大多數在就業上會遭遇四種障礙,分別是輔具使用的障礙、知識取得的障礙、職場的觀念障礙和身障者本身的障礙,要同時克服四種障礙才能在職場立足,就連他本身現在還是不斷在克服障礙中。
按摩師蘇延平在38歲那年,因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而失明,當時他原本是工廠廠長,失明近20年來,他在盲人重建院學習按摩技能,並在畢業後創業,開始安康盲人按摩保健養生中心的工作。
林昆明在失明前,是國立大學的高材生,因為高度近視導致的視網膜剝離而失明。他說,做過雜貨店員、也出租小說及推銷美髮用品,一路挫折,直到1980年初學會按摩,重新體驗自食其力的美好滋味。
中華民國按摩職業工會全聯會理事長施淑敏說,她上國中之後視力漸漸變差,勉強考上台南女中、成功大學會計系,挫折連連而轉讀中文系,後來在會計師事務所、藥廠包藥洗瓶子做過許多行業,最後無功而返,還是只能重新學習按摩。
施淑敏認為,大法官的解釋案並未站在社會正義、身障者參與社會權益的角度,政府也沒有配套措施,以致雖有程序正義,卻非實質正義;視障界不會放棄任何希望,可能會邀請立委連署,或請行政院協助提釋憲,甚至也不排除透過公民連署方式聲請,爭取視障者的工作權保障。
參考資料: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