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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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卻堅持該四項協議未涉及「兩岸條例」的修法規定,無視立法院長王金平以及民進黨團的審議要求,故意迴避朝野協商的慣例。
違憲叛國36
【施正鋒 中國時報2008.12.17摘要】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直航以及食品安全等協議。大三通在十二月十五日全部開放,台灣與中國的經濟整合,水到渠成。不過,就政治層面來看,「四項協議」對於憲政體制造成的嚴重傷害。
原本,江陳會談只涉及經貿等事務性議題,立法院照理沒有必要橫加阻撓。然而,站在三權分立的角度,不管以任何形式來簽訂,國際協定,還是必須接受國會的監督。
純粹就經濟效率的觀點來看,如果沒有牽涉到政治議題,國會當然可以授權行政部門對外簽訂行政協定,事後再做核備即可。然而,當國會有任何疑慮,果真箭在弦上,國會議決曠費時日,起碼也要把苦衷向議長或反對黨領袖做懇切的說明。
然而,陸委會卻堅持該四項協議未涉及「兩岸條例」的修法規定,無視立法院長王金平以及民進黨團的審議要求,故意迴避朝野協商的慣例,強行拖過三十天的期限,讓這些協議未經國會決議就自動生效。如果馬英九未來與中國逕自簽訂所謂的「和平條約」,是否可以循此模式炮製?
既然國民黨在國會有絕對優勢,即使要配套修法,也可以有恃無恐,一步到位。為何政府捨此剎車不用,刻意規避國會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