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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徴件時間截止,得獎名單將於9/1公告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22:10 | 活動辦法

謝謝所有參與活動的朋友們,此次"青春無價,我不援”之徵求半熟故事/串連/留言活動均已截止,主辦單位將於二週內完成半熟故事的評選及串連/留言的隨機抽選工作,得獎名單將於9/1(一)12:00點公佈於活動部落格,謝謝!



同時也歡迎所有的朋友參與"網路交友安全創意影音比賽" 截止時間為10/9(四),獎項如下: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整及獎座1座。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座1座。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獎座1座。
★ 最佳catch獎一名:NOKIA3120手機一支(台灣大哥大贊助),及獎座一座。
★ 網路最高人氣獎三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及獎座1座。
★ 入圍者: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出版之上網3C行動筆記本。
★ 參加網路線上票選者計30名:獲得由嬌生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市價約1000元之商品。
(獎品價值超過13,334元,得獎者需依法繳交15%稅金。主辦單位可依參賽數量,保留得獎名額之修正權。)
詳細活動辦法,請至http://www.wretch.cc/blog/ecpattaiwan/查詢!

 

 

 


青春無價 我不援 !網路徵文活動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16:58 | 活動辦法

青春無價 我不援 網路徵文活動

年青人就應該要有態度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保護兒少免於性剝削!

我的身體  我的主張
年青人就應該要有態度
青春無價 我不援
我的身體不是性交易的工具
兒童少年也不應該成為大人性剝削的對象
拒絕性交易
拒絕持有與散佈兒童色情影像或圖片

SPEAK OUT!
請與我們分享你的半熟故事,
為你的部落格串掛《青春無價 我不援》貼紙,
或於活動部落格寫下正義主張

一.活動期間:97/7/7(一)~97/8/17(日) 

二.活動辦法:
按下列方式完成行動(可擇一進行),即有機會把大獎帶回家!


【行動1】徵求半熟故事


主題1:青春無價  我不援


每個人身體的自主權是不容侵犯的,
兒童少年的身體更不該淪為性交易的工具,
請愛惜自己,尊重身體!



 主題
2SPEAK OUT

每一張兒童色情圖,都是一個真實孩子受傷的烙印,
國際檢舉熱線平均每月處理全球兒童色情案件高達10,000筆,
兒童色情正以
15%的成長率持續增加,絶大多數的受害人不知道,
也不敢說出他們的遭遇,請幫助他們
speak out

來稿方式:
(a)    擇一主題撰寫文章(1000字以內)
(b)   於活動期間,在不限平台之個人部落格,貼上你的半熟故事

(c)    並前往【青春無價  我不援
】徵文部落格,以回應文章的方式,
       貼上
你的半熟故事,請留下你的暱稱EmailBlog網址唷



【行動2】青春無價貼貼樂

(a)凡活動期間,在不限平台之個人部落格,串掛《青春無價  我不援》
     貼紙至
97/8/17
 
(b)並轉貼此篇活動文章(即發表文章複製此活動訊息及連結
)
(c)文章發佈後,請於此篇發表留言或引用通知 (務必留下你的Blog網址唷)
 
 PS.1  請按貼紙下方"我要聲援終止童妓!"這段文字,會跳出一個視窗請您填寫基本資料,填妥後按送出,語法就會出現哦!!
    PS.2因為不同家blog的格式不一樣,在您貼上貼紙後,如果發現只出現一半或太長的,請在功能裡修改貼紙的”高度”和”寬度”
,我們的貼紙就會美美的囉!

【行動3】留言正義主張 

凡活動期間,以"青春無價  我不援“為主題,
寫下你的正義主張,並留下你的Blog網址唷。


三.活動獎項:

徵求半熟故事(3名) 由主辦單位評選出優選作品3名,均可獲得wii主機一台
青春無敵貼貼樂 (10)  由主辦單位隨機抽出10名,均可獲得2G mp4一台留言正義主張 (10)   由主辦單位隨機抽出10名,均可獲得酷炫電腦包一個 


四.得獎公佈:91公佈於活動部落格 (獎品寄送僅限台灣地區)


五.指導單位:
內政部兒童局


六.主辦單位:
台灣終止童妓協會



觀看全文...
2008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02:31 | 相關文章

        暑假到了!學生打工潮正式展開,但翻開各縣市報紙的分類廣告,卻充斥著色情陷阱的徵人廣告,打著高薪、保證日領、免經驗或可預支急用等廣告字眼,來誤導年輕學子落入打工陷阱,實在令人擔心。為督促各縣市新聞單位及中央相關部會的重視,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於今日公布6月27日全國四大平面報紙色情廣告檢視及致電應徵職缺的結果。

         依據監看各縣市色情小廣告之數量統計調查,入榜前五名分別為:第一名台北縣(283則)、第二名桃園縣(282則)、第三名台北市(143則)、第四名由台中市與台中縣並列(各115則)及第五名由高雄市及高雄縣並列(各111則)。相較於去年統計數量,前三名排名無變化,而前五名縣市在總數上面除桃園縣外,其他縣市都有下降趨勢;但是在中區桃竹苗及彰投地區則有明顯上升情況,是否和報紙分類廣告委派形式有關,或者和色情產業區塊移轉有關,值得再注意。

        另外,依據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3條之內容,在於規範出版業者於其接受委刊廣告之際,應注意其內容,防止不肖業者利用出版品或其他媒體刊登廣告,使人成為性交易之對象。因此立法授權凡以廣告方式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者,各縣市政府新聞主管機關應即依法核處,不以性交易之事實發生為必要。雖然目前各大報紙多半將分類廣告委外經營,但報紙為第一手的傳播媒體,對於社會現象具高度敏感性,對於委刊內容有致性交易訊息之廣告,應監督委外公司刊登前進行過濾、查察等防範動作。

        我們發現有少數縣市,包括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以及雲林縣的新聞單位於今年1~5月並未執行任何分交警局查察之動作,亦無任何裁罰,其中以廣告統計數量佔前幾名的「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新聞單位等最為失職;在警方主動查察數量部分則普遍呈現不足,未能有效嚇阻不法業者。

        本次監看台灣地區主要四大報紙刊登色情小廣告之統計結果,第一名為自由時報(849則)、第二名為蘋果日報(519則)、第三名為中國時報(369則)、第四名為聯合報(196則),其各報紙與各縣市刊登數量統計之詳情,請見表二。其中「自由時報」蟬聯兩年刊登疑似色情徵人小廣告數量最多的報紙,且比其他家報紙多出好幾倍以上,另外蘋果日報雖然單一縣市呈現數量不多,但因各縣市都會呈現,故總數明顯增加,兩報皆有許多無職稱或無法辨識工作內容,亦無場所,僅留手機的色情可疑電話,可見並未確實執行篩選工作;而「聯合報」仍然維持刊登數量最少,表現最佳,中國時報亦有減少情形。

        依據我們的監看觀察,「色情徵才」類廣告多數仍以「金錢」做為主要誘因(例如高薪、日領…),並強調兼職、欠債者佳等來吸引經濟弱勢者;其次則是強調進入職場的「簡易性」(例如:免經驗、可兼差、專車接送),以及免費提供吃住的訊息,亦提供兒少離家、出走之重要誘因。而在廣告類別中,報紙色情徵人小廣告多被特別放在休閒娛樂專區(可見媒體對此類廣告已有一定區辨度),店名多為KTV酒店、卡拉OK、茶藝館(咖啡坊)、經紀公司、旅社、飯店等稱之,職稱則以服務(商務)小姐、公主、公關、伴唱(伴遊、陪看小姐)、傳播妹,但近來亦增加了類似女師、夜舞等疑似的相關行業,在徵求”男性”桌服員、按摩師、陪酒人員等也有增多情形。

        另外為規避相關罰則,並啟人疑竇,有許多色情徵人廣告僅僅顯示「女兼職」、「女服務生」等與手機電話,引誘她人上鉤。聯盟為測試這些未明示工作內容與場所的徵人廣告是否與色情行業有關,以及有無促使兒少掉入色情陷阱的可能性,特別邀集數位年輕學子協助進行電話測試,發現所打電話都與色情工作有關,有些甚至直接表示有陪睡、接近援交的工作性質,慫恿應徵者嘗試,明顯違法;而雖然多數業者(人口仲介者)表達需要年滿18歲,但亦有少數業者對於未滿18歲者表示可以先過來談談看,可見報紙色情徵人小廣告猖獗,並有引誘未成年少女掉入色情陷阱的可能性,不能不慎防。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資料顯示,在96年度,共計安置323位從事性交易之兒少,有38%因為家庭或逃家後的經濟因素而從事,加上兒少工作經驗與交通便利性不足,都使得前述色情徵人廣告以「金錢為誘因」、「簡易性」、「便利性」等性質特別容易吸引兒少青睞。而在這323位從事性交易兒少中,有21%從事網路援交、卻有59%從事應召(其他20%)。根據實務經驗,傳統應召工作需要透過人力媒介(故剝削情況也較為嚴重),故由報紙獲得接頭管道常見,尤以偏遠地區為最,因此政府不能忽視傳統的媒介管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持續進行「2008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的活動,希望喚起公部門暨社會大眾正視本議題,並有以下之呼籲:
1、對於色情小廣告刊登數量較多及查察績效不佳的縣市,呼籲該縣市的地方首長及新聞單位應主動積極查察。
2、四大報紙在委託業者受理刊登分類廣告,應確實遵守行政院新聞局建議的三項受理刊登原則,包括:審驗刊登者相關文件、刊登詳細工作地點、不的有任何煽情、性暗示。
3、呼籲社會大眾如在應徵報紙小廣告,有誇大不實或引誘進入色情行業,從事性交易可能性時,可主動與該縣市勞工局或聯盟團體檢舉聯繫。
4、警方應主動偵查色情小廣告,循線追查不法之情事,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花蓮善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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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性交易訊息是違法!CF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01:44 | 相關文章

遊戲問答PART2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9:01:21 | 相關文章

2007年我們做了第二波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宣導網路遊戲問答,
試試看,是不是都明瞭囉!
http://www.ecpat.org.tw/3C/index.html

遊戲問答PART1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46:17 | 相關文章

這裡有2006年做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遊戲問答,試試看,看您了解了多少?!
http://www.ecpat.org.tw//redcap/index.htm


觀看全文...
不要傷害我的身體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41:06 | 相關文章

不要傷害我的身體
這是我的身體,不可以亂碰,不可以傷害,不可以利用它去賺錢! 

轉錄自”我們都應該知道-認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一書    黃純玲繪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保護避免受到性剝削)
簽約國保證要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態的性剝削和性迫害。因此簽約國應採取包括國內、兩國之間,或多國之間之適當措施,防止下列事情發生:
一、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非法之性行為。
二、剝削並利用兒童從事賣淫或其他違法之性工作。
三、剝削並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

兒童色情持續成長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22:32 | 相關文章

不得不正視的問題-兒童色情持續成長

 INHOPE 網路違法資訊趨勢報告   

/檢舉熱線專員 賴槿霙
    2007年9月中,INHOPE(國際網路檢舉熱線聯盟)發表了首份網路趨勢報告。這是匯集所有INHOPE 熱線會員的統計數據,研究分析出的一份網路違法資訊趨勢報告。報告指出,色情網站的數量持續增加,其中最令人擔憂的是,統計期間平均每月有高達9,600件被熱線證實為兒童色情,並且正以每年15%的數量在成長! 
    
    INHOPE自1999年成立至今已有27個國家30個會員加入,所有接受過訓練的熱線,負責處理網路上所有違法及有害資訊的檢舉案件。這份網路趨勢報告的統計時間從2004年9月截至2006年12月共28個月,匯集INHOPE所有會員熱線的每月統計(至2006年底共有27個熱線),所分析而成的一份報告。調查期間共收到900,000件來自民眾的檢舉案件,若加上各熱線主動搜尋到的違法案件,共有1,900,000件;可處理的案件則達1,250,000件。其中移交給警方的案件有162,000件;轉交給ISP業者改善的超過150,000件;網路內容提供者的部分有170,000多件;另外,有近33,000件的檢舉是移交給其他國家的熱線處理。 
    
    在每月處理的案件中,平均有9,600件被證實為兒童色情(
兒童色情係指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拍攝、製造猥褻或性交之照片、影像等物品。
),熱線所接獲的兒童色情案件的絕對數量每個月增加120件(即每年成長15%),過去兩年間,平均每個月兒童色情的處理量都高達近10,000件,顯示兒童色情案件數在網路中不斷的成長。2006年最後一季顯示,兒童色情佔所有可處理的違法及有害案件中的50%,其中有一個月份曾高達62.7%。然而,從2004年9月截至2006年12月,分析所有可處理的違法及有害案件的成長趨勢,兒童色情相較於其他違法種類,平均每月只以0.16%微小數量下降,顯示兒童色情的成長率在過去兩年間是穩定成長的。 

        兒童色情是對受害人虐待之永久紀錄,且足以對其未來造成持續性的傷害。隨著網路使用趨於普及,兒童色情愛好者藉著網路大量分享與散播兒童色情,除了對遭受性侵害的兒童造成二度傷害外,間接的增加施虐者或潛在戀童癖者犯案的可能性,兒童色情的影像流傳的越多,我們的孩子遇到危險的機會也越高!減少兒童色情是你我的責任,若您發現網路上任何的兒童色情的畫面,請至web547檢舉熱線檢舉!(www.web547.org.tw  

  *欲進一步了解INHOPE的網路違法資訊趨勢報告,可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www.inhope.org/


媒介性交易訊息持續氾濫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15:44 | 相關文章

媒介性交易訊息持續氾濫

 / 檢舉熱線專員  賴槿霙

      「我叫xx,今年21歲,最近因為私人原因缺摳摳很急,所以自己試著出來找援,希望好心ㄉ哥哥能幫幫我…」相信你曾於網路上看過這類的援交留言,這類的訊息就屬於媒介性交易訊息。根據本會web547網路檢舉熱線的統計,顯示媒介性交易訊息正大量在網路世界中傳播。2007年我們接獲309媒介性交易案件,佔所有檢舉案件中的10%。相較2006年的54筆,大幅成長了6倍!!這代表兒少接觸這類訊息的機率,正快速的上升中。 

媒介性交易訊息有哪些? 
         最常見的媒介性交易訊息,如上述例子,以徵求援助交際類型居多,留言者通常會提及自己的年紀、三圍、學歷(大學居多)、聯絡方式,然後說明自己因缺錢使用,想上網援交,並公開援交價錢與時間!另一種訊息則來自色情業者的廣告,例如:「各國茗茶,越喝越香,應有盡有,任君挑選。」,「優質好茶,外送到府服務,種類居多,歡迎品嚐。」這可不是烏龍茶或綠茶的廣告,所謂的「茶」,其實是指賣淫的女子! 

哪些地方最容易被放置媒介性交易訊息
? 
         除了色情網站上容易有這類訊息外,最常出現的地方,是各校系所及部落格的留言板中,貼文者主要利用留言板易疏於管理的特性,貼上大量媒介性交易訊息。其次為網站貼圖區,貼文者會張貼美女清涼照吸引注意,外加援交留言。上列三種方式除了個人式的散播性交易訊息外,不法集團也常在上列三種地方,大量散佈性交易訊息。最後一種為聊天室,和陌生網友聊天的過程中,帶出性交易的訊息,此種類型較屬於個人式的援交訊息傳遞。

 為何媒介性交易訊息會利用網路傳播? 
1.      網路的即時性、可及性及免費流通等特性,不管是個人張貼的訊息,或是不法賣淫集團,都能在短時間內大量張貼及散播媒介性交易訊息。
2.      網路具有高度的匿名性,大部分想援交的網友為避免讓熟人知道,所以選擇隱密性高的網路世界,找尋援交的伴侶。

 看到媒介性交易訊息該怎麼辦? 
1.      不管是網站或部落格,管理者應定期注意自己的留言區(),定期刪除不法訊息留言,或垃圾廣告等訊息。不法者一旦知道有人定期查看留言區,就不會隨意張貼這類的文章。但若發現自己的留言區中被張貼媒介性交易訊息,可直接刪除。有些部落格有封鎖帳號的功能,可以在刪文後,封鎖該帳號,以免不勝其擾。你也可以將該訊息檢舉至web547檢舉熱線,我們會盡速移交給警方偵辦。
2.
     
如果是在聊天室中發現有性交易的言談內容,除了趕快離開外,也要仔細思考這個聊天室是否適當?建議可以和管理員反應,以維護聊天室的安全。此外,和網友聊天的同時,也要特別小心網友傳達的性暗示字眼,以免落入性交易的陷阱中。

 警察可以利用「釣魚手法」偵辦媒介性交易者嗎? 
        只要在網路散佈性交易訊息,你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註1)的規範。此法因為員警「釣魚式」的偵查手法,加上網路使用者不了解法律之情況下,造成很多人誤觸此法,不但引發許多爭議,也成為很多受害者眼中的惡法。本會認為確實有很多不法集團,透過網路大量散佈媒介性交易訊息,若廢除此法,等於讓不法集團完全可以逍遙法外,故對於該條文之廢除或修改應審慎思考。警政署已針對此問題,修改降低警方取締29條的績效,且發文至各警察局,期待藉此避免員警為了爭取獎勵績效,以設陷阱的手法,構陷他人犯罪。 
         對於警察釣魚的手法,六月高等法院在一判例中特別針對警方以「釣魚」方式誘捕偵查是否違法,及其採證是否具證據力,闡述其見解。高院的判決書指出,「誘捕偵查」分為「創造犯意型」及「提供機會型」兩種類型。前者是警察誘使原本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起意犯罪,創造對方犯罪行為。例如:當事人本來沒有任何性交易念頭,員警卻喬裝嫖客,四處詢問想要性交易的人,甚至請對方開出性交易價碼,以便得到有利的證據,這就屬於創造犯意型。這樣的偵查方式不具正當性,所以採證不具證據力。另一種「提供機會型」是指當事人本身已經有犯罪的意圖,甚至已經進行犯罪,經警察查覺後,利用適當機會教唆誘捕。例如:警方根據當事人公開刊登的援交訊息,偽裝成嫖客與其聯絡,並在進行交易時加以逮捕,這樣的偵查方式並不違法,算是辦案的技巧之一,而且蒐集到的證據資料,是具有證據能力的。所以,高等法院強調「釣魚」這樣的偵查手法,只能在犯罪人本身需具有犯罪意思才能介入。而且這樣的偵辦技巧,並沒有違反憲法中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上是有其必要性的。 
        最後,本會要提醒大家,如果你是媒介性交易的散佈者,請停止這樣的行為,因為你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是會被處以罰金,更會受牢獄之災!如果你是訊息瀏覽者,也請不要受到誘惑與留言者連絡,因有些是不法集團所操作,可能會讓自己身陷情色陷阱中,也可能讓你誤觸法網!

 

 註1: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冠希事件的省思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09:11 | 相關文章

陳冠希事件的省思

 文/網路組組長 廖奎富

 

         陳冠希慾照事件有如雪球越滾越大,觀看其發展,網友反應兩極化,有人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替這些藝人打抱不平,亦有人認為這些藝人做了社會不良的示範,但在事實真相未明的情況下,我們應當以不同的角度來看此事件。

誰才是該受譴責的人 
        此事件發生至今,譴責陳冠希的聲浪一直都存在,認為是其行為偏差所造成,並拖累多名女性受害者,卻遲遲不願出面承擔後果。陳冠希之行為確實是社會不良的示範,但若照片是在雙方同意下拍攝,且不是他自己所散佈出來,其行為並無違法,反而是散佈這系列照片的網友,侵犯他人隱私,且這些照片部分已達猥褻,目前也是警方辦案的證物,背後的散佈者依然不斷挑戰公權力,揚言要散佈更多照片,他們這樣的行為已明顯違法,難道不該受到更嚴厲的譴責嗎? 
  
後果的承擔
 
     若照片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拍攝,當然陳冠希與被拍攝的女明星或女友人,對於自己拍攝的私密照片,就要負起好好保管的責任,並了解此照片曝光所帶來的後果。從中我們也看到此事件對他們演藝事業及生活帶來的影響,不管他們是否公開說明或道歉,他們皆已承擔後果了。

若您是照片的主角  

    若您是照片中的主角,我們對他們的看法是否會不同?您可能會認為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本會所架設的web885諮詢專線(www.web885.org.tw),去年接獲141筆諮詢案件中,就有78筆是求助被偷拍的影片被散佈在網路上的案件,而這些受害者所受到的身心煎熬,幾乎讓他們無法安心睡覺,每天就是上網找尋自己被偷拍影片的蹤跡,希望影片可以消失。所以轉換自己的角色,若照片中的人換成是你,或是你所關心的家人朋友,您還願意在網路上繼續看到這些照片被散佈嗎?看到其他人發表負面的評論嗎?您可曾想過,照片中的人看到自己的隱私被踐踏,心中有多痛嗎? 

 
本會的呼籲 
         本會所架設的web547檢舉熱線(www.web547.org.tw)亦接獲網友檢舉散佈陳冠希慾照的案件,以論壇與相簿居多,而觀看過照片的網友,大多數竟鼓勵分享的網友,而這些分享與鼓勵的行為,也都成為散佈的推手。本會要提醒分享這些照片的網友們,應盡快停止該項行為,以免觸犯了刑法235條散佈猥褻圖片的法律規範。最後,本會呼籲所有人,愛的表現不一定要透過照片或影像,要留下愛的證明前,一定要三思,若自己不願意,一定要勇敢說出自己的看法,願意尊重彼此的人,才是真正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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