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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薪水 暑假打工申訴多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29:41 | 新聞快訊
試用期沒薪水 暑假打工申訴多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7-28 06:30
調整字級: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我打工3天要離職,老闆卻說試用期沒薪水!」台北縣勞工局設立的打工諮詢專線,從放暑假以來接獲不少工讀學生詢問,統計7月以來學生申訴,至少半數投訴打工時薪不滿95元、試用期間離職領不到薪水。

青少年暑期打工,經常遇到薪資爭議、超時工作、資遣等問題,包括試用期離職領不到薪水、與雇主簽訂合約未達上班天數要賠錢等。勞工局表示,上述情況都不符合勞基法規範,即使上班只有1天,雇主都必須支付薪資,呼籲工讀學生若有勞資爭議,可撥打北縣打工諮詢專線(02)29653900。

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說,7月至昨天為止接獲14件工讀生申訴案,其中5件為時薪未滿95元、4件試用期不給薪、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則有5件,其中多以服務業占最大宗。

許秀能說,縣府勞工局針對工讀生較多的職場,像是大賣場、飲料吧、DVD出租店等業者展開勞動檢查,暑假兩個月期間預定檢查120家,現已完成35家。


短期打工陷阱多 少女遭騙賣身 短期赴日打工?小心誤入色情業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29:22 | 新聞快訊
2009/07/06  台視新聞 
 
開始放暑假了!相信有許多人已經在搜尋哪邊有工讀的機會,我們要告訴你挑工作一定要小心,每年都有不少工讀被騙的案例,有人去應徵模特兒卻慘遭性侵,被騙財騙色,還有最近報紙網路上很的國外短期工讀,小心一腳踏入陷阱,恐怕被賣到國外的酒店陪酒賣身。
 

連續好幾則的新聞畫面,受害人身心崩潰,沒想到只是找個短期工讀卻誤入陷阱被騙財騙色,還有人更慘,不明不白被賣進酒店工作被逼著出賣靈肉賺錢從事性交易,竟然是報紙上,當初打著赴日短期打工的一場騙局,因為有部分黑道集團正在吸收學生,加入人口販賣組織,結果打工夢碎,變成了酒店坐檯小姐這一類的情色打工陷阱,還有像是應徵模特兒,想要一圓星夢的人,恐怕也容易上勾提醒你,打工應徵前最好還是搞清楚工作內容,還有公司的背景,步步為營才是自保之道

暑期打工陷阱多 青輔會傳授「三準七不」要領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22:27 | 新聞快訊

暑期打工陷阱多 青輔會傳授「三準七不」要領

(2009/07/19 00:26)

nownews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暑期打工是許多大專青年的生活大事。面對五花八門的求職面試和工作陷阱,行政院青輔會提供「三準七不」要領,讓青年有一個平安而充實的暑期工讀生活。

青輔會主委王昱婷提醒青年在應徵工讀機會前,需做好「三大準備」:

首先要蒐集應徵公司資訊,第二事先告知親友面試的地點;第三是檢視公司是否有異常情形,例如連續數週甚至數月持續刊登徵人廣告、徵才廣告內容記載不合常情的優厚待遇、公司業務及工作內容模糊等等情況,就應提高警覺小心受騙。

青輔會二處科長蕭智文指出,青年朋友應徵當天一定要記得堅守「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打工」七不原則。

她進一步說明「七不」內容,就是: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的費用、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的有形或無形的產品、不應求職公司的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不簽署任何文件或契約、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不交給求職公司保管、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的不明飲料及食物、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蕭智文說,青輔會RICH職場體驗網http://rich.nyc.gov.tw,截至7月17日止,還有2352個工讀機會,包括賣場店員、門市人員、餐飲服務、駐校代表、業務推廣等;其中海基會徵求長期工讀生、天下雜誌找假日民調電訪員、星期五餐廳要餐飲服務員。

除企業外,也有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提供工讀機會。「青年只要上網註冊成為網站會員後,就可開始尋找適合的工機會,線上投遞履歷。」

她提醒青年在填寫履歷時,要詳盡說明本身的專長及興趣,或者參與社團與志願服務等經驗,以展現本身的優勢,對於爭取面試機會將有加分作用。


逾7成上班族擔心求職受騙 最怕當人頭戶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11:29 | 新聞快訊
逾7成上班族擔心求職受騙 最怕當人頭戶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7-08 11:31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8日電)求職詐騙頻傳,104人力銀行今天發布調查指出,7成2上班族擔心求職受騙,最怕當人頭戶、被騙財、被迫簽約等;近3成上班族求職曾受騙,主要被騙財、要求買產品、做白工等。

104人力銀行發表上班族求職受騙經驗調查結果,根據調查,28.8%上班族曾在求職時遇到詐騙;求職者遇到的詐騙類型以騙財最多,比率為27.6%,其次為被要求買產品、被要求推銷產品、做白工沒領到錢。

調查指出,曾遭遇過求職詐騙事件的上班族中,40.5%有實際損失,包括損失錢財、負債累累及被冒充人頭戶等。

當被詢及發現被騙後的處理方式,73.1%上班族「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沒有做任何處理」,12.3%報警處理。

調查指出,在可複選情況下,42.6%曾受騙的上班族認為原因在於太相信對方說詞,27.3%沒有勇於拒絕,25.2%事前沒問清楚,22.7%因薪水太優渥而上當。

104人力銀行表示,這項調查由104市調中心執行,針對104人力銀行求職會員在6月18日至22日進行問卷抽樣調查,回收有效樣本5023份,在95%的信心區間下,誤差約為正負1.38個百分點。


暑期打工「影陪妹」崛起 被人摸摸沒關係?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11:45 | 新聞快訊
暑期打工「影陪妹」崛起 被人摸摸沒關係? 
yam天空新聞╱編輯部 2009-07-13 12:17
調整字級: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指出,在放暑假期間出現了一種新行業「影陪妹」,不性交、不喝酒、不脫衣,讓許多缺錢的小女孩趨之若鶩,而影陪妹就是表面上在MTV包廂陪男客看影片,實際上卻是讓男客上下其手,甚至為男客手淫。

有許多上班族、嫖客對這項色情新招非常感興趣,也讓影陪妹攻陷了快沒落的林森北路及東區MTV。 而影陪妹的興起,因為較流動而且容易迴避警察的查緝,甚至員警對於這樣的新行業,都感到驚訝。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指出,與影陪妹的交易,是到台北知名聊天室做接洽,一次兩千元陪看一部片,含手工〈打手槍〉,口交再加一千元,美眉都是18歲到22歲的小女生,不滿意還可退貨。

從事影陪妹 家長通常不知情

被爆料從事性交易的影陪妹,年紀最輕僅十六歲,自稱剛高中畢業,趁大學指考完出來做,被問道怎麼會從事這行,家人是否知道,居然回答因為喜愛名牌而願意接客,並且家長並不知情。

律師姚本仁表示,嫖客與十六到十八歲影陪妹性交易,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一年以下徒刑,若影陪妹十四到十六歲,嫖客須改依《刑法》論罪七年以下徒刑,如果影陪妹不滿十四歲,刑責是三到十年。

影陪崛起 家長應該更加注意

根 據編輯查證,有許多網路人力網,公然的公開應徵影陪妹,雖表面聲稱單純陪看,但事實上還是會被客人上下其手。影陪妹業者興起原因,他們看準暑假時有些少女 需要金錢的弱點,誘惑少女跳火坑。在暑期期間,想要找打工的青年學子,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金錢或是私慾,而將自己的身體當作商品販售。家長也應該了解兒女 的打工以及交友狀況。


徵稿:我的網路交友故事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3:16:58 | 最新活動

徵稿:我的網路交友故事

1.徵稿對象:國一~高三的女同學,願意分享網路交友的經驗者
2.字數:500~800字,談其本身網路交友的經驗,好的壞的都可;
3.稿費:錄取之文章,依字數計,每字1元
4.截稿時間:2009年8月3日
5.聯絡方式:陳小姐shihying0826(at)ecpat.org.tw


註:少女網路交友安全手冊-- 想和妳說的話  單元:收錄作家或專家的文章計10篇,回應少女的故事;
人選擬由:
A.少女自己選出想要找的人選(列出三名),本會可試著去邀請;
B.本會邀請十位作家或專家;


觀看全文...
慎選打工 小心陷阱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49:03 | 新聞快訊
慎選打工 小心陷阱
你一定要知道的十大秘訣
       炎炎夏日打工狂潮!大環境的不景氣,許多的青少年朋友們抓緊時間,在暑假投入工作巿場,累積實戰經驗,但是,請記得:慎選打工,小心陷阱!以下整理十大秘訣,提醒您在打工的同時,確保本身的權益及安全!
 
1.尋找合法的工作場所:瀏覽求才廣告時,應留心內容是否前後不一或是過於浮誇;在看到喜歡的工作後,可先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營運狀況及背景,了解其是否有立案登記、是否合法經營執照…等,或是去電了解工作性質及到工作地點附近觀察工作環境。
 
2.求職面試,結伴同行:求職面試最好結伴同行,以保安全,若面試地點為大樓內的小單位,應提高警覺,面試時,若對方有不合理的要求或言談,請盡速離開。
 
3.工作契約要看清,短期打工仍有勞保:若需簽署工作契約時,需逐條看清每項條款,若有疑慮時需問當場問清楚,或詢問親友的意見;其中勞健保是很常見的問題,目前若為暑假打工此類的短期工作,公司行號是可以不幫員工投全民健保,但是,雇主依法必須幫員工投勞工保險,且應於上班當日投保。
 
4.個人證件勿外流:請勿將自己的證件或印章交給公司,若公司要求繳交時,一定要問明原因,並要求當場交回或只交證件影本,以免成為人頭被人利用。
 
5.勿信繳交保證金或保險金:面試錄取後,若顧主宣稱為保障工作名額需要先繳保證金或以工作安全的名義要求先繳交保險金,待正式上班時即會再退還或從薪水中退還,請勿輕易相信。
 
6.注意工時的長短:依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8小時的部份應給予加班費,加班時數,男性一天不得超過3小時,整月不得超過46小時,女性一天不得超過2小時,整月不得超過24小時(除政府核定之特殊行業或特列情形外)。
 
7.注意工作特質:打工時應避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若無法避免時,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及適當的訓練,如:工作安全步驟、可能遇到的危害、急救…等,工作時則需配帶合格的防護工具。
 
8.假徵才真推銷:常見許多求才廣告打出「高薪、月收入數十萬」等誘人條件吸引學生打工,實則在推銷該公司產品,或要求先買公司產品進行推銷,結果當未達一定績效時,演變為打工者自行吸收所有費用,薪資或績效獎金也都拿不到。
 
9.假訓練真詐財:常見刊登「招訓演藝人員」廣告,實為收取高額學費,保證結訓後安排演出,結果所謂的演出只是臨時演員,平白損失許多學費;甚至有被欺騙至酒店、PUB或色情等特種行業工作的情形發生,應徵此類工作時,更須提高警覺。
 
10.妥善保留公司發給的單據:打工時要妥善保管雇主或公司發給之錄用通知單,薪資或其他可證明你(妳)有在該處工作的證明,若萬一不幸與公司或雇主發生糾紛時可當證據。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相關資訊)

2008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2:47:51 | 新聞快訊

        暑假到了!學生打工潮正式展開,但翻開各縣市報紙的分類廣告,卻充斥著色情陷阱的徵人廣告,打著高薪、保證日領、免經驗或可預支急用等廣告字眼,來誤導年輕學子落入打工陷阱,實在令人擔心。為督促各縣市新聞單位及中央相關部會的重視,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於今日公布6月27日全國四大平面報紙色情廣告檢視及致電應徵職缺的結果。

         依據監看各縣市色情小廣告之數量統計調查,入榜前五名分別為:第一名台北縣(283則)、第二名桃園縣(282則)、第三名台北市(143則)、第四名由台中市與台中縣並列(各115則)及第五名由高雄市及高雄縣並列(各111則)。相較於去年統計數量,前三名排名無變化,而前五名縣市在總數上面除桃園縣外,其他縣市都有下降趨勢;但是在中區桃竹苗及彰投地區則有明顯上升情況,是否和報紙分類廣告委派形式有關,或者和色情產業區塊移轉有關,值得再注意。

        另外,依據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3條之內容,在於規範出版業者於其接受委刊廣告之際,應注意其內容,防止不肖業者利用出版品或其他媒體刊登廣告,使人成為性交易之對象。因此立法授權凡以廣告方式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者,各縣市政府新聞主管機關應即依法核處,不以性交易之事實發生為必要。雖然目前各大報紙多半將分類廣告委外經營,但報紙為第一手的傳播媒體,對於社會現象具高度敏感性,對於委刊內容有致性交易訊息之廣告,應監督委外公司刊登前進行過濾、查察等防範動作。

        我們發現有少數縣市,包括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以及雲林縣的新聞單位於今年1~5月並未執行任何分交警局查察之動作,亦無任何裁罰,其中以廣告統計數量佔前幾名的「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新聞單位等最為失職;在警方主動查察數量部分則普遍呈現不足,未能有效嚇阻不法業者。

        本次監看台灣地區主要四大報紙刊登色情小廣告之統計結果,第一名為自由時報(849則)、第二名為蘋果日報(519則)、第三名為中國時報(369則)、第四名為聯合報(196則),其各報紙與各縣市刊登數量統計之詳情,請見表二。其中「自由時報」蟬聯兩年刊登疑似色情徵人小廣告數量最多的報紙,且比其他家報紙多出好幾倍以上,另外蘋果日報雖然單一縣市呈現數量不多,但因各縣市都會呈現,故總數明顯增加,兩報皆有許多無職稱或無法辨識工作內容,亦無場所,僅留手機的色情可疑電話,可見並未確實執行篩選工作;而「聯合報」仍然維持刊登數量最少,表現最佳,中國時報亦有減少情形。

        依據我們的監看觀察,「色情徵才」類廣告多數仍以「金錢」做為主要誘因(例如高薪、日領…),並強調兼職、欠債者佳等來吸引經濟弱勢者;其次則是強調進入職場的「簡易性」(例如:免經驗、可兼差、專車接送),以及免費提供吃住的訊息,亦提供兒少離家、出走之重要誘因。而在廣告類別中,報紙色情徵人小廣告多被特別放在休閒娛樂專區(可見媒體對此類廣告已有一定區辨度),店名多為KTV酒店、卡拉OK、茶藝館(咖啡坊)、經紀公司、旅社、飯店等稱之,職稱則以服務(商務)小姐、公主、公關、伴唱(伴遊、陪看小姐)、傳播妹,但近來亦增加了類似女師、夜舞等疑似的相關行業,在徵求”男性”桌服員、按摩師、陪酒人員等也有增多情形。

        另外為規避相關罰則,並啟人疑竇,有許多色情徵人廣告僅僅顯示「女兼職」、「女服務生」等與手機電話,引誘她人上鉤。聯盟為測試這些未明示工作內容與場所的徵人廣告是否與色情行業有關,以及有無促使兒少掉入色情陷阱的可能性,特別邀集數位年輕學子協助進行電話測試,發現所打電話都與色情工作有關,有些甚至直接表示有陪睡、接近援交的工作性質,慫恿應徵者嘗試,明顯違法;而雖然多數業者(人口仲介者)表達需要年滿18歲,但亦有少數業者對於未滿18歲者表示可以先過來談談看,可見報紙色情徵人小廣告猖獗,並有引誘未成年少女掉入色情陷阱的可能性,不能不慎防。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資料顯示,在96年度,共計安置323位從事性交易之兒少,有38%因為家庭或逃家後的經濟因素而從事,加上兒少工作經驗與交通便利性不足,都使得前述色情徵人廣告以「金錢為誘因」、「簡易性」、「便利性」等性質特別容易吸引兒少青睞。而在這323位從事性交易兒少中,有21%從事網路援交、卻有59%從事應召(其他20%)。根據實務經驗,傳統應召工作需要透過人力媒介(故剝削情況也較為嚴重),故由報紙獲得接頭管道常見,尤以偏遠地區為最,因此政府不能忽視傳統的媒介管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持續進行「2008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的活動,希望喚起公部門暨社會大眾正視本議題,並有以下之呼籲:
1、對於色情小廣告刊登數量較多及查察績效不佳的縣市,呼籲該縣市的地方首長及新聞單位應主動積極查察。
2、四大報紙在委託業者受理刊登分類廣告,應確實遵守行政院新聞局建議的三項受理刊登原則,包括:審驗刊登者相關文件、刊登詳細工作地點、不的有任何煽情、性暗示。
3、呼籲社會大眾如在應徵報紙小廣告,有誇大不實或引誘進入色情行業,從事性交易可能性時,可主動與該縣市勞工局或聯盟團體檢舉聯繫。
4、警方應主動偵查色情小廣告,循線追查不法之情事,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花蓮善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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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踐踏少女人權 軍官嫖少女應從重求刑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40:23 | 相關文章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勵馨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花蓮善牧中心
【新聞稿】         
  根據98年2月23日相關媒體報載「國軍驚傳有基層軍官涉嫌與未成年少女援交,還「呷好道相報」,介紹軍中同僚和這名少女交易;結果令少女忙不過來,還找來另兩名未成年少女幫忙應付。」此一醜聞傳出,引起婦女團體大力撻伐!為什麼應該保衛國家的三軍軍官,竟然成為傷害台灣女兒的兇手,甚至還呼朋引伴!面對軍紀的渙散,國防部除了道歉與嚴懲之外,卻不見具體改善措施。婦女團體嚴重質疑軍方的處事態度,亦強烈要求這起「軍官集體嫖少女」的事件應對此案件嚴謹調查,若經查證屬實,則應將涉案軍官從重求刑,並提出以下四項訴求:


訴求一:嫖少女是「少女人權」的議題:這起事件突顯的是對少女人權的嚴重戕害。


訴求二:軍官嫖少女之案件應嚴謹調查,若查證屬實,應從重求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犯本條例之罪,或包庇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我們要求應修法將軍人納入,軍人身份應比照公務員身分處理,同時,我們強烈呼籲承辦此案之檢察官能夠在此案中就引用,對加害人以加重刑至二分之一起訴。


訴求三:呼朋引伴之軍官應以「媒介」罪行具體求刑:這些軍官的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當中的媒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所謂的「呷好道相報」就是一種媒介行為,所以婦團要求檢察官應對此案以及未來類似案件的加害人以媒介罪起訴。


訴求四:國防部的人權教育與性別教育在那裡?「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民國84年通過,這是一個由婦女團體歷經數年反雛妓運動而催生的條例。但是,面對層出不窮、軍方嫖少女的事件,我們要問軍中的人權教育及性別教育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台灣未成年少女的人權應被正視,據統計96年救援與偵辦兒少性交易之案件,仍有508位受害者,國防部與司法體系的行動刻不容緩!

「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讀通過
ecpatblo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19:07 | 相關文章

「人口販運防制法」 三讀通過
        台灣第一部人口販運防制的專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於一月十二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間關心此議題的「反人口販運聯盟」對於這部法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通過,特別感謝提案立委的全力支持,同時對於行政部門在立法的過程中展現了與民間團體作協商與整合的努力,給予高度肯定。此部三讀通過的版本,
對於被害人保護方面,較現行作法有更周全的保障;但唯一惋惜的是,司法院及法務部門以保守和不合時宜的觀點,不願在罰則的部分做出較進步的作法,與民間的期待有所落差,令人感到遺憾。

對目前通過三讀的專法內容,聯盟對其有所肯定,也覺得尚有未竟之處:

 

肯定之處

一、                人口販運定義完整

現行常見的人口販子的控制手段,與傳統的監控或詐欺的認知有所不同,常無法被認定為控制的手段。在定義中加入『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等,與實務上吻合,可更進一步將切合實際需求。

二、               政府機關之權責、分工清楚

目前在實務中,常見到各部會因分工不清,而導致被害人求助無門或延宕其求助的契機,期待此專法將各項工作清楚劃分權責後,能使此項問題獲得解決。

三、               建立完整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網絡

專法中最進步之處,是對於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即進行權益告知、隔離處理,且給予適當的協助;這樣的作法,有助於被害人的鑑別。同時如進一步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即提供安置保護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並得由專業人員陪同偵訊,於作證需求結束後進行返鄉作業。

四、               提供被害人專案許可停居留或永久居留

被害人協助司法偵查或審判後,基於人道與正義的考量,對於返鄉後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的被害人,以專案審查方式,許可其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國際間對此視為重要人權指標,也希望能讓被害人在免於威脅的情況下,願意挺身揭發人口販子的罪行。

五、               對被害人的賠償及補償

人口販運案件遭查獲時,人口販子往往早已(或立即開始)脫產,甚或避居國外,導致被害人縱於訴訟中獲勝訴判決,最終卻無法獲得實質賠償或補償,故在調查中沒收其犯罪所得,作為補償人口販運被害人之用,才能使被害人因案所受損害可獲得適當的賠償及補償。

 

未竟之處

 

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在罰則的部份,礙於司法院及法務部門的保守觀點,無法以完整性的罰則臚列相關條文,僅能以補充性的條文補現行法的不足,可以想見未來適用上的困難,也可以預見尚有未能善盡補充之處。雖然官方的版本在過程中有大幅的修改,將『不當債務約束』、『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等控制手段也列入處罰的範圍,但仍未能解決目前實務上所碰到的一部分困難。

一、               販運過程前階段行為無法單獨處罰

專法僅有「使被害人從事性剝削/勞力剝削」之最終剝削行為,才能處罰,僅從事「組織、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他人」等前階段行為者,可能僅能以共犯處罰,但必須以查獲末端剝削行為為前提。但人口販運之犯罪分為多個階段、分工縝密,要同時破獲最後剝削行為及前階段之幫助行為極為困難,實際上常導致前階段行為無法處罰,故應單獨處罰前階段行為。

二、               勞力剝削之處罰刑度偏低

目前查獲之人口販運行為中,勞力剝削被害人人數多於性剝削、器官摘取知   被害人,民間因而對於專法罰則中處罰勞力剝削之條文,寄予高度期待,希望藉由處罰此等行為,而減少此類犯罪行為之發生。可惜專法中對於勞力剝削此種剝奪他人自由、尊嚴而謀取暴利之犯罪行為之評價過輕,與聯盟提出版本刑度有所落差(如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勞力剝削,專法規定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間版則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誠屬可惜。

 

雖然台灣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已立法通過,但若執行不徹底落實,空有法案仍是枉然。故中央及地方政府是否落實法案精神,將是聯盟所關切並持續嚴格監督的重點。此法能在短短的兩個月內通過,其實也體現了台灣政府的決心與意志力,「反人口販運聯盟」期待政府能持續這樣的政治意志力,讓此法能盡速實施。更希望未來立法委員可以與民間團體來共同監督其實施成效;在落實人口販運被害人的保護的同時,能對起訴及判刑的部分有更密切的觀察,以作為未來修法的根據,才能更有效的打擊人口販運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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