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學生打工潮正式展開,但翻開各縣市報紙的分類廣告,卻充斥著色情陷阱的徵人廣告,打著高薪、保證日領、免經驗或可預支急用等廣告字眼,來誤導年輕學子落入打工陷阱,實在令人擔心。為督促各縣市新聞單位及中央相關部會的重視,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於今日公布6月27日全國四大平面報紙色情廣告檢視及致電應徵職缺的結果。
依據監看各縣市色情小廣告之數量統計調查,入榜前五名分別為:第一名台北縣(283則)、第二名桃園縣(282則)、第三名台北市(143則)、第四名由台中市與台中縣並列(各115則)及第五名由高雄市及高雄縣並列(各111則)。相較於去年統計數量,前三名排名無變化,而前五名縣市在總數上面除桃園縣外,其他縣市都有下降趨勢;但是在中區桃竹苗及彰投地區則有明顯上升情況,是否和報紙分類廣告委派形式有關,或者和色情產業區塊移轉有關,值得再注意。
另外,依據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3條之內容,在於規範出版業者於其接受委刊廣告之際,應注意其內容,防止不肖業者利用出版品或其他媒體刊登廣告,使人成為性交易之對象。因此立法授權凡以廣告方式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者,各縣市政府新聞主管機關應即依法核處,不以性交易之事實發生為必要。雖然目前各大報紙多半將分類廣告委外經營,但報紙為第一手的傳播媒體,對於社會現象具高度敏感性,對於委刊內容有致性交易訊息之廣告,應監督委外公司刊登前進行過濾、查察等防範動作。
我們發現有少數縣市,包括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以及雲林縣的新聞單位於今年1~5月並未執行任何分交警局查察之動作,亦無任何裁罰,其中以廣告統計數量佔前幾名的「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新聞單位等最為失職;在警方主動查察數量部分則普遍呈現不足,未能有效嚇阻不法業者。
本次監看台灣地區主要四大報紙刊登色情小廣告之統計結果,第一名為自由時報(849則)、第二名為蘋果日報(519則)、第三名為中國時報(369則)、第四名為聯合報(196則),其各報紙與各縣市刊登數量統計之詳情,請見表二。其中「自由時報」蟬聯兩年刊登疑似色情徵人小廣告數量最多的報紙,且比其他家報紙多出好幾倍以上,另外蘋果日報雖然單一縣市呈現數量不多,但因各縣市都會呈現,故總數明顯增加,兩報皆有許多無職稱或無法辨識工作內容,亦無場所,僅留手機的色情可疑電話,可見並未確實執行篩選工作;而「聯合報」仍然維持刊登數量最少,表現最佳,中國時報亦有減少情形。
依據我們的監看觀察,「色情徵才」類廣告多數仍以「金錢」做為主要誘因(例如高薪、日領…),並強調兼職、欠債者佳等來吸引經濟弱勢者;其次則是強調進入職場的「簡易性」(例如:免經驗、可兼差、專車接送),以及免費提供吃住的訊息,亦提供兒少離家、出走之重要誘因。而在廣告類別中,報紙色情徵人小廣告多被特別放在休閒娛樂專區(可見媒體對此類廣告已有一定區辨度),店名多為KTV酒店、卡拉OK、茶藝館(咖啡坊)、經紀公司、旅社、飯店等稱之,職稱則以服務(商務)小姐、公主、公關、伴唱(伴遊、陪看小姐)、傳播妹,但近來亦增加了類似女師、夜舞等疑似的相關行業,在徵求”男性”桌服員、按摩師、陪酒人員等也有增多情形。
另外為規避相關罰則,並啟人疑竇,有許多色情徵人廣告僅僅顯示「女兼職」、「女服務生」等與手機電話,引誘她人上鉤。聯盟為測試這些未明示工作內容與場所的徵人廣告是否與色情行業有關,以及有無促使兒少掉入色情陷阱的可能性,特別邀集數位年輕學子協助進行電話測試,發現所打電話都與色情工作有關,有些甚至直接表示有陪睡、接近援交的工作性質,慫恿應徵者嘗試,明顯違法;而雖然多數業者(人口仲介者)表達需要年滿18歲,但亦有少數業者對於未滿18歲者表示可以先過來談談看,可見報紙色情徵人小廣告猖獗,並有引誘未成年少女掉入色情陷阱的可能性,不能不慎防。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資料顯示,在96年度,共計安置323位從事性交易之兒少,有38%因為家庭或逃家後的經濟因素而從事,加上兒少工作經驗與交通便利性不足,都使得前述色情徵人廣告以「金錢為誘因」、「簡易性」、「便利性」等性質特別容易吸引兒少青睞。而在這323位從事性交易兒少中,有21%從事網路援交、卻有59%從事應召(其他20%)。根據實務經驗,傳統應召工作需要透過人力媒介(故剝削情況也較為嚴重),故由報紙獲得接頭管道常見,尤以偏遠地區為最,因此政府不能忽視傳統的媒介管道。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持續進行「2008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的活動,希望喚起公部門暨社會大眾正視本議題,並有以下之呼籲:
1、對於色情小廣告刊登數量較多及查察績效不佳的縣市,呼籲該縣市的地方首長及新聞單位應主動積極查察。
2、四大報紙在委託業者受理刊登分類廣告,應確實遵守行政院新聞局建議的三項受理刊登原則,包括:審驗刊登者相關文件、刊登詳細工作地點、不的有任何煽情、性暗示。
3、呼籲社會大眾如在應徵報紙小廣告,有誇大不實或引誘進入色情行業,從事性交易可能性時,可主動與該縣市勞工局或聯盟團體檢舉聯繫。
4、警方應主動偵查色情小廣告,循線追查不法之情事,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監督聯盟: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花蓮善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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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性交易訊息持續氾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