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柔佛州社青团今天发表文告,呼吁政府即刻通过国会废除包括内安法令、紧急法令及危险毒品法令在内等未经审讯即可扣留嫌犯的恶法,并同时将过时的出版法令、煽动法令及官方机密法令一概废除,以让马来西亚的民主法治精神能够获得伸张及发展。
民主行动党柔佛州社青团署理团长庄德志指出,内政部经常援引内安法令来对付所谓的“破坏国家安全”份子,同时也援引紧急法令及危险毒品法令来对付所谓的黑帮份子或毒枭,这些法令允许内政部在未经过法庭审讯的情况下,直接扣留嫌犯长达两年。而且,有关的刑期还能够不断的延长,直到内政部认为有关人士已经被“改造”或证明无罪后,才能够重获自由。
他是针对内政部长赛哈密于今日国会下议院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政府无意检讨该项法令而做出抨击。
他说,区域内表现最佳的榜样莫过于香港的执法及检控单位。由于香港的司法制度,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归控方所有,而且疑点利益归被告所有,因此香港的执法单位要通过法庭将嫌犯定罪,就必须具备非常高的办案及检控水平,以让嫌犯在公平及合理的审讯下被定罪或洗脱罪名。
也因为执法单位的极高办案效率及达到45.6%的高破案率(根据2007年香港警方公布的数据),使得香港在世界安全城市的调查中排名第三。
他说,如果我国的执法单位也如香港或新加坡的执法单位一样,有效率及保持清廉,那么我国的执法单位及检控单位将能够非常有力的将嫌犯控上法庭,并加以定罪。问题在于,我国的执法及检控单位已经多年被这些未经审讯即扣留的恶法惯坏,因此办案效率及搜证能力已经被严重的拉低。他表示,内政部长赛哈密所谓的,通过未经审讯即扣留嫌犯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的说法,以及通过恶法来阻止罪案率,根本就是一派胡言及无法成立的论调。
他认为,如果建国五十余年后的今天,马来西亚还需要这些践踏人权的恶法来控制罪案,等同是宣告我国执法单位及检控单位的无能及低效率。
因此,民主行动党柔佛州社青团极力呼吁政府,马上采取必要的行动,废除各项未经审讯即扣留的恶法,以让执法及检控单位能够在不受宠坏的环境中,强迫本身提升办案、搜证及检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