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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皮搗蛋鬼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16:01 | 狗寶貝
記得Bonny剛到家時,一副乖巧懂事的樣子深深的打動了我
想說:哇~這麼好運撿到一隻乖的亂七八糟的狗
看看他這乖巧的樣子就知道了















事實證明他是一隻亂七八糟的狗沒錯(皮的亂七八糟= =)
肚子餓有求於你時,裝乖裝可愛,啥口令都肯做
一旦吃飽了,調皮搗蛋樣樣來
罵他 就裝乖裝可愛



















除了偶而裝死裝無辜
玩的太開心會"不小心" "半故意"便便尿尿在外面之外
我想基本上他是一個很棒的小朋友

只要有食物就搞定了!
他的體重從第一週的兩公斤不到
第二週2.4kg
到第三週的逼近三公斤....
我只能說 幾瞑大一吋啊~~~





轉:"寵物趴趴走,牽繩不離手"請支持連署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03:09 | 狗寶貝
http://pets.yomopets.com/colorfun/blog/trackback/id/124877433870149

誰能保證狗狗不會受到突然的驚嚇?
誰能保證馬路上的車每輛都閃得過?
誰能保證狗狗的注意力始終在你的身上?
誰能保證你的狗狗不會去攻擊別人?造成他人的傷害?
誰能保證任何事?

不能?就請你上牽繩!

 

目前沒有任何強制而積極的規範與相關配套可以讓民眾或飼主瞭解嚴重性及實施的急迫,
我們無法再承受身邊的寶貝因為我們的一時疏忽而離開,或造成他人的生命危險了!!!!!

更有甚者,曾經有位友人駕車因為躲避過馬路的黃金,整輛車失控衝進騎樓,所幸未造成他人生命傷害,友人輕傷但眼睛被氣囊炸傷。

把話說直接一點!沒上牽繩自己的狗被人家撞死就算了,萬一害人家為了閃躲而造成更大的事故連帶髮生生命危險的時候, 

不要忘記.....飼主是有刑責的

不要再認為狗狗會自己跟在你身邊走是件多驕傲臭屁的事!!!

他們的身高和視角,在受到驚嚇或玩耍時,是無法顧及躲開危險的!!

 

 Animated Emoticons

 

牽繩,可以避免寵物的暴衝!

牽繩,可以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牽繩,可以有效防止無知的寵物攻擊事件!

牽繩,可以避免令人心碎的遺憾!

 

未上牽繩意外實際案例,我們都不希望以下這些案例再發生~~~Animated Emoticons

胖ㄟ

小湯圓

轉自流浪動物花園的爭議案例01

 

如果你也支持,請在下方留言聯署,督促政府機關與所有飼主不要再漠視!Animated Emoticons

 目前希望目標:

1.各縣市確實規劃增設安全保護足夠的「狗狗玩耍區」。

2.各公園區域除了提醒飼主隨手撿便便,多加註"務必上牽繩"。

3.派遣志工或稽查員協助宣傳勸導。

4.加強提醒未上牽繩導致他人或車禍意外之刑責。

.........

 

很多法案專業我希望有人給予我更多意見與指導,陸續朝正確及完善的目標努力!!!感恩~~

在後續將前往民代那邊尋求協助的進度,再向大家報告!!目前政府暫時做不到的,我們從自身做起。

煩請大家及各家族、各部落格留言轉PO並連署支持!!

 

 "寵物趴趴走,牽繩不離手"支持連署貼紙

 
 

直接使用以下語法:

 

 

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的專屬連署活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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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感謝經驗豐富的動保運動狗友們更新指教資訊:

安東尼的幸福天地  於桑尼王部落格友情轉貼中的回應

1.各縣市確實規劃增設安全保護足夠的「狗狗玩耍區」。

2.各公園區域除了提醒飼主隨手撿便便,多加註"務必上牽繩"。

3.派遣志工或稽查員協助宣傳勸導。

4.訂定未上牽繩導致他人或車禍意外之刑責。

以上四點 在去年三月到今年都有陳情了!

其實增設安全保護足夠的「狗狗玩耍區」 就是各縣市政府針對狗設計的 寵物示範公園 (聽說桃園有..改天會帶威力去看看 其他縣市可能要搜尋一下) 推動更換立牌其實真的跟各縣市政府對狗排泄的處理還有原則有關 (在今年我就有以附件陳情方式 陳情全台十八縣七直轄市 也就是台澎金馬連江) 推動更換立牌 (可以看一下龍潭公園立牌 立牌就有相關法規刑責) http://tw.myblog.yahoo.com/konwen-zhongli01/article?mid=11993&prev=12002&next=11992&l=f&fid=38

各縣市政府因為地方自治 所以真的就是看縣市長的態度 因為目前很多公園都還有禁止蹓狗的立牌 而公園自治管理辦法與各地縣市鄉鎮公所有關 要作到一統除了連署更需要民眾去陳情(縣府現在幾乎都E化...所以陳情很方便) 3.派遣志工或稽查員協助宣傳勸導。 在陳情回覆中已經確定各縣市政府都會在假日針對特定蹓狗點去稽核 另外除了稽核各縣 市環保局也鼓勵民眾拍照舉發(檢舉狗便獎金為罰金百分之20-30) 而未繫狗鏈意外依動保法民眾可舉證向各地動疫所報案糾舉... (因家畜傷人 目前已有立法 只要舉證一定開罰 相關罰責有牽涉刑法)。

 



轉:認識勾端螺旋體症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18:24 | 狗寶貝
黃金娃娃走了,到彩虹橋的另一端
關於娃娃的死因,由於病情發展的很快,從7/24開始不舒服到7/29離開我們
不過短短的6天,沒有解剖不能斷定他的死因,但據醫生推斷從種種症狀來看,疑似感染犬勾端螺旋體
雖然在治療的過程中,有做過檢驗,顯示正常,但據了解急性犬勾端螺旋體症,並不容易被檢驗出來
這是一種人畜共同傳染的疾病,發燒,嘔吐,下痢,黃疸,眼睛充血,無尿等,早期症狀並不明顯,很容易被忽略,病情惡化得快
潛伏期約4~14天,娃娃應該是在寵展前就已經感染,雖然至今仍無法確定死因,仍在此將此疾病介紹給大家認識,
往後家中寶貝如有嘔吐或下痢,請不要拖延治療,也要了解嘔吐或下痢未必是腸胃炎

鉤端螺旋體症
鉤端螺旋體症其病源為鉤端螺旋體,是一種螺旋狀細菌,長約6~20微米(百萬分之一米),寛約0.1微米,具鞭毛,可自由活動,兩端如鉤,呈C或S狀。為 需氧性細菌,生存在土壤、淡水、鹹水中,可在水中存活數月。幾乎可感染所有的哺乳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家畜和人。鉤端螺旋體症除在臺灣有確定病例外,世界 各地也都有病例,以熱帶地區較多。病源體可在哺乳動物腎臟之腎小管中生存數年,並持續由患者之尿中排出。

人類接觸的感染源為被感染者尿液污染之土壤、水、食物等,病源經皮膚之傷口或黏膜感染;潛伏期約1~2週,會在人體細胞內分泌內毒素,破壞小血管之組織,引起血管發炎,並傷及腎、肝、肌肉、眼、腦等,感染後約15~40% 的感染者無臨床症狀。
人類感染後有臨床症狀者中,90% 以上屬較輕者,最初3~7 天如感冒之症狀,如發燒、結膜充血、頭痛、肌肉痛、出疹、喉嚨痛、咳嗽、胸痛等,然後會有1~3 天的症狀緩解或無症狀。之後開始出現發燒(約4~30天)、肌肉痛、無菌性腦膜炎等症狀。較嚴重者會併發黄疸現象或有腎、心、肺、肌肉損傷、出血傾向等症 狀,死亡率約5~10%。

這種犬勾端螺旋體是一種人畜共通的疾病,這種發病徵狀看似胃腸炎的疾病,其實並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那樣簡單,因此飼主不可小覷,若經常帶狗遊山玩水 的飼主更應特別注意,要遠離不潔的水源及疫區。尤其是河濱公園或魚池等,颱風後更應特別留意,少去為妙。而這種已被衛生署列為新興傳染病的病,由於在狗狗 身上發病時,症狀並不典型,因此容易被飼主及醫生所忽略,所以各位狗爸狗媽千萬要留意,以免因被誤診而延誤治療的先機。 而患病的犬隻大多會出現高燒、厭食、嘔吐、下痢、脫水以及精神不振的症狀,當醫師在觸診時,狗狗也會有腹部疼痛的現象;接下來,甚至會出現腎衰竭或肝臟損 傷的病徵,而後導致黃疸的症狀出現。

有些狗狗甚至會因為肝臟衰竭後,又缺乏凝血因子,進而導致全身多發性出血,最後因為多重器官衰竭而引發死亡;整個發病到死亡的時間,有時僅僅只有幾天而已。
因此,鉤端螺旋體對狗狗來說是一種病程非常短、而且死亡率極高的疾病。

勾端螺旋體病是一種動物媒介傳染病,這種病症常發生在包括老鼠、狗、牛、豬、鹿等動物身上,而鉤端螺旋體菌往往會隨感染動物的尿液或糞便排出而汙染周圍環 境,當人類身體上的皮膚傷口或黏膜(眼結膜、鼻咽黏膜),接觸到被汙染的水源、土壤或植物時,細菌便 會侵入體內而感染到此病,由於這種細菌外表呈細桿狀螺旋形,兩端總是彎曲狀似鉤子,因此叫做「鉤端螺旋體」。罹患鉤端螺旋體病者,通常與職業有關,像農 夫、軍人、廚師、獸醫師、下水道清潔工、在屠宰場作業或菜市場販賣肉類者;又喜愛戶外休閒活動者,例如露營、游泳、划獨木舟、打獵等,都是容易感染鉤端螺 旋體菌的高危險群。

在狗狗發病後,一旦造成腎衰竭,要延續牠們的生命,又得花費許多金錢來做全面的檢查、治療,療程時間長。當患犬出現病狀時,不但要趕緊給予狗狗輸 液,並且要給予止吐、利尿劑、維他命、強肝劑等藥劑,狗狗天性難免就喜歡聞東聞西,或舔食地上的食物殘渣,甚至有些公狗也喜歡舔母狗的尿液。如果喜歡到魚 池、受污染的河川游泳的狗兒,更是曝露在染病的危險環境中,不可不慎。

要有效預防鉤端螺旋體,最重要的,就是要按時打預防針;不論是在八合一疫苗或是七合一疫苗當中,都含有預防鉤端螺旋體的菌苗,可以保護狗狗免受病 菌的侵害。雖然打預防針仍有感染機會,但會比較有機會對抗病毒 ,只要多了解這些病症,對症下藥,也有定期施打預防針,還是有機會可以痊癒的。同時平日就要加強狗兒的免疫力,給予健康的飲食,適度的運動,避免讓牠們處 於體力耗費過大的狀態。


轉:認識新修正之「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43:29 | 狗寶貝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行動電子報 / 2009年03月11日

認識新修正之「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提昇動物福利,保障飼主權益


  根據去(97)年1月16日公布施行的「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農委會已於今(98)年1月19日公告施行新修之「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為了自己的權益,也為了動物福利,本會提醒飼主注意如下--

  管理辦法主要修正範圍包括:寵物業專任人員資格、飼養場所及其主要設施標準等(附表一、附表二)。此外,新增寵物買賣及繁殖限制、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 檢、寵物買賣之晶片植入及資訊文件、配種繁殖記錄及保存年限等規定,並特別規範種犬繁殖年齡、間隔、胎數(附表三),寵物得以買賣的年齡及條件,強化寵物 登記及流向管理。

  特別要提醒,如果你有家人、朋友,可能是潛在的寵物購買者,請注意第11條規定:

 【寵物資訊公開】

第 11 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如果只是喜歡逛寵物店的朋友,也請幫忙注意,前項這些資訊文件「應懸掛於該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如果你的家人、朋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業,也請提醒他,注意第9、10、12條規定:

 【寵物遺傳疾病篩檢】

第 9 條
寵物繁殖業飼養供繁殖用之寵物,於繁殖前應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進行檢查;繁殖時,並應符合附表三所定限制規定。
前項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應由合法獸醫診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為之並出具證明文件。


 【寵物植入晶片】

第 10 條 寵物業間買賣六月齡以下之寵物,應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晶片須由寵物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並詳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退休種、母犬的安置或處理】

第 12 條 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對於不再進行繁殖、買賣,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他適當處置之寵物,應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將該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並依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收費標準支付飼養管理及處置服務費用。

  我們也要提醒農委會,及全國各地關心動物福利的民眾及義工,雖然寵物業者還有兩年緩衝時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屆期未完 成換發者,將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第19條),但本法及其他規定已於公告後生效,適用所有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

  另外,配合本法所訂定之「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亦已於今(98)年1月10日公告施行。其中第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寵物業 應「每年辦理一次查核」、「每二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查核結果未符規定者,依法裁處。評鑑結果必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網站,優等或甲等業者,則予表揚 及獎勵。

  96年底,在動物保護法修法的最後關頭,本會及犬髖關節狗友會努力要將有關寵物血統登錄及遺傳疾病篩檢納入條文,但未能成功。惟農委會相關官 員亦同意立法委員所做之附帶決議,意即:農委會需「輔導相關產業,逐步推動犬貓血統登錄及遺傳疾病篩檢制度」(96年12月14日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第 15次會議)。

  我們希望農委會儘速依寵物業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三「特定寵物繁殖之限制規定」公告「種犬繁殖前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疾病」,以利寵物繁殖業遵 循,並確實稽查、執法以保障寵物及飼主權益,提升動物福利。並呼籲關心動物福利的民眾及義工,共同協助監督縣市主管單位確實「依法行政」。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40:20 | 狗寶貝
還有好漫長的路要走
台灣的法規真的很落後,不管哪方面都一樣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162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寵物業管
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之寵物種類為。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寵物業,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
業者。
前項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置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之
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一、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
科畢業。
二、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
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三、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經營寵物繁殖業,應有同意諮詢之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

第 4 條 申請經營寵物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專任人員符合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一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但依第七條
申請換發新證者,免附。
三、營業場所名稱、地址、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面積。
四、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五、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
六、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七、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八、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之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特約獸
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或現場會勘審查同意後,發給
許可證。

第 5 條 從事繁殖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一所定基
準。
從事買賣或寄養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二
所定基準。

第 6 條 寵物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
二、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姓名。
三、經營業務項目。
四、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
五、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字號。

第 7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期滿欲繼續從事原登記營業項目
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換
發新證。

第 8 條 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業者,對寵物之買賣,須於適當週齡以上始得為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買賣:
一、未離乳。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前項寵物之買賣應填寫買賣紀錄表,並保存三年。


第 9 條 寵物繁殖業飼養供繁殖用之寵物,於繁殖前應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
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進行檢查;繁殖時,並應符合附表三所定限制規定。
前項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應由合法獸醫診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認
定之機構為之並出具證明文件。

第 10 條 寵物業間買賣六月齡以下之寵物,應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晶片須由寵物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
並詳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第 11 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文
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前項所定資訊文件,應懸掛於該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第 12 條 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對於不再進行繁殖、買賣,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他
適當處置之寵物,應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將該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
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並依本法第十四條第
四項所定收費標準支付飼養管理及處置服務費用。
Shocked

第 13 條 經營寵物繁殖之業者,須詳實記錄其所飼養種畜之配種、繁殖紀錄,並應
至少保存三年。

第 14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
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營業場所
之地址或面積變更,應重新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第 15 條 寵物業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
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寵
物繁殖及買賣業者並須繳回寵物繁殖、買賣紀錄文件。
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停業報
告書,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三、停業超過一年者,視為歇業,應依第一款規定辦理;屆期不辦理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為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
四、無法於停業期限屆滿前復業,且具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停業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以
一次為限。

第 16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辦理寵物
業許可、變更及註銷登記之寵物業者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經營寵物繁殖及買賣業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將上一季
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彙報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第 17 條 寵物業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第 18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寵物業之設施、寵物
繁殖或買賣紀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證明及寵物管理情形,負責人或
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19 條 本辦法修正前已取得許可之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
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屆期未完成換
發者,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轉:給台灣犬舍的一封信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48:09 | 狗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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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篇文章,轉載自泡泡拔的部落格"泡泡的腳步"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lecoisoft

29號帶著泡泡回到花蓮後,心裡一直有一個疑問纏著我:我這樣一直跟犬舍劃清界線,真的對嗎?
難道我就這樣只顧宣導,只教大家承受,卻任由他們繼續製造無辜的生命,繼續傷害無辜的家庭?一時間,
內心開始掙扎,所以有股熱血湧了上來,告訴我該做點什麼!

不過有個大報告忙到今天,但是這幾天也讓我慢慢冷卻下來,看到一些犬舍的說法,間接聽到一些回應,
我又冷靜下來!我很清楚,從得知泡泡有CHD的那一天起,我們跟犬舍就是兩條平行線,一邊講生命尊重,
一邊講成本利益,兩邊都有堅持,我們又何苦花力氣往水裡丟石頭,噗通噗通,只會沈,不會浮的!

這是我最後一次在部落格裡提到犬舍,我們還有很多人要幫,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泡爸現在能力不夠,
做好宣導這件事就心滿意足了!

泡泡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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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台灣犬舍的一封信



10/28~11/5的這一個星期,有將近30隻科基做了X光檢查,只有一隻沒有CHD,唯一的健康寶寶,
卻也不是來自於犬舍,而是自家繁殖的後代。各位大哥,難道看到這樣的結果,沒有在你們的心中激起一點漣漪嗎?
畢竟也是自己一手帶出來的小狗,難道連一點點的疼惜都必須斤斤計較?

你們是幸福的!

記得前幾年,黃金獵犬開始流行之後,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這種狗的可愛與貼心,而是飼主與犬舍之間的爭議與官司,
一篇篇的報導都跟CHD脫不了關係。當初CHD在大家的眼中就如洪水猛獸一般,帶來無比的驚恐與害怕,
網路上一隻隻站不起來、跛腳、手術失敗的黃金,不斷的加深大家的恐懼,犬舍也在一時間變成眾矢之的,
若非Amy姐與髖友會的努力,不會有這麼多帶著正面心態的家長,勇敢的帶著寶貝向前走!
但是卻也慢慢讓繁殖業者忘了這些教訓!

這次的檢查之前,大部分的家長都對CHD有了一定的瞭解,心態也都很正確,所以檢查完很多家長跟我討論的是,
該怎麼告訴犬舍這件事,讓他們正視!該給他們什麼資訊,幫他們進步!還沒有人跟我提起討公道的事!說真的,
你們很幸福,有這麼樣一群理性的家長在細細為你們著想,你們忍心讓大家失望嗎?

情?理?法?

到目前為止,最常聽到的回答是:於法無據!但難道你們忘了情與理?也許每個月有太多小狗出生了,
所以牠們分到的感情少之又少,但難道你們對這些為你們辛苦付出的種公種母,也沒有任何感情?
牠們陪著你征戰賽場,拿下一座座獎盃,難道你不擔心牠們也跟自己的小孩一樣,有著一雙要小心照顧的雙腳?
滿腦子只想著如何反駁,如何保護自己的事業,可以花點心思關心一下辛苦的牠們嗎?

講理、講誠信,口口聲聲現在的篩選方法不可行,那你們有想過怎麼改進嗎?有想過告訴要買狗的人實情嗎?
有告訴大家在檢查之前,該怎麼好好照顧這些小狗嗎?繼續鴕鳥,繼續逃避,反正養到CHD小狗的人也沒你們辦法,
好好的一個17%,,被你們弄成95%,活在自己建立的王國裡,卻不見王國外的滿地傷心!
我知道,你們在給我們一個機會訓練自己堅強!

OFA在幫大家忙,不是找你們麻煩!

我記得我在美國的某個網站看過一篇文章,出處我忘記了,不過內容是一位賽場的常勝軍,
他在繁殖上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他很小心也很堅持,繁殖的數量很少,所以對自己的每一隻狗都付出最深的感情。
不幸的是,有一隻他最寄予厚望的狗在比賽前出現CHD徵狀,在檢查確定的那一瞬間,他崩潰了,兩年的金錢付出,
整個家庭對這隻狗的心疼,白費的訓練時間,讓這位繁殖者久久無法平復。在此之後,他細細的研究了OFA的標準,
開始實行繁殖篩選,在確定沒有CHD之前,他不為狗訂定太高的目標,就這樣一步一步,他的狗一樣拿到冠軍,
不同的是,少了CHD帶來的傷心與浪費。

我要說的是,今天OFA一個私人基金會為什麼要義務作這麼多研究,訂這麼多標準,找大家麻煩嗎?我想不是,
他們是要讓犬舍有所依循,讓犬舍不要有時間與金錢上的浪費,會覺得OFA找你麻煩的,是因為你對生命的不尊重,
是因為利益衝突,是因為CHD科基還能走路,你們還能帶著他們去比賽!

我知道遠在美國的協會,對你們也許很不切實際,但號稱專業的你們,是否能放下堅持,好好看看他們的研究,
好好思考一下一百萬隻狗所建立的資料庫,好好的想想,為什麼你們口中沒有用的方法,
可以讓他們在四代之內沒有生出CHD寶寶,真的是運氣好嗎?我知道一下子要做OFA太難,
也知道一下子要找一隻完美等級的狗很難,但是不是可以先從基本檢查做起,至少有CHD的狗不要生,
要繁殖的狗至少要有普通等級,這樣可以嗎?

今天寫這篇,是對犬舍還有一點期待,是認為大家還有進步的空間,現在肯作功課的飼主愈來愈多了,
大家都不是隨便聽聽說說而已,而是很認真的自己找資料去研究,要是等到大部分的民眾觀念都超越犬舍時,
不求進步的犬舍自然會被淘汰的!

對了,我還是要說,完美等級的狗交配,還會有4%的機會生下CHD寶寶,這點沒錯,
但是它是給認真做繁殖篩選的人說的,不是給繁殖出100%CHD科基寶寶的人說的,別太厚臉皮了!


照顧你一輩子是我的承諾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0:55 | 狗寶貝
從小到大一直都很愛養所謂的寵物
水裡遊的天上飛的地上爬的,幾乎都養過了
不過,那時候只懂得玩不懂的照顧所以都是媽咪一手包辦
第一次真正自己養寵物大概是高中的時候
路邊的兔子毛茸茸的好可愛,那時,尚未建立以認養代替購買的觀念
(至少不像現在那麼普遍)
連兔飼料我都是從最便宜的福壽牌開始吃起
一切的一切都是從摸索開始
從福壽牌換到yester到oxbow,從只餵飼料到發現要讓他以草為主食
所有的資訊都拜bbs所賜
(距今大約10年前了....那個年代bbs比較發達!)
從以前的只有單一種比較ok的飼料,到現在漸漸有許多飼料以及賣家可以選擇
(記得我開始幫他換kaytee的飼料跟草時...對還是學生的我有如錢包破了一般
因為搞怪的小子草掉到地上不吃、太軟的不吃、不香的不吃草屑理所當然的不吃~)
就這樣 圓圓陪伴了我八年多,度過了許多難忘的時光
一直到現在,我都還很想念他的兔子舞,撒嬌吃醋的樣子

圓圓走了之後,在偶然的機會裡又領養了古錐
他是一隻聰明又貼心的黃金鼠
你有看過一開始就知道廁所跟浴室不同的寶貝嘛?
(我在他的廁所放凝結貓沙,浴室放鼠沙)
看醫生也很乖,會把頰囊裡的食物通通貢獻出來賄賂醫生
知道你心情不好的時候會乖乖待在你的掌心,聽著你說話以及掉淚
很快的,他步入了老年也罹患了黃金鼠常見的皮膚癌
每天幫他擦藥,看他痛的吱吱叫心中總是好不捨
但還是要很有活力的告訴他:你很快就好了喔!毛長出來就超帥的!媽咪還買了好多你愛吃的東西喔!
雖然最後他還是離開了,不過當他在我手上闔上眼時已經長出了一身漂亮的皮毛
只有短短的兩年半,總是覺得太短暫

過了好一陣子,又興起了再養一隻寶貝的念頭
看遍各個認養網站,感覺卻總是差了一點點
對於想找的寶貝我不管他是貓狗兔子老鼠我都有過照顧的經驗
欠缺的只是一種:啊~就是他了
對於購買總是有種怪怪的感覺,覺得還有那麼多寶貝等著人家去愛
再跟生命拔河跟時間賽跑,是不是該給他們一個機會
於是我在網頁上找了又找看了又看,總是找不到適合的
(雖然,是我說要養的,但是也要家裡其他人願意)
就這樣過了幾個月,我帶回了一隻柯基幼幼
說掙扎不是沒有,說猶豫也不是沒有
畢竟,這跟我一直想想達到且勸人家以認養代替購買違背
不過,既然決定了就好好照顧他吧!
該做的該給的,都盡量提供給他
希望,我們能一起幸福到老








養狗子需要多少錢呢?
ellin04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3:02:24 | 狗寶貝
常常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問養一隻狗到底要多少錢
我就把目前的花費列出來算算嘍!

籠子 約1000(本來屬意運輸籠約2500)
便盆 約720(我買iris TFT-650 不過他會去踩便便,真困擾)
飲水器 約200(可接寶特瓶 雙頭)
不鏽鋼碗 150(才不會被咬壞)
尿布350 (BESTEE舊版50片)
圍片  800 (10片)
飼料  抓500(一個月因為他還小...我讓他吃本來的飼料還沒換成NB.歐奇斯或卡比)
cosequin DS  約3000(250顆)
玩具 花了1500有吧
四級氨 360(網路上買的原液)
指甲剪 100(我買台製的,等大點再換高級品)
鼻毛剪 40(幫他剪腳毛)
項圈   100(因為也不能出門啊...先買便宜的讓他習慣吧,要出門就得換了)
洗毛精 225(康潔娜 幼犬)
飼料桶 200(可裝10公斤加購價)
潔耳液 260 (維克)

算完大約9000元 尚可接受

髖關節篩檢 4000*2 (預計兩次 滿四個月先去一次愛屋動物醫院
結紮:2500吧?

日常固定開銷部分
醫藥費:健康免費 不健康數千到數萬都可能
預防針:一年三次 一針抓1000 外加狂犬病跟晶片(不知道多少錢)
飼料:小時候大概5公斤打發 1000元/月
零食:500 (個人覺得很多了= =他那麼愛吃,可能會變胖胖狗)
美容洗澡:免費(因為我自己來)
尿布:350 (一天約1~2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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