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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9, 2007
96 年9 月21 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註冊手續
1.依「參、繳費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繳費,「學雜(分)費繳費單」可自第一銀行網站:
http:www.firstbank.com.tw/eportal/fcbweb/tuition.jsp.下載。
2.欲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勿向第一銀行繳費;但須完成申貸程序(繳交申請書)。如有
申請「自動扣帳」者,請務必向第一銀行申請取消本項服務,以免誤扣款項。
1.有疑問請洽出納組
2.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請詳閱附錄說明。
1.96 學年度第1 學期選課仍援例採電腦網路辦理。
2.請同學於96 年8 月8 日起,自行上網(www.nccu.edu.tw/student)查詢課程及選課相關資訊,亦可下載資料,課程資訊另公告於行政大樓及各院、系、所。
3.96 學年度第1 學期初選登記日期為96 年8 月28 日起至8 月31 日止。
4.96 年9 月19 日(星期三)正式上課。
5.註冊未選課而於選課更正時選課者,將予申誡。
第一階段繳費:96 年9 月21 日(星期五)前繳納
1. 註冊繳費單金額,可於96 年8 月16 日至本校「在校學生」網站之「學雜費查詢」內查詢。請同學於96 年8 月5 日至11 日至本校「在校學生」網站「個人基本資料維護」頁面核對通訊地址,住址有誤者,請即自行修改;其他資料若有不符時,請向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如住宿、減免請洽生輔組,僑外生保險請洽僑輔組(僑生)及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外籍生)辦理更正。﹞
2. 僑生註冊繳費單請於96 年8 月29 日至9 月21 日至出納組領取;外籍生註冊繳費單請於96 年8 月29 日至9 月21 日之間領取,領取地點如下:外籍新生請到國際教育交流中心領取,外籍舊生請至所屬系所領取;其餘同學之註冊繳費單於96 年8 月25 日寄發至學生通訊住址。
學生亦可於96 年8 月25 日起,自第一銀行網站http://www.firstbank.com.tw/eportal/fcbweb/tuition.jsp.下載註冊繳費單。
3. 請各位同學持繳費單於期限內逕向全省第一銀行櫃檯繳費,或採自動提款機轉帳、電話語音轉帳、網路銀行轉帳及本校學生證IC 帳戶扣帳,詳細說明請參閱註冊繳費單。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繳費請妥慎保管收執聯以備查驗(欲辦理退費同學請採第一銀行櫃台繳納方式繳
交)。
4. 延誤註冊同學請持註冊繳費單到出納組窗口繳學雜費及延誤註冊費。EMBA 延誤註冊同學請逕與EMBA 辦公室聯絡(分機88206)
第二階段繳費:96 年11 月8 日(星期四)前繳納
1.下列學生於加退選後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1)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及學程特別開班科目者。(※教學單位已開設擴大輔系專班,而學生因其他因素,無法至專班上課,而須隨一
般班級附讀者,仍須繳學分費。)
(2)學士班延修生修讀九學分以下者。
(3)碩、博士班學生之修讀碩、博士班科目及學士班科目者。
(4)學士班學生必修科目重修二次(含)以上者,應加收學分費。
2.凡修習英聽或其他課程須長期使用語言視聽教室上課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3.學士班延修生修讀超過十學分以上者,應補繳交全額學雜費。
4.本階段繳費單請於96 年10 月17 日至10 月31 日上網查詢核對,並於10 月23 日至系所辦公室領取。
5.繳款方式同第一階段繳費之第三項。
6.本階段逾期未繳費者,未繳費之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士班學生因故未能畢業而留校補修學分者,應於第一階段先繳交平安保險費及資訊設備使用費(未按時繳交者依延誤註冊之規定處
分),並於第二階段再繳納學分費或學雜費。
學生宿舍業務規定:(聯絡電話:02-29393091 大學部轉62222、研究所轉63251)
(1)大學部學生住宿期限為一學年(至暑期開始日截止),期滿者得再為住宿申請。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學期數原則上由核准進住當學期起算,研究生住宿期限滿者,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2)學生宿舍遷入日期:
大學部舊生:96 年9 月1 日開始遷入。
大一新生:96 年9 月14 日~15 日遷入。
新住宿研究生:96 年9 月6 日~9 月21 日遷入。
(3)核准住宿之在校生欲申請退宿者,請持學生證親至生活輔導組填表辦理,退費標準依生輔組公告辦理,請於規定期限前及早
辦理退宿,以讓其他後補同學儘速得以核配宿舍,否則,將扣繳相關費用。
(4)休、退學辦理退宿者,其退宿費標準比照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住宿保證金退費,於發生日起7 日(含例假日)內離舍,持退離
宿申請表至宿舍服務台辦理寢室檢查後,至生輔組辦理退費。
(5)大學部住宿新生講習訂於96 年9 月16 日舉行。
大學部及研究所住宿新生皆須參加防火防災講習,於96 年9 月1 起,至本校聯合報名系統報名,無故未參加者依學生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予以違規記點8~10 點處分,累計處分記點達10 點者勒令退宿。
6、有關校外賃居資訊服務(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62223 或66020)
(1)同學如未能申請到學校宿舍,可親至生輔組索取相關賃居資訊,或至網頁瀏覽。
(2)校外賃居資訊網:(http://osa.nccu.edu.tw/general/rent_out/rent_out.htm)
(3)如遇校外賃居相關問題或糾紛,可向生輔組尋求協助。
二、1、僑生請洽僑生輔導組(行政大樓三樓) (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63011)
(1)請本校在學僑生注意下列在台居留相關事項:凡未依規定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辦理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變更登記、逾期停留或居留、未依規定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者,將會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事關同學在台居留切身權益,請同學務必留意。
(2)請本校在學僑生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於接獲或閱畢本註冊通知後,於註冊繳費前持身分證影本至僑輔組確認。
2、外籍生請洽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國際大樓五樓) (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62040)
請本校在學外籍生注意下列在台居留相關事項:凡未依規定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辦理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變更登記、逾期停留
或居留、未依規定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者,將會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事關同學在台居留切身權益,請同學務必留
意。
1.依「參、繳費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繳費,「學雜(分)費繳費單」可自第一銀行網站:
http:www.firstbank.com.tw/eportal/fcbweb/tuition.jsp.下載。
2.欲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勿向第一銀行繳費;但須完成申貸程序(繳交申請書)。如有
申請「自動扣帳」者,請務必向第一銀行申請取消本項服務,以免誤扣款項。
1.有疑問請洽出納組
2.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請詳閱附錄說明。
1.96 學年度第1 學期選課仍援例採電腦網路辦理。
2.請同學於96 年8 月8 日起,自行上網(www.nccu.edu.tw/student)查詢課程及選課相關資訊,亦可下載資料,課程資訊另公告於行政大樓及各院、系、所。
3.96 學年度第1 學期初選登記日期為96 年8 月28 日起至8 月31 日止。
4.96 年9 月19 日(星期三)正式上課。
5.註冊未選課而於選課更正時選課者,將予申誡。
第一階段繳費:96 年9 月21 日(星期五)前繳納
1. 註冊繳費單金額,可於96 年8 月16 日至本校「在校學生」網站之「學雜費查詢」內查詢。請同學於96 年8 月5 日至11 日至本校「在校學生」網站「個人基本資料維護」頁面核對通訊地址,住址有誤者,請即自行修改;其他資料若有不符時,請向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如住宿、減免請洽生輔組,僑外生保險請洽僑輔組(僑生)及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外籍生)辦理更正。﹞
2. 僑生註冊繳費單請於96 年8 月29 日至9 月21 日至出納組領取;外籍生註冊繳費單請於96 年8 月29 日至9 月21 日之間領取,領取地點如下:外籍新生請到國際教育交流中心領取,外籍舊生請至所屬系所領取;其餘同學之註冊繳費單於96 年8 月25 日寄發至學生通訊住址。
學生亦可於96 年8 月25 日起,自第一銀行網站http://www.firstbank.com.tw/eportal/fcbweb/tuition.jsp.下載註冊繳費單。
3. 請各位同學持繳費單於期限內逕向全省第一銀行櫃檯繳費,或採自動提款機轉帳、電話語音轉帳、網路銀行轉帳及本校學生證IC 帳戶扣帳,詳細說明請參閱註冊繳費單。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繳費請妥慎保管收執聯以備查驗(欲辦理退費同學請採第一銀行櫃台繳納方式繳
交)。
4. 延誤註冊同學請持註冊繳費單到出納組窗口繳學雜費及延誤註冊費。EMBA 延誤註冊同學請逕與EMBA 辦公室聯絡(分機88206)
第二階段繳費:96 年11 月8 日(星期四)前繳納
1.下列學生於加退選後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1)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及學程特別開班科目者。(※教學單位已開設擴大輔系專班,而學生因其他因素,無法至專班上課,而須隨一
般班級附讀者,仍須繳學分費。)
(2)學士班延修生修讀九學分以下者。
(3)碩、博士班學生之修讀碩、博士班科目及學士班科目者。
(4)學士班學生必修科目重修二次(含)以上者,應加收學分費。
2.凡修習英聽或其他課程須長期使用語言視聽教室上課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3.學士班延修生修讀超過十學分以上者,應補繳交全額學雜費。
4.本階段繳費單請於96 年10 月17 日至10 月31 日上網查詢核對,並於10 月23 日至系所辦公室領取。
5.繳款方式同第一階段繳費之第三項。
6.本階段逾期未繳費者,未繳費之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士班學生因故未能畢業而留校補修學分者,應於第一階段先繳交平安保險費及資訊設備使用費(未按時繳交者依延誤註冊之規定處
分),並於第二階段再繳納學分費或學雜費。
學生宿舍業務規定:(聯絡電話:02-29393091 大學部轉62222、研究所轉63251)
(1)大學部學生住宿期限為一學年(至暑期開始日截止),期滿者得再為住宿申請。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學期數原則上由核准進住當學期起算,研究生住宿期限滿者,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2)學生宿舍遷入日期:
大學部舊生:96 年9 月1 日開始遷入。
大一新生:96 年9 月14 日~15 日遷入。
新住宿研究生:96 年9 月6 日~9 月21 日遷入。
(3)核准住宿之在校生欲申請退宿者,請持學生證親至生活輔導組填表辦理,退費標準依生輔組公告辦理,請於規定期限前及早
辦理退宿,以讓其他後補同學儘速得以核配宿舍,否則,將扣繳相關費用。
(4)休、退學辦理退宿者,其退宿費標準比照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住宿保證金退費,於發生日起7 日(含例假日)內離舍,持退離
宿申請表至宿舍服務台辦理寢室檢查後,至生輔組辦理退費。
(5)大學部住宿新生講習訂於96 年9 月16 日舉行。
大學部及研究所住宿新生皆須參加防火防災講習,於96 年9 月1 起,至本校聯合報名系統報名,無故未參加者依學生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予以違規記點8~10 點處分,累計處分記點達10 點者勒令退宿。
6、有關校外賃居資訊服務(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62223 或66020)
(1)同學如未能申請到學校宿舍,可親至生輔組索取相關賃居資訊,或至網頁瀏覽。
(2)校外賃居資訊網:(http://osa.nccu.edu.tw/general/rent_out/rent_out.htm)
(3)如遇校外賃居相關問題或糾紛,可向生輔組尋求協助。
二、1、僑生請洽僑生輔導組(行政大樓三樓) (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63011)
(1)請本校在學僑生注意下列在台居留相關事項:凡未依規定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辦理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變更登記、逾期停留或居留、未依規定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者,將會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事關同學在台居留切身權益,請同學務必留意。
(2)請本校在學僑生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於接獲或閱畢本註冊通知後,於註冊繳費前持身分證影本至僑輔組確認。
2、外籍生請洽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國際大樓五樓) (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62040)
請本校在學外籍生注意下列在台居留相關事項:凡未依規定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辦理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變更登記、逾期停留
或居留、未依規定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者,將會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事關同學在台居留切身權益,請同學務必留
意。
July 19, 2007
雙主修、輔系 :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已屆最高修業年級以上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修讀雙主修或輔系學生,除應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外,應修讀雙主修學系規定之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或修讀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學位或輔系資格。
◎ 各學系需於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前,訂定申請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 學生向學系申請修讀雙主修、輔系,各系審核後逕行公告錄取者名單。
◎ 各學系將名單及申請表送註冊組登錄。
(6) 修業年限:
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學系實際之需要延長一至二年,並得視學系性質,另增加實習一年;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二至七年。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一學年畢業。
(7) 畢業資格審核及學位授予:
學士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體育及軍訓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及格,即准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士學位證書。碩、博士班學生修滿學分,應經論文口試通過,始合於畢業,發給碩、博士學位證書。
選課業務
(1) 選課:
◎ 初選及加退選:
學生以電腦線上辦理。選課科目分【志願科目】及【一般科目】,其分類由各院系所訂定並通知教務處彙辦。
各系所需於初選前將選課說明上傳網頁;並對於系所所開科目有關選課人數、先修科目、學生身份別、可否加退、強制分發、優先分發等項目進行設定。
◎ 課程加簽:
加退選後,辦理學生課程加簽,學生課程加簽應在科目遞補名單中並且與已選上科目無衝堂情形者,方可列印出課程加簽單辦理加簽。
◎ 選課更正:
學生於加退選後,因學分不足、顛倒修習、重複修習、未修上先修下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辦理選課更正。
◎ 放棄修讀: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若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辦理期間為每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同意後,送註冊組辦理。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2) 暑修業務:
審核登記申請暑修之同學是否符合本校暑開班授課注意事項第四條規定。確認開班科目,請各學系確認本系學生可否修讀暑期班課程。
(3) 校際選課:
◎ 本校學生可選修他校課程(以本校未開課者為原則),每學期以一科為原則。學生填寫申請表經系所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
◎ 他校學生經開課系所同意,可選修本校課程。
◎ 本校與陽明大學、台北藝術大學三校合作校際選課,為鼓勵三校間學生選課交流,其學分費均給予六折優惠。
(4) 學生可申請出國至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之大學選修課程。申請經系所核定後,相關資料送教務處、國際交流教育中心會簽後送校長核可。學生返國後,所修科目學分及成績,經由各該系所認定可否抵免後,送註冊組登錄。
◎ 各學系需於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前,訂定申請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 學生向學系申請修讀雙主修、輔系,各系審核後逕行公告錄取者名單。
◎ 各學系將名單及申請表送註冊組登錄。
(6) 修業年限:
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學系實際之需要延長一至二年,並得視學系性質,另增加實習一年;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二至七年。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一學年畢業。
(7) 畢業資格審核及學位授予:
學士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體育及軍訓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及格,即准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士學位證書。碩、博士班學生修滿學分,應經論文口試通過,始合於畢業,發給碩、博士學位證書。
選課業務
(1) 選課:
◎ 初選及加退選:
學生以電腦線上辦理。選課科目分【志願科目】及【一般科目】,其分類由各院系所訂定並通知教務處彙辦。
各系所需於初選前將選課說明上傳網頁;並對於系所所開科目有關選課人數、先修科目、學生身份別、可否加退、強制分發、優先分發等項目進行設定。
◎ 課程加簽:
加退選後,辦理學生課程加簽,學生課程加簽應在科目遞補名單中並且與已選上科目無衝堂情形者,方可列印出課程加簽單辦理加簽。
◎ 選課更正:
學生於加退選後,因學分不足、顛倒修習、重複修習、未修上先修下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辦理選課更正。
◎ 放棄修讀: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若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辦理期間為每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同意後,送註冊組辦理。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2) 暑修業務:
審核登記申請暑修之同學是否符合本校暑開班授課注意事項第四條規定。確認開班科目,請各學系確認本系學生可否修讀暑期班課程。
(3) 校際選課:
◎ 本校學生可選修他校課程(以本校未開課者為原則),每學期以一科為原則。學生填寫申請表經系所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
◎ 他校學生經開課系所同意,可選修本校課程。
◎ 本校與陽明大學、台北藝術大學三校合作校際選課,為鼓勵三校間學生選課交流,其學分費均給予六折優惠。
(4) 學生可申請出國至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之大學選修課程。申請經系所核定後,相關資料送教務處、國際交流教育中心會簽後送校長核可。學生返國後,所修科目學分及成績,經由各該系所認定可否抵免後,送註冊組登錄。
July 10, 2007
why cant i have my own point of view?
why cant i have my freedom of speech?
why cant i criticize those i detest?
why should i be convinced?
why should i accept u?
why should i apologize?
why cant GOD create a set of standardized automatons to replace mankind in this world?
what is the intention for HIM to make us think independently?
why why and why?
i cant even find an answer to all my questions
questions left unanswered pile up as high as Mt. Everest until the day i abandon questioning.
i find nowhere to release my wrath
how preposterous that i have to hide my speech in such a place
she may say I m savage I m egocentric but that's the way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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