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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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打的很用力;指甲都斷了...
可以想像我「火冒三丈」的程度.....
事情經過是這樣;
今天早上6點20分
開心帶著龐弟跟Yankee在大理國中人行道散步...
請大家注意
龐弟+Yankee 有打晶片、有牽繩、有戴項圈、有狗牌....
大概走3分鐘...
龐弟準備開始轉圈圈..大便...
我想有牽過兩隻狗的應該很清楚....
牽著兩隻狗+大便轉圈圈...兩隻狗的牽繩會打結!!!!
所以我把龐弟放開...讓他自由解放........
就在同時...
來了一輛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抓狗大隊 車號「BN-1340」
有兩個抓狗員下車...一個約莫50-60歲 一個約30歲上下的男生....
兩個都沒有穿相關的制服,也沒有佩帶證件。
當她們開始準備抓狗器具的時候~
我馬上表明 龐弟是我的狗....
龐弟當時還傻傻站在我旁邊準備PUPU....
結果50-60歲抓狗員 馬上拿著網子抓龐弟...
我就在馬路上大喊~那是我的狗,你不可以抓....
50-60歲抓狗員 完全不管我...
任由我在路上跟他拉扯搶龐弟...
就這樣...龐弟嚇到....跑不見了......
而我就把Yankee丟下....跑步去追龐弟~~~
30歲上下的抓狗員還算有良心幫我牽Yankee..
就在同時旁邊有一個騎車經過的路人甲看到全程...
他說他有注意龐弟跑走的方向~~他騎車去幫我追~~~
在這邊再次謝謝你.......
就在同時;
我很生氣的跟50-60歲抓狗員理論
Yankee麻:我已經跟你說那是我的狗,你怎麼可以抓。
50-60歲抓狗員:你沒有牽牽繩。
Yankee麻:我都已經跟你說是我的狗。
50-60歲抓狗員:...........(完全不理我)
Yankee麻:你這樣狗跑了,追不到~不就又多了一隻流浪狗。
50-60歲抓狗員:...........(完全不理我,準備開車離開)
Yankee麻:我一定投訴你...
50-60歲抓狗員:...........(完全不理我,準備開車離開,也不管我狗不見了)
就在同時好心的路人甲牽著龐弟走回來,
路人甲說龐弟跑到華翠大橋那邊...(是的,那邊是快速道路)
我的眼淚已經飆出來...對著龐弟說...別怕~阿姨一定保護你!!
我一定投訴你...
我非常的生氣......
1.在抓狗員看到的時候,我沒有牽龐弟...是我的錯,但是我已經馬上表明龐弟是我的狗。
2.在我表明龐弟是我的狗的時,抓狗員沒有說明因為我沒有牽繩,所以要抓我的狗,他直接動手抓。
3.按造台北市政府相關法令,狗沒有牽繩應該「罰緩」,沒有勸導、沒有開單,卻直接跟我「搶狗」。
4.抓狗員在馬路上這樣公然跟我搶狗,是不是犯了「搶奪他人財務」??
5.當我的狗已經跑掉了,抓狗員卻在旁邊一副是不關己的樣子,任由我慌張找狗。
6.狗被抓狗員嚇跑,如果我找不回來,台北市不是就這樣又多了一隻流浪狗。
7.抓狗員沒有穿相關制服,也沒有佩帶證件,我是不是應該質疑他們執法的權力?
交通警察在抓交通違規民眾,還會說明原因,詢問後開單受罰,
為何抓狗員一句話都沒說,跟我在馬路上搶狗??
龐弟對我來說;
跟Yankee一樣重要,
我很對不起他,讓他今天受到這樣的驚嚇。
當他被好心的路人甲牽回來,全身都是泥巴、臉色發白的樣子,讓我非常難過。
好險龐弟重回我的懷抱,可是我已經哭到不行....
龐弟...阿姨對不起你...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會再發生。
現在龐弟安心的在Yankee麻家,
我已經把阿嬤、阿舅通通叫起床,
因為我怕龐弟待會做惡夢.....
我現在要做的就是~
這個事情我會投訴到「台北市政府首長信箱」、「環保局首長信箱」
我要求給我一個完美的答覆......
很抱歉..
這篇文章我不開放留言,
因為我知道大家的觀點都不同....我不想引起口水戰...
一切等到相關單位給我一個答覆,再來告訴大家。
--------------------環保局 第五科 申訴後給的回覆--------------------
親愛的? 咱! 薊B友(寄來就亂碼)您好:
來信反映萬華區清潔隊捕犬車BN-1340於97年9月3日派員前往大理高中校門口
捕捉流浪犬時誤捕捉您飼養犬隻等問題,本局萬華區清潔隊捕犬人員於執行捕
捉流浪犬作業,造成您的恐慌與不安,深感抱歉,該等人員處置不妥之處,希
望您能諒解,本局已告誡捕犬人員爾後於執勤時應依相關規定處理,「執行捕
犬勤務時依相關規定須佩帶(動物管制人員識別證)以
利民眾識別、如遇有飼主之犬隻,捕犬人員不得任意捕
捉,應先行勸導飼主隨時注意犬隻狀況。」本
局將落實內部控管,爾後經查如有上述情事本局定將予以嚴懲,
以杜絕此類情形的發生。如您有相關問題亦可直接逕電本府1999或本局萬華區清潔隊
(電話:2302-2988或2306-914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縮短處理時間。
感謝你的來信,請繼續予以支持與指正
敬祝 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倪世標 敬上
--------------------10月2日 捕犬員再次 違規法令捕犬-----------------------------
衛生局信誓旦旦,管制人員已重新教育訓練 ,為何再次發生沒有遵守相關法性執行捕犬動作??
97年10月1日起,捕犬作業必須採用「聯合捕犬方式」(警方、稽查人員、管制人員聯合捕犬)
車號BN-1340 補犬車就停在 社區內
周圍沒有所謂的「警察」、「環保稽查人員」

管制人員沒有穿相關制服、也沒有佩帶識別證
執行勤務甚至一邊抽煙,有說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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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訴求..
「請環保局管制人員依造相關法令執行捕犬動作」
而不是....一再違規環保局再信誓旦旦保證的法規。
PS.
所以一直引用各項法規給我看的"某位人士"..
請先說服環保局遵守自己制定的法規吧!!....
官自己都不遵守了....還要求小市民遵守????
小市民本人又不是沒有不遵守法規~
「周圍社區鄰居、監視器都可以證明本人平常溜狗都有繫牽繩」..
只是當時狗狗轉圈圈大便、牽繩打結才短暫解開.....
『非你們想像中的從不繫牽繩』...
大家別忘了...
還有當初幫我找狗回來的路人可以作證唷!!!!.....
他可是在旁邊...全程都有看到經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