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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奴兩隻黃金狗

日記 |網誌 |影音 |相簿 |好友 |留言板
頭城游泳好所在半毀~淚奔ing | 主頁 | 肚子好餓...好可憐....
October 13, 2008
【蘋果日報 報導】BN-1340 抓狗大隊 我要投訴你以文找文
enno26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44:53 | 情感大代誌
鼓勵此網誌:0 

蘋果日報...
終於聽到我們大家的怒吼啦~~
感謝各位網友and狗友的支持...
也感謝 狗友會 Amy姐的幫忙.....





 



捕狗隊 竟當街抓家犬
飼主遛狗解繩起衝突 如「公然搶劫」
2008/10/13 蘋果日報 A11




【楊雅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帶著兩隻愛犬出外遛狗,將其中一隻鬆開牽繩大便時,
兩名未穿制服的捕狗員見獵心喜,竟衝上前捉狗,女子嚇得大喊:「那是我的狗!」
雙方拉扯還大打出手,狗狗被嚇得逃跑未被捕獲,她不滿地說:「捕狗員憑什麼搶我的狗!」
動保團體則痛批:「簡直是公然搶奪民眾財產!」




稱沒規定要亮證件
住萬華的王小姐(二十九歲)說,上月三日她帶兩隻黃金獵犬,在住家附近大理高中旁散步,
因狗要大便會轉圈圈,她避免兩狗纏繞,便將其中一狗牽繩鬆開,
不料突然衝出兩名未穿制服的捕狗員,不發一語上前捉狗。



王小姐趕緊表明飼主身分,但捕狗員不為所動,雙方拉扯並大打出手,狗狗嚇到跑走,
所幸路人幫忙追回,路人也主動留電話給王小姐表示願作證,捕狗員卻若無其事離開。
王小姐說,即使放開牽繩違法,可依《動保法》開罰單,但不該搶狗,她寫信向市政府投訴,
獲官腔回函致歉,「執行捕犬勤務時依相關規定須佩帶(動物管制人員識別證)以利民眾識別、
如遇有飼主之犬隻,捕犬人員不得任意捕捉
」等語。



台北市環保局第五科長蘇芳慧昨卻表示,
「沒規定捕狗要出示證件,只要捕狗員出動即會帶著網子,很好辨識。」



飼主團體狗髖節狗友會發言人張美梅痛斥:「市政府根本公然搶奪民眾財產,觸犯搶奪罪!」



---------------------我---------------------分---------------------



什麼叫做沒有規定...



臺北市法規
法規類號:北市一二-0二-二00六
名  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勤務須知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pda/showmaster.jsp?LawID=P12B2006-19960719&RealID=12-02-2006
       
第五章
三十九、捕犬人員執勤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捕犬人員執勤,必要時得隨時協調衛生稽查大隊派員協助。
(二)捕犬人員執勤時,應穿戴安全防護裝備並配帶臂章,以資識別       
(三)捕犬勤務除交辦案件應迅速機動處理外,應按各責任區,
(四)有計劃之執行捕捉工作,按日填報成果表。
(五)遇有市民牽繫無牌犬隻至戶外者,應勸導辦理預防狂犬病注射及畜犬領牌手續,不得強行捕捉。





唉~~官呀!!
自己定出來的法令都不遵守~~還希望民眾遵守?
之後大家是不是也要學他睜眼說瞎話....直接回答「沒這規定」就好了??




請大家到蘋果日報 留言~
讓蘋果日報以後能更注意這方面的消息唷!!!




 


留言 (17) | 引用 (3) | 人氣 () | 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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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17筆)
1.
唉...真是可惡的官療,搞到上電視才要重視問題!
中午看到三立新聞在正午時段播出!!
龐弟真上相,yankee真可愛~
加油!為狗子發聲!!!

by毛姐
板主回覆:
哇哈哈哈....突然覺得~~我又重新愛上這兩個小鬼~~
毛毛姐 於 2008-10-13 13:11:40 留言 |

2.
讚啦!
就是要這樣啦
那些人吼
才會知道教訓啦!
為我們的小孩發聲!
加油
板主回覆:
你也是~大家都加油!!!
妹妹媽 於 2008-10-13 13:31:10 留言 |

3.
好忙好忙還是要上來跟你說
中午看新聞看到黃金出現在鏡頭中
認出了是龐弟洋基啊!
龐弟好可愛洋基屁股好搖擺,
洋基麻~頭髮飄逸真美麗啊!
希望會有更多人越來越重視狗狗權益喔~
板主回覆:
唉~~頭髮飄逸~可以轉移雙下巴的焦點!!!!!
我怎麼被拍那麼肥呀~~淚奔!!!!
飛寶麻 於 2008-10-13 13:35:11 留言 |

4.
癡癡的等
還是沒等到電視播出
不過 剛剛衝去3家便利商店
幸好買到水果日報
嘿嘿
我家小鬼有入鏡耶
偷偷搶鏡頭....
板主回覆:
他有聽媽媽的話~~~要搶鏡頭!!!!
seven麻 於 2008-10-13 15:42:10 留言 |

5.
真佩服妳的堅持~
終於有回應了~
好棒的主人~
有上TVBS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13/8/17jqq.html
板主回覆:
謝謝你~~~也是因為有大家的支持and幫忙!!!
可樂 於 2008-10-13 15:52:04 留言 |

6.
爽報也有喔~~
不知壹週刊有沒有滴~
板主回覆:
應該沒有吧~哈哈!
Bali麻 於 2008-10-14 09:25:00 留言 |

7.
哇靠!!台北市環保局網站10/13發布一則消息

為避免民眾遭受犬隻攻擊 環保局呼籲飼主妥善照顧犬隻(97/10/13)

簡直是欲蓋彌彰,丟臉丟到家!!

真的是一群王八蛋
板主回覆:
我看到了~我也很生氣~~他還在死鴨子嘴硬嗎~~
貓的主人 於 2008-10-14 10:23:45 留言 |

8.
北市環保局的信箱是什麼??
我怎麼找不到??
真的很火大!!想寫信過去罵
一群沒天理的混帳東西!!
板主回覆:
你可以到 台北市政府 市長信箱~他會直接轉到環保局
也可以著明...要寫要給環保局第五科
貓的主人 於 2008-10-14 10:25:51 留言 |

9.
官就是欠罵.總是以為貓貓狗狗都是畜生而已.

支持你~~讓他丟工作
板主回覆:
丟工作~~唉~~不太可能呀!!
那個科長到現在還死鴨子嘴硬~~
4狗一貓的僕人 於 2008-10-14 11:57:39 留言 |

10.
強烈鄙視 ~ 看到幾乎每個人都罵~ 太超過~!!!!!!!!!!!!!!!

雖然我是路過的! - -...

給你加加油!
板主回覆:
感恩~~謝謝你的支持!!!
純 於 2008-10-14 18:35:39 留言 |

11.
據我所知
親愛的大大妳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

在很久以前
我們鄰居帶他家狗狗去散步
也是要嗯嗯,所以把鍊子放開

然後補狗隊就當他的面
把狗帶走
狗~就在主人身旁
主人也跟補狗隊說了是他的狗

結果補狗隊一樣當作沒聽到
就把他的狗捉走

然後他還得隨著補狗隊去收容中心『贖回』
你們應該知道吧!有打晶片的狗遺失主人若沒報失會罰錢

但好笑的是
明明主人就在旁,補狗隊為了要業績當主人面捉走
還得主人付錢才願把狗歸還

這些收容中心和政府機關根本就沒有心
不愛狗也不重視這個問題只是作個樣子為了要錢
流浪狗都嘛是我們人類造成的
可憐只是那些狗及少數在為狗付出的人

每次看到那些新聞就很生氣
狗都救不完,真的很無力啊
板主回覆:
恩~~我知道我不是"個案"....
很多人都是摸摸鼻子認了!!


可是....
大家都不知道動物管制人員跟動物稽查人員是不同的身分~
抓犬員屬於動物管制人員~~他沒有任何公權力可以強制執行任何法令~
除非 動物稽查人員同時在場~~


因此 2008/10/1 開始施行聯合捕犬~
抓犬員更不能獨立抓犬!!!


我希望這次事情可以讓飼主們更了解~~~
dog2cat1 於 2008-10-14 21:41:56 留言 |

12.
台灣不就這樣嗎?
亂象一直發生
也沒有一個真正敢仗義執言
的人出現. ..
我也有養一隻流浪狗~
看到這種事真的會同仇敵愾
那又如何呢~回歸現實又有哪位官僚要改變這些事
只能無言
我想現在的台灣社會也只有以暴制暴的方式才能解決問題吧~



板主回覆:
可是我不推崇 以暴制暴的方法耶~~
這樣反而會被告 破壞 妨害公務 傷害等罪名~~


沒錯~~
對這種無能政府真的很無力~~
不過也不能因此降低我們的格調不是嗎??
以暴制暴~~受傷的只會是我們~~
Neo 於 2008-10-14 22:57:37 留言 |

13.
我看到這種事我好生氣喔~我只要想到我家的狗跟你一樣的話我的心一定也跟你一樣很痛~
如果我也在路上拿個網子是不是我也是捕狗隊的呀~
什麼叫拿網子就很好認 講的真的很狗屁耶~~~~
是我們人有智慧才會搶了他們的生存空間~如果狗狗的智慧高的話
那今天被捕的就是我們人類了

我覺得這種事越弄越大越好~
這樣政府才會知道要重視不然你就只會一直收到官方式的mail
如果需要什麼支持的話~算我一份不要客氣
這種不懂尊重人的"異類"就是要讓他們得到教訓
我支持你
板主回覆:
謝謝你的支持....
我只能用微小的"希望"政府能因為媒體報導而改進補犬方式~~

不過...我知道不太可能!!!
blue 於 2008-10-14 23:49:05 留言 |

14.
→ yuanruo:那捕狗員是看上她家狗了嗎 一鬆就上來抓狗 10/13 18:26
推 kcetair:‧__‧/為什麼狗要小便要鬆開繩子? 沒養過狗不太了解~ 10/13 18:27
推 g3sg1:抄新聞 原po說法是 他帶兩隻狗 繩子纏到 10/13 18:27
推 DrBear:據說這樣硃狗是於法有據喔 10/13 18:27
推 shinrei:會釣到愛狗人士嗎?這篇。 10/13 18:29
推 invigorator:抄新聞?? 記者幫發聲也不行?? 逢記者必反?? 10/13 18:30
推 g3sg1:我沒任何意思 只是說這篇來自PTT 記者不爆長X料 挑軟的吃 10/13 18:31
推 valenci:這之前不是戰過了。記者lag了? 10/13 18:31
推 moocow:補狗的沒有錯阿 我就遇到沒綁的往我身上跳 .. 10/13 18:31
噓 Corsairs:抓了剛好而已 自己不管好咬傷別人怎辦? 10/13 18:32
推 okladavid:這問題吵很長一段了 原因在台灣太少遛狗區 10/13 18:33
→ valenci:又要再戰一次了吧?老闆。 10/13 18:33
→ andy199113:不好意思 這篇也可能是那位原PO朋友自己找記者的 10/13 18:33
推 leonwfs:捕狗員:晚上又要加菜了~~黑嘿!! 10/13 18:33
→ valenci:16803 10/13 18:34
→ sexy5566:XDDD 戰過了 膩了... 10/13 18:34
推 a0000959:狗沒綁繩被抓剛好而已 10/13 18:34
→ valenci:這局我不跟。 10/13 18:34
→ mizuno2007:戰過了 就放狗尿尿沒綁繩子 被人家抓走拖上車 10/13 18:36
推 ninetales:連抓狗大隊都開始搶錢了...台北市真的很誇張..死要錢... 10/13 18:36
推 mtvabc:捕狗員:一黑二黃三花四白~~ (流口水) 10/13 18:38
推 bugmans:想不到大家興致缺缺,想拉椅子看熱鬧都沒機會 10/13 18:38
噓 smalltwo:誰叫他鬆繩抓走剛剛好 10/13 18:41
推 HSNUism:除了上繩 俺也支持中大型犬外出要戴嘴罩 免得咬別人寵物 10/13 18:43
→ HSNUism:跟小朋友 10/13 18:43
→ dswchen:狗的繩子綁在狗鞭上嗎? 10/13 18:43
→ smalltwo:我覺得應該可以推行公狗帶貞操帶免得路上亂嘎 10/13 18:44
推 doom3:台北●阿 還蠻誇張的 難道他們也有業績壓力嗎 10/13 18:47
推 geken:狗沒綁好的風險跟抓狗人的態度是兩回事 後者才是重點= = 10/13 18:47
→ dswchen:狗繩綁在狗陰莖上嗎 不然為何小便要解繩? 10/13 18:47
推 lamune:3F有解釋了 10/13 18:52
推 katy80254:我記得這篇 不過主人解繩子是因為繩子打結 所以捕狗的錯 10/13 18:53
噓 starmen:抓狗的會知道主人繩子打結嗎= = 10/13 18:54
推 chrislux:有主人在還抓狗 本來就是一件很詭異的事 10/13 18:57
推 roea68roea68:剛鬆綁馬上抓 這想也知道要抓去賣 公然搶劫 10/13 18:58
噓 moocow:上次撲我的就是中大型犬ˋˊ 10/13 18:59
噓 Corsairs:挖!~一堆自以為是的科男 10/13 18:59
→ lamune:有人身上掉了1000元下來 正要去撿時 我從旁搶著撿了起來 10/13 19:02
推 yulunyeh:主人有表明了 還硬抓 10/13 19:02
→ lamune:然後向對方要求1/10的報償 這樣合理嗎? 10/13 19:02
推 elaion:●有業績壓力 10/13 19:03
→ elaion:捕狗員也有業機壓力 10/13 19:04
推 kaod:活該 養狗到公共地方小便 造成多少人的困擾! 10/13 19:05
→ kaod:狗這種東西根本不該存在在都市 10/13 19:05
→ elaion:上述兩者最好被裁員 和屠宰工查不多等級的職業 10/13 19:05
推 jenkl:不隻到現在狗被抓去燒了沒 10/13 19:13
推 nikitawang:騙人沒養過狗哦,要小便就要把繩子放掉哦,亂尿也要罰錢 10/13 19:17
→ nikitawang:環保局還有獎金給舉發人咧.... 10/13 19:18
推 hono1:鬆脫的時候咬到人或嚇到人 那個女的會負責嗎? 10/13 19:19
推 getout:人類這種東西才不應該存在於地球… 10/13 19:39
→ XZXie:誰會相信啊笑死人了 XDDDD 10/13 19:40
→ covari:覺得人類不該存在的大概很後悔自己是人不是狗 10/13 19:42
推 getout:以人的身份要殘殺人類會比較有利… 10/13 19:46
噓 Cannelloni:養藏獒 應該比較不會有這類困擾... 10/13 19:59
推 sinevoll:冏 我被沒綁住的“巨型迷你豬“撲過 主人站在旁邊笑 10/13 20:00
板主回覆:
哈哈哈~~
大家討論的好好玩....
結論呢??
請問那些造成混亂的狗~~是我的狗嗎?? 不是咩.....
大家應該去找那些製造混亂的狗主人~~要求他負責才對!!!


我從不反對抓狗~~
我只訴求「按造法令規定抓狗」...這應該是基本的吧??


我再次強調...
補狗員(動物管制人員)非動物稽查人員~
按造法令 沒有任何權利強制執行任何補犬動作~~
除非 稽查人員and 警察在場....

呵呵...也很佩服大家假設好多立場的問題...
如果我的狗因為這樣造成環境整潔or居民安全的影響~~
我早就被附近的居民舉發了~~不是嗎??
我在這邊養狗已經很長一段時間!!!
該做的清潔動作or該注意的安全問題 ....
從我養狗開始我一直都有在做!!!


此外....
也謝謝其他支持我的網友and狗友....

ptt 於 2008-10-15 00:36:08 留言 |

15.
其實那些信箱,只是給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寫的,你可以依照行政法中的(訴願法)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法當中,明定[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兩種,必須先經[訴願先行程序];意即,這兩者未經訴願程序而提起訴訟,受理之行政法院會將其訴訟視為訴願,而發回有關管轄之行政機關受理。

訴願提起的內容:

1、人民提出訴願,必須以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為標的,向該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撤銷訴訟之要件)
2、人民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已造成人民之權益損害,依法向該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要件)
特別規定:
1、受委託行使職務之個人或團體,其行政處分為違法或不當,造成人民權益之受損,其訴願機關為委託之行政機關;該機關如經裁撤,則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之。2、上述之訴訟被告對象,為行使職務之個人或團體。

訴願期間: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或自知悉該行政處分內容起,30天內提起訴願。已逾三年者,不得再提起。

ALAN 於 2008-10-18 02:21:44 留言 |

16.

一般訴願,是給其上級機關,去做判決,但是結果多為官官相互,也就是說你樣等公正的結果是要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但要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就一定要先訴願喔。

訴 願 法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 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 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 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 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 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

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
第 59 條 訴願人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將訴願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行政處分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
-----------------------------------------------------------------------------
由訴願法第4條可見,板大題目為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
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至於訴願受理機關由訴願法58、59條可見,即為原處分機關與原處分上級機關皆可。依題意為鄉 (鎮、市) 公所或縣 (市) 政府皆可。

原則上以58條為主,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若直接向原處分上級機關訴願則依59條,原處分上級機關應將訴願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行政處分機關。

不管送由原處分機關或原處分上級機關,訴願前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而為之。
ALAN 於 2008-10-18 02:34:16 留言 |

17.
可是我不確定是否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但我可以確定的是你一定可以提起(訴願),如果那些補狗的人是外包的,應該是向環保局提起(訴願),但如果是公務員,應該是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如果台北市政府的回覆(它們會用正式公文回覆你,而且會更重視這個問題喔),如果妳還不滿意的話,你就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要件)或(課予義務訴訟),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你可能要自己查清楚一點喔,希望能有幫到妳,因為我也是超愛狗狗的人。
板主回覆:
謝謝你幫我整理那麼詳細的資料!
我在星期五已經收到 環保局寄來的道歉信函...
到時候整理出來給大家看唷....
我們大家全民一起監督吧!!!!
ALAN 於 2008-10-18 02:45:29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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