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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終於聽到我們大家的怒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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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謝 狗友會 Amy姐的幫忙.....
捕狗隊 竟當街抓家犬
飼主遛狗解繩起衝突 如「公然搶劫」
2008/10/13 蘋果日報 A11
【楊雅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帶著兩隻愛犬出外遛狗,將其中一隻鬆開牽繩大便時,
兩名未穿制服的捕狗員見獵心喜,竟衝上前捉狗,女子嚇得大喊:「那是我的狗!」
雙方拉扯還大打出手,狗狗被嚇得逃跑未被捕獲,她不滿地說:「捕狗員憑什麼搶我的狗!」
動保團體則痛批:「簡直是公然搶奪民眾財產!」
稱沒規定要亮證件
住萬華的王小姐(二十九歲)說,上月三日她帶兩隻黃金獵犬,在住家附近大理高中旁散步,
因狗要大便會轉圈圈,她避免兩狗纏繞,便將其中一狗牽繩鬆開,
不料突然衝出兩名未穿制服的捕狗員,不發一語上前捉狗。
王小姐趕緊表明飼主身分,但捕狗員不為所動,雙方拉扯並大打出手,狗狗嚇到跑走,
所幸路人幫忙追回,路人也主動留電話給王小姐表示願作證,捕狗員卻若無其事離開。
王小姐說,即使放開牽繩違法,可依《動保法》開罰單,但不該搶狗,她寫信向市政府投訴,
獲官腔回函致歉,「執行捕犬勤務時依相關規定須佩帶(動物管制人員識別證)以利民眾識別、
如遇有飼主之犬隻,捕犬人員不得任意捕捉」等語。
台北市環保局第五科長蘇芳慧昨卻表示,
「沒規定捕狗要出示證件,只要捕狗員出動即會帶著網子,很好辨識。」
飼主團體狗髖節狗友會發言人張美梅痛斥:「市政府根本公然搶奪民眾財產,觸犯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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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沒有規定...
臺北市法規
法規類號:北市一二-0二-二00六
名 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勤務須知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pda/showmaster.jsp?LawID=P12B2006-19960719&RealID=12-02-2006
第五章
三十九、捕犬人員執勤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捕犬人員執勤,必要時得隨時協調衛生稽查大隊派員協助。
(二)捕犬人員執勤時,應穿戴安全防護裝備並配帶臂章,以資識別
(三)捕犬勤務除交辦案件應迅速機動處理外,應按各責任區,
(四)有計劃之執行捕捉工作,按日填報成果表。
(五)遇有市民牽繫無牌犬隻至戶外者,應勸導辦理預防狂犬病注射及畜犬領牌手續,不得強行捕捉。
唉~~官呀!!
自己定出來的法令都不遵守~~還希望民眾遵守?
之後大家是不是也要學他睜眼說瞎話....直接回答「沒這規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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