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8, 2008
ever_gree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07:45 |
【台北e代誌】勞工/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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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能元、許麗珍╱台北報導】北市議會昨二讀通過「台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重殘及職業病慰問金申請自治條例」,凡設籍北市,或於北市工作的本國與外籍勞工,在適用《勞基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行業的工作場所作業,遭致死亡、重殘或職業病者都可請領最高三十萬元慰問金,北市議會今將三讀通過,下周即公布實施。學者及勞工團體均表肯定,認為可照顧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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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
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自治條例精神在於照顧死亡、殘障或患職業病的勞工,不管哪個國家或縣市的勞工在北市工作,或設籍台北市的勞工不論到什麼地方工作,都能受到照顧,這項制度也是全台創舉。
二百一十萬人受惠
去年北市全年共有二十七人因職業災害死亡,但因申請資格須設籍於北市六個月以上者,因此僅六人獲得慰問金,其餘二十一人都因資格不符未取得,而去年勞工局共編列慰問金七百一十萬元,卻只發放二百二十五萬元,可見北市可照顧更多勞工,因此,今年特別擴大對象及適用範圍實施,預計可讓目前北市約二百一十萬名勞工受惠。
蘇盈貴說,慰問金內容包括發放死亡勞工三十萬元,重殘對象分為第五等級至第一等級永久殘廢者,慰問金從十萬元至三十萬元,職業災害則發放五萬元。
死亡慰問金申請順位依序,依次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等,有需要勞工可向市政勞檢處提出申請。
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人力資源組教授潘世偉說,北市這個政策可助勞工或家屬於醫療、喪葬方面的問題。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朝賢也持肯定態度,並希望其他各縣市能比照辦理。
民眾:這樣較合理
房仲業務員
北市勞工職災慰問金申請
- 適用對象:未來在北市工作的本市、外縣市或外籍勞工以及台北市勞工於外縣市工作時,於《勞基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中規定的行業工作場所作業,遭致死亡、重殘或職業病者都可請領
- 適用人數:約有210萬人
- 可申請的家屬:依次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等
- 申請金額:死亡30萬元,重殘分為第5等級至第1等級永久殘廢者,慰問金從10萬元至30萬元,職業災害則發放5萬元
- 申請管道:向北市勞檢處提出申請(02)25969998
- 資料來源:北市勞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