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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業條例,你不能不知道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2:43:45 | 產創條例&企業減稅
 利用賦改會針對資本利得稅進行討論吸引社會焦點關注之際,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欲突襲安排召開朝野協商,企圖夾帶「產業創新條例」闖關,令人質疑國民團黨此舉,意圖為財團企業的龐大的租稅減免利益護航。

 公平稅改聯盟不僅公開反對此一重大法案利用密室協商,迴避社會監督,同時也要求立法院應透過公開透明之討論機制,讓全體納稅人明白「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後的嚴重後果。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在今年底落日,為接替財團長年坐享其成的租稅利益,經濟部提出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該草案開宗明義基於維護企業的租稅利益,人才與研發本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對人才培育及研發等項目保留租稅獎勵,無疑是將企業成本外部化,甚至是全民攤提,試問,企業又回饋什麼給人民?且該草案一但通過,中央各部會皆為拼經濟而大舉興設產業園區,再加上排除環評法及土地法,屆時,不僅國家財政瀕危,連環境生態都將面臨浩劫。您必須花這5分鐘,因為關於一群不會下蛋的肥鵝、關於這財團利益創新條例的二三事,您不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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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不知道的產業創新條例
《工商》台主權評等 標普:還是負向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35:29 | 國家財政與債務
2009年的金融海嘯乍臨乍逝,
這一年政府卻用大減稅大舉債的空前大舉措因應
小感冒卻動用葉克膜...
導致台灣政府的負債水平和預算外債務,都是AA級國家群的最高等級
結果肥了企業荷包卻國家財政瀕於假死狀態



工商時報【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兩岸關係持續解凍,在國際最大主權評等機構標準普爾看來,「仍不足以抵消台灣政府2-3年內,產生的負債包袱」,因此,標普對於台灣今年的主權評等結果,不願改變「負向展望」的判定,已維持10多未動的長短期信用評等AA-、A-1+,標普主權評等辦公室首席分析師陳錦榮說,「台灣是AA級國家中的『政府負債最高級』。」
 
台灣的主權評等授與,在標普的國家名單上幾乎是10年如一日,不僅沒有調升的可能,歷經民進黨8年的鎖國執政和擴大政府財政,信用展望從穩定調整為中立、到負向,成了大中華地區唯一後段班,標普對於台灣主權評等的報告,向來較中國、香港落後2個月公布。
 
標普昨天最新報告指出,愈加緊密的海峽兩岸關係,為台灣經濟帶來短期效益,但此榮景不僅時間過短,「這1年來,真正獲利者應該是股票投資人」,重要的是,兩岸往來尚未正常化,外界擔心,2年後可能出現的政黨輪替,恐怕又迫使兩岸關係走回頭路,「『永恆友好』的跡象還沒有出現。」
 
標普指出,主權評等授與的考量,有GDP表現、政治風險、政府財政、國際關係穩定等,2009年因全球經濟衰退,台灣GDP成長率為負值,衰退比其他國家嚴重,而就2000年到2008年間的GDP成長率平均值,亦在四小龍國家中最低,其中最該注意的是,台灣的國內投資及外人投資持續萎縮,加上勞動市場條件惡化,造成2009年總體經濟表現的差勁。
 
國民黨政府積極改善兩岸關係,寄望開放大陸觀光客為台灣經濟加持,標普分析,其實還要把大陸送給台灣的2隻貓熊,一起算進來,中國元素帶給台灣的觀光經濟價值,成長速度,不如陸客對香港、新加坡和韓國。
 
標普認為,實現對國家主權價值更顯著的經濟效益,真正是來自於政府的信用支撐,「這顯然還需要更長的時間」,台灣政府明白財政赤字需要加稅解決,但由於兩岸關係尚未穩定,且執政者擔心政權丟掉,不敢冒然行動,陳錦榮預估,未來2-3年內,台灣政府的負債水平和預算外債務,會是AA級國家群的最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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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社論》政府應以專業為產創租稅政策定位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30:59 | 產創條例&企業減稅
    * 2010-03-13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第30條有關跨國企業營運總部得以適用15%營所稅低稅率的爭議,經過各方激烈的交手攻防之後,近日似乎逐漸出現一種詭異的「妥協」氣氛。行政院在「民意」的強大壓力下,決定刪除第30條之條文;企業界在表達強烈的反彈後,亦決定暫息動作,靜待政府的「補救」措施。至於原提案立委丁守中,則雖決定配合行政院撤回第30條,但卻表示將改以第29條的修正代之。事件發展至此,大家都已互相瞭解各自的立場與想法,如今心中盤算的無非是在這場租稅戰爭中獲取各自「最大」的利益,也就是政治上討價還價的「最佳」結果。然而,企業與立委或可用此手段以遂其私利,但政府身負國家社會整體福祉,萬不可輕率自陷其中而受到少數個別利益者的牽制。

     丁守中委員擬再提案修改產創條例第29條,明訂營運總部不分大小或國內外,只要不享受產創條例其他減稅優惠,都能適用16.5%的營所稅稅率。由此可知,丁委員顯然並未為其當時執意置入第30條條文而造成軒然大波,表示任何「悔意」。丁委員認為外界對第30條的批評與不滿是因為圖利大企業以及只為少數國內財團「量身訂做」之故,若能在條文中明訂不限企業大小與國內外皆可適用,當即可迎刃解決此一問題。殊不知,問題的爭議焦點並非在此。政府給予營運總部租稅優惠的理由乃係因為營運總部設在台灣可以發揮整合全球資源的管理綜效,提升台灣產業的競爭力。但是,一個稱為「營運總部」的企業並不代表其所做的事都一定就「符合」全球布局效益,故政府在賦予營運總部減免稅優惠時,自當特別審慎規範而有所限制,這正是第29條條文只給予三項與營運總部功能相關之所得免稅的主要原因。換言之,任何企圖將營運總部的減免稅擴大到其他非關營運總部功能之所得的做法,都是不合理與不公平的。丁委員雖同意撤回第30條條文,但卻試圖以第29條條文「借屍還魂」,即使他已主動將稅率從 15%調高至16.5%,但這種做法還是不能改變其邏輯的嚴重錯誤。如果第30條的內容是錯的,不會因為你把它改放在另外一個條文中,就變成對的。

     其實,行政院原先的稅改構想是一方面全面性調降營所稅稅率至20%,另一方面則限縮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在研發、人培、物流與營運總部等四個項目,未料到半路在立法院殺出個「程咬金」,攪亂了全局。民意代表為其背後的利益團體發聲,乃係民主政治必然之事,我們無意多加責難,倒是行政單位,尤其是財經二部,在碰到這個突發的變局時,竟然連最起碼的專業防衛能力都付諸闕如,才真令我們感到訝異與不解。各部會的法案在送至立法院審議前,固然皆需要先經由行政院會通過,但各部會的專業意見仍然是最後決定的主要關鍵因素。行政院在討論時或許會摻雜些政治性的考量,但各部會應以堅持專業、據理力爭為職責。然而,從這個事件上,我們卻看到了財經二部的鄉愿,只知一味依賴「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毫無政策擔當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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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李述德:開徵空地稅 無法促進土地利用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45:16 | 資本利得
先來個題外話,即然李述德能對空地稅與土地利用有先知卓見,那麼「發消費券不會提振國內經濟」、「降遺贈稅不會刺激產業投資,只會造成炒股炒樓炒地」、「減稅不會誘發產業創新」等更簡單的常識推斷,怎麼能一路眜著國家財政守門人的良心,硬幹到底??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10 17:19"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0日電)房價飆漲引起關注,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說,有關開徵空地稅,在公告地價偏低情形下,似不致構成空地地主沉重負擔,恐難發揮促進土地利用政策目標。

李述德也表示,房價飆漲,公股銀行對於投資型個案應斟酌降低核貸成數、提高利率或縮短寬限期,以防止客戶短線操作,套取銀行資金運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邀李述德專案報告,對房價飆漲提出具體方案。李述德表示,空地稅是對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作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所課徵的稅,以加重空地地主的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閒置土地或作建築使用。

李述德說,台北市與高雄市在民國69年實施過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但因70年起經濟持續不景氣,房地產陷入困境,行政院在74年核定暫停徵空地稅。

他表示,空地稅加徵倍數是地價稅基本稅額的2到5倍,但現行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加徵稅額僅為申報地價的千分之50,在公告地價偏低情形下,似不致構成空地地主沉重負擔,恐難發揮促進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標。

李述德說,再從台北市與高雄市的實施經驗,雖然有些空地所有人持有空地是因投資心理,也有部分不是所有權人主觀因素導致無法做建築利用。如果要實施空地稅,需要有相關條件規範,以免過猶不及,引發民怨。990310(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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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李述德認為空地稅無用論,那麼請復徵土地增值稅
一.能課徵土地增值稅將有利促進土地實質利用,否則一再轉手結果,資金壓力只會愈來愈大;
二.課徵土增稅比空地稅更有助於抑制土地炒作;
三.如果真的要炒作,那至少土增稅財源也遠大於空地稅(都會區空地只會愈來愈稀少),政府將用錢滾錢的所得轉成資本利得稅後,還能轉化為補貼住宅及人口獎勵政策的財源!!


《經濟日報社論》產業租稅政策往何處去?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42:30 | 產創條例&企業減稅
2010.03.10 02:18 am
 

產創條例第30條對「龍頭」企業提供15%營所稅率,有獨厚大財團之嫌,在引起嚴重爭議後已確定刪除,租稅減免措施似又重回劉內閣時代作法。然日來的爭辯,再度凸顯台灣到底需要何種產業租稅政策?功能性租稅減免仍需存在?抑或建立單一稅率的租稅環境?

促產條例已於去年底落日,也配套將營所稅率調降至20%;然而改革工程進行一半卻遇上岔路,未來較可能發展似有兩途:一為依照行政院的決議,產創條例保留第28條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物流中心的減免,以及第29條針對營運總部的免稅;一則將營所稅率再調降至17.5%左右,不再有租稅減免,研發、人培等功能性獎勵則賴政府直接補助。兩者對不同產業各有其利弊。

產創條例精神在於促進產業創新、提升競爭力,對研發、人培提供租稅減免,或可直指目標;且標榜不分產業、不論大小,表面上有其可取之處。然依以往實施經驗,這些功能性獎勵主要集中在高科技產業,實與產業特性具密切關係;而其享用也偏向大企業,與適用資格、標準及費用認定有關。相對的,大多數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等,因其產業特性,多年來排除在外,進而影響其稅後報酬率與資金籌措,故其實施結果其實並不公平。何況,這些功能性活動到底產生多大外部效益,至今缺乏具體論據;反因其實屬自利行為,減稅如錦上添花。然從事研發、人培的大企業及製造業者,一旦取消租稅抵減好處,用以換取名目稅率2.5%的稅差,並不划算,因而可能成為改革阻力。

此外,除了研發等功能,微笑曲線另一端的品牌、通路,同樣為促進產業升級及提高競爭力的管道,不能享有租稅優惠,並不公平合理;然若將設計、品牌、行銷、通路、服務均納入研發投抵範圍,又有些不倫不類,且因適用範圍大幅膨脹,稅式支出規模恐將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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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的犧牲品-充實地方社工人員配置計畫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34:51 | 影音專區
立委黃淑英3月5日針對產創條例質詢吳敦義的精彩對話。觀後心得:產創條例包減稅包徵 地還包失業,政府對企業已到了還包天包地兼包生子的地步,全不顧產創與其他法令的競合 問題,包括靠企業救失業的空想,任由企業強取豪奪,減稅百億千億在所不惜不痛不癢。但 對社會福利,連一個只需要2億元的地方社工人力配置計畫,卻推給財政困難,全然不顧2 億元可協助多少社會問題的處理,最後還要靠立委質詢才承諾編預算!!官啊~~官啊~~



《經濟日報社論》短期補貼 不能解決長期就業問題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27:57 | 產創條例&企業減稅
2010.03.07 03:29 am
 

「產業創新條例」被批評獨厚大企業之後,新增了一個條文,對增雇一定人數員工的中小企業提供補助,以平息中小企業和勞工的不滿。依政府的規畫,符合某些條件的中小企業,新雇員工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期限為半年到一年。這種做法雖對受補助的企業和勞工有直接幫助,但不符合產業創新這個大方向,而且負面作用可能更大。

這種補貼可以降低勞工成本,因此可以增加就業並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然而並不會降低國家整體為這項生產所付出的成本。企業和產品的競爭力既來自政府補貼,不是真正的競爭力提升,只要補貼中止,競爭力就會降。即使持續補貼,這種扭曲的做法,也會降低全國資源運用的效率。所以這種補貼有可能只是讓沒有競爭力的企業苟延殘喘,不符合產業創新的精神,也不符合國家長期產業發展的方向。

靠補貼來提高競爭力不只是長期無效,而且政府要耗費的成本極大。理想的政策是要將有限的政府資源用在刀口上,以求將企業努力與產業發展引導到對國家更有利的方向,然後產業不需政府補助,就可以在這些新方向自動向前發展。

政府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藉短期有限的支出,創造出長遠增加就業的效果,政府未努力研究這類做法,卻把通常是在嚴重失業時做為短期景氣和福利政策的就業補貼,拿來當產業創新政策,實在有點偷懶。

促進就業又符合產業升級與創新的策略之一就是人才培訓;經培訓而擁有更好技術能力的人員,不只較容易得到就業機會,而可能更有能力幫助企業創新。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雖然已有對企業人才培訓之獎勵,但人員較少的中小企業並不容易得到這項獎勵,而員工自行參與人才培訓也得不到獎勵。因此我們應可再擴大這項獎勵;例如當企業新雇用自費參與人才培訓之員工時,也許可以由政府補貼員工已支出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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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存放境內財產 需課贈與稅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44:41 | 稅務時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04 19:37"

(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 4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贈與稅的課徵是以財產所在地作為認定標準,若贈與人將贈與財產由台灣境內的商業銀行,匯至受贈者國外的帳戶,也需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舉一項92年度案子為例,擁有雙重國籍且長年居住國外的甲君,將在中華民國境內存款轉匯至其兒女國外帳戶,國稅局認定應課徵贈與稅。

但甲君認為存款既存放到美國帳戶,就不是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他也認為自己僅是借用兒女在美國的銀行帳戶,並無贈與之意,對被課贈與稅感到不服。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復查結果顯示,甲君所贈與存款,是位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商業銀行所收受的存款,依法為中華民國境內財產,駁回此案復查。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甲君移轉存款到子女的銀行帳戶,除非甲君能舉證並非無償移轉存款,否則贈與行為即成立生效,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所稱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是以贈與人贈與時的財產所在地認定,如為動產、不動產及附著於不動產的權利,以動產或不動產的所在地為準,如果是存放在金融機關的存款,以金融機關的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為準

《自由時報》房屋、地價稅擬漲/稅改聯盟批「放煙幕彈」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41:09 | 資本利得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04 04:11"

為五都選舉 放出假消息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財政部研擬提高房屋稅、地價稅抑制房價,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昨天表示,李述德是個只會放煙幕彈的部長,恐怕只是因一時輿論批評房價過高,為了五都選舉放出的假消息;如果真要抑制房價或增加稅收,財政部應提出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才不會誤砍那些只有一屋遮風蔽雨的人。

僅一屋避風雨者 何以堪

王榮璋表示,房屋稅和地價稅屬縣市權責,依照地方制度法,財政部不能越俎代庖,只能協商協調,李述德放出這種消息,只是為短暫紓解壓力,之前說要課徵奢侈稅也是如此,最後都不了了之,五都選舉在即,最貴的房子都在五都,放出這種消息,可能只是為選舉。

徵土地交易所得稅 才正確

王榮璋指出,很多中低收入戶也有房子,但只能遮風蔽雨,或者許多人省吃儉用,才貸款買一間屋子居住,財政部拿這些人開刀沒有道理,有本事就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對有獲利的人課稅。

他表示,如果財政部真要增加房屋稅和土增稅,就要把具體作法說清楚,該聯盟會針對具體政策進行評估,再提出真正有利全民的政策建言。

稅制豈是擺攤叫賣的殺價手段
fairta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16:51 | 產創條例&企業減稅

全世界各國對於稅率的制定都極為敏感,差個百分之零點幾就可能差到幾百億的收入或損失,甚至得一再的精算...但是在台灣,一個政客與一家企業,攸關產業政策的稅率卻淪落成叫賣的殺價招術


丁守中主張 稅率16.5%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3/02 02:11"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國民黨書記長林鴻池與立委丁守中均表示,具國際競爭力企業若要適用單一優惠稅率,在產創條例草案中就必須訂明。丁守中建議應訂為16.5%,雖略低於新加坡,但與香港同,如此一來,台灣租稅在國際比較中,不致相差太多。

王振堂建議可以在產創第29條加上但書,讓具國際競爭力企業可適用優惠的單一稅率。先前提出產創條例第30條修正案的丁守中表示,他已經同意撤回第30條,並提出在第29條明訂營運總部不分大、小或國內、國外,只要不享受產創條例其他減稅優惠,都能適用16.5%營所稅優惠。

他說,這種作法可以讓人才培育和引用投資抵減的企業能適用第28條,營運總部不管是做品牌、物流還是行銷,則可適用第29條,讓四大功能性獎勵可以有不同的條文來適用,各得其所,但無論如何稅率一定要訂出來。

林鴻池也表示,無論稅率多少一定要明訂。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已表示有關營運總部的相關配套會在近期提出,立法院週三(3日)會進行各委員會的召委選舉,等召委選出來後,如果行政院配套也出爐,經濟委員會就會安排相關部門來報告,這是優先法案,國民黨團會儘快來推動。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則強調,王振堂的建議根本就行不通,一來是「具國際競爭力」的定義要怎麼訂?這不只是製造業,像是台灣的農業有很多都具有國際競爭力,這一定要有個明確的定義,「難道要為此再授權經濟部另訂子法嗎」?還有稅率部分,既然提出單一稅率就一定要明訂,否則民進黨不可能支持這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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