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租稅不公平的現象,就是過度且重複對有錢人減稅,敗壞租稅制度,喪失量能課稅,財富重分配的效能所致,以至受薪階級負擔國家所得稅稅收75%。目前政府透過租稅工具,縮短貧富差距的效果只達1.8%,不如美國的22%,歐盟平均的近30%,可見台灣稅制敗壞程度甚為嚴重。
台灣稅制不公的理由主要發生在政治人物以減稅換取選票,減稅最大受益者是富人,例如:證券交易所得稅、土地交易所得不課徵、兩稅合一讓股東抵減所得稅、金融業可免營業稅、個人境外所得免稅,五十年來企業投資的租稅減免獎勵等,哪一項不在圖利財團鉅富?怎不讓納稅人憤憤不平?

台灣已無減稅空間。稅改目標應先取消過度的租稅優惠和減免,才能擴大稅基、健全國家財政。理由有二:首先,台灣的國民平均租稅負擔率僅13.7%,是工業國中最低者,我們主張應在馬總統執政的四年內,逐漸提高到工業國家平均負擔率18%的水準。其次,如果加計隱藏性與遞延性負債,國家債務稅額已高達13.8兆,平均每人須背負國債60萬元,未來納稅主要是在還債,何來提升公共服務與生活品質?
雖然馬英九和蕭萬長信誓旦旦認為經濟「馬上」會變好,不過臺灣的財稅歷史證明經濟成長不見得會帶來稅收的增加。公平稅改聯盟針對馬蕭競選政策白皮書所提到的十大稅改政策,進行分析,如暫不計算預期增加收入,只計算稅式支出的部份,便高達2,465億!
至於馬蕭有關增加稅收的兩個規劃,包括加徵能源稅以及促產落日。前者可能因為減徵貨物稅而完全抵銷。對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明年即將落日的立場,蕭萬長也公開表示將改成功能別而非產業別的優惠措施,我們不禁懷疑這樣的說法是不是表示促產條例將借屍還魂變成創新產業加值條例,甚至將繼續延長促產條例。稅改聯盟強烈主張促進產業升級的政策手段,應以編列公務預算補助企業研發的方式,而不要繼續以稅式支出造成稅基流失。
立法院第七屆開始至今由立法委員提出的減稅法案,包括:期貨交易稅條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綜合所得稅法;房屋稅法及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等大約有30個提案,馬蕭政府是否能夠阻擋這股減稅勢力,還是妥協於立委壓力半推半就來個政策大放送?稅改聯盟呼籲社會各界應該持續關注。
在新政府上任之前,稅改聯盟提出下列幾項指標性的政策或法案,做為評估新政府稅改成效的指標:
(一)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於民國92年制訂,為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的確有些減免稅的規定。港區內事業減免的有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相關規費,減免稅的邏輯鎖定在交易稅系。但目前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中的機場條例,除了對於機場特區事業在交易稅系中準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之外,竟然將腦筋動到財產稅系及所得稅系的相關減(免)稅的規定。
機場條例第44條規定可以減免直接使用之不動產的地價稅、房屋稅和契稅。機場條例第54條規定,得免徵其投資前五年之土增稅及地價稅。。機場。
機場條例草案第53條規定,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給予其投資租稅優惠,甚至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目前營所稅率為25%,條例並留下空格讓大家填寫金額和年限形同開立空白支票給該行政法人。
而且將來私人或公有土地申請劃入特區並沒有須與機場特區土地相連接的規定,特區土地劃定不僅像走圍棋越圍越廣,更有可能變成一盤跳棋,越跳越遠。屆時不知道小小的台灣有多少土地將被劃入特區。
(二) 遺產稅
蕭副總統說要快取消遺產稅好讓有錢人資金放心進出,台灣因不課資本利得稅,錢滾錢至富者生前不必繳稅,死後又可免繳遺產稅,才真是富人免稅天堂。除非取消資本利得免稅及減少過度的租稅優惠,不應先對富人的遺產稅放水。
(三)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稅改聯盟期盼促產落日所回復的1,500億稅收,可以為台灣在世界工業國家幾乎觸底的國民平均稅負負擔率13.7%,帶來一點提昇的效果,不過目前蕭副總統提出以功能別取代產業別的說法,還是以減稅來取代補助。產業創新加值條例將只是促產條例再一次借屍還魂,終究無法落日。
(四) 馬蕭政見所提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到20%,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
預期促產落日,達到輕稅減政目的,馬蕭認為應降低營所稅至20%,以稅式支出的形式將回復課徵的稅又回吐給企業,此舉將造成嚴重後果,原本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的稅率差為15%,再加上兩稅合一制度,就已經有許多企業大股東選擇以不分配盈餘的方式來避稅,因此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規定。這次,稅率差拉大到20%,且進一步取消加徵的10%,試問將來未分配盈餘金額會不會持續擴大。難道還要進一步調降個人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嗎?
(五) 馬蕭主張實施負所得稅制度
以選前馬蕭政策白皮書中所規劃的負所得稅制度內容,四口之家超過36萬者退稅46,800元並依所得增加而遞減退稅金額,至年所得超過48萬則不補助。
以這樣的規劃假如四口有兩口是工作人口,則其平均收入將未達基本工資,這個制度將有破壞基本工資制度的潛在危險。且預期受益的90萬戶退稅金額高達250億,錢從哪裡來?馬總統與蕭副總統也應該有個交待!
馬蕭10項租稅政策之稅式支出概算
項次 | 租稅政策 | 稅收(經費)影響數 | 計算基礎說明 |
1 | 對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468方案」 | 250億(稅式支出) | 以90萬戶計算預估。 |
2 | 增加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 | 102億元(稅式支出) | 以93年度核定資料估算: |
3 | 增加教育扣除額 | 22億元(稅式支出) | 以93年度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戶數(334,400戶)每戶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數2人,每人每年得扣除25,000元教育學費,93年度平均稅率13.12%計算(334,400戶×2人×25,000元×13.12%)。 |
4 | 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 取消產業別預估增加收入367億(增加收入) | 依據財政部統計處編印95年賦稅統計年報資料估算: |
5-1 |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現25%調降至20% | 699億元(稅式支出) | 以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數減除屬基本稅額申報自繳稅款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申報自繳稅款後之餘額估列。 |
5-2 | 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 214億元(稅式支出) | 以94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結算申報自繳金額估列。 |
6-1 | 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增加之稅收: | 開徵能源稅收尚無法估算 | 因所提開徵能源稅之租稅政策內容並未敘明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尚無法估算其額度。 |
6-2 | 推動綠色稅制取消之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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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高遺產稅免稅額 | 78億元(稅式支出) | 以95年遺產稅實徵情形作為分析基準:估計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提高為2,600萬元(以被繼承人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為基準計算,現行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約1425萬元,提高至2,600萬元),造成稅收影響數約為全國77.9億元,其中屬於地方之稅收影響數約為50.7億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