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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合作 稅制才公平
『全民申請緩繳一萬』行動Q & A
Q1:為什麼要發動申請緩繳行動?緩繳的意義是什麼?
A: 1.申請緩繳還不是抗稅:
申請緩繳的參與者都是依法誠實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只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要求應繳稅款中的「一萬元」延後繳納,若是國稅局駁回申請,申請人仍是會依法補繳,與抗稅行動的全額拒繳不一樣。
2.申請緩繳是合法的: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納稅義務人可依照這個規定申請緩繳,過程絕對合法。
3.申請緩繳是要表達納稅人「和平的抗議」:
1)法律規定申請緩繳以三年為限,但是我們在申請書中特別說明,不用等三年,我們只是請求將繳款日期延後至「租稅公平改革成功日」。
2)如果國稅局駁回我們的緩繳申請,我們會依照國稅局繳款書上指定的日期繳納,因為我們已經藉由「申請緩繳」表達我們對稅制不公的積極抗議,並且爭取到延後數個月繳納的權利。
Q2:參與者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A:不會!!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最高法院
Q3、參與者會不會被罰款?
A:不會!!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漏報或短報所得額者,可處兩倍以下之罰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者,免予處罰」,因為參與者是依法申請緩繳,誠實申報,並未「漏報或短報所得額」,所以不會被處罰款。
Q4、參加的最大風險是什麼?
A:1.國稅局就算駁回「緩繳申請書」,亦須重新填發「繳款書」,參與者只須依照國稅局繳款書上指定的日期繳納即可,基本上並沒有風險。
2.最壞的狀況,國稅局要求補繳最高15%的滯納金。依申請緩繳10,000元計算,滯納金是1500元;由於參與者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申請緩繳,就算駁回「緩繳申請書」,國稅局也無權要求參與者繳納滯納金,就算國稅局要違法刁難,參與者最大的風險也就是補繳15%的滯納金。
改變的第一步:
請點選圖示下載rar檔案,解壓縮後取得緩繳申請書格式與行動步驟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