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不可作為處理群眾抗爭的祭品 自由時報<社論> 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
連日來倒扁、挺扁群眾抗爭、對峙引發零星衝突,社會上暴戾之氣逐漸蔓延,為了化解一觸即發的緊張情勢,不少政壇人士居間穿梭,希冀找到一種退場機制,以解決當前的政治僵局,讓社會恢復寧靜,人民得以安居樂業。
當前政壇充斥種種政治協商傳言,其中或許確有少數好事之徒、幫閒媒體人從中操作,意圖獲得政治利益,然則多數倡議者顯然係出自愛台灣的心,不願見到台灣的民主制度毀於一旦,出現生靈塗炭的場面。李前總統日前即針對當前局勢指出,民主改革依靠體制內和體制外相互推動,靜坐活動採「玉石俱焚」態度,為民主錯誤示範,執政者應積極回應,「出來處理才對」,現在各方必須暫時放下對立,讓台灣人民休養生息。
然而,吾人必須坦率指出,任何政治協商的召開,只在解決群眾運動的退場問題,也就是在化解紛爭,而非權力分配,因此不能由這少數人來決定國家元首的去留,或是修憲的方案。因為總統去留與修憲內容,必須依循既有的民生制度,由人民而非少數政壇大老來決定。事實上,如果朝野、藍綠都遵守民主法治的精神,必然了解如今總統面臨的指控,以及家人、親信涉及弊案,在台灣都有獨立的司法制度可以處理。如果總統的親信、部屬被判處徒刑,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並無任何豁免的特權。至於總統本人,即便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然則,泛綠陣營亦逐漸得到共識,一旦總統涉及不法事證明確,即便檢察官無法提起公訴,也會主動提出罷免。
因此,若陳總統涉及貪瀆,則無論司法制度抑或綠營本身,皆不會成為一位貪腐總統的庇護所。倒扁人士實在不必懷疑司法的公信力,非要走上街頭,進行抗爭不可。
換言之,總統職位的取得,乃係選民的付託,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相對的,總統的去職,亦有制度上的規定,以及政黨內部的道德要求,不能任由少數政治人物發起抗爭,以群眾運動的方式來決定。如果政客發起群眾運動,號稱聚集數十萬民眾,便能夠改變多數選民的決定,我們的民主制度必將崩毀,民主從此將淪為民粹、暴民政治。再者,修憲必須求其長治久安,非暫時的權宜措施,到底內閣制或總統制適用於台灣,應該就事論事,以學術研究結果與各國之實踐經驗,討論其利弊得失,截長補短,方可得到一項完善的修憲方案。如今不管是為了倒扁,準備削減總統的權力,而高唱內閣制,或針對特定對象而倡導總統制,皆非根本、長遠之策,只是造成憲政制度更為紊亂失序而已。
在政客、媒體與黑道介入、煽惑,群眾抗爭逐漸激化、失控之際,多數民眾除了期許公權力能夠發揮,阻遏暴力衝突的發生,也期盼各陣營政治領袖應該以國為重,出面平撫各自陣營群眾亢奮的情緒,澆息雙方的怒火,至於領頭抗爭的政治人物也應該有責任思考退場機制,回歸理性與冷靜,俾群眾回到工作崗位,社會重新得到安寧。而總統的去留,以及政治權力的分配,應該交由司法與選民決定。這才是解決當前政治亂象的根本之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5/today-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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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鏘集-憲改不能為政爭解套 胡文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5/today-f2.htm
倒扁、挺扁對抗,衍成遍地烽火,有人主張以修憲改內閣制作為「退場機制」,但是,憲政問題其實不大,真正問題是人。
人與人、黨派與黨派的政治權鬥,應該回歸憲政制度解決,而不是憲改為權鬥止血,否則,每次權鬥無解就要憲改,民主還有寧日嗎?
「權責相副」是民主憲政精神,憲政運作現況確與權責相副距離很大,內閣制有權力分立制衡優點,也有分贓政治問題,反貪腐怎能寄望內閣制?倒扁陣營將兩者掛勾,正暴露奪權分贓的政治企圖!
就如阿克頓勳爵說的,權力使人腐化,總統制與內閣制同樣面臨權力腐化問題,就以泰國為例,泰國是內閣制國家,貪腐問題嚴重,倒扁陣營寄望內閣制解決貪腐,簡直天方夜譚!
如果沒有完備的陽光法案、沒有健全的法制及獨立的司法體系、沒有成熟的民主文化,無論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烏魯木齊制都無法防制貪腐,貪腐議題反而成為政治權鬥工具,泰國軍事政變、台灣紅色風暴,都是如此。
紅色風暴中,曾專制獨裁統治台灣的兩蔣幽靈若隱若現,不過,專制能反貪腐嗎?共黨專制的紅色中國貪腐問題最嚴重!國民黨專制時代貪腐還少嗎?倒扁陣營把兩蔣專制時代當清廉樣板,不但扭曲事實,簡直就是夢囈!
如各政治要角不以權謀優先,以憲政優先,應可透過政治協商,決定下次國會選後新民意產生,無論總統屬那個政黨,都由國會多數黨或聯盟組閣,建立憲政慣例,民主憲政才能穩定。
反貪腐必須建立法制才可長可久,倒扁運動如在建立憲政慣例、反貪腐法制上著力,才是真愛台灣!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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