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5, 2008

La New 熊主動向明星游擊手「大師兄」林智勝提複數年合約,包含了三年八位數的金額,以及每年「至少」一百五十萬的激勵獎金,確實是憾動人心。
( 「至少」二字得自媒體,包括自由、聯晚等。應該是指三年不同,最少的一年也有一百五十萬吧?否則就詭異了… )
對熊隊球迷,尤其是林智勝的球迷而言,這當然是非常「感心」的事,也是莫大的肯定。特別是在現今的中職,仍沒有自由球員制度,不必用複數年合約搶綁球員的情形下。
前一天,兄弟象才宣示成立二軍,球團間的改革步調似乎要被拉近了,沒想到熊隊隔天馬上發布了這樣的消息,不但又以正面議題成為焦點,也再度彰顯 La New 熊身為聯盟改革派的形象,球團形象確實又再加分。
而且,複數年合約,是一種跨年度的規劃,隱涵了企業有心長遠經營的意義。自然讓球員和球迷比較不會去憶測球團會不會玩不下去,或者不想玩了,意外的還有點安定軍心的力量。
中職先前著名的複數年合約,包括統一獅隊與吳俊良傳說中的九年合約( 當時是面臨了台灣大聯盟激烈的挖角競爭,合約內容則不明。最初還有一說:球團與吳俊良的解讀不同,吳俊良認為只是一年約… )、興農與張泰山等人的五年合約( 後來興農對武建州解約,武建州還為此告上法庭,勝訴 )、La New 與陳金鋒的六年合約( 前三年保證三千萬,外加績效獎金,其中複數年合約是吸引球員的薪資條件,倒不是為了綁球員 ),各有其目的。而 La New 對林智勝的這張複數年約,可能的用意應該是:
避免談薪的不愉快:更早之前獅隊潘威倫、高國慶幾個球員的「薪結」,以及 LaNew 自己球團的談薪過程,應該讓管理者有所體悟。( 據說熊隊一開始沒提複數年合約,或許這些事成了誘因。)
留住好球員:雖然國內沒有自由球員制度,但林智勝是有旅外實力的,熊隊必需做更廣泛的考量。給他好的待遇,到國外的誘因就少了些,另外,中職的合約包含經紀約,簽長約也比較能掌握球員動向。
同時,認同林智勝這幾年的貢獻,給予肯定、樹立改革標竿、推動台灣職棒的進步,應該也都是可以想見的企圖。
這幾天的新聞,林智勝似乎仍在考慮中,球團也同時準備了一年一簽的方案,我想這是很正確的談薪過程。複數年只是合約其中一項條款的變化,其他條款是否滿意,算起來是不是比一年一簽好,還是要看內容而定,都可以比較衡量。
就林智勝的立場而言,他的成績相當穩定,有機會每年加薪,但他的傷勢也是眾所皆知,有保障的合約是很有吸引力的,這二邊就值得他斟酌再三。
主要的考量點還是在合約的保障性如何?薪資的保障性如何?激勵條款的達成難度等。這些細節並未公佈,我們不得而知,也只能討論到這裡了。
熊隊的主動與用心,是值得肯定的。大師兄也不是非簽長約不可,祝福他做出的,是最好的抉擇。
【延伸閱讀】
◎好手留國內 憑添"薪"動力( 自由時報 ) @天空運動新聞
◎責任、壓力與傷勢 @高國慶部落格
◎陳金鋒今年合約最後一年 複數年約壓力更大 @東森新聞報
◎王建民‧複數年合約@法洛猛的天空球場
◎複數年合約雜記 @法洛猛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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