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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洛猛的天空球場 Falohmum's Sky Field

台灣的棒球,坐斷東南戰未休;台灣的球員,天下英雄誰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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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8, 2006
「重傷害」湯瑪斯與「魔球」比恩以文找文
falohmum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41:07 | 棒球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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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法蘭克‧湯瑪斯( Frank Thomas )人如其綽號,是芝加哥白襪隊史上的代表性強打者;至於比利‧比恩( Billy Beane,姓也有人譯成班尼 ) 倒不是投手,他是野手出身、現任的奧克蘭運動家隊總經理,在台灣的稱號「魔球」來自於一本有關他棒球理念的書─書名「魔球」Money Ball。(直譯就變成「錢球」^^”) 兩人的故事從這幾天的一張合約開始,要聊之前,先摘錄一段新聞:

「重傷害」揮別白襪‧改當運動家
【麗台運動報 】蔡明樺/綜合報導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效力白襪16年的「重傷害」湯馬斯( Frank Thomas )終究還是與老東家 Say Goodbye!從湯馬斯22歲踏上大聯盟開始,「重傷害」就與白襪先生畫上等號,1993、1994 年巔峰時期曾連莊美聯 MVP,無奈湯馬斯仍舊敵不過歲月的摧殘,上季還有 800 萬美元身價的「重傷害」,26日與運動家以 50 萬美元簽約一年,當起廉價勞工延續球員生涯。總經理班尼( Billy Beane )拍胸舖保證:「只要 Frank 保持健康,重砲威力將讓各隊大吃一驚!」 新球季運動家打算讓湯馬斯扛起指定打擊,與查維茲( Eric Chavez )、布雷德利( Milton Bradley )組成中心打線,「重傷害」期待在運動家開創第二春,完成生涯 2500 安、500 轟里程碑,風光進入名人堂。

※ ※ ※ ※ ※

湯瑪斯離開白襪,我小吃一驚,我一直以為他會在白襪隊終老,畢竟他之前的職業生涯全都已奉獻給了白襪,是隊史全壘打、打點、得分記錄保持人,今年又已高齡37,隨便簽個二年合約,就差不多可以以「白襪先生」之名光榮退休了。至於他是為了 50 萬年薪,遠走他鄉,更讓我看了後大吃一驚。雖然我對比恩的「克勤克儉」有點認識,但還是愕然,而剛拿下世界大賽冠軍的白襪,竟這麼小氣嗎? 不過我後來又陸續找了一些相關的資料,總算是邊看邊點頭。以下就分享給各位。

先聊「重傷害」Big Hurt 湯瑪斯。他生涯前十六年一直在白襪,主要擔任一壘手及指定打擊,出道前五年便拿下二座美聯年度 MVP,是 97 年的打擊王,93 至 97 年五度入選明星賽,以一壘手和 DH 各拿下二座銀棒獎。他破壞力十足,有五年超越 40 轟,十次打點破百,累計已打出 448 發全壘打;他打擊技巧優異,巔峰時期打擊率動輒飆上三成四、三成五,到目前為止平均仍有 0.307;他選球精確,三分之二以上球季獲得的保送都比三振多,目前為止保送/三振比約為 1.258,平均上壘率 0.427。

他幾乎是個沒得挑剔的打者,受傷以前是個不折不扣的怪物,「重傷害」的名號威震美聯,只是沒想到一向由他送出的「傷害」,也有降臨到他自己身上的時候。不過受傷後他憑著不凡的技藝仍維持著不錯的長打率和保送次數,去年也許是生涯最慘的一刻,只有 105 個打數,擊出 23 支安打,不過裡面全壘打超過一半,有 12 支,還是很恐怖。目前較大的問題是他的傷勢能不能讓他上場。

而「魔球」比恩是近幾年在大聯盟績效極佳的球團總經理,但也屢受抨擊。他的經營策略悖出於美職棒的主流觀念之外,對花大錢買明星球員來賭球季的作法嗤之以鼻,聲稱那些球探們的傳統規則與眼光沒有效率,而去斤斤計較於每一分薪資所帶來的利益,非得要物超所值才罷休。他以自己的擇才理念去選秀或交易來一些並不被看好的「二流選手」,一旦這些「潛力股」獲得成功,則又毫不吝惜地在仍有利用價值時交易出去,再換來他喜歡的低價潛力股球員,並藉著這種方法,一直把球隊的薪資維持在一個非常低的水準。

我個人是覺得,他太執著於金額與勝利之間的績效,也就是極力把每一場勝利的成本壓到最低。比如花 4400 萬可以買到 88 勝,每場勝利 50 萬美金,很好。但若多花 2600 萬可以再買 12 勝呢?很抱歉,70 萬美金一場不如 50 萬美金績效漂亮,88 勝拚外卡就好,百勝太貴風險又高算了吧。

也就是這樣,你可以看到這幾年的運動家隊,往往以美聯倒數的薪資,在球季末時仍保有外卡的競爭力,給洋基難堪。只是未必能得逞就是了。

所以我說他「克儉」。

他似乎不考慮把餅做大,也許做大的經濟效益不是最佳,但那種球隊無形的價值,和球隊歷史與棒球文化的可貴,好像就不關他的事了。而球迷們也只能眼巴巴看著他放走二個聯盟MVP:吉昂比( Jason Giambi )與塔哈達( Miguel Tejada ),以及二個投出過二十勝的強投穆德勒( Mark Mulder )與哈得森( Tim Hudson )。

不過他之所以能買低賣高,以小資本迎擊大商家,的確有過人之處。首先他極度重視統計數字,並採用電腦軟體來分析,細密的程度,據說可以算出目前的陣容在明年球季的得失分,而他就根據進入季後賽所需的分數標準,去採購球員把差距補上。

而為了節省成本,他採購的原則就是找身價被低估的新人,或是過度貶值的老將。

另外,他對於幾項球員數據的觀念也和傳統大相逕庭。比如他極反對盜壘,認為莾撞製造出局數並不可取(運動家隊去年全隊盜壘 31 次,美聯最末,不到第一名天使隊的五分之一)。他也反對犧牲打點的價值,認為用出局換取分數不值得。相對的他極端要求打者被保送,最看重的打者數據是上壘率和長打率。

也就是這樣的另類思維,他可以避開市場規則,免於和別的球團競標一些基本數字亮麗的明星球員,而花小錢去找一些他認為對勝利有幫助的球員。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他總是絞盡腦汁做一大堆的統計和解讀,總是到處鑽營看能不能從別人的小聯盟裡挖到被忽略的好貨。

所以我說他「克勤」。

也因為他這方面的名頭太響,最近幾年,運動家隊的每筆球員交易都免不了被拿來評論一番。更何況今天這個主角是鼎鼎大名的「重傷害」湯瑪斯,就讓法洛猛和各位也來評論一番吧。

首先看湯瑪斯的狀況。目前困擾他的傷勢在腳踝,04年7月先是左腳踝受傷,直到05年5月復出,打了兩個月左腳踝的另一個位置又受傷。雖然運動家隊官網一再的宣稱湯瑪斯身體狀況不錯,但從合約內容來看比恩應該還是頗有疑慮的。

說到合約內容。新聞上是寫50萬美元,不過這只是保證薪資的部份,另外還有二個條款:

一、如果他可以避免因左腳舊傷列入傷兵名單,球團將分批在5月1日、6月15日給付 325,000 美元,另外在7月15日和8月15日各支付 375,000 作為獎勵。

二、當全季到達 550 個打席時,另有 120 萬美元的獎金。( 這個也是分段給,從 300 打席開始每 50 個打席可得 20 萬美元 )

所以合約總值應該是 310 萬元,只是84%都是在天上飛的所謂「激勵條款」,要自己去抓就是了。

而比恩為什麼要拿50萬美元來下注?如果湯瑪斯真的拿到了 310 萬美元,是否還算物超所值呢? 我們先前聊過,比恩最看重打者的上壘率和長打率,而湯瑪斯正是比恩最欣賞的那一型。除了去年,湯瑪斯每年的上壘率總是會比他的打擊率再高個一成以上,(他的生涯平均上壘率 0.427 已是頂級水準,去年美聯也不過只有比恩昔日愛將吉昂比的 0.440 高於此);而他的長打率,即使是為傷所困的最近兩年也沒有掉下來過( 去年長打率 0.590,若不考慮打數偏低,光看數字來排名,大概介於外野銀棒獎得主紅襪拉米瑞茲 Manny Ramirez 的 0.594 和一壘銀棒獎得主遊騎兵泰薛拉 Mark Teixeira 的 0.575)。

比恩此刻無疑是雙眼發亮,我們以他的角度來看,押在如此優異的上壘率與長打率上,這 50 萬的賭注,已經是低到不能再低了,而如果湯瑪斯能打到 550 個打席,所展現的成績用 310 萬來買應該有很大的機會是物超所值。

再從另一個角度想,湯瑪斯很有可能拿不到那麼多錢,但仍有不錯的成績,那比恩可就賺大了。也許他心裡最好的情況就是如此也說不定。

最後回到運動家隊的隊型上來看,新聞所謂的「與查維茲(Eric Chavez )、布雷德利( Milton Bradley )組成中心打線」,後者我倒是不認同,布雷德利似乎不像中心打者的型。不過在03、04年表現很好的主力指定打者杜拉佐( Erubiel Durazo )去年因傷雄風不在、黯然離隊,而另一個指定打者,也曾是比恩愛將的哈特伯格( Scott Hateberg )持續衰退的情況下,湯瑪斯的確是比恩心目中再適合不過的指定打擊人選。

明年的運動家依然是由失意老將、二線球員和潛力股新秀組成的球隊。唯二的明星球員是金手套強打三壘手查維茲和賽揚投手季托( Barry Zito )。不過隊中依例有幾個要被養大來賣的小雞正在逐年成熟,比如打線上比恩非常看好的史威許( Nick Swisher, )、第一年新人就冒出頭來的丹‧強生( Dan Johnson )等。而投手群平均 3.69 的防禦率(美聯第四,與第一名印第安人 3.61 差距不大),5個10勝先發再加1個新人王終結者,就等著打線振作起來而已。

很有看頭,非常有看頭,再加上湯瑪斯,可以作為我明年觀戰的重點。 咦,我們不是在講湯瑪斯和比恩的故事嗎? 別急,「重傷害」湯瑪斯和「魔球」比恩之間的故事,才剛開始。

附錄: 「魔球:逆境中致勝的智慧」( Money Ball: The Art of Winning ),作者 Michael Lewis,出版社「早安財經」。內容是講如何以小錢在市場生存的策略,所以叫 Money Ball,不管是以企管、投資或是棒球文化的角度都值得一看。不過作者的觀點完全偏向於比恩,感覺上有點自吹自擂就是了。 (要把它列在資料來源是有點心虛,我其實只是逛京華誠品時站著把它克過一遍而已。)

新聞來源: 【麗台運動報】、大聯盟運動家官網。 數據來源: 大聯盟網站。www.ml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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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魔球一書喚起我對大聯盟的許多回憶
奧克蘭運動家隊一直是我最愛的大聯盟球隊
在2001球季結束後走了 Jason Giambi及 Johnny Damon
我以為奧克蘭運動家隊將無法在日後的美聯西區爭冠
在2002年上半球季運動家隊的戰績也確實如我所料想般的一片慘綠
但在明星賽之後A's三巨投的表現有如神助
再加上打線的復活
我清楚的發現A's連勝不止
當我還在納悶為何A's能維持如此戰力的同時
這支不可思議的球隊己經一舉創下20連勝的驚人紀錄
如今看了魔球一書所有的疑惑一一解開
今天看到有人對A's發表文章因而有感而發
期望日後能多多看到喜愛這支神奇的球隊的人發表的文章
sabrana
sabrana 於 2006-02-11 21:37:01 留言 |

2.
奧克蘭在我心中不凡地位建立於1988-1990運動家在美聯三連霸那段光榮歲月,打出史上第一個40-40的Jose Canseco和年輕的McGwire,性格盜帥Henderson和神奇的賽揚救援王Eckersley深印腦海...從此我對它一直另眼相看。

你提到的那一段20連勝剛好就是比恩理念的最佳註解,讓我們一起關注明年運動家能否再度寫下一頁傳奇吧^^
法洛猛 於 2006-02-12 01:20:18 留言 |

3.
比恩是因為老闆給他的預算不多,光看Moneyball裡面提到選秀會就可以知道!再看Giambi和Tejada的年薪,運動家本來就留不住這兩人!三巨投走了兩個,去年運動家仍然打出比外界一致看衰還要好的成績!我猜Zito也有可能被交易,有賽揚獎背書,不過一些專家認為他其實是被高估的投手,這讓比恩更有再*強劫*別隊的意願!
Tommy 於 2006-02-17 20:27:49 留言 |

4.
拜託不要亂扯,如果Beane有200M的預算你以為他喜歡這樣「克儉」嗎?只要30M的人你去跟他說你花100M會賺更多,那有個屁用啊?
板主回覆:
謝謝你提出這個問題,那一段我現在回頭看也不是很滿意。

不過 Beane 對花大錢是不以為然的,印象裡他也是自己提出這個理念,而不是被逼的。他是和老闆的想法很合,而不單因為沒錢才「克勸」搞出這一套東西來...

有意思的是你這個問題:如果Beane有200M的預算...

他會怎麼做?根據人性,如果丟200M(不是他的錢)讓他花,他有可能花光。但可能在花光的過程還是很節儉。如果有200M預算,但他是老闆...我不知道他會花多少。不管怎麼假設,我敢說他「克儉」的機會還是不小。節儉的人不是不花錢,他也可能花大錢或把錢花光,但花法一定會節儉就是了...
A's 於 2007-06-17 23:31:37 留言 |

5.
亂講,你根本沒看過money ball,第一章就有交代運動家payroll從高到低的過程,Beane手上根本沒啥資源他才要搞這一套,你以為他有200M的話會不願意留下Giambi跟八毛這些人嗎?
板主回覆:
Giambi 是多少錢被簽走的呢?不管他是不是有200M,我懷疑他會以那個價格留下他。

Beane 認為當時的市場機制無法正確反映球員的貢獻與價值,有些球員雖好,但價格相較之下太高了。成本高於效益,他覺得沒有必要。就算有錢他也不會買這樣的球員。

Money Ball 我確實看過了,但手邊沒有,或許讓我在找出一些確實的敍述後再和你討論吧。

PS. 方便的話你可以考慮留個 mail address 或什麼的,我無法確定什麼時候會給你回應哦...

A's 於 2007-06-18 16:34:22 留言 |

6.
專就Jason Giambi而言, 你的懷疑只證明一件事: 你沒有follow Jason Giambi當時的簽約新聞, 同時也沒有去查證, 就任意猜測Beane的想法。

http://sfgate.com/cgi-bin/article.cgi?f=/chronicle/archive/2004/12/03/SPGV5A58HA35.DTL

A's當年開給Giambi的offer是6年90M, 這個offer是確定的。Yankees最後簽下的合約則是7年120M。雖然總值差了30M, 平均一年差了2M多, 但是這是在當年由一個總薪資預算只有Yankees四分之一(就算加上這15M一年也不到Yankees的1/3)的球隊, 在其他幾名隊上主力都接近合約年的情況下提出來的競爭價。

你要拿其他case來說Beane是在「克儉」, 也罷。Jason Giambi? 拜託, 別搞笑了。手邊沒有書, 並不表示不能至少在網路上做點功課。
板主回覆:
Kagemoto兄:

不曉得是不是我文中用了「克儉」,讓你不舒服了。如果有,那很抱歉。那個儉的意義是,用嚴格的標準去看錢,效用愈高愈好,花得實實在在,不要冒太大的風險。儉應該不是壞事,也不是罵人才對。

Jason Giambi 的約在當時是大事。我就算沒有 follow 到所有的消息,也算是有關心到的,大致上也知道 A’s 並未輕易的放手,他們也是跟牌跟到最後。

所以 Giambi 是我考量後特別舉出來的。因為就如你所講的,其他人他大概「克儉」得更明顯。而舉 Giambi 可以彰顯一點:既然他的球場表現,是 Beane 認同有價值的球員。那麼,Beane 又願意花錢花到什麼程度?在 Beane 眼裡,Giambi 又有多少價值?由這個部份與對照組洋基比較,我想更能看出他的節儉價值觀。

就是要找運動家隊有競價的,才比得出來。

事實就如你提到的合約金額。A’s 的價碼是6年90M。洋基則是7年120M。差別不可謂不大。

順便列出那幾年打者的大合約:

A-ROD (2001-2010) 10年-2億5200萬
D.Jeter (2001-2010) 10年-1億8900萬
M.Rameriz (2001-2008) 8年-1億6000萬
T.Helton (2003-2011) 8年-1億4150萬
Ken Griffey Jr. (2000-2008) 8年-1億1650萬

J.Giambi (2002-2008) 7年-1億2000萬 (洋基)

這些都是成交的,可以看成是當時的「市場價格」,也就是 Beane 認為不合理,認為沒必要盲從的價格。

而 A’s 的價格是6年9000萬。

原因呢?真的是沒錢了?還是 Beane 認為這是更合理的價值?你真的認為 Beane 有錢的話會出到7年1億2000萬嗎?(這正是我們的討論,也是我的懷疑)那麼他和做上面那些交易的其他人有什麼不一樣?他和洋基的GM有什麼不一樣?

你真的認為 Beane 如果有個有錢老闆,他就會變成一個普通的、跟大家一樣的GM了嗎?

我不認為。

相信 Beane 對 Giambi 有他的考量與謹慎之處,讓他只願提供總金額較低、年期較短的合約,同時我們也知道他不願提供 no-trade clause。有趣的是,你提供的連結那篇文章,剛好提到運動家隊對 Giambi 的狀況的顧慮:

“A's owner/managing partner Steve Schott said the club was nervous about offering Giambi a large contract because of health concerns and whispers of steroid use.”

他們對他的健康情形有顧慮,他們對他用藥的傳聞很緊張。正如我開頭提到的,節儉的人很在意要把錢「花的實實在在,不要冒太大的風險」。我認為當時開的6年9000萬已是他們願意冒的最高風險了。

現在看起來,這是對的。

所以,第一,我還是認為,就算有錢,Beane 不會拿洋基那種合約去簽下 Giambi。


順便討論一下你提出的觀點:只出到6年9000萬會不會是因為預算問題。

當然,預算永遠是一個問題,較少的預算讓人的風險承受度變低,這或許是一個影響。但我的想法是:

如果 Giambi 真的值一紙7年1億2000萬的合約,那麼就應該去向老闆爭取。

一個好的經理人不是老闆給多少預算,就做多少事情。而是當他認為必要時,認為這樣做對組織有好處時,需要多少錢,就去向老闆要錢,說服老闆。


PS.當我以「懷疑」來表示我的推論,你卻以斬釘截鐵的「證明」來描述你對我的猜測,很有力,但真的好嗎?套用你的說法,這更像是沒有任何查證的任意猜測。老實說,讓人不是很舒服。
kagemoto 於 2007-06-19 18:08:03 留言 |

7.
單一球員的成本是不是高於效益根本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你沒有讀懂money ball在說什麼,moneyball厲害的地方在於你跟差不多payroll的比較,越是花在刀口上越是有幫助,而不管是OBP還是大學投手還是防守,這些都只是幫助他找出怎麼花錢的工具

問題是,30M跟60M的球隊這樣榨出來的效益可以幫他打進季後賽,但是一旦遇到200M的球隊,怎麼打也只有吃屎而已,當你的payroll高到一定的程度,moneyball or not的影響就已經微乎其微了,讓Beane去當現在的NYY GM可以加的分數不會比Cashman好到哪裡去

A's的策略就是在現在的payroll基礎上打進playoff,打進playoff的收益就是他目前的投資下最大的報酬,拿打到ALCS或者WS那都是賺到,不是他不懂得簽下那些球員他會賺更大,而是手上的料就只有肉絲跟蛋,你不做蛋炒飯還怎麼去肖想佛跳墙?
板主回覆:
「當你的payroll高到一定的程度,moneyball or not的影響就已經微乎其微了,」

這我可不同意。大聯盟不乏爛交易,買錯了進來擺著也是會傷害球隊的。

也不可以拿「讓Beane去當現在的NYY GM可以加的分數不會比Cashman好到哪裡去」這種話來說。因為我們談的 money ball 的成功是配合當時的背景的。裡頭的有些觀念,現在已經廣泛被採用了,當然失去了它的利基,而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你這麼說沒什麼意義。

如果要問也是應該這麼問:「讓Beane去當那時的NYY GM…」

那麼我的答案是或許會比較好。

最後,你說:「但是一旦遇到200M的球隊,怎麼打也只有吃屎而已,」這一點光是身為棒球迷,我就沒辦法接受。
A''s 於 2007-06-19 23:06:10 留言 |

8.
法先生, 我對克儉這兩個字沒啥不滿, 看來你實在是沒抓到問題的關鍵啊... 我真的認為 Beane 有錢的話會出到7年1億2000萬嗎? 這不重要, 因為他沒有那個錢。好吧, 改一下好了, 他沒法子叫他的老闆給他那個錢。

『節儉的人很在意要把錢「花的實實在在,不要冒太大的風險」。我認為當時開的6年9000萬已是他們願意冒的最高風險了。』這個「你認為」究竟是因為節儉, 還是因為沒有錢? 看來我們的看法差距很大啊?

當然, 你要堅持Beane在Giambi這個case是「克儉」而不是「沒錢」也行... 只不過, 似乎有點怪怪的... 如果沒有錢的球隊在競價時輸給相對有錢的球隊, 可以被推論成是「克儉」而不是因為沒有錢, 那麼反過來說, 有錢的球隊在競價時輪給相對沒有錢的球隊, 是什麼情況呢? 有錢人顯然相對更不可能拿沒有錢當藉口, 對吧? 那當然也只是「克儉」這種解釋了嘛...

從這個角度看, 其他例子就不提了, Yankees有沒有錢? 那他們競標Matsuzaka(打不出漢字, 反正大家都知道這是誰)時出價低於Red Sox也是「克儉」囉? Red Sox有沒有錢? 那他們競標Clemens時出價低於Yankees也是「克儉」囉? 這兩隊不需要考慮把他們的餅做得更大, 或是藉由這樣的簽約來增加球隊無形的價值嗎? 據此推論, 似乎全MLB的GM不管有錢沒錢, 幾乎都曾經在某種程度上符合你所說的「克儉」呢... 呃, 那麼Beane的「克儉」和其他人又有什麼差別啊?

『一個好的經理人不是老闆給多少預算,就做多少事情。而是當他認為必要時,認為這樣做對組織有好處時,需要多少錢,就去向老闆要錢,說服老闆。』所以你是在說, 需要錢時, 老闆說「沒錢」, 就是經理人不夠好的問題, 而不是老闆口袋真的已經空掉了或是不願意拿錢出來嗎? 真糟糕, 這條件還真嚴苛啊。不知道有沒有那位MLB GM或是其他行業的經理人能夠符合這種「好的經理人」的定義呢? 我實在很想知道一下這種例子有多少呢。

我實在好奇的是, 如果與其他球隊競價失敗是有錢沒錢的球隊都發生過的情況, 不是只有A's在Giambi等人身上所發生的事, 那麼為什麼待在一個沒錢球隊的Billy Beane就該被認定是「克儉」, 是「太執著於金額與勝利之間的績效」? 傷腦筋, 這真是神奇的推論啊。如果到這邊, 你還看不清你的推論有什麼問題, 那麼好吧, 讓你不舒服真是抱歉啊... 我就不再多說了, 呵呵。
板主回覆:
Kagemoto兄:

我也認為你沒抓到問題的關鍵,筆戰總是這樣開始的 XD

我說過了,我特別舉 Giambi 是有用意的。這是個特別的案例,這是 Beane 有興趣的球員。我的假設是老闆相信他,一年多花個兩百萬也會給,只要 Beane 覺得有必要的話。

關於你的質疑,不採特例而任選兩支球隊,甚至都是有錢的球隊,來搶一個人,總是會有人落敗,那輸的一方就算出了合理的價格嗎?可以說是克儉嗎?

當然不是。可能兩邊都白痴,只是更白痴的贏。Beane 不會認為輸家是在玩錢球,我也是。

運動家隊的市場比較小,計劃投入的成本應該比較少,這是可以確定的。今天就算比爾蓋茲或巴菲特擁有運動家,他們也不該花和洋基一樣的錢去建構一支球隊,除非他們要回饋社會。

另一方面,我想洋基老闆不一定是所有球團老闆裡最有錢的一個(我指真正的資產),只是他所在的球隊市場,可以讓他玩得比較大。

有的球隊花的錢多,有的球隊花的錢少,但大家花在球員身上常不怎麼有效率。Beane 看到這一點了,而且找出了花得有效率的方法,我敢說他不管到哪一支球隊,都會這樣做。

這是一個經理人的理念,他會抱著它去到可以發揮的地方,而不是輕易更改。

只是沒錢的球隊更需要他的技能,而他也知道沒錢的球隊更能顯出他的價值,所以他和運動家一拍即合。

這就是我的看法:他不是因為沒錢,他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只是運動家隊確實也不適合花大錢。

PS.這件事很可能無法證明,因為錢球裡幾個觀念普及,今天如果他換了支有錢的球隊,可能也不容易複製他的成功,因為已有不少人是拿同一套來和他競爭了。但我很願意把我的推論給大家批評參考。我認為他會比你或另一位 A’s 兄說的還要更堅持。


※

關於『一個好的經理人不是老闆給多少預算,就做多少事情。而是當他認為必要時,認為這樣做對組織有好處時,需要多少錢,就去向老闆要錢,說服老闆。』

如果你是經理人,你發現多投入10%的預算,可以獲得的效益卻是兩三倍,而且你確信如此的話,你應該去向老闆要錢,甚至叫老闆去籌錢。這是經理人的責任。

需要舉例嗎?每一家公司都這樣做。每年一次經理人都要把年度計劃做給老闆,向老闆要錢(然後老闆可能砍砍砍,兩邊最後來決定哪些是必要的)。而年中如果有重要的商機,經理人也可能跑去向老闆要更多錢。

如果 Kagemoto 兄比較少涉及這些業務,那看看我們的政府年度預算的審核,應該也可以想像一下。(僅想像功能即可,那運作是很爛的例子)

在 Giambi 的案子裡,我們可以有一個思考:Beane 是否向老闆要了更多錢?而被老闆拒絕?如一開始我說的,我的懷疑是沒有。我不能說我一定是對的,但我不認為 Beane 會花更多錢在 Giambi 身上。


※

人的缺點往往是他的優點。有些人被指責的地方,往往也是他的自豪之處。

我確實指摘了 Beane,在某些地方。但那也是他的堅持,我的想法或許也是他認為該死的地方 XD

但我不認為我讀錯這本書了。

※

額外再談你的例子。松坂(我用倉頡打XD)競標是驟死戰,洋基沒有加注的機會。火箭人方面,洋基看的除了戰力,顯然是無形的價值不是嗎?

※

最後,這一篇文章是我剛開始試著書寫棒球的前幾篇,就像我最前面所講的,那一段回頭看也不是很滿意。

但我一向不愛改自己的東西,寧可另外寫一篇新的來談。感謝你提出的問題,讓文章下面有更多進一步的討論,這樣也很好。謝謝。

如果過程中有得罪,不好意思。還是很歡迎你隨時來聊。
kagemoto 於 2007-06-20 10:30:58 留言 |

9.
To A’s & Kagemoto兄:

今天路過誠品,特別進去翻了一下Money Ball。我覺得有幾段可以作為一個補充…

第七章講到放走 Giambi ,其中一段大意是說:

運動家高層明白,他們花不起這筆錢,也找不到任何人可以取代他,但「他們不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他們決定找出 Giambi 的價值與貢獻,用他身價的零頭,在球員市場把他們失去的買回來。Billy Beane 表示:他不能也「不願」再去弄來另一個 Giambi ….。

第九章提到 Beane 交易的五個原則,其中第三個原則大意就是:每個球員在他心中都有清楚的既定價值。(→而不是盲從市場的價值。)

從這兩點大概也可以看出 Beane 對放走 Giambi 的態度。錢沒那麼多是一回事,但他心中有自己的價格,不隨著市場價格跑應該也是肯定的。


第十二章大概更能解決我們之間的爭論。這一章描述 Beane 打算跳槽去紅襪的過程,裡頭也寫出了他到紅襪打算怎麼做:放走昂貴的明星球員,換上他認為好的球員。(印象裡比較深的是捕手棄 Varitek 而要用 Mark Johnson。)

波士頓有錢嗎?有吧。但他還是要堅持自己的球員價值觀,他排出來的球員薪資成本大概要下降,但他認為重點在有效的完成戰力的滿足,這是大部份經理人該要有的績效態度,錢要花出績效來。

另外這一章也提到藍鳥老闆找了 Beane 屬下的 JP Ricciardi 要去玩錢球。Ricciardi 「主動」告訴老闆「不需要花這麼多錢」,老闆相當高興。結果書裡寫的,他好像把藍鳥的薪資總額從9000萬砍到5500萬的樣子。

以上大概都可以看得出來,玩錢球的人,有錢也不會到市場去和大家搶球員。

這也是我想強調的,運動家是沒錢,但沒錢不是 Beane 玩錢球的原因。他不是沒錢才拼命想出生存之道,他不是被動的。而是他找到了一體適用的好道理,只是沒錢的球隊更顯得這道理的重要,他是主動的。

錢球的精神在於「警覺市場無效率的部份,避免和大家一起投入那樣的市場去競爭。找出別人沒有發現的價值準則,用那準則找出市場上被低估的、物超所值的東西,來降低你的成本」

這才是錢球,錢球指的是把錢玩出更大價值,而不是沒錢才玩的把戲。事實上,不管有錢沒錢,這個都是可以做的。
法洛猛 於 2007-06-22 00:02:37 留言 |

10.
To Falohmum:
我也認為你沒抓到問題的關鍵。

Beane心中自己的價格是怎麼定的? 當然是以他手上有限資源定的,所以當他payroll有多於30M的話,他心中Giambi的價格當然隨之升高。

A\\\\\\\'s當年開給Giambi的offer是6年90M。Yankees最後簽下的合約則是7年120M。 Yankees的payroll跟A\\\\\\\'s多四倍。這些是當時的情況。

當假如A\\\\\\\'s的payroll是90M而不是30M的話那合理的假設當然是Beane會follow7年120M,畢竟雖然2個offer中間差了30M,而那30M是假設中A\\\\\\\'s可以負擔的。

每個球員在Beane心中都有清楚的既定價值,這句話是對的。可是既定價值這個東西式建築在手中資源上面。好比說我今年賺3億,我今年對一棟我理想中的房子的標準跟一個年薪300萬的人當然不一樣。

板主回覆:
不,這正是我跟各位最大的意見不同之處。

運動家隊的資源當然是外在硬生生的限制。但 Beane 心目中球員的價值,決定於他內心的那一套體系,而不是決定於手中有多少資源。(其間差別在後面會有進一步的論述)

如果 Beane 在 Giambi 一案,A's 的 payroll 和洋基一樣,他也不會出到7年120M。原因是7年120M就是 Beane 要打敗的市場價值(除非你認為洋基出的價格很合理)。如果7年120M可以買到比 Giambi 多的東西,那麼他就不會去買 Giambi。

要考慮外在資源對 Bean 的影響,我給各位一個建議:

「先找答案,再妥協。」

先找出最好的答案( Giambi 值多少錢 ),再來妥協( 運動家隊有多少錢能簽 )。

這樣決策者至少能知道真正的答案是什麼。以及還差多少的努力,必需去找錢還是放棄。這是一個決策者比較好的思考方式。

而不是先妥協( 看口袋裡有多少錢 ),再找答案( 最多能出多少 )。

這樣我們不但永遠搞不清楚事物真正的價值,而且總是覺得很悲哀。

Beane 有可能是妥協後得到6年90M的數字,或許他曾想出到更高的金額但老闆拒絕了( 這一點我抱持懷疑 ),這個案子如各位所強調的,運動家隊或許已撐到了極限,而 Beane 心目中 Giambi 的真正價值我們無法看出來。但若要說 Beane 心目中 Giambi 值7年120M,我很難想像。

sasda 於 2007-06-22 08:07:08 留言 |

11.
你要怎樣揣摩是你的自由,不過我找到一篇文章:
http://cclu.blogspot.com/2005/02/giambis-apology.html
裡面CCLu說:

"當初 Yankees 在跟 Giambi 談判的過程中,Billy Beane 並沒有像跟 Miguel Tejada 談判一樣那麼輕易撤守,他當時跟到相當後面的階段,甚至有傳言說雖然金額比不上 Yankees,但是相距也不是太遠,差在一個 no-trade clause 沒有成功。"

所以不難想像如果A's payroll為90M的話Beane會怎麼做。

依你的假設Beane如果認為Giambi真的被高估很多的話,為什麼Beane會在payroll只有30M的情況下要跟到相當後面的階段? 拿不拿用你最愛的「先找答案,再妥協。」解釋一下?
板主回覆:
To Sasda兄:

你所引的那一段CCLu的那篇文章,包括運動家隊跟到後面、包括運動家隊沒提供no-trade clause等,我在上面的討論都提過了,不能算是新的事證。如果對前面這個部份的推論有質疑,請直接提出來。

相關的消息,再補充一些上面沒提過的好了:

◎到了十月有則消息,Billy Beane 告訴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關於 no-trade clause 球團改變了心意。

"We've told Jason and (Giambi's agent) Arn Tellem, that's (no-trade clause) no longer an issue," Beane told the newspaper.

http://www.cbc.ca/sports/story/2001/10/23/giambi011023.html

所以也不是因為卡在這上面。

◎上面談到運動家隊最後的價格6年90M,有一說是6年91M,而且是在春訓期間就決定的價格。

換句話說,很符合書中所講的,他在事先已算出球員的既定價格,而不是跟著市場現況去跟價格。

http://www.cbc.ca/sports/story/2001/10/24/giambi011024.html

所以sasda兄的質疑:「為什麼Beane會在payroll只有30M的情況下要跟到相當後面的階段? 拿不拿用你最愛的「先找答案,再妥協。」解釋一下?」

看來是沒錯啊。先找答案,6年90M。再妥協。並不是漫無目的一路加,直到加不上去為止哦!

※

sasda兄不曉得有沒有看完前頭的討論?我略為整理一下Giambi的這個案子好了。

Beane 想要 Giambi,他對 Giambi 的價值(上壘率、長打率)很認同。所以想過以大合約把他留下來。但另一方面他們對給 Giambi 一張大約也很緊張,因為 Giambi 有用藥的傳聞。

運動家隊可能極早就決定了 Giambi 的合約金額。另外,雖然一度卡在 no-trade clause,但球團後來還是鬆口了。但相對的合約金額並未因競爭而有傳出改變的消息。

洋基花了大錢,以7年120M簽下 Giambi。這是當時市場過度膨脹下產生的行情。也是Money Ball書中,Beane 認為不合理、無效率的行情。

錢球第七章也提到,在這個價格下,Beane 表示:他不能也「不願意」去弄另一個 Giambi來。

以上大概可以看得出來 Beane 沒打算用更高的價格去簽下他。

也不要說證據了,請問sasda兄認為 Beane 如果有更高的預算就會簽下他的理由是什麼?


※

把問題推給市場小口袋沒錢,看似很合理的事實,這還不簡單,一半以上的 GM 都會,大部份的球迷也都會。但這麼想永遠只能困在沒錢這條死路裡。

而 Beane 正是超越了這個觀念,走了另一條路,所以才成功的。他又不走上面那條路,怎麼還會把沒簽下 Giambi 歸因為沒錢呢?

※

球隊的預算不是死的。許多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錢每年都在增加,另外,也有像書中講的,Beane 團隊中的 JP Ricciardi 到藍鳥玩錢球,把球員薪資總額從90M砍到55M。對於因為每年少了2M可以給 Giambi,就放棄了的這種說法,我不能苟同。

如果 Giambi 值得。我相信 Beane 他可以向老闆要得到錢。另外,就算有更多預算,Beane 也不會亂花。(這個在書中第十二章也看得出來)

※

這本書其實有一半可以算是企管書,建議可以以經理人的觀點多考慮看看。

相反意見的爭論難免針鋒相對,請多包涵。有問題歡迎繼續討論。
sasda 於 2007-06-23 06:20:49 留言 |

12.
還有你在"給各位一個建議"這一句話把Beane的名字拼錯了
是"Beane"不是"Bean"
板主回覆:
謝謝指正。順便訂正一下,前面還有個「克勤」打成「克勸」了 XD

“Beane” 打錯,我先前就發現了,打了數十個才錯一個,請別太計較吧,而且我也不能更改自己的回應。

PS.恭喜成立了新的Blog,看得出來充滿了理想。我會不時去看的,期待中文棒球部落格可以出現更多的好文章。
sasda 於 2007-06-23 11:03:06 留言 |

13.
假設性的問題是沒辦法證明的,話說我沒有看到你在上面的討論有提到"運動家隊跟到後面"這個事實。你有提出運動家所提出的deal,但就運動家隊跟到"很"後面這個引號裡面的情況你是沒提的。

你說我們回應的都把問題推給市場小口袋沒錢,可是這不是事實。資源的豐富程度當然會影響某樣想買事物在我們心中的價值,這種東西是不需要證據也沒有證據的。這是一個邏輯問題,證據論在這裡是沒辦法說明什麼的。當然邏輯問題你要怎樣解釋是無所謂的,不過當很多人(不僅是回覆你的這些人,據我所知Nickyang老兄也是有同樣想法)都認為Beane有錢的話會把Giambi簽下來,那我想誰的邏輯正確是很明顯的一件事情。

當然popular view跟關於一件事情正不正確是沒關聯,但我想"即使A's payroll 是現在的3倍,Beane還是不會把Giambi簽下來"這種話不管去跟誰講都應該很難勸服別人。

套句CCLu說的:你沒有辦法證明的看法,但是你還要下那麼強烈的結論(Beane有錢不會買Giambi),這一點我無法同意。
板主回覆:
to sasda兄:

我有講啦。我在回應裡說「...A's 並未輕易的放手,他們也是跟牌跟到最後。」

不過討論串很長,沒看完或沒看到也是正常的。我只希望至少你有讀完那本書?

資源豐富當然會影響事物在我們心目中的價值,而且還會影響我們最後的決策。但就如我在「先找答案、再妥協」裡頭講的,先找出事物真正的價值,再來妥協看我們要不要,或是調整我們的預算,這才是比較好的方法。如果一開始就妥協,我們永遠不知道事物真正的價值,也是經理人應該避免的。

書裡我看到的,加上一些網路上的消息,我都列出來了,申論如上。如果你仍無法接受,我也沒辦法。或許你要的是 Beane 親口回答這個問題,那麼我目前找不到。或許有一天他會開口談這個部份吧。

但我也想看到你的推論。而不是只說運動家隊錢少。運動家隊錢少是事實,但不是因為提出一個事實,後面講的就是對的。

我上頭有列出那二三年簽下的打者大合約,Giambi 顯然是同等級的。我們都知道 Beane 認為市場沒效率,價格浮濫。那怎麼會一遇到 Giambi 就失去原則呢?或是一有錢就會變成以7年120M簽下 Giambi 的洋基型GM呢?

這個答案,我沒看到。

Nickyang的 Blog 很不錯。即使已經很久沒更新,我還是把它留在我旁邊的連結上。CCLu 的 Blog 更是我大力向許多朋友推介的地方。但他們的意見我也會有不同意的時候。

你提到的應該是這篇:

http://atlyankees.blogspot.com/2006/08/moneyball.html

我在討論的初期 google 資料時就已經看過這篇了。倒數第二段我並不同意。我們談的 Beane,不少人稱他是大聯盟最聰明、最好的 GM,要說他只是因為所在球隊窮才這麼優,換支有錢球隊就變平庸我可沒辦法想像。

去看一下書的第十二章吧。看他本來計劃到紅襪要幹什麼事?那簡直是天翻地覆啊…。
sasda 於 2007-06-24 12:52:32 留言 |

14.
我發現你真是個好人,其實我討論的時候有些用詞非常的尖酸刻薄,沒想到你都不在意,反而認真的就事論事。光就氣度而言,你比普遍在討論區那些半途出家的王建民護衛軍好上很多。

簽明星球員是所有"想要贏的"GM都會存在的慾望。為什麼?因為明星球員是提升戰力最快的方法。 我想這就是很多人跟你論點不同的地方。 假如說我今天Payroll很多的話,那麼其實我不用在意我花錢是不是很有效率,因為我只要像購物一樣把明星球員網羅到陣中就好了。因為我想贏,我想用最快最有效率的方法達到目標。

當然這種mindset是不是正確的有待商權。不過這是最低風險的做法。我所謂的最低風險是指被老闆、球迷、媒體責罵的風險("給你這麼多錢卻不把XXX買下來,結果買XXX這種名不經傳的小角色!?")。

從另一個方向來導論,事物真正的價值到底為何? 其實明星球員如果沒有工會和FA制度的話是一文不值的。 這句話我倒可以找出證據來。Mickey Mantle的18年生涯薪資總額為$1,123,000,用BLS的Inflation calculator來算後是今年的$7,690,198,等於說他平均一年為$427,233跟現在replacement level的人差不多錢。

所以說如果我們用"事物的真正價值"來衡量明星球員的話我們才會"總是覺得很悲哀",因為用replacement level的薪水永遠搶不到明星球員啊。
板主回覆:
好人卡?(淚收…) XD

前面也提過,相反的意見難免針鋒相對,彼此多多包涵囉。你說的尖酸刻薄倒也不至於啦。

很多球迷真的很專業,閣下絕對是一個,單論棒球場上的事許多地方我一定有所不如。但是經營一個球隊,終究是 business,主事者叫 GM,這名詞換成別的公司其實就是總經理,只是我們球迷很少這樣看,而這個職務涉及的業務,絕對不是灑錢組織一個球隊來贏球而已。

我只是試著往這方面多想想,只是顯然和大家平常習慣的看法有差異。

樓下的 rimbaud 兄剛好提到一個很好的問題,贏球是不是球隊的目的?還是賺錢是球隊的目的?其實若是從企管上來看,或許組織的發展才是。

球隊贏球,但會破產,當然不行。球隊賠點錢,但可以大受歡迎,有機會把市場做大,幾年後有機會賺回來,那不賺錢當然可以。

對 GM 而言,贏球當然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也是最好的績效衡量標準,只要贏球就沒問題,球迷更是只看輸贏而已。但 GM應該想的更多。

球員真正的價值其實是很難計算的,因為要計算的太多。但如果把有些項目排除掉,就會好算一點。比如 Beane 其實是把很多東西排除掉,只計算他要的部份,所以我提到「決策憑藉的真正的價值」其實是 GM 心中的真正價值,不是絕對的「真正價值」。也所以有些人的價值,在 Beane 心裡和其他人不一樣。

比如無形的「形象」、「明星魅力」,有些可統計的比如「盜壘次數」等,如果你不要,何必和願意付這些東西錢的人一起競標擁有這些的球員,一定不划算啊…。所以錢球派其實要找的,經常是不太「明星」的球員,

所以,別因為運動家隊的預算少,簽不到明星,替 Beane 悲哀,他或許自得其樂的很 
sasda 於 2007-06-24 16:40:40 留言 |

15.
明星球員還有市場價值 正常球隊贏球並不是第一 賺錢才是
請問money ball在這方面有沒有提到? 其實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啊
板主回覆:
rimbaud 兄,你提出來的東西很有意思,我在上文忍不住先討論進去了,請看前一篇回應。

老闆有很多種,但通常都很貪,賺錢和組織發展都要。只是有些偏向錢入袋,有些偏向看到事業的成長、市場的擴大,而贏球對二者都不錯,但的確不是最終的目的。

money ball 並沒有認真談到這一塊,它主要的理念大概就是我們上面聊的那些了。有點像最近幾年常提的藍海策略,只是市場換成生產要素市場,也就是球員市場。
rimbaud 於 2007-06-24 17:01:03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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