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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統一的刻意操作下,獅隊潘威倫薪資創下了未旅外球員的新高,以43萬的月薪成為中職的身價二哥。大家接著很自然的把眼光望向張泰山:那泰山又該給多少呢?嘟嘟坐穩中職二哥的寶座了嗎?
本來這時候球團跟泰山談薪是滿奇怪的,因為自由球員制度正式的條款都還沒出來,如果談了薪又變成自由球員那不是白談了。不過前一陣子大家也都聽到風聲了,自由球員年資的推算「不溯及既往」…。
暫且不管這個,假設FA制真的不計算過去的年資,那泰山的薪資應該算多少才合理呢?
我覺得至少要和嘟嘟一樣吧,而且再多給個幾萬也不為過。
一般而言,好的打者薪資可以比好的投手高,畢竟打者可以天天出賽,像泰山去年就全勤了100場,而投手只能對一部份的比賽有貢獻。何況除了對戰力的實質貢獻,有號召力的球星天天出賽,更是建立票房基本盤的磐石。
我們可以拿大聯盟的薪資來做參考。2006年大聯盟年薪前五名,分別是A-Rod($25,680,727)、基特Jeter($20,600,000)、吉昂比Jason Giambi($20,428,571)、棒子爺Barry Bonds($20,000,000)與穆西納Mike Mussina($19,000,000)。前四名都是打者。

若是以拿到千萬年薪的球星來統計,打者有41人,平均薪資1330萬,投手只有17個,平均薪資1280萬左右。即使考慮到先發25人中投手數量的比例,應該還是一樣的結論:好的打者比好的投手有價值。
再看泰山去年的成績,他拿下了打者極重要的二個獎項:安打王和全壘打王。
在對球隊的貢獻上,我覺得安打數比起打點和打擊率,是個更實在的指標。打點有時候是由前面隊友的上壘率加上自己的棒次,自然產生的結果,但安打卻是一次一次實際的貢獻。而全壘打王,不只是打者至高的明星光環,一支支全壘打也提升了那些球賽的精采度,和球迷的滿意度。(君不見我們常聽到球迷講:「雖然輸了,不過沒關係,有看到XXX打全壘打,爽!」)
同時拿到這兩個獎項,更值得球團付出高薪。
再就泰山的「現值」來看好了。他最近連續四年三成以上的打擊率(今年還是生涯新高),平均年產22支的全壘打,又才剛滿三十歲,正在棒球生涯的巔峰期,未來將中職各項打擊記錄陸續翻新,幾乎是可以期待的,論稀少性也絕不下於任何人。
拿最高薪一點也不為過。
泰山現在的薪水是32萬,考量到去年上半季打得極好,卻沒有調薪,再加上自由球員制,所受到的犧牲,球團就算是彌補一下,大家彼此共體時艱,加個40%,也差不多是45萬了。
另一方面,順便發個牢騷。中職球團常以球隊的戰績差,作為壓低調薪的藉口,這實在很沒有道理。球隊戰績差,基本上就不會有太多人打得很好,這些自然會反映在調薪上。打得不好的就已經少加或調降了,焉有理由去壓低那些撐起球隊戰力的人呢?每次都這樣搞,是不是只要今年沒希望,大家不如放給它倒潰不成軍呢?
我想除非是有球員為了一己的表現,不顧球隊的成績。否則像這種支柱型的戰將,更應該感謝才是。
之所以特別談泰山的薪水,是因為他可以成為中職薪資指標。我曾經在前文「自由球員制度與職業棒球品質」提過,指標性的高薪兼具了塑造明星光環、激勵其他球員提升球技、讓選手珍惜自己的未來、把好球員留住等各種好處,在球團對好選手的吸引力與對球迷展現經營的企圖心上,也都有十足的加分作用。今天,球團假如本來想把泰山調到40萬好了。一年只要再多付出個60萬,所換回來的這些難道會不值得嗎?何樂而不為呢?
統一球團做對了事情,希望興農也能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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