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9, 2007

(圖片是爭議文原址公告,以下回應在原爭議文)
我是原文作者法洛猛。
關於目前事件,貴版與陳總監的回應,我有三點要說:
第一點:
停權是中時對陳總監的「提議」,目的是控制你們雙方的損害,好像與我的損害沒多大關係?既然這樣,你們請自己好好考量,這個做 法,是不是對中時真有幫助吧?陳總監負責這個編輯部落格,權利與責任在哪裡,我們外人並不知道。會不會陳總監反而樂得輕鬆?如果只是虛應一應故事,受害最 大的是你們自己。
講這個,只是希望自己國家的媒體可以爭氣一點。老實說與我無關。
第二點:
目前為止,你們與陳總監都是單方面逕自下決定,逕自宣佈,似乎也沒有詢問我這個權益受損的當事人接受與否?所以,我也把以上你們所有做為,逕自視作你們內部對公眾的「危機處理」。對於我所遭受的損害,我會把它視作你們並未解決。
第三點:
不知道貴版與陳總監是否有意敷衍了事,完全看不出面對著作權侵犯的媒體專業態度,我可不相信中時和總監職的人只有這樣的水準。既然你們處理了半天還是提不出像樣的解決方案,那麼,我來提吧。
一、總監有沒有上司?有的話,請他出個名字也好。我很怕現在枱面上出來處理的人,是在幫陳總監善後的,甚至是他屬下?
二、為改善風氣,我想請陳總監寫一篇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文章,發佈在陳總監的部落格上。要停權,請發文後再停權吧。道歉啟事就不必了。
三、我的權益與陳總監的法律責任,相信到這時候大家都很清楚了。為了補彌我受損的權益,我要求陳總監以自己名字捐獻一筆不限金額的款項到台灣棒球維基館。捐款憑證請掃描或拍照,寄到我的信箱,我保留公開在我部落格的權利。
第一項只是建議,有說明其實對你們比較好。
只要陳總監可以同意,並完成第二項與第三項,即形同與本人達成和解,並具有法律效力。
公務繁忙,倉促出稿,這一點身為部落客,我可以理解,只是我們草率的部份可能不一樣。如果陳總監覺得可以改變作法,你應也是愛棒球的人,那麼一個月之後,部落格上做個朋友,我也沒問題。
咄咄逼人,固非我所願。但我個性有極理想化的部份,這件事既受到網友關注,我認為藉此建立個好的處理案例,對中時對網友都好。我針對的其實是此一現象,只是對陳總監就不大好了,不免要得罪。
PS.提醒一下,是「台灣棒球維基館」,不是「維基百科」!
========== 以上回應在原爭議文下留言區 =========
為什麼叫「終極回應」呢?因為若是沒達成和解,就是提告了。
目前為止,這個著作權侵害案件的事實已很清楚,相關證據的保全我也做了,就案件本身應該算簡單的。比較有待探討的,是中時與陳總監的關係,和中時身為媒體的社會責任。
這個事件,處理過程有一點,我要特別提出來,就是中時的態度,一直採行內部協商,對外回應的處理心態,缺乏和權益受損者與網友的溝通。這對於一個媒體經營者加部落格經營者而言,我個人認為是還可以再加強的。
接下來,就是等待中時與陳總監的回應了。希望可以建立一個良好的案例。
註:。謝謝各位網友的聲援和打氣,還有各種建議。謝謝大家。
補記:陳總監已同意條件,中時並在5月10日於中時部落格提出聲明:「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接下來就等執行了。
延伸閱讀:
◎ (爭議文)突然沒人跟阿民打招呼!@中時編輯部落格「烏魯木齊話紅頂」
◎我被抄襲了,還是個掛名總監的媒體人抄的@法洛猛的天空球場
◎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中時部落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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