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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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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大家好久不見(伸懶腰,打呵欠)
真的是好久不見呀,翻翻網誌,竟然不知不覺一個月就這麼過去了呢(偷笑),聽說有讀者在催稿呢,唉呀,人家尼羅河的女兒一畫都拖了卅年還沒結束(連結裡有讀者的抱怨文),不才不過拖個一個月,小巫見大巫啦,相信大部分的讀者,必定可以體諒的對吧?XD

說老實的,這陣子消失了這麼久,都跑哪去了呢?其實前一陣子,回了台灣一趟!

(看,我去了龍山寺)

台灣真是一個寶島呀,有吃有喝又有玩。如果能夠少點選舉,那就更好了。

話說回台灣的時候,正是總統選舉吵得沸沸揚揚。電視上天天口水戰,好不熱鬧。

檯面上的人物吵歸吵,一堆什麼綠卡總統,債留子孫,還是保證馬上633(不過最近聽說有人改口說633其實跟宋媽媽家的廁所一樣:門兒都沒有,將來好像是「馬上」做不到,ㄜ?),一堆議題固然是眼花撩亂,市井小民的日子可還是要過。MEB在台北住的社區,也正在為著生存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這個情非得已的生存問題呢,其實是源自於,家裡這已經是數十年的老社區房子,正面臨全台北市第一個老舊社區都市更新計畫。都市更新可是個大事,從開始提議之後吵吵嚷嚷,一直沒有結果,到現在差不多十年有了。

社區都市更新這種事情,沒經歷過的人還真不知道他的痛苦。老舊社區要更新,必須經過大部份社區居民的溝通與同意。社區居民對於改建之後的能分到的利益各有各的考量,本來就已經爭執不休了。更別提改建需要建商的參與,而許多想撈一筆的建商自然而然會想盡辦法拉攏部份居民,然後分化其他建商的居民。十年的光陰差不多就是在居民協商,定案,反悔,重新提案,協商,再翻案。。。。這樣的鬼擋牆中渡過的。不同利益的團體彼此角力,謠言回扣滿天飛,活脫就是一場人性醜陋現形記。

雖說理論上來講,大家都希望住新房子,應該很歡迎都市更新才對。而又理論上來講,將來改建後的房子按照現有老舊房舍的面積來分配給原住戶,應該是十分公平合理。但是問題就在「公平」這兩個字上。老舊社區有許多歷史留下來的弊端,讓公平這兩個字變得模糊不清。

舉例來說,咱們家是非常傳統的四樓公寓,樓梯間居正中,上去後左右兩邊各有一戶住家,通往二三四樓。但是一樓很弔詭,他們不跟大家共用樓梯間。情況是這樣的,從樓下大門打開之後,先要穿過一個小小的露天中庭才會到樓梯間,而中庭的兩旁是圍牆,圍牆後面是一樓住戶的「院子」。換句話來說,一樓是獨門獨院,二三四樓則共用樓梯間而沒有院子。

看倌們也許會想,好嘛,一樓當初也許付了多一點錢,多買了一塊院子。但是錯呀錯呀!一樓住戶的權狀上面,根本就沒有包括院子。在車水馬龍的台北市中心,一樓還要有庭院是非常難得的!這一樓住戶的院子,其實是當初給所有住戶共享的公共設施。

四樓的情況也一樣,幾乎所有公寓的四樓都有頂樓加蓋,可是頂樓一樣是公共設施,屬於全體住戶所有。但是通往頂樓的樓梯在四樓家裡,誰要上去,就要先看四樓住戶的臉色。

於是,數十年過去了,一樓佔用庭院,四樓佔用頂樓。他們都在這些公共設施上蓋了不少東西,也都習慣付一樣的錢,卻使用比別人更多一點的坪數。這能怪誰呢?這就是老舊建築物當初思慮不周的地方。

因此,房屋改建的時候,一樓跟頂樓的住戶,明明只能貢獻一樣多的權狀出來,卻仍舊希望能分到比別人多一點坪數,否則,他們就在協商的時候杯葛。

面對這樣的狀況,其他的住戶就算是敢怒也敢言,那又如何?誰叫,社區更新一定要一樓與四樓住戶的參與?他們就算人數也不算少呢。

對於其他住戶來講,他們必定對於一樓與四樓的心態覺得不可思議。公共設施當初已經情非得已的讓你們佔用如此久了,現在理應是歸還的時後,竟然還如此貪得無厭?

對於一樓住戶來講,他們必定也覺得自己的舉動理直氣壯。有些人當初付了比較多的錢,卻買了一塊沒有權狀的地(比如某些二手屋主),誰來賠?而在法律的概念裡,也確實是有「行之久遠,有可期待性,就可以合法化」的例子,這也是另一種情非得已呀!白話一點來說,就叫做積非成是吧。

像這種歷史留下來的恩恩怨怨,到底誰是誰非,恐怕不是三言兩語能夠打發。而此間的公理正義,恐怕也必須要更彈性的去定義。

看著居民對改建的爭議,我腦中忽然浮現四個字,唉呀,這不正是「轉型正義」的小小實踐嗎?

歷史開了小小社區居民的公平正義一個玩笑,也開了台灣社會公平正義一個大玩笑。

歷史讓國民黨來台灣的時候,在那國庫即黨庫的時候,佔有了台灣無數的公共設施、土地等等原本應該是國家的東西,數十年過去了,大家也就這樣的過了。

但是現在黨庫不能通國庫了,社會轉型了,一切原本模糊不清的東西都漸漸要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一切原本無法被實現的正義,現在有了實現的機會,一切原本被黨所佔有社會公器,應該被歸還了。這個歸還黨產的行為,是實踐正義的一小步。

一般人如果聽到本社區改建的例子,多半也會了解大部份居民對於特權居民的怨懟。然而本社區的居民,在政治屬性上應該算是相當藍吧,對於一切跟歸還黨產有關的議題,他們多半不是沒有興趣,就是持反對的意見。

儘管大部份居民認為一樓跟四樓的住戶應該歸還他們當初佔用的公共設施,但是對於追討黨產這種事情,卻又無法認同。

我無法理解那些可愛鄰居的雙重標準。忽然想把這兩起事情拿來比較,倒也不是喜歡泛政治化,而是,政治在某些時候,其實就是這麼生活化的。侵占國產的政黨,就像是生活在一起的鄰居一樣。如果你無法認同侵占公共設施的鄰居,那應該也會希望侵占公共設施的政黨,把吞掉的那一部份吐出來。關於這一點,真的不需要從藍綠之爭的角度去思考。如同佛洛伊德說的:「有時候在夢裡,雪茄就只是一根雪茄而已。」

雖說,政治常常是不理性的(雖然,他不應該不理性)。但是,我還是衷心希望,我們都能夠用一個透明一點的少一點色素的眼鏡去看事情,否則,民主之路只會越走越艱辛。

當然啦,我們也還可以更細緻一點去討論:特權住戶也是有他們的苦衷,而追討黨產的人,的確也有一些手法令人不敢恭維。因此,在操作上面,如何搓個好湯圓,讓特權理解「特權已成過往,再也拿不回來,不過倒還不至於落到個全盤皆輸的地步」,然後其他人「雖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這樣,才有可能讓轉型正義實踐,是這樣嗎?

用鄰居的例子來看天天發生在周圍的政治事件,也許比較能夠越過政治操作手段,直接看透事情的本質。正義就是正義,這件事情該不該支持,並不應該因為「提出的人不同」,而有所改變的。先支持這樣的立場,才有可能去討論「如何讓正義被實踐」。

這篇,就當做是寫給家人看,也順便幫自己做個筆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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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筆)
1.
房子改建吵了十年還沒有個結果
那討黨產不會也是十年後連個渣都還沒見到吧
@@

ㄟ…
毛博隔了一個月多才更新
竟然讓魚兒頭香入袋
運氣真好啊啊啊~

 
魚兒 於 2008-05-05 15:45:38 留言 |
2.
當年建商售屋各單位價不同 : 一樓 頂樓加價 非頂樓的四樓減價 這是一般現象 這些相對的高價與低價帶來的實質好處或心理負擔 都在過去的時光中領受了 一旦要改建 回歸的就是土地持份在該地段的建蔽率與容積率的法規中 換算成該持分所得的樓板面積 如果還是想要 一樓 可當店面或有前庭後院的 就加價 至於頂樓 即使是從你家才能到達 但那是 公共空間 給水設備(水塔) 排水設備(落水孔) 和災害發生時的可能逃生通道都在頂樓 屬於公共財 頂樓是不能加蓋成 室內空間的
 
lingna 於 2008-05-06 07:24:49 留言 |
3.
To 魚兒
運氣好呀,趕快去買張彩卷來看看吧XD
偶個人的意見是認為,黨產這問題,再拖個廿年都還不夠哩XD

 
MEB 於 2008-05-07 11:40:17 留言 |
4.
To lingna
如果每個鄰居都能像阿嬤這樣通情達理就好了,可惜的是,人總是貪心的,現在比較可能的解決辦法是,大家各讓一步囉,也就是,改建這東西呀,還是要比一下腕力的,簽不簽字,就是特權住戶的腕力囉:p
 
MEB 於 2008-05-07 11:42:22 留言 |
5.

看這篇文章,想到三鶯部落...


 
Libra 於 2008-05-08 03:10:28 留言 |
6.
咳咳... 今天留言不對題^^多包涵一下.

我期待毛博下一篇"為愛走天涯"大作...XD! Gee, am I too nosy? ha!
 
nadine 於 2008-05-08 07:18:47 留言 |
7.
我也想知道"為愛走天涯"的故事...

終於盼到毛博大作, 一樣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啊!
 
小玉 於 2008-05-09 00:26:45 留言 |
8.
毛博博很認真的說了好多話喔
我只注意到這一句
「人家尼羅河的女兒一畫都拖了卅年還沒結束」
就笑的東倒西歪的,是不是很不上進:P

沒想到毛博博也知道尼羅河女兒喔
 
elephant 於 2008-05-09 20:25:48 留言 |
9.
To Libra
三鶯部落的事情我不太熟,只是約略知道政府以河川整治為由強硬希望阿美族居民搬遷。
我覺得,像這樣的事情充分反映出,政府做事的態度仍是高高在上的官員心態,完全不考慮到政府的施政與存在,其實是為人民謀福利的。
水要整治,但是原住民的文化與生活也要照顧,這裡面一定可以找出兩全其美的方法,而不應只是粗暴的要任何一方來配合
這件事情其實好像跟樂生療養院比較像,跟轉型正義嘛,我覺得關連比較小耶

To nadine & 小玉
阿阿,為愛走天涯呀,這說來話長啦,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公主跟一個王子,然後他們就。。。。。。呼。。。。呼。。。。Zzzzz

To 大笨象
開什麼玩笑,尼羅河女兒耶,也不想想看我是哪個年代的(阿這是有啥好驕傲的)
 
MEB 於 2008-05-14 12:12:51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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