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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北京大賣四合院 台灣人可競標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06:11 | 新聞轉貼
轉貼---北京大賣四合院 台灣人可競標這是一則挺好笑也挺可悲的新聞報導,曾幾何時,台灣人會願意花錢購買中國大陸的四合院,但卻不願意花錢買台灣的三合院,是因為投資心態作祟?還是真的是大陸老房子比較美?這是一個有趣的現象,也許心裡盤算的是投資心態,嘴裡說的是滿口文化保存,如果是如此,台灣的文化遺產保存可能也必須要讓台灣人見到文化遺產的「暴利」,否則,再多的文資法也是喊爽的。 ---------------------- 北京大賣四合院 台灣人可競標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九月北京將首次大規模拍賣老四合院,約有二十座四合院公開拍賣,台灣及海外人士都可以參與競拍。拍賣行預測,將有一半四合院被境外企業及個人購買。目前,京城已出售的四合院中,有一半在台港澳人士手中。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老北京人世代居住的四合院,曾一度成為老北京的名片和符號。但目前,舊城區內尚存的掛牌保護院落只有五百多座。「物以稀為貴」下,這些為數不多的四合院已飆到數百萬乃至逾千萬人民幣。 負責拍賣的北京盛佳拍賣公司負責人介紹說,此次拿出拍賣的四合院,主要位於北京東城區和西城區,例如西四頭條至八條、什剎海、鑼鼓巷、東四等地,均位於京城中心城區。最大面積逾六百平方公尺。最小的只有幾十平方公尺。 據悉,有三大因素影響北京四合院價格,分別是院落環境、歷史、本身條件。位於北京東、西兩個中心城區的四合院價格較高,均價在每平方公尺二萬元人民幣左右,崇文宣武價格次之,八千至一萬五。位於保護區內、風景區附近、交通便利的四合院價格要比位於其他區域的四合院高出很多,比如位於什剎海沿岸的比位於和平門的要貴將近二萬元。 業內人士稱,坐北向南、環境位置佳、院落年代久遠、曾居住過高官或名人,都可令該等四合院更受買家追捧。至於周圍有無市政設施,改造是否方便等,也是能捧賣到一個好價錢的條件。 業者認為,此次參與拍賣四合院地理位置較好,自身條件也不錯,因此價格達數百萬乃至逾千萬元人民幣。該負責人表示,四合院的價格平均每年以百分之十至二十的速度上漲,而且由於稀缺,價格肯定會只漲不跌。 台港澳人士和企業以及境外人士成為此次拍賣的首選客戶群體。「目前,京城約有一半的四合院被台港澳人士買走。一是他們的投資眼光,二是同宗同源,對於北京四合院的喜愛,三是雄厚的資金實力。」 【2006/08/28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WORLD/WOR1/3490152.shtml
新聞轉貼--多國協商聯合為絲路申遺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4:09:14 | 新聞轉貼 氣象
多國協商聯合為絲路申遺
2006-8-4

【大公報記者楊清林吐魯番三日電】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擬聯合為絲綢之路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從二日開始,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專家學者和管理者約五十人齊聚新疆吐魯番,開始就聯合申報絲綢之路為世界文化遺產進行協商。整個會議為期三天,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和中國國家文物局主辦,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意大利等古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均派出代表參加會議。會議的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關於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報世界遺產的行動綱領。今年十月,還將在烏茲別克斯坦國召開第二次協調會。 


國家投4.2億進行文物保護 


參加此次會議的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在會議上說,絲綢之路沿線國家聯合為絲綢之路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將更為有效的保護這個人類珍貴文化遺產。 


大公報記者從會議上了解到,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作為連接亞歐等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的絲綢之路受到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重視,並積極協調絲綢之路沿線國家跨國聯合申報世界遺產,在過去的十幾年裡,教科文組織還組織了兩次絲綢之路沿線專業考察。 


中國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視絲綢之路中國段沿線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與研究工作,近年來,更組織實施了一系列絲綢之路沿線重大文物保護工程。這些工作為絲綢之路跨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前期準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絲綢之路新疆段重點文物保護工程二日也同時在新疆吐魯番啟動,國家計劃在未來的五到八年裡投入四點二億元人民幣,對新疆絲綢之路的二十一處重點文物進行保護。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6/08/04/ZM-602826.htm
世界遺產之近代遺產計畫(The Modern Heritage Programme)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09:29 | 世界遺產 氣象
世界遺產中心這幾年開始密集的跟荷蘭的DOCOMOMO合作,積極地將一些近代建築的傑出作品,申報為世界遺產.
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二十多個案例列為世界遺產名單,其中有單棟的建築物也有整個城市整體被列入的情況,基本上這些作品中有幾位是工業革命之後對全世界的近代建築有深遠影響的建築師作品,像是Mies拉,Luis Barragán拉 Antoni Gaudí 以及比利時的新藝術大將Victor Horta ...等等的作品都被列入世界遺產了!! 其實這項計畫的著眼點以及它們所在乎的就是"及早"把將來的"古蹟"列入被保護的對象,當然,在保存與維護上的態度是會和歷史久遠的文化遺產有所不同,但原則上是為了打破大家有"年代迷思"的價值觀,從這些作品中可以看出年代久不久遠不重要,重要的是建築師本身或作品對時代的貢獻,我想這點是台灣必須要去思考的!! 


At the start of 2001 the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ICOMOS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and DOCOMOMO (Working Party for the Document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buildings, sites and neighbourhoods of the Modern Movement) launched a joint programme for the identification, document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built heritage of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 - the Programme on Modern Heritage. With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this programme focuses on raising awareness concerning the heritage of architecture, town planning and landscape design of the modern era, which is considered to be particularly vulnerable because of weak legal protection and low appreci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The Programme on Modern Heritage aims to establish a framework of conceptual thinking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heritage, its preservation and some of the pivotal issues concerning identification and valorisation. This framework is being developed through the various Regional Meetings on Modern Heritage, which have been implemented by the World Heritage Centre, and should facilitate further, more concrete studies and exercises undertaken by the States Parties concerned.
reference:http://whc.unesco.org/en/initiatives/36/
At a series of regional meetings it was tried to develop a framework of conceptual thinking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heritage, its preservation and some of the pivotal issues concerning identification and valorisation. 

UNESCO has identified this UNESCO World Heritage Sites as part of the modern heritage:

•Works of Antoni Gaudí
•Palaces and Parks of Potsdam and Berlin
•Skogskyrkogården
•Palau de la Música Catalana and Hospital de Sant Pau, Barcelona
•Hospicio Cabañas, Guadalajara
•Museumsinsel (Museum Island), Berlin
•Chhatrapati Shivaji Terminus (formerly Victoria Terminus)
•Historic Quarter of the Seaport City of Valparaíso
•Rietveld Schröderhuis (Rietveld Schröder House)
•Major Town Houses of the Architect Victor Horta (Brussels)
•Tugendhat Villa in Brno
•White City of Tel-Aviv -- the Modern Movement
•Muskauer Park / Park Muzakowski
•Royal Exhibition Building and Carlton Gardens
•Varberg Radio Station
•Luis Barragán House and Studio
•Liverpool – Maritime Mercantile City
•Dresden Elbe Valley
•Le Havre, the City Rebuilt by Auguste Perret
•Urban Historic Centre of Cienfuegos

http://whc.unesco.org/en/projects/66/

2006歐盟文化遺產獎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48:15 | 新聞轉貼 氣象
 
歐盟與Europa Nostra313宣布歐盟文化遺產獎(European Union Prize for Cultural Heritage/ Europa Nostra Awards5件得獎作品,歐盟文化遺產獎由歐盟執委Europa Nostra2002年共同創辦,並在執委會文化2000計畫架構下執行,選出歐盟地區文化遺產保存的典範,頒奬典禮訂於六月下旬在馬德里舉行,屆時由西班牙王后主持。
歐盟文教執委費格(Figel)先生表示「投資我們過去的未來,意即保存歐盟遺產,讓未來一代能有更好的了解認識,是執委會文化領域的目標之一,這5件得獎作品說明歐洲文化遺產許多面向,包含建築與古蹟的修復、調整古蹟建築至新用途、保存區域新建築計畫、城鄉風景名勝的修復、典藏保護、優越研究與遺產保存專業等」。
總計有214件申請案,歐盟文化遺產獎有3個目標:推廣高水準的遺產保存、鼓勵跨國界知識與技能交換、及激勵文化遺產領域進一步的模範創舉。
五件得獎作品分別獲得獎金10,000歐元,得獎項目如下:
• Conserva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to the 16th century Omeriye Ottoman Baths, Nicosia (Cyprus)
•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Landscapes: to the Vía de la Plata, Extremadura (Spain),
• Conservation of Works of Art: to the Edward Chambré Hardman Photographic Collection, Liverpool (United Kingdom).
• Outstanding Studies: to Dr Anna Sulimowska-Ociepka and the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Silesia for her PhD thesis on the Old Workers’ Estates in Upper Silesia (Poland)
• Dedicated Service to Heritage Conservation: to the Maisons Paysannes de France,
 
進一步資訊請至Europa Nostra Awards:
http://www.europanostra.org/awards_2006.html
台灣憑什麼可以有世界遺產?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01:12 | 台灣古蹟
乍見這樣的文字,大家一定會罵我不愛台灣了。

自由時報某日刊載了一篇關於嘉義阿里山鐵路將要民營化的新聞,其中一篇文章引述林務局嘉義林管處鐵路課的一段話,文中說「…林務局盼列入世界文化遺產。」(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20/today-life5.htm/)其實這是一句知易行難的話。


為什麼?台灣沒有資格擁有世界遺產?撇開大家都知道身份的問題以外(也就是台灣非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無法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等政治問題),其實我最在乎的是我們自己究竟做好什麼準備來面對所謂「世界遺產」真正的意義與精神。西元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剛出道時是沒有太多國家關注的,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基於二次大戰後,許多歐洲國家的城市遭到大規模的破壞以及許多年代久遠的建築物紛紛毀壞殆盡,因此一些關心歷史遺產保護的人士認為需要藉由一個國際性的力量來約束這些代表人類發展過程中重要的文化與自然遺產(尤其是像波蘭華沙整個城市的重建過程,也遭受到許多保存議題的爭論,但終究華沙也是被列名世界遺產的名單之中)。從1972年到現在2006年,近四十年的光陰以來,每年世界遺產的列名清單(world heritage list)早已成為世界各國僅次於奧運等國際競賽中的角力場(之所以用「列名」的意義在於他不是用「指定」的,而是透過審核的機制讓該文化遺產列入受保護的清單之中)。然而這樣保存模式,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國際輿論中受到重視與改進,直到現在,每年的世界遺產大會都是國際矚目的焦點。


那麼,究竟台灣為什麼不能有呢?


台灣,並不是永遠不能有,除了政治問題在某天能得到解套外,我們該現實的問問我們自己,我們國家對文化遺產重視的程度在哪裡?除了公部門外,一般大眾又對文化遺產的保存觀念有多少的認識?我們的教育體系是否真的讓我們對自己的文化重視?在世界遺產的審核過程中,來自世界各國的遺產專家最在乎的不外是,你這個國家是否有自己的保存法令(ok,我們有部文化資產保存法),你這個國家每年花多少的預算在保存事務上?(這筆預算請大家去行政院主計處看,就會知道台灣的文化事業有多弱勢),一般大眾對於要被列名的世界遺產有多少的認同感?(假設樂生療養院要被提名列入世界遺產,想當然爾的是別再指望評審會讓你通過的),除此之外,對於該可能被列入世界遺產的案例來說,你們未來有多少完善的財務計畫與經營管理策略?(以台灣的一級古蹟或國定古蹟來說,預算都是每年立院編列的,而且還不是所有的古蹟都有份,通常好一點的只有年度預算或年度計畫大綱,差的就不用說了,所以遑論什麼短、中、長程的計畫了)。


我曾經看過數份世界各國的世界遺產年度預算與經營管理計畫書,沈甸甸的感覺不說,內容分年、分計畫的將所有的保存工作當做企業目標來執行,每年定期的重新feed back前年度的執行成效,再將以修改未來的計畫,同時按有限的經費做合理的預算分配,使得資金的活用得以獲得最好的效益,這些都是台灣沒有一個文化遺產可以做得到的,你說,這樣台灣可以有世界遺產嗎?


對,不行。為什麼?


因為世界遺產的出現,是為了讓地球上的每一位成員,可以珍惜在地球上這些曾經屬於人類發展與人類與自然共存的證據,這些是見證了地球發展的重要遺產,因此把這個保存的權利與義務透過世界遺產公約的簽署來要求各締約國(state parties)「主動地」去保護這些遺產,同時要能證明有這個能力與長遠的規畫去保護與維護這遺產,否則,ICOMOS的專家代表們是無法放心把這些遺產交給該國家保護的。因此,台灣現在需要的不是那個頭銜,那個頭銜所代表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身份,但如果有骨氣點,如果台灣的阿里山鐵路真的有那麼好,那麼屌,那就要政府或相關單位證明給我們看,真的愛台灣,真的願意用一切方法去保護那片屬於台灣的自然與文化環境,其他台灣的十一處世界遺產潛力點(http://wh.cca.gov.tw/tc/tw/wh_tw.asp)就好好的去往世界遺產的標準邁進吧。


但,要記住的是,別只是放風聲而已,因為台灣的文化遺產早已垂垂老矣,不堪玩弄了。

p.s : 台灣目前所有的古蹟在我看來,只有淡水紅毛城古蹟園區的整體規畫最值得表揚,紅毛城整修後的現況也值得推薦給大家。
參考網站:http://www.tshs.tpc.gov.tw/
關於2005年世界遺產新增名單的觀察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47:53 | 世界遺產

又過一年了,我們進步了嗎?

關於2005年世界遺產新增名單的觀察

壹、前言
這幾年似乎到了七月份,我就會習慣性地透過網路去找尋UNESCO’s World Heritage的消息,去年世界遺產的蘇州年會還記憶猶新,今年第28屆的世界遺產年會卻已經悄悄地在7/10~7/17於南非的德班市(Durban)展開,並且也順利地在日前落幕。今年共有來自世界180多個國家共700多名的各國代表參與年會,同時一連幾天的會議也分別進行了多項的議程討論,其中包括了世界遺產瀕臨危險名單所列遺產地的保護狀況、評估國際援助項目中緊急援助事宜、巴勒斯坦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進展報告、世界遺產合作伙伴計劃進展報告、自然遺產能力全球培訓計劃的預算、世界遺產基金及預算報告…等等。其中每年一度的重頭戲---世界遺產最新名單的表決,更是眾所矚目的焦點,今年共有來自44個國家,42個世界遺產的預備名單(28個文化遺產、10個自然遺產以及4個複合遺產)在年會中進行表決,同時也有九個擴大指定的提案要交付表決。經過最後21個會員國代表的決議,今年最後確定的名單共新增了17處文化遺產、7處自然遺產、1處複合遺產,同時擴大指定了5處文化遺產與1處自然遺產。其中有三個國家是首次被登錄為世界遺產國,包括了巴林(Bahrain)1991年加入,2005年擁有第一個世界遺產、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Bosnia and Herzegovina)1993年加入,2005年擁有第一個世界遺產以及摩爾多瓦共和國(Republic of Moldova)2002年加入,2005年擁有第一個世界遺產(摩爾多瓦共和國今年算是搭便車成功,該國與其他九個國家共十國一同以Struve Geodetic Arc為名的文化遺產共同被列名世界遺產名單之中)。因此截止目前為止,全世界目前共有812處世界遺產(分別是628個文化遺產、160個自然遺產以及24個自然遺產),分佈在137個締約國之中,世界遺產數量破千的目標,大概再過幾年就能夠看到。
所以呢,我還是得習慣性的去瞭解一下今年的大會議程以及被列名世界遺產名單的國家其經營文化遺產的態度與趨勢,希望啦,希望台灣這個來個颱風、下個雨,一堆東西就會熊熊不見去的國家,將來可以有機會把屬於我們自己的文化遺產推向世界的舞臺。

貳、不進則退,謂之危矣
雖然古諺有云:「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但在這高度競爭下的普世價值裡,反觀我們的社會其實若不進步,那就是退步了。這個現象用在當今全球的文化遺產保護趨勢裡更是如此。以「世界遺產」這個國際化的知名「品牌」來說,若以本屆年會閉幕時的締約國來算,《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文後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已經有高達180個國家簽署認同書,成為目前締約國數最多的國際公約之一。這就好比是PRADA已受到180個國家的消費市場所認同,然後各國都在絞盡腦汁的爭取該品牌在其國家的代理權般,爭取到國家代理權後,接著就是要搶佔該品牌的市佔率,因此每個締約國在每年七月時就會收到PRADA總部所公佈最新的旗鑑店座落名單,這樣的比方或許只能讓諸君莞爾一笑,但國際的現實趨勢就是如此,世界遺產列名清單的重要性,已經成為繼奧運之後世界各國所可以積極展現「文化國力」的戰場,在這樣的競爭條件下如果當世界各國都紛紛加入《世界遺產公約》的締約動作後,無法參與締約的台灣,難道就只能原地踏步似的,土法鍊造屬於我們自己閉門造車的文化遺產政策嗎?我想,這可能太過鄉愿了,所以我整理了我感興趣且值得一提的幾個現象來聊聊:


(1)中國勢力掘起,不是經濟策略,而是文化遺產政策
中國大陸近幾年在全世界經濟市場的規模與地位,已經促使資本主義的火燄燒向中國大陸的領導中心。然而這樣的全球戰略角色不僅反映在中國大陸對經濟市場的競爭優勢上,同時間,中國政府當局也深諳若要在未來的世界裡與經濟勢力為馬首是瞻的西方世界並駕齊驅,文化深度的先天優勢是最不可忽視的必殺密技。中國政府這幾年可以說是文化與經濟政策大躍進的時代,經濟策略在這裡不談,因為我也不懂得怎麼談。但文化遺產政策卻因為獲得政府高層的全力支持,促使中國大陸這幾年積極的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ICOMOS的義大利羅馬中心保持十分良好的互動關係,雖然中國大陸自1987年才開始積極申報世界遺產的名單,但由於中國大陸之前的社會經濟發展落伍太久,導致「不小心」保存了數不盡的文化遺產,因此這十年間已列名世界遺產名單的數量,若連同剛剛獲得通過的「澳門歷史城區」算在內,已經高達31處世界遺產,已經擠身全世界前五名世界遺產大國,

中國大陸這幾年早已準備好數以百計的世界遺產預備名單,打算每年都要丟一些報名表到世界遺產委員角逐年度列名,今年便僅提報「澳門歷史城區」(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參賽,並且全力動員勢在必得,這點可以從中國大陸派出200名的與會代表前往南非德班,強力向世界各國代表行銷澳門的保存經驗看得出來。澳門自從被葡萄牙統治以來,一直是中西文化的大熔爐,保有許多中西文化的遺產價值,尤其1999年澳門回歸中國大陸以後,中國政府當局便投入一千八百多萬美金給澳門特區政府(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支持超過一百個以上的保存與維護文化遺產場所的計畫案,同時在2002年的時候就已先將申報世界遺產的提案送交世界遺產委員會,如此才能順利的在本月列名世界遺產之列。

「澳門歷史城區」是連結相鄰的眾多廣場空間及二十多處歷史建築,以舊城區為核心的歷史街區。涵蓋範圍包括媽閣廟前地、亞婆井前地、崗頂前地、議事亭前地、大堂前地、板樟堂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白鴿巢前地等多個廣場空間,以及媽閣廟、港務局大樓、鄭家大屋、聖羅倫佐教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劇院、何東圖書館、聖奧斯汀教堂、民政總署大樓、三街會館(關帝廟)、仁慈堂大樓、大堂(主教座堂)、盧家大屋、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哪咤廟、舊城牆遺址、大炮台、聖安多尼教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基督教墳場、東望洋炮台(含東望洋燈塔及聖母雪地殿聖堂)等二十多處歷史建築。

這片區域是昔日華洋共處居住的舊城區,至今基本上保持原貌,開創許多“中國之最”。如最早一批天主教堂建築、最古老的教堂遺址、最古老的西式炮台群、最古老的修道院、最古老的基督教墳場、第一座西式劇院、第一座現代化燈塔、第一所西式大學、西式醫院、外文報紙等等。這個大範圍的建築群,呈現着海港城市和傳統中葡聚居地的一切典型特色,包括中西文化融匯交流的特點(以上文字內容部份節錄自澳門文物網)。

(2)擋不住的趨勢:擴大遺產指定的魅力
另一個有趣的趨勢,我去年也寫過一篇文章談到過,擴大遺產指定的機制讓世界遺產的整體性有更多的可能性,它主要的精神便在於要打破地理與國界的限制,讓同樣屬於同一個脈絡下的文化遺產可以一起被納入同一個遺產範圍,這樣的機制其實是減少同一遺產重覆申報的狀況,另一個目的便是要突顯追求遺產完整性的積極態度。以今年被擴大指定的英國世界遺產「哈德良長城」(Hadrian’s Wall)為例,在古羅馬時期,當時的羅馬皇帝哈德良下令,自西元120年開始建造長達117公里橫跨英格蘭北部的城牆,劃分屏障為英國北邊疆域和羅馬帝國西北邊界,並且每隔8公里建有後來成為要塞的碉堡,這段重要的軍事設施當初為了抵抗北方的蠻族,而歷經了數百年來的歲月痕跡,其重要性讓它早在1987年就被列名世界遺產,因為「哈德良長城」在英國的殘蹟是證明古羅馬帝國曾經在將軍事足跡橫跨到英國本土的最佳實證。然而在古羅馬時期所遺留下來的人造遺蹟中,規模最大的當屬「?」(Limes),而這個Limes是當時在邊境用人工所建造的防禦性構造物,然而同樣的構造物在德國也有一段,因此幾年前世界遺產委員會便有意要將這兩個現存於不同的二個國家的文化遺產,但在古羅馬的歷史上卻有著相同角色的Roman Limes一起列為世界遺產。所以今年被擴大指定的官方名稱「羅馬帝國之國境」(Frontiers of the Roman Empire),指的就是這個古羅馬時期基於防禦工事之所建的人工構造物,而將德國與英國這二個國家所分別擁有的同一種文化遺產是一為一個群組而言。

P.S: 對Limes不懂的,請到這裡>>>http://www.limesfilm.com/index1.html

另一個很棒的例子,是今年的世界遺產擴大指定的項目將名建築師高第在1984年被列名世界遺產的三棟建築(原來的三個建築作品是位在巴塞隆納的Parque Güell, Palacio Güell and Casa Mila)之外再增加四件作品,也就是七件建築作品共同視為同一個世界文化遺產,這新增加的四棟建築物分別是Casa Vicens (1883-85); Gaudí’s work on the Nativity façade and Crypt of the Sagrada Familia cathedral (1884-1926); Casa Batlló (1904-06); Crypt in Colonia Güell (1898-1905),同時並正名其遺產正式名稱為「安東尼高第的作品」(Works of Antoni Gaudí),也就是說將來去西班牙參觀高第的建築作品,以上這七件作品都可以視為是世界文化遺產,高第因此也成為目前為止世界遺產名單中單一建築師作品被列名世界遺產最多的建築師,可見他的建築地位不言可喻,當然,我深愛的Frank Lloyd Wright將來一定會幹掉高第的,哈。

至於另一個擴大指定的世界遺產是比利時與法國的鐘樓,這次是將法國北部地區與比利時Gembloux地區共23個鐘樓一起視為一個組群,然後與1999年已先被列為世界遺產的比利時法蘭德斯(Flanders)與華隆(Wallonia)地區30個比利時人的鐘樓共同被列為世界遺產,這些興建於11到17世紀的鐘樓,展現了羅馬、哥德、文藝復興與巴洛克時期的建築風格,他所代表的高度文化意義是部份的西北歐國家(如:法國、比利時與荷蘭)透過興建鐘樓來贏得所謂的公民自由,因為最早的鐘樓其矗立的原因是為了表示一個地區的公民意識有其自覺的意象,是一種非常具自由意味的象徵。這些加起來53個鐘樓將被正名為「比利時與法國的鐘樓」(Belfries of Belgium and France)。

詳細的鐘樓名單
http://whc.unesco.org/en/list/943/multiple=1&unique_number=943bis

(3)台灣古蹟有免死金牌?解讀瀕臨危險的世界遺產名單其意義
所謂的「瀕臨危險的世界遺產名單」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退場機制,所謂的退場機制其實也就是當你的功課表現不好時所給予留校查看的一個處份,如果留校觀察時間過久成績又不進步的話,那就只好把你開除了。這是當初《世界遺產公約》所制訂時已考量到的世界遺產「品質保證」的一項條文,在《世界遺產公約》的第11條第四款裡即將這項規定的精神說明的很清楚,當然啦,要被列名在「瀕臨危險的世界遺產名單」中就必須先具有世界遺產資格才能被列入,被列入觀察名單是很丟臉的事,尤其像去年被列入「瀕臨危險的世界遺產名單」的德國知名觀光景點「科隆大教堂」,就是最好的一個例子,始建於西元1248年的科隆大教堂,在歷經數百年來不同時期的增修建下,直到西元1880年才算是大功告成,因此她一直都是哥德建築的代表作品,她只不過是犯了一個全世界已開發國家都會犯的錯,就是在科隆大教堂旁邊的塞納河沿岸興建大量的高層建築罷了,但此舉卻遭致評審委員一致認為該教堂四週的都市景觀也必須納入保存區一同考量,所以科隆大教堂能怎麼辦呢,人也不是她殺的,教堂本身無危險之虞,但週邊環境的惡劣卻讓她被留校察看,這點到是值得我們好想想的事情,不過他今年的考試還是不及格,所以還是被留校察看中。

因此簡單說所謂的「退場機制」,就像是經營不善的上市、上櫃公司證期會通常會透過審慎的評估機制來監督這些有問題的公司,通常第一次被抓到,會有所謂的暫停交易這樣的功能,讓這些公司在公開市場上暫停交易,若再不改善就會打入全額交割股,再不行就只好請這家公司退學下市,這便是一個掌握品質關鍵的功能。所以世界遺產委員會藉由這樣份名單來決定哪些國家的世界遺產經營不善或保護不力或過份開發…,因此被列在這份名單的遺產每年都需要經過重考,考不好就第二年再考一次,考及格者就會被從名單中剃除,因此這樣的機制讓每個世界遺產國都有壓力要「持續地」關心自己的遺產健康狀況。

此外,《瀕臨危險的世界遺產名單》也是希望提供一個遺產在受到破壞時,向該遺產地國家提出諮詢、敦促和幫助的功能。以非洲地區為例,為數眾多的國家目前合共有六十三處世界遺產(64處文化遺產、33處自然遺產和3處複合遺產),但這些世界遺產卻有十七處已被列入《瀕臨危險的世界遺產名單》,這個數字幾乎佔全球瀕危遺產總數的一半,除了人為或天災的破壞外,還包括有些國家比較貧窮,缺乏資源妥善保護。因此,世界遺產委員會在今年大會進行過程中,與會全體一致通過成立「非洲世界遺產基金」,用以協助非洲的世界遺產得到更好的保護。同時,中國及荷蘭等國家表示願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其中,中國大陸將出資三萬美金率先支持此基金的籌募。

以上這些議題,其實跟往年都大同小異,只不過我們都無法清楚的體會這之間的運作模式,所以也不覺得應該要跟台灣扯上什麼關係,就像是今年有一個世界遺產「Struve Geodetic Arc」是破記錄的由十個國家(白俄羅斯、愛沙尼亞、芬蘭、拉脫維亞、立陶宛、挪威、摩爾多瓦共和國、蘇聯、瑞典、烏克蘭)來共同做為世界遺產的列名國,這讓我想起了前幾天因為「仄哄胎」而將屏東縣有名的二級古蹟下淡水溪橋沖斷的事情,這座橫跨高屏溪的舊鐵橋,之前就因為橋的一頭是高雄縣,橋的另一頭是屏東縣,而造成在指定古蹟時出現都沒有人要管的情況,最後做成的決議是橋的中心點分一半,一半歸高雄縣管、一半歸屏東縣管,這樣的觀念再去跟世界遺產的操作相比較,就會知道台灣的觀念有多詭異了,只是不知道現在斷橋的部份是高雄縣較多還是屏東縣較多?將來要修的時候可能還要爭誰要多出點錢或少出點錢吧。

參、小結
結束了今年非洲德班的年會,明年第三十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也決定在明年7月於波羅的海三小國最南端的立陶宛(Lithuania)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舉行。每年年會的舉行地點都可以看見世界遺產委員大會他們精心選擇會議所在地的用心,因為透過會議的舉行,可比讓承辦會議的國家其世界遺產的實質問題與知名度有正面的幫助,同時,也讓各國的與會代表有機會可以實際接觸不同文化面向的問題,這也是世界遺產相關組織一直在推動文化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的觀念。對我們台灣來說,這樣的官方活動我們雖然不能參加,但反觀我們台灣這個蕞爾小國,小小的土地上,我們對每一個縣市政府所管轄的文化遺產是否真的能重視彼此之間的差異價值,是否能真正關心我們自己的文化遺產,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擁有古蹟數量最多的台北市與台南市,這幾年已經明顯的有在「動」,但我們對於文化遺產的觀念若始終停留在古蹟修復技術的層級上,我們將會落後先進國家太多太多…。要讓文化遺產成為生活中的一部份,真的不太容易,但國際趨勢已形成,要不要「獨立」於世界潮流之外,我想不必辦公投,大家心裡面應該也有期待吧!


閱讀《開門見山色》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42:34 | 書籍評論

書名:《開門見山色》
作者:阮慶岳
出版:麥田出版   

今天,一早應該是在樹德評大二期末總評的,但你們也知道嘛,學生什麼不會,拖時間是第一名的,所以拖拖拉拉的到下午才開始評,索性我早就準備了帶精神食糧去,因此利用早上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就把這本阮建築師的大作看完。   

這本書,我很用力的推薦給對建築尚有想像空間的朋友看,至少,喜歡文學的朋友是絕對要把玩一下的,因為若不是阮慶岳紮實的文學背景,很難會去將這些建築師的作品與文學家相提並論,文章之有趣,在於行文之間將建築與文字的情感弄得一付水乳交融的感覺,總之,很好看的一本書。至少,在這炎炎夏季來臨之際,可以藉這本書給自己熱情的建築溫度…………沁心涼一下。  
哈!
  
順道將幾段文字摘錄於後:  
書中第22頁提到,阮慶岳對Steven Holl的作品有著以下的見地「…霍爾在建築界的地位,卻一直是隱諱不明,某方面而言,他已經有著任誰都無法默視的時代位置,但似乎又不能得到全然的注意與肯定。」  
哈,阮建築師說得對,這同樣也是我心目中的Steven Holl啊!! 

 Steven Holl曾說:「如果想使你的空間生出靈性動人的品質,要適度與自然氣候相結合,要懂得如何與太陽(陽光的角度)對話,更要會利用風與雨在空間中產生的特質性。」(p.28)
 
 這本書中,我最喜歡的建築師之一Glenn Murcutt也被阮慶岳拿來與自然主義文學相論,其中Glenn Murcutt是一個常常喜歡將一些特別具意義的話變成他在建築設計過程中的一個註腳,其中他曾將他父最喜歡梭羅的一句話拿來自我勉勵,這句話我很喜歡,他是這麼說的:「因為我們大部份的人一生都只是在做一些平凡無奇的事,那麼最重要的,就是努力把這些平凡的事做到最好的狀態。」(pp.79-80) 

 最後呢,下面這段文字也很讚,是我之前上現代建築史給學生的一段話,當然,這不是我說的囉
 
"Life is not about maximizing everything, it's about giving something back - like light, space, form, serenity, joy."
                                                                              -Glenn Murcutt

下面的網址可以讓你們更瞭解他一滴滴….
http://www.abc.net.au/arts/architecture/arch/ar_mur.htm


2005年歐盟當代建築獎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00:29 | 新聞轉貼 氣象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IP/05/409, 11 April 2005,
 
 
歐盟執委會文教執委費格(Figel)先生與巴塞隆納市長Joan Clos頒予荷蘭建築家Rem Koolhaas 2005年歐盟當代建築獎-密斯.凡.德羅歐洲當代建築獎(the European Union Prize for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Mies van der Rohe Award 2005),評審團所授予榮譽的作品為柏林荷蘭大使館。

 
歐盟當代建築獎兩年乙次,2001年由歐盟執委會與密斯.凡.德羅基金會(Mies van der Rohe Foundation)共同創辦,對歐洲建築在概念、技術及建築品質表現卓越與創新者致上最高榮譽,並在歐盟文化2000計畫架構內實施,頒予奬金5萬歐元及西班牙藝術家Xavier Corbero之雕塑獎座乙只;比賽對象可為有經驗者或新手,總計有242件作品申請,這些作品均需於20031 1日至20041231由歐洲地區建築專家與各國建築協會完成。9人組成的國際評審團,由2003年得奬者Zaha Hadid主持評選,自入圍之5件作品選出優勝者,這5件作品除了柏林荷蘭大使館外,尚包括倫敦摩天樓-瑞士再保險總部大樓(the headquarters of Swiss Re in London)、英國伯明罕Selfridges & Co百貨公司、巴塞隆納2004論壇天地(the Forum 2004 esplanade)、葡萄牙Braga市立體育場( municipal stadium)
 
歐盟文教執委費格先生於頒獎典禮致詞表示:「被提名的作品證明歐洲人日常生活中建築文化的重要性,它們結合生活機能與美觀,對創造和諧與實用的環境扮演重要角色」。另外有特別獎-新人獎頒予嶄露頭角的建築家,獲得1萬歐元奬金,得獎者為Pieter Bannenberg, Walter van DijkKamiel KlaasseMark Linnemann,其作品為荷蘭烏特列茲(Utrecht)的BasketBar,進入該獎項提名的28件作品將在巡迴展覽中集體展出。
 
進一步資訊請至:

歐洲遺產日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40:36 | 新聞轉貼 氣象
資料來源:Bulletin Quotidien Europe 8774 – 31/08/2004
 
歐洲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文化、科學與教育委員會主席Lluis Maria de Puig參加九月四至五日於巴塞隆納舉辦的歐洲遺產日(European Heritage Days)開幕典禮,歐洲理事會自1991年起創辦這項活動,自1999年與歐盟共同合作,每年九月於歐盟會員國或歐洲理事會文化公約其他廿三個會員國舉辦,目的在提供歐洲人民接近他們的文化遺產,讓他們得以便宜票價或免費發現身邊的文化遺產,歐洲遺產日提供一個強調公私立機構如何保護及善用這些遺產的機會。
 
在記者會中,歐盟文教執委蕾汀女士與歐洲理事會總秘書長Walter Schwinner強調社區參與歐洲遺產日的重要性,突顯所有社區代表歐洲遺產的豐富性與文化多樣性;此外,歐洲遺產日的視野也是全球化,指出在過去曾在歐洲或經過歐洲的境外社區文化遺產的影響,建立超越地理藩離的橋樑非常重要,國際社區合作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穩定的要素之一,不同環境與不同社區的文化遺產彼此建立互動應是建設性對話的來源。
當代建築保存的領航員Jukkai Ilmar Jokilehto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34:04 | 建築人物 氣象


話說從頭
在台灣建築保存的領域中若要說出一位國際級的保存理論大師,大家應該都會異口同聲地說是費頓博士(Sir Bernard M. Feilden),若真的連名字聽都沒聽過也沒關係,去建築系圖借一本《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或是修習徐老的「歷史建築的保存理論與實務」這門課,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認識這位大師級的人物在建築遺產保存工作上所做的努力。但若提及Jukka Jokilehto(在此暫譯為攸卡-歐克雷多)這個名字大家可能就會有點陌生了,不過在今年三月份出版的《建築保存季刊》(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中卻罕見地由前述這位英國著名的古蹟保存學者費頓博士撰寫了一篇小小的短文(只有4頁)來介紹攸卡,並刊載在這份由費頓博士所創辦的期刊(註1)上。

所以當我看見這篇短文時,忍不住就信手拈來的將其全文大意轉載上來,順便讓大家認識這位現今活躍於國際古蹟保存界的重要學者。第一次跟攸卡見面是今天五月份和傅老一起去匈牙利佩琪(Pécs),參加由ICOMOS所主辦的國際研討會上,這位國際知名的古蹟保存專家,其最具代表性的著作當屬1999年出版的《A History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系圖也有)(http://www.amazon.com/History-Architectural-Conservation-CONSERVATION-MUSEOLOGY/dp/0750655119/sr=8-2/qid=1171031544/ref=sr_1_2/102-0640206-0409729?ie=UTF8&s=books),這本由他的博士論文改編的著作,是全世界少數完整闡述各國家古蹟保存發展脈絡的專書,因為費頓的這篇短文,讓我轉譯了這篇文摘,算是遠在台灣的我給予他剛過完66歲(註2)生日的禮物吧!

誰是Jukka(註3)?
攸卡-歐克雷多是1938年7月15日出生於芬蘭的赫爾辛基,他的父親是一名建築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擔任過陸軍上尉與當時的蘇俄交鋒過。攸卡在芬蘭也是一名建築師,1957年他在芬蘭赫爾辛基的工藝大學(Polytechnic University)開啟了他的建築教育,1961年去當兵,退伍之後就去跟著他父親進入了建築實務的領域,之後又跟了芬蘭籍的建築師Helkki Siren(註4)做一些設計案,隨後又與另一位建築師Olli Kivinen做都市規劃的工作,最後則又回到他父親的事務所從事一些都市規劃顧問的工作。

生長在北歐國家的攸卡,「音樂」對他的日常生活來說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尤其是他從小就接觸小提琴,所以海頓(Haydn),莫扎特(Mozart)與博凱里尼(Bocherini)對他來說都如數家珍。
1970年,攸卡決定申請羅馬的ICCROM(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註5)的建築保存課程(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 course),這也開啟了他踏上建築保存領域的轉捩點。

建築保存專業的養成訓練
在ICCROM的建築保存課程結業之後,他隨即前往西班牙的塞哥維亞(Segovia)(註6)學習景觀(Landscape),但卻接到了當時ICCROM的主任Paul Philippot的邀請,請他回去擔任ICCROM建築保存課程的助教(Assistant)。

1972年,攸卡在羅馬認識了Derek Linstrum(註7)博士,並進而接受了英國議會(Britich Council)的邀請前往英國約克(York)鎮,進行一個長期的保存課程,因為這個緣故攸卡在英國陸續接觸了Patrick Faulkner、Gillyard Beer、Donald Insall建築師以及費頓博士。1973年起,他與羅馬的Gngliemo De Angelis d’Ossat教授,一同在羅馬進行一連串的建築相關課程。爾後,他開始意識到每週的教學工作與保存實務操作之間的經驗交流是非常寶貴的過程,透過這樣的方式進行課程的訓練不僅學生有收獲,也讓他與各國之間的保存專業者有了更多觀念溝通的機會。於是Jukka藉著國際課程的操作經驗,開始將研究與教學重點放在這些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的保存工作建立起一套方法學,當時他是ICCROM內唯一一位具有專業素養且具國際觀的建築師並開始前往不同國家如印度、斯里蘭卡地區取得第一手的田野資料。

1975年對攸卡來說是生命中重要的一年,因為這年他認識了從伊朗來羅馬進行國際建築課程的Azar Soheil女士,認識兩年後於1977年他們就牽手進禮堂了,並在1980年生下老大Darius,二年後再添一子Dara。在這段期間,原本在英國就與攸卡見過面的費頓博士,受Paul Philippot的邀請加入了ICCROM並且擔任顧問的工作,1977年費頓博士甚至被遴選為ICCROM的主任。

博士班期間的研究成果
從在羅馬的建築課程開始,攸卡擔任建築保存歷史的講師也多年了,這也導致他決定再進修攻讀博士學位,有了之前與英國的關係再加上與費頓博士的熟稔,攸卡順利地進入英國的約克大學就讀博士班,並師承在Derek Linstrum與費頓博士門下,他花了四年的時間,在1985年拿到博士學位,畢業之後攸卡仍對論文的內容繼續補充研究成果,最後在1999年由Butterworth-Heinemann出版社將他的改編後的博論加以出版,這本著作費頓博士給予極高的評價,甚至在1993年費頓博士與攸卡還一同出版了《世界文化遺產場所的經營管理指導方針》(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Sites)一書,這本書曾於1998年再版並翻譯成法文、中文(簡體版)、泰文,波蘭文、波斯文與俄文等15國語言。費頓博士就認為攸卡是目前世上少數能夠將廣泛的保存研究史料出版成專書的第一人,因為攸卡會說多種歐洲國家的語言,仔細算起來還挺挺嚇人的,他總共會說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瑞典語以及他的母語芬蘭語,如果不包括他現在在北京學中文的兒子的話,他們一家四口快要像小型聯合國了,因為她老婆是伊朗人所以會波斯語,不過攸卡倒是從未想要學波斯語,所以他跟她老婆溝通都是用英語、芬蘭語、法語或義大利語溝通,酷吧!

小結
從1983年起,攸卡一直就是代表ICCROM參與世界遺產委員會相關會議的不二人選(因為ICCROM與ICOMOS都是世界文化遺產的專業顧問單位),到今年已邁入第二十個年頭,這一次在匈牙利的會議他就是代表ICCROM前來的,在整個會議的進行過程中,我發現攸卡的角色往往是主席在討論議題無法獲得多數共識時會被抓出來調停的必備人選,往往他對議題做完評論(comment)後,爭議大概就結束了。對我來說,透過費頓這篇短文除了讓我更瞭解攸卡這位活躍國際保存組織之間的學者其研究歷程外,也讓我再次對台灣的古蹟保存運動自1970年代推動以來有一些些的感慨。

台灣的保存議題與觀念向來以日本為馬首是瞻,雖然亞洲多數國家常以木構造的使用狀況不同於歐洲國家石構造的狀況而排斥其保存方面的觀念或態度,但預設立場的排他性往往會讓我們喪失了瞭解保存真諦的價值與問題,尤其在面對文化遺產共同「價值」的建立時,我們對於文化遺產的態度就會產生分岐,專業者如此,更遑論其他非專業者了。我記得我在匈牙利的會議期間曾試圖請教攸卡一個我覺得是本質性的保存問題,我問他一個國家的「保存哲學」(Conservation Philosophy)該如何建立或是踏出第一步?他想了數秒後告訴我,就是「溝通」(communicate)!就像我在會場跟他交談的態度般,他認為溝通是問題解決的原始辦法,這個簡單的回答讓我思考了很久,或許我們在台灣的專業者與非專業者在面對建築遺產的保存議題時都太欠缺虛心的溝通與尊重異議的心胸,如果大家都自許為專業者,那麼專業之間的共識是否該被確立?我想大家處在這小小的土地上,多元文化的認同與瞭解遠比故步自封地圍在自己稱王的領域中會來得重要,這篇文章是個註腳,希望台灣的文化遺產保存工作會有「溝通」的開始。

(註1)沒辦法!誰教費頓是出錢的人,不然這種介紹文(而且還只有四頁)要能登上國際期刊好像有點點怪怪的。
(註2)1938年7月15日出生。
(註3)經過我討教過Jukka本人後,終於會唸他的芬蘭名了,就是叫 ”U卡”,在會場上大家都這麼叫他的。
(註4)http://www.archinform.net/arch/1626.htm?ID=o5lsUXMvLj4BfYW5
(註5)ICCROM是一個1959年成立於羅馬的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主要是推動國際間的保存組織進行合作研究,並追求高品質的保存實務與教育訓練,當初成立是在1956年的UNESCO的第九屆會議中決議的,因此這個單位的對話管道多為政府與政府之間的相關組織。
(註6)塞哥維亞是西班牙馬德里西北方約90公里的城鎮。
(註7)Derek Linstrum是一位有多年實務經驗的英國建築師,曾在1971年英國約克大學教授「建築歷史與保存」的課程,並曾在ICCROM從事教學工作達24年。


* 附圖為我跟Jukka的合照



觀看全文...
2003歐盟文化遺產獎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05:27 | 新聞轉貼 氣象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DNIP/03/630
日期:06/05/2003
 
歐盟/Europa Nostra文化遺產獎頒獎典禮五月九日於布魯塞爾舉行。歐盟文教執委雷汀女士與Europa Nostra文化基金會執行長Otto von der Glabentz將在比利時Lorenz駙馬爺(the husband of Princess Astrid of Belgium)面前進行頒獎;六項首獎,各獲獎金一萬歐元,分別頒於建築遺產、風景與文物收藏等不同領域傑出作品。另外也頒獎予文化研究與遺產特別服務之個人或團體;Europa Nostra文化基金會獲歐盟執委會文化2000”(Culture 2000)計畫項下補助。
 
文教執委雷汀女士表示:<保存、復興與發揚歐洲文化遺產是一項重要任務,因為在擴大的歐盟,開放與其它大陸對話,因此文化與文化遺產成為標榜歐洲文化多元性與我們共同遺產的利器。我很高興歐盟文化2000計畫支持Europa Nostra文化基金會舉辦文化遺產獎活動>。歐盟支持Europa Nostra文化基金會舉辦20022004年文化遺產獎,目的希望推廣最佳典範及刺激遺產領域在歐盟層級的交流,歐盟補助Europa Nostra基金會每年十五萬歐元,五月九日歐洲日頒獎予2002年參賽作品,總計有來自33國家282件作品報名,並經由中立專家評審團進行審核。報名作品包括:捷克Cesky Krumlov城堡戲院設備、傳統服飾等的收藏、愛爾蘭十八世紀花園的修復及丹麥1930年代飛機場的保存等。
 
有關Europa Nostra基金會與歐盟遺產比賽計畫詳細資訊請上網查詢:http://www.europanostra.org
什麼是今天的文化遺產? 多樣、對話與責任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4:33:08 | 世界遺產 氣象


2002年是聯合國的文化遺產年。


楔子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條約》實施到今年正好屆滿三十週年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面對全世界日益重視的文化遺產工作上,也重新檢視了過去的經驗並且給予未來的文化遺產一些全新的定義。在ICOMOS的網站首頁裡可以看到一篇名為「What is cultural heritage today? ---Diversity, dialogue and responsibility」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可以以清楚地知道全世界保護「文化遺產」不遺餘力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經對文化遺產的定義做了新的註解。隨著全球化趨勢的漫延,我們台灣也勢必要隨時修正自己固有的態度以面對日新月異的世界趨勢。


文化遺產的定義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所通過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條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第一條即明示,下列諸項該被視為「文化遺產」,分別是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與歷史場所(sites)。過去這三十多年來,截至2002年的6月29日止,全世界的文化遺產已經多達563處並遍佈在一百多個國家或地區內,這也意謂了這563處的文化遺產受到聯合國的保護與經營管理。然而這563處的文化遺產除了要是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與歷史場所(sites)這三者之一外,也必須同時達到下列的標準:


(1)代表人類創造天才的傑作;或
(2)展現世界上一段時期或者一個文化區域,於建築、技術、紀念性藝術、
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發展中,人類價值之重大交流;或
(3)能證明一個文化傳統或是目前仍存在或是已經消失之文明;或
(4)闡明在人類歷史上不同顯著階段,一種建築物之類型或建築或技術構
造物或景觀之傑出案例;或
(5)一個能代表單一文化或不同文化,特別是在不可逆之變遷下成為易受
災害之傳統人類聚落或土地使用模式之傑出案例;或
(6)與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直接相關或實質相關的事件或生活傳統、思想或信仰、藝術或文學作品。(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此項標準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加以評估是否該列入遺產名單,並且是與其它的文化或自然遺產標準共同考量)。


因此,「文化遺產」的定義若用世界文化遺產的標準來看,其所代表的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資產,這是無庸置疑的。然而近來,從世界遺產所公佈的名單當中可以發現,文化遺產的定義與走向已經逐漸地在朝向「多元化」的觀念。舉例而言,在2001年所公佈的世界文化遺產名單當中,位在捷克的Brno這個城市,有一棟由近代建築史上非常重要的建築師Mies van der Rohe所設計的Tugendhat Villa竟然名列在文化遺產的名單之中,這重要的轉變所代表的意義是,台灣向來在面對古蹟與歷史建築評斷時所慣習歷史價值的「時間價值」被打破了。因為過去以來的世界文化遺產名單未曾有過單棟建築的歷史年代在一百年內的,然而這棟近代建築史上引領國際樣式(International Style)發軔並將現代建築運動推向世界各地的重要作品,卻是首次將20世紀的建築作品納入世界文化遺產之列,可以想見的是當下的世界文化遺產定義是超乎時間範疇並指向真正的歷史本質。


就如同評審所給予這棟建築的評價般:「Tugendhat Villa是德國籍建築師Mies van der Rohe運用了一些基本的建築元素與概念,創造了這棟現代建築運動下重要的住宅建築作品;這棟具有1920年代現代建築運動精神的建築作品,對建築師Mies van der Rohe來說也同時扮演著引領當時全世界的建築思潮的開端,二者均具有劃時代的革命意義。」因此,文化遺產本身對於人類的貢獻與影響才是其真正的意義與價值所在,而此建築獲選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原因正是上述六項標準的第(2)與(4)項。


上述的例子其實是在說明未來「文化遺產」的價值,不在於年代、不在於形式、更不在於種族或國家的立場不同,只要是屬於人類智慧所創造出來的有形或無形的事與物,所代表的就是人類過去常民生活記憶中的一部份,不論地域或環境的限制我們都應該給予尊重與維護,這也是今年ICOMOS文化遺產年所欲追求的目標。

 
文化遺產的多樣性
在過去,世界文化遺產的類型若簡單歸納就是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與歷史場所(sites)這三者之一。雖然現在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條約》仍依循這樣的規定來處理世界各國所申請的文化遺產名單,但今年ICOMOS則提出更宏觀的視野來看待這個文化遺產類型的問題。在ICOMOS的網站中至少提出了下列二十種類型的文化遺產分類方式,分別是:文化遺產場所(Cultural Heritage Sites)、歷史城市(Historic Cities)、文化地景(Cultural Landscapes)、自然宗教場所(Natural Sacred Sites)、水下文化遺產(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博物館(Museums)、可移動文化遺產(The 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手工藝(Handicrafts)、文件遺產(The Documentary and Digital Heritage)、電影遺產(The Cinematographic Heritage)、原始傳統(Oral Traditions)、語言(Languages)、節慶(Festive Events)、信仰儀式(Rites and Beliefs)、音樂與歌曲(Music and Song)、表演藝術(The Performing Arts)、傳統醫學(Traditional Medicine)、文學(Literature)、傳統飲食(Culinary Traditions)、傳統運動與遊戲(Traditional Sports and Games)等二十種。這其中包含了有形(tangible)與無形(intangible)的文化遺產,而這概念也同時文化遺產未來最重要的分類原則之一,因為人類日常生活的經驗與體認總是會用各式各樣的形式呈現出來。所以在該文中特別針對「無形遺產」做了詳細的描述:「無形遺產」已包括了創意行為的表現 (包含了表演藝術、傳統的儀式、民俗節慶與造型美術)和其創作的過程(包括了社會過程的演進、傳統匠藝的技巧以及對於創作理念的信仰與實踐),同時也包括了一些(語言與原始的傳統)。這也就是為什麼今年世界文化遺產所強調未來的文化遺產是具「多樣性」的原因,因為所有類型的「遺產」都是人類經驗與傳承的證明,而除了類型的多樣之外,不同文化之間的文化遺產不也同樣代表了更多的多樣性嗎。因此,多樣性的文化遺產概念說明了世界不同文化的獨特性與自明性,也同時印證了保護文化遺產的目的就是要保存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根。


文化遺產的對話
那麼文化遺產之間又該如何產生對話?其實文化遺產的對話指的就是相互瞭解世界各國的文化遺產,進而瞭解他國的文化與歷史,這是一項早就默默在進行的工作,只是我們不自覺罷了。就如同我們一般的出國旅遊觀光,所參訪的歷史古城與古蹟、博物館、藝術表演與民俗文化…等等,這些早已融入在世界各國的觀光旅遊體系之中,差別只在於各國家對於「文化觀光」(Cultural Tourism)重視程度的多寡而已。而ICOMOS再次強調的原因就在於現在與過去全世界所做的努力還不夠多。廣泛的來看,全世界需要更多的和平與和諧來進行文化之間的瞭解;狹義的來說,各國家內部之間也需要更多的文化認同與包容來接受彼此不同的文化,而彼此之間的對話所要的就是「認同」(identity),這是我們所要學習也是世界公民所需要學習的。在WTO(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所推動的文化觀光的年度系列活動中,就曾明確的指出文化遺產之間對話的重要性。在台灣,「文化遺產」之間的對話是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如何對台灣過去數百年來的歷史軌跡做完整而深入的瞭解與整合,是我們未來所要面對的問題。因此,在面對這麼多樣的文化遺產類型,我們不該只專注在有形的實體(如古蹟、遺址等等),而是要有更多的包容去接受更多無形(語言、民俗文化..等等)與有形遺產間的對話與存在。


文化遺產的責任
文化遺產的責任我們可以從二方面談起,一是遺產本身的責任、二是人類自身的責任。對文化遺產本身而言,它的責任是盡其所能的告訴我們人類曾擁有過這些具有無限創意與智慧的結晶並遍佈在世界各角落,這是全體人類的遺產。身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我們驕傲人類有這樣的創造力與歷史,然而這是文化遺產的責任,也是文化遺產的功能。那人類的責任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雖然一直在推動世界文化遺產的評選與保護工作,並且定期的針對全世界迫切需要進行保存與維修的遺產做清單的列入工作並加以緊急維護,這樣的目的就是要保存人類的文化,但其力量終究比不上若全人類能有共同的認同來得大,這也是ICOMOS所期許的從個人做起,進而放大至國家的原因,因此我們的責任就是盡可能的去保護與瞭解它。
事實上,教育、觀光與文化經濟…等資源,是現在與未來的「文化遺產」所持續衍生出來的附加價值,其潛力除了可以提供地方人口一些就業的機會,更能夠創造出更多有助於經濟成長與文化提昇的價值,這樣的「機會教育」是多樣性的文化遺產所給予我們最大的體認。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地球村的一員,都可以分享到和大家所共有的文化遺產,但是在我們享有權利的同時,瞭解與發揚光大文化遺產卻也同樣是我們的責任,這二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緊密不可分的,現在如此,未來也是如此。


結語
如同這篇ICOMOS的文章一開始所說的,任何的事物都有可能經過時間的歷鍊而被遺忘或消逝,唯有當下決定是否進行保存,才能挽救那些即將被遺忘的歷史記憶,因為時間是稍縱即逝的。我們必須要正視的正是任何有形與無形的遺產若不主動地去保護與瞭解的話,終究是會被受到破壞與消失的。文化遺產保存工作的推動本來就是一項對歷史尊重的責任,我們有必要讓後代的子孫認識他們過去的歷史與文化,先民的經驗與傳承也正是身為人類的我們最大的驕傲。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於文化遺產的定義與詮釋均不斷地在檢討與修正,因為世界整體的保存趨勢與觀念也同時地在進行改變,一昧地堅持僵化的保存觀念或態度就會如同該文中所述:若文化遺產的本質失去了常民生活的價值與精神,那也只不過是張徒增歷史懷想的老照片而已。而我們今天所要面臨的挑戰就是要將這「多樣性」的文化遺產概念使其成為各種可能,並且讓這些不同的文化遺產彼此之間能夠永續地對話與瞭解。
 

近來,文建會積極的推動台灣版的世界遺產列名工作,雖然立意良好,但在推動這項工作的同時,我們應該要重視的是文化遺產被列名的意義,不論是有形或無形的遺產我們都應該一視同仁的給予尊重與保護,並且做到宣導與保護的責任。台灣的文化遺產是屬於台灣全體人民所共有的,也同樣是身為人類的我們具體的經驗與生活的累積,未來的每個世紀我們都要該信守這樣的概念才是。


【參考書目】
2001,世界遺產Tugendhat Villa(http://whc.unesco.org/nwhc/pages/news/main2.htm
2002,文化遺產年相關活動(http://www.unesco.org/culture/unych
2002,傅朝卿,「國際歷史保存公約與憲章」課程講義,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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