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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 臺博館公開徵選臨時專案助理二名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9:45:58 | 台灣古蹟 氣象

 
國立臺灣博物館公開徵選臨時專案助理二名,負責古蹟建築、文化資產修復、維護、研究事項與其他相關業務。即日起至11月6日止收件(不以郵戳為憑,郵寄時請自行計算時程),應徵者須具國內外大學、研究所授予學、碩士,主修文化資產維護、建築相關課程,並具歷史建築或古蹟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測繪記錄、修復再利用等相關實務經驗,有古蹟工程經驗尤佳。
 
有興趣者須以通訊方式報名應徵,須檢附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及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寄至台北市中正區100館前路71號5樓展示企劃組陳碧琳先生收(申請信封面請務必註明應徵展示企劃組「臨時專案助理」),合者將逕行約談,不合者恕不退件,詳情可電洽(02)2382-2699轉602。
 

【延伸閱讀】
‧臺博館主館
‧樟腦廠展館
‧鐵道部展館
 
 

何謂古蹟活化? 賣咖啡?賣小火鍋?賣烤香腸?…還是有賣就好?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18:07 | 台灣古蹟 氣象



「古蹟活化」或是「再利用」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詞彙了。

 
但昨天在報上看見了一則關於台南市孔廟文化園區內的山林事務所開始賣咖啡的新聞(已擷錄在本文後),文中闡述到:提供市民一個休憩的好地點云云。其實,這不是什麼新聞,因為山林事務所在修復完工之後,一直都有在「賣咖啡」,這類的新聞也都依照古蹟公式的慣例在強調賣咖啡之後,會再補上古蹟活化成功的美名。但是,「喝咖啡」真的是一種成功的古蹟活化行為嗎?古蹟活化的成功或是所謂的古蹟經營管理「成功」,究竟是建立在哪一種指標評量的結果之下?是咖啡豆遠從國外進口?還是在古蹟內喝咖啡比較有氣質,所以可以提升古蹟身為文化資產的一種精神象徵?這些疑問,我相信大家都在心裡打過問號,也很想瞭解為什麼在很多的古蹟園區內,一定可以喝得到咖啡。咖啡本無罪,其實只是我們的古蹟管理單位已經缺乏經營創意了。
 
首先,「古蹟」是一個常被我們歸類在「文化資產」這個範疇中的專有名詞,其實我們一直都沒有給它真正的正名過。好幾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裡面提到了台灣對於「古蹟」一詞的誤用,一般民眾的誤用我們可以理解是學校教育做的不夠完備,但公部門還搞不清楚狀況,甚或是將一些自編的專有名詞納入國家法令之中,那就挺搞笑的了。因此那篇文章我就利用了「全國法規資料入口網站」做為試驗對象,查詢「古蹟」一詞在哪些法令條文中會出現,不查還好,一查完則看得我瞠目結舌,大家或許不知道,我們公部門的法律條文當中對於「古蹟」一詞可是有諸多「衍生性商品」的,例如:「名勝古蹟」、「史後古蹟」、「歷代古蹟」、「歷史古蹟」、「古蹟建築物」、「著名古蹟」、「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國家古蹟建築物」、「法定古蹟」…等等,這些與古蹟有關的詞彙都是從台灣各官方使用的法令中所節錄出來(註1),這些沒有被定義過的「文化資產」字彙正好反映了我們對於文化資產「差不多先生」的態度,公部門都如此了,我們又怎苛求一般民眾去瞭解或愛惜古蹟的真實意涵呢?
 
所以,回到古蹟活化的問題上,既然可以賣咖啡,就代表可以賣烤腸或是烤小卷吧…,哈,好吧,我不該一直在咖啡的議題上打轉。我想要談的是,古蹟活化或是經營成功與否,應該要建立一套評量機制,簡單說,林志玲這次應該要當古蹟的代言人,來幫台灣各地的古蹟好好打打分數。至於該怎麼替古蹟打分數呢?呵…,各位諸君可以好好的動動腦,下回我再分解。
 
1
「名勝古蹟」出現的頻率次數最多,散見在十數種法令條文之中,在此不列舉。其餘如:「史後古蹟」一詞在《國家公園法》第六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與第十一條、「歷代古蹟」一詞在《國家公園法》第八條第六款、「歷史古蹟」一詞在《國家公園法》第二十二條、「古蹟建築物」一詞在《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十七條、「著名古蹟」一詞在《礦業法》第二十七條、「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一詞在《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第二十條、「國家古蹟建築物」一詞在《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四條、「法定古蹟」一詞在《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十條與第十一條。
 
 
※以下是摘自2008/9/5中華日報的新聞※
古蹟活化山林事務所賣咖啡
 
記者張明蘭/南市報導
市府文化觀光處以市定古蹟原山林事務所規劃設立府城觀光旅遊資訊中心及山林文化咖啡館,不但提供民眾第一手旅遊資訊,也提供休憩、品味歷史文化的場域,為台南市古蹟活化再利用注入新意並發揮最大效能,更讓府城文化觀光加分。
 
行銷府城觀光,文化觀光處積極祭出各種對策,為讓古蹟發揮活化再利用的效果,今年四月原山林事務所委外經營合約到期後,市府決定接手自己經營管理,除了二樓規劃設立孔廟文化園區旅遊資訊中心,免費提供台南市觀光旅遊導覽資訊外,一樓設立山林文化咖啡館,提供各式平價咖啡、茶飲、果汁、手工餅乾、小火鍋、簡餐等,此外,並有府城十大伴手禮展售區供民眾選購。
 
友愛街旁緊臨台灣文學館的原山林事務所是公有古蹟,設在其間的孔廟文化園區旅遊資訊中心和山林文化咖啡館是市府第一個公營休憩餐飲據點,也因此,在餐飲供應上力求物美價廉,並且配合市府觀光行銷政策,凡持有府城觀光旅遊卡者,憑卡可享有九折優惠,每個月還有一次最高消費打五折的優待。
 
文化觀光處表示,古蹟原山林事務所位於孔廟文化園區核心位置,日式木磚合造建築,庭園裡百年夫妻樹併生,意境幽雅,鄰近有全台首學孔廟、武德殿、台南州廳(台灣文學館)、泮池等連成一片,景點相當豐富,山林文化咖啡館的設立,主要是藉公部門的力量,提供一個舒適、物美價廉餐飲的休憩空間,讓民眾在拜訪古蹟之餘,歇歇腳品味府城歷史人文況味。
 
文化觀光處說,原山林事務所文化咖啡館及旅遊資訊中心的設立,為古蹟活化再利用成功寫下典範,週一至週四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六時,週六至週日上午十一時至晚上十時提供服務,洽詢電話:二二一八五二一。
 
2008/09/05 18:07
 

台灣目前的13處文化景觀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43:56 | 台灣古蹟 氣象


隨著「文化景觀」的招牌愈來愈響亮,很多人都很想知道台灣目前的文化景觀有幾個,事實上,經過很不方便的尋找資料後,共得下面12處文化景觀。但這12處號稱是文化景觀的案例,我個人是對於某些案例的條件或標準有所質疑的,不過木已成舟他們大多都已經核准公告了。但至少提供了一些大家假日可以去外出踏青的好地方,呵。

 

 

 

 
【基隆市】
‧仙洞巖
‧暖暖淨水場
 
【台北市】
‧士林區的「坪頂古圳」
‧文山區的「優人神鼓山上劇場」
‧中正區的「中正紀念堂」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
 
【宜蘭縣】
‧頭城鎮的「烏石港舊址」
‧五結鄉的「二結圳」
 
【台北縣】
‧鶯歌石
 
【高雄縣】
‧橋頭的「橋仔頭糖廠」
 
【花蓮縣】
‧太巴塱阿美族祖祠
 
【澎湖縣】
‧七美鄉的「雙心石滬」
 
【金門縣】
‧燕南書院暨太文巖寺舊址

億載金城之集團結婚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58:36 | 台灣古蹟 氣象
今天台南的陽光很熱情!!也很幸福!!

一直想幫台灣的古蹟多拍點有生命的活動相片
今天剛好碰到台南市政府舉辦第52屆的集團結婚
億載金城也是這幾年固定舉辦集團結婚的好所在

無論是場地與古蹟名稱,都算是上上之選

在偌大的練兵場內舉行婚禮的確是特別
但最重要的是

古蹟與我們的生活自然地相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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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英國領事館與西子灣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12:56 | 台灣古蹟 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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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公會堂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05:24 | 台灣古蹟 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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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台灣古蹟的複雜與矛盾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36:34 | 台灣古蹟 氣象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台灣古蹟的複雜與矛盾
 
台灣的古蹟保存運動從1970年開始到現在,好歹也歷經了三十多個寒暑了。這三十多年間包括了文建會的成立、大家引頸期盼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誕生以及文資中心的相繼成立,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未來彷彿像是向日葵一樣的燦爛光明。
但隨著國際間資訊傳遞的快速流動、國人出國旅遊的機會增加、坊間書局陳列的各式出版品在在的都直接或間接的反映了國際間所倡議的「文化遺產」保存觀念已成為一種普民常識,當然台灣也不免俗的也要崇洋媚外一下,什麼世界遺產拉,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推動拉,很多對於文化遺產或世界遺產的保護觀念已經漸漸的在你我口中可以朗朗上口幾句。但有趣的是,政府公部門的政策往往像是一頭很笨拙的大象在緩慢移動著,對於很多的政策執行與提出都讓人瞠目結舌,不知該如何反應。就拿這次彰化民俗村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例子來說好了,不論在民俗村內的這七棟還是七十棟老房子多麼的具有保存價值,我們都該先提出一個疑問,這些本來應該在「原產地」的它們怎麼會淪落到彰化民俗村呢?這些老房子原來的家呢?為什麼被老家給趕出去呢?以最近想要藉由公益信託來募款買回「新北投車站」的北投居民來說,民國88年隨著台灣鐵路新北投線的停駛,當時的車站被彰化縣政府以象徵性的1圓購買運回組裝,所以一直放在民俗村內供人參觀。事隔近十年,我們當然可以說我們的保存意識提昇了,所以開始關心我們的文化遺產應該要在原址原地才有意義的觀念,但我支持的是這樣的態度,一種尊重自己在地文化的態度,因此北投居民願意募款向民俗村買回,我沒有異議。但若相反地來說服大眾說這樣的建築物具有「古蹟」資格,我則大大的不以為然,尤其是彰化縣政府的作為更是滑稽。
 
簡單來說,這件事可以分成三個部份來討論:
第一、「古蹟」不等於「老房子」
《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古蹟的指定工作說的很清楚,當然,法令是不會有完美的。文資法當中所認定的古蹟身份,是一個具有由法令效力且經過一定審核機制的「法定身份」,而不是一般社會大眾常常認為只要是老的、舊的、精美的老建築都可以自己封之為「古蹟」。古蹟就是古蹟,老房子就是老房子,兩者之間有相對關係,但絕不能劃上等號。
 
第二、「保存文化遺產」不是只有「指定古蹟」一條路
台灣社會大眾向來被政府寵壞了,台灣的政府也向來習慣了溺愛小孩,在面對文化遺產的保存與維護工作之際,我們該捫心自問的是,我們為什麼要保存這個文化遺產?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爭取政府補助古蹟修復的經費?是為了保存自己在地的文化,還是為了爭食委外經營再利用的商機?長久以來,我們的古蹟保存運動被教育成為達保存目的,不擇「指定古蹟」的手段,為什麼保存文化遺產就一定得跟指定古蹟要把連在一塊兒,難道沒有古蹟身份的文化遺產,就該不屑一顧嗎?如果不是,那麼真的被指定為古蹟之後,又有什麼不同呢?除了身為古蹟的榮耀之外以及享有政府的補助款外,我不明白有什麼好指定古蹟的。如果古蹟有生命會說話,我相信他在乎的不是有人花錢幫他買新衣服(古蹟修復),也不是一天到晚幫他換新的工作(古蹟再利用),他在乎的應該是一輩子可以有人好好的照顧他,讓他不用擔心健康的問題(古蹟的安全),這些遠比他當什麼模範生(指定古蹟)來得有意義。
 
第三、「古蹟」v.s「公益信託」的價值
西方國家有許多古蹟的經營管理結合了所謂的信託機制(trust),這個在英國行之有年的制度,現在看來,的確對於英國的文化遺產幫助極大,台灣也曾有人試圖要建立這樣的機制,甚至台北有某家銀行還發行了台北古蹟的認同卡來提撥一定的刷卡金額來維護古蹟,這些立意良好的工作,其實都忽略了公益信託作為古蹟保存最重要的目的與精神,那就是公開化、透明化地將文化遺產的經營事務攤在陽光下,供大眾檢驗。簡單來說,就是所有的古蹟捐款與捐款後的實際收入用途等等,都要有計畫且定期的公開給所有的社會大眾知道,這樣的態度才是國外將古蹟藉由信託制度來管理的最大目的。反觀台灣目前的狀況,公部門不用說,他們連古蹟相關的研究報告都視為機密不願對外公開,民間單位能實際管理古蹟的組織或單位也將古蹟的經營績效視為高度的商業機密,試問,這樣的態度,我們要如何「任」這樣的古蹟管理單位,又如何「付」我們的文化遺產給他們保管。因此,古蹟的管理才是面對文化遺產保存的最後一道關鍵工作,指定不指定古蹟,我都認為不是最重要的事,倘若民眾習慣性的將保存文化遺產的工作丟給政府去負擔,那也不用再談什麼地方精神或社區營造了,因為文化遺產的地方價值早已被地方棄之如敝蓰,地方居民也就不要再誇口說什麼那是他們的共同記憶了。
 
其實,文化遺產的保存問題不能每次都像是生病發高燒只曉得用「指定古蹟」這顆普拿疼治病,就拿彰化縣長卓伯源所宣布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等7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同時強調:「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些文物保存下來,就像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先生的理念,要把這些先人留下來的寶貴資產繼續留給後人」,乍看說的很有道理的一段話,但問題是,保存老房子跟指定古蹟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用政府的公權力與機制去宣揚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先生的理念?如果保護珍貴的文化遺產給後人都一定要用指定古蹟一途的話,那我們民眾還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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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相關新聞報導:
 
為保存轄內文化資產,彰化縣政府通過將台灣民俗村之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等七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
發佈日期:2007/8/20
 
彰化縣文化局今(20)日上午於花壇鄉台灣民俗村辦理「彰化縣台灣民俗村新北投車站等七處暫定古蹟案」記者說明會,由彰化縣縣長卓伯源及文化局局長林田富等人主持,卓縣長希望新北投車站等七處暫定古蹟能夠在半年內經由「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通過為彰化縣縣定古蹟,共同為彰化縣的古蹟保持盡一份心力。
 
  台灣民俗村近年因經營不善致有遭拍賣之傳聞,民俗村內數棟保存良好之古建築亦有遭拍賣拆除之危機,彰化縣文化局基於文化資產保存之職責,日前已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進行現場勘查及審議,會中通過將民俗村內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等七棟古建築列為彰化縣暫定古蹟。
 
  諺云:「一府二鹿三艋舺」,彰化是人文薈萃之地,在這漫長的歷史蘊育過程中,彰化除保有豐富的產業與人文藝術素養、古蹟與歷史建築外,彰化民眾與企業主亦擁有豐厚的人文素養,在官方文化資產保存意識薄弱,文化首都台北市也因新建設棄新北投車站如廢鐵之時,台灣民俗村打造者克服困難將新北投車站運回彰化安身立命,使之浴火重生風華再現,這在台灣是絕無僅有的紀錄。
 
  台灣民俗村現因經營不善有被拍賣危機,民俗村內之古建築恐將因此變故毀於一旦;為能完整保存民俗村可貴的文化意象,縣文化局率先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於83上午辦理現勘及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同意將座落於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若將來古蹟指定審查通過,台灣民俗村亦將是一古蹟村,集合台灣多縣市的古蹟於一地。
 
  縣文化局依文資法相關規定辦理暫定古蹟審查期間,並不影響法院拍賣該七棟建築物之權益,惟縣文化局籲請民俗村新的經營團隊或新的所有權者仍然能夠保存這七棟古建築,將彰化人特有的文化保存意識及情感承傳下去。
 
  這七棟原汁原味的建築物每棟都有其故事,如「新北投車站在彰化」是因為17年前,台北市政府配合捷運工程決定拆除,台灣民俗村以一元象徵性代價買下,將整個車站遷移到彰化,而這個91年歷史的建築全是由檜木建造,鏤空的雕花門窗都保存的相當完整,其屋頂更設有八座氣窗,是台灣僅存的東西混合式車站;又「嘉義廖氏診所」(杏林雅築)是台灣第一位婦科女醫師的診所,診所中之醫療器材、文物及藏書都由廖氏捐贈;而「麻豆林家古厝」光是牆上的壁畫,聘請專家維修恢復原貌,就花了一千多萬。七棟建築物搬遷與組裝費用數字極為龐大,台灣民俗村當初如此不惜成本、所費不貲,最主要的精神仍是希望珍貴的文化資產與傳統技藝得以保存,並能傳之於後代子孫。
 
  由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縣文化局依規定已函文通知相關關係利害人,惟因民俗村產權關係較為複雜,呼籲若有遺漏名單請逕與文化局連絡。另外,亦歡迎民眾提供這七棟建築物相關老照片或拆遷、捐贈故事始末以供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議時討論佐證,大家共同為縣內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努力,也為台灣歷史風貌留下見證。
 
承辦單位:文化資產課周欣鶯電話:(04)7250057分機413
聯絡人:藝文推廣課施順騰
聯絡電話:(04)7250057分機378
 
資料來源
 
 
台灣民俗村內七處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卓縣長盡全力協助保存轄內文化資產
 
發佈日期    2007/8/20
彰化縣長卓伯源於今(20)日上午在台灣民俗村宣布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7棟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卓縣長表示,一定會盡全力,來保存這些珍貴的人類文化遺產,這是縣府的信念也是的責任,同時也給予台灣民俗村已故創辦人施金山先生,高度的肯定及讚揚。
  卓縣長說,這七處值得保留下來的建築物。經過彰化縣文化局的努力,在88通過列為彰化縣的暫定古蹟,希望經過之後六個月的審查,能夠正式列為古蹟,永久的保存下來,保存人類寶貴珍貴的文化遺產是每一個人的責任,這也是現代文明得以延續發揚的一個基礎,台灣民俗村在台灣發展的歷史上,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卓縣長表示,在過去,大家對文化資產保存觀念還很薄弱的時代,台灣民俗村已故的創辦人施金山先生,就能夠用他個人的力量,到各地去將這些值得保存,卻面臨被拆除命運的珍貴建築物,一磚一瓦的用他的心血及努力,把他們搬到台灣民俗村,並且能夠完整的保存,我們對他過去的努力,給予高度的肯定以及讚揚,所以我們要延續施金山老先生的這個遺志,要繼續地把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能夠保存下來。
  卓縣長希望藉由這次的努力,能夠喚起社會各界對台灣民俗村的重視,就彰化縣而言,台灣民俗村是過去最重要的一個觀光的景點,就台灣而言它是台灣目前保存各項古建築歷史文物最完整的地方,雖然它因為921大地震、以及景氣的變化,造成了經營困難,我們也希望將來的接手經營者能延續當初創辦人的信念以及堅持,把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保存下來。同時彰化縣政府一定會盡全力,來協助保存這些珍貴的人類文化遺產,這是縣政府堅定的信念也是責任。
 
聯絡人:柯淑霞
聯絡電話:7263441
 
 
學者質疑》易地重建算古蹟?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2007.08.20 03:21 am
擁有七棟拆遷後重建的舊建築的「台灣民俗村」被列為暫定古蹟,但古蹟學者林會承因擔心引起「骨牌效應」、反對將已拆遷的建築列為古蹟。
任教於台北藝術大學的林會承,曾參與制訂文資法「暫定古蹟」相關法條,但他對於最近發生的一些暫定古蹟的案例頗不以為然。他說,台灣民俗村內的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等七棟建築,皆從他地拆遷而來、在民俗村重建,而他反對將拆遷重建的舊建築列為古蹟,因為擔心外界誤解,若不願被列為古蹟,只要激烈抗爭,再將古建築拆掉、易地重建即是保存古蹟,如此一來將引發骨牌效應,危及更多古蹟。
他舉原本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的林安泰古厝為例,台北市當年為了開發,將林安泰古厝拆遷、在大佳河濱公園重建,台北市政府一度也考慮將重建後的林安泰古厝列為古蹟,但遭學者反對而作罷,主要理由就是因為擔心引發骨牌效應。他強調,林安泰古厝雖不具古蹟身分,但仍獲得台北市政府妥善保存,這才是最重要的。
耐人尋味的是,北斗奠安宮原本已被列為古蹟,因地方人士抗爭而解除古蹟、在原地蓋新廟,等到舊廟拆遷至台灣民俗村後,當地文史工作者又想迎回老廟,但為時已晚,香客只好定時到台灣民俗村拜拜。新北投車站情況也相仿。
林會承說,在台灣民俗村開放時,這七棟舊建築具有「文化傳播功能」,經營者原本也是善意,想仿效「日本明治村」保存遭拆遷舊建築的做法,只是在九二一大地震後,導致後繼無力。他雖不贊成將台灣民俗村內的舊建築列為「古蹟」,但可以體會北投及彰化等地方人士的想法,希望能由文建會出面與相關單位協調出「三贏」的辦法,並為台灣民俗村覓得新的經營團隊,以妥善保存具一定歷史價值的建物。
2007/08/20聯合報】
 
 
新北投車站列暫定古蹟
聯合報記者唐復年/彰化縣報導】2007.08.20 03:21 am
彰化縣花壇鄉「台灣民俗村」將二度法拍,彰化縣政府為搶救村內新北投車站等七棟古建築,八月初緊急通過列為「暫定古蹟」,確保新買主不得拆除遷離;縣府此一動作,也使得北投地方人士遷回車站的夢想落空。
台灣民俗村近年因經營不善遭法拍,縣府擔心村內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古建築,拍賣後遭拆除,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與副局長曾能汀及三位專家學者赴現場勘查後,將民俗村列為暫定古蹟。
「我們的做法有絕對正當性」,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昨天說,縣府根據文資法規範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認為現況符合「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條件,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與數月前中正紀念堂圍牆面臨拆除風波時,台北市文化局處理方式相仿。
依規定,文化局將在半年內組成古蹟審議委員會,審議七棟古建築是否夠資格列為縣定古蹟;一旦審查通過,七棟古建築可永久留在彰化。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上月才與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共同發起「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運動,希望透過公益信託基金向民間募款,集資購回新北投車站;彰化縣府的動作,讓新北投車站回娘家的可能性變得渺茫。
林田富說,十多年前台灣民俗村的經營者就有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斥資將面臨拆除的古建築遷至彰化,這些年維護所花的錢,早已超過重建的經費,如今經營不善,不代表保存不好,「縣府有責任保護它們,讓它們留在彰化」。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前年五月大幅修正,新增條文規定凡進入古蹟審查程序者,即為「暫定古蹟」,視同古蹟,如毀損文化資產,將處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市文化局和地方文史工作者即使參與法拍,如願買下新北投車站建物,恐怕也不能拆卸搬回北投重建,否則就違反文資法。
【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黃龍忠昨天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曾行文請求把新北投車站建築物和台灣民俗村法拍案分開處理,以利買回重建,此事將由負責本案的法官決定;但彰化縣政府把新北投車站建物列為暫定古蹟,北市文化局恐難如願。
2007/08/20聯合報】
 
「新北投車站留在彰化做什麼?」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2007.08.20 03:21 am
「留在那裡做什麼?」對於彰化縣政府有意把新北投車站留在彰化,北投地方人士不滿質疑。台北市文化局表示,今天會向彰化縣政府強烈表達「物歸原主」,讓車站重回北投。
台北市文化局說,還沒接到彰化縣政府正式公文,無法確知將新北投車站列為「暫定古蹟」的用意;若真要把車站暫留彰化,將以行政協調,盡力讓新北投車站物歸原主。
北投區八頭里仁協會理事長楊俐容說,若北市文化局出面協商後,彰化縣政府仍不願讓車站回到北投區,將集結地方力量,發動更多連署、宣導活動,積極創造社會共識,讓車站回到最具鄉土歷史意義的地點,符合世界古蹟保存趨勢。
北投區長安里里長陳章生則說若彰化縣執意不放手,「不排除運用募款基金,以最早期的新北投車站為樣本,在二二三號公園預定地上重建一座火車站」。
2007/08/20聯合報】
 
 
北市發起公益信託募款 將迎回新北投車站
 
【大紀元713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三日電)
 
1916年四月一日啟用的新北投火車站,因台北捷運新北投站施工,台北市政府當時以象徵性新台幣一元賣給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由於施金山過世,民俗村也因債務問題面臨法拍,台北市文化局與北投區里長、文史工作者發起以公益信託全民募款新台幣兩千萬元迎接車站返鄉。
 
 
文化局指出,淡水線於1901年營運通車後,搭乘火車到北投泡湯遊憩的旅客日益增多,新北投車站(舊時地名新北投乘降場)於1916年四月一日啟用,新北投的地名因此而生,北投溫泉鄉也聲名遠播。
1988年台北捷運興建,新北投車站面臨拆遷命運,台灣民俗村創辦人施金山以一元購得新北投車站建築物,保留於彰化縣的台灣民俗村內,成為台灣淡水線及台北市碩果僅存的老車站。
 
由於施金山過世,而民俗村內的資產因債務問題經四次法拍都流標,法拍金額難定,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市文化局、北投區里長和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諮詢委員會員下午發起「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基金募款活動,預計勸募和新北投站啟用年份與日期相仿的「19160401」元即大約兩千萬元,希望能將新北投車站整個建築買回來。
 
北投出身的歌手陳明章,二十多年前曾以「再會吧!北投」引起廣大迴響,這次再當代言人,以一首「心愛ㄟ老車站」傳達對新北投車站的感懷與回憶。
 
中華民國鐵道文化協會理事羅文德出身鐵路局家庭,他的父親羅定曾是北投站與新北投站的站務人員,羅文德則從小在鐵道旁長大。
 
羅文德下午身著一身自楊梅車站借來的「站長」服裝,手持淡水線列車長與站長交會時的「電氣閉塞路牌」。他說,這是讓民眾回憶北淡線的往日風華,也號借以緬懷先父與住在鐵路局宿舍的叔叔與長輩們。
 
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運動,是民間自發性發起保護古蹟運動,北市府有義務將火車站迎回來,由於台灣民俗村因產權問題面臨法拍,市府已與法院聯繫,希望搶救文化遺產,與民間、鄉土一起盡力。
 
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理事長楊俐容表示,迎回或仿建的新北投站,仍鎖定舊址重建,即捷運新北投右側的二三三公園預定地入口,土地於兩年前已獲北市府同意撥用。
 
台北市文化局與永豐銀行共同催生的台灣第一張古蹟認同卡「台北好玩卡」,預定會將每筆消費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投入「北投古蹟專案」,專款專用於新北投車站建物的購回、拆遷、重建及後續維護等。文化局表示,這也是古蹟認同卡發行以來,首次真正用於史蹟、古蹟的維護。
7/13/2007 9:50:28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13/n1772588.htm
關於遺產經理人(Heritage Manager)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9:53:00 | 台灣古蹟 氣象


觀看全文...
台灣憑什麼可以有世界遺產?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01:12 | 台灣古蹟
乍見這樣的文字,大家一定會罵我不愛台灣了。

自由時報某日刊載了一篇關於嘉義阿里山鐵路將要民營化的新聞,其中一篇文章引述林務局嘉義林管處鐵路課的一段話,文中說「…林務局盼列入世界文化遺產。」(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20/today-life5.htm/)其實這是一句知易行難的話。


為什麼?台灣沒有資格擁有世界遺產?撇開大家都知道身份的問題以外(也就是台灣非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無法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等政治問題),其實我最在乎的是我們自己究竟做好什麼準備來面對所謂「世界遺產」真正的意義與精神。西元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剛出道時是沒有太多國家關注的,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基於二次大戰後,許多歐洲國家的城市遭到大規模的破壞以及許多年代久遠的建築物紛紛毀壞殆盡,因此一些關心歷史遺產保護的人士認為需要藉由一個國際性的力量來約束這些代表人類發展過程中重要的文化與自然遺產(尤其是像波蘭華沙整個城市的重建過程,也遭受到許多保存議題的爭論,但終究華沙也是被列名世界遺產的名單之中)。從1972年到現在2006年,近四十年的光陰以來,每年世界遺產的列名清單(world heritage list)早已成為世界各國僅次於奧運等國際競賽中的角力場(之所以用「列名」的意義在於他不是用「指定」的,而是透過審核的機制讓該文化遺產列入受保護的清單之中)。然而這樣保存模式,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國際輿論中受到重視與改進,直到現在,每年的世界遺產大會都是國際矚目的焦點。


那麼,究竟台灣為什麼不能有呢?


台灣,並不是永遠不能有,除了政治問題在某天能得到解套外,我們該現實的問問我們自己,我們國家對文化遺產重視的程度在哪裡?除了公部門外,一般大眾又對文化遺產的保存觀念有多少的認識?我們的教育體系是否真的讓我們對自己的文化重視?在世界遺產的審核過程中,來自世界各國的遺產專家最在乎的不外是,你這個國家是否有自己的保存法令(ok,我們有部文化資產保存法),你這個國家每年花多少的預算在保存事務上?(這筆預算請大家去行政院主計處看,就會知道台灣的文化事業有多弱勢),一般大眾對於要被列名的世界遺產有多少的認同感?(假設樂生療養院要被提名列入世界遺產,想當然爾的是別再指望評審會讓你通過的),除此之外,對於該可能被列入世界遺產的案例來說,你們未來有多少完善的財務計畫與經營管理策略?(以台灣的一級古蹟或國定古蹟來說,預算都是每年立院編列的,而且還不是所有的古蹟都有份,通常好一點的只有年度預算或年度計畫大綱,差的就不用說了,所以遑論什麼短、中、長程的計畫了)。


我曾經看過數份世界各國的世界遺產年度預算與經營管理計畫書,沈甸甸的感覺不說,內容分年、分計畫的將所有的保存工作當做企業目標來執行,每年定期的重新feed back前年度的執行成效,再將以修改未來的計畫,同時按有限的經費做合理的預算分配,使得資金的活用得以獲得最好的效益,這些都是台灣沒有一個文化遺產可以做得到的,你說,這樣台灣可以有世界遺產嗎?


對,不行。為什麼?


因為世界遺產的出現,是為了讓地球上的每一位成員,可以珍惜在地球上這些曾經屬於人類發展與人類與自然共存的證據,這些是見證了地球發展的重要遺產,因此把這個保存的權利與義務透過世界遺產公約的簽署來要求各締約國(state parties)「主動地」去保護這些遺產,同時要能證明有這個能力與長遠的規畫去保護與維護這遺產,否則,ICOMOS的專家代表們是無法放心把這些遺產交給該國家保護的。因此,台灣現在需要的不是那個頭銜,那個頭銜所代表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身份,但如果有骨氣點,如果台灣的阿里山鐵路真的有那麼好,那麼屌,那就要政府或相關單位證明給我們看,真的愛台灣,真的願意用一切方法去保護那片屬於台灣的自然與文化環境,其他台灣的十一處世界遺產潛力點(http://wh.cca.gov.tw/tc/tw/wh_tw.asp)就好好的去往世界遺產的標準邁進吧。


但,要記住的是,別只是放風聲而已,因為台灣的文化遺產早已垂垂老矣,不堪玩弄了。

p.s : 台灣目前所有的古蹟在我看來,只有淡水紅毛城古蹟園區的整體規畫最值得表揚,紅毛城整修後的現況也值得推薦給大家。
參考網站:http://www.tshs.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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