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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農業處10月30日公告薔蜜颱風漂流木開放民眾撿拾時間及區域,除電廠、水庫及港口等河道因縣府非權責單位外,其餘河段從11月1日起全面開放撿拾一個月,為顧及民眾安全,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如欲使用機具搬運、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須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否則依違反水利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森林法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薔蜜颱風將屆滿一個月,台中縣縣政府依法辦理薔蜜颱風災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查驗放行公告。
台中縣農業處表示,包括大安溪(自士林壩以下起至出海口)、大甲溪(自天輪壩以下起至出海口)、烏溪(自霧峰鄉起至出海口)、縣管河川及縣界內海灘(岸)以及國有林區域外縣轄內主、次要河川、海岸浮覆地,只要沒有涉及到水庫、電廠及港口等河段,從11月1日起開放設籍於台中縣之當地民眾撿拾至11月30日止,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
民眾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但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未註記之大徑木(末徑二十公分以上)者,不得撿拾,誤拾者應自動歸還。
消息來源:台灣、嘉義
新聞發佈:神農廣播電台200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