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由[G會所]轉貼:http://blog.yam.com/zivlin/article/9024440#comment12764268
同性戀經常與「淫亂」、「性氾濫」……等不堪的字眼畫上等號。的確,同性戀者在性行為的表現上比異性戀來得更開放、更自由。但這與「同性戀」無關,而是與「性別」有關。男性在精神結構上對於性的需求高於女性是不爭的事實,而男同性戀的性對象既為男性,性行為的發生頻率當然比性對象為女性的男異性戀者更高。(雖然我們都知道,異性戀在檯面下的「非法性氾濫」比起同性戀間你情我願的性行為模式,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金錢豹、買春團、嫖妓、出場……光搜索這些關鍵字就夠你瞧的了。)
因此「男同性戀」之所以被與「性氾濫」畫上等號,是因為「男性」的問題,而非「同性戀」的影響。你可曾聽說「女同性戀」性氾濫?
女性在性的矜持無疑是扼殺異性戀「正常性行為」發生率的一大主因。為什麼要強調「正常性行為」?因為「性的矜持」並未阻止異性戀男性對女性進行「異常性的性行為」、「非自願性的性行為」。最近的社會新聞充斥著無數妨礙性自主的新聞,從捷運到校園,都留下異性戀催花狼爪的粗糙痕跡。如果幾場同志轟趴就快要了異性戀們的命,看完下面這些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新聞整匯,異性戀是不是都可以去死了?
【2007-02-26】縱虎歸山! 放學之狼交保10天再犯案 委任律師懊悔遺憾。
【2007-03-10】校園鼓譟 小五女童遭性侵。
【2007-03-12】小心!隨機犯案6匹狼 流竄大台北。
【2007-03-14】捷運雙狼掌握對象 警方全力追緝。
【2007-03-15】住豪宅、開賓士 金光黨之狼曾是獅子會主席 會友驚訝。
【2007-03-18】還有別的狼在逃 當心就在妳身邊。
【2007-03-20】研究生性侵女童 法庭哭跪獲減刑。
【2007-03-21】性侵犯坐牢 逼獄友當愛奴。
此外,家暴的案件也不遑多讓:
【2007-03-17】5歲童遭虐全身傷 母仍拒認錯。
【2007-03-18】家暴男上吊 妻女哭斷腸。
【2007-03-21】歲男童5樓墜落,腳鐵鍊疑遭虐,社會局緊急介入。
觀看詳細新聞內容:
統計日期至2007-03-21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異性戀的人口總數多才使得個案在數字「量」的表現上突出,而不是「比率」上的增加;也或許有人說,異性戀男因為女性對於性的堅持,因而產生強烈的性壓抑才是造成強暴動機與犯行的根本原因。
真的是這樣嗎?就性壓抑的角度來看,同性戀應該更甚異性戀,卻鮮少聽聞同性戀性侵案件,即使有,也真的僅僅是符合於個案標準的少數而已。
那麼異性戀的強暴、家暴案件有多少呢?不說你可能不知道,以百分之十的報案率推估,台灣地區每年約發生六千多件性侵案件;(就業女性中,有百分之一 表示曾遭到企圖強暴或強暴;而就學女性裏每二十五人就有一人曾有性受害經驗。)以每年六千的數字平均,每天有16﹒43個女性遭到性侵,也就是說,台灣平均每一個半小時就有一個女性被強姦。而這些異性戀強姦犯的再犯率根據專家學者的研究,高達六~八成,常常假釋出獄,看到女人就受不了而興起再犯的念頭。
而異性戀所推崇的「神聖婚姻」,真的能讓王子公主從此就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嗎?再告訴你,已婚婦女平均有17.8%曾被丈夫施暴。也就是說每一年所有發誓要永浴愛河,在上帝見證中,在親友祝福下,舉行昭世婚禮而結為連理的愛侶裏,幾乎每五個就有一個老婆會被老公痛打、被家暴對待,將近百分之二十的高機率。
幼童被施虐的數字更令人驚愕!根據日前的新聞統計,每一天的受虐兒的人數是二十七人,平均每小時就有一個以上,一年有一萬個左右的幼童遭到親生的「異性戀父母」施虐,而且,這項統計並不包含隱匿在檯面下的未申報數據。
這,就是異性戀所能接受的常數?你知道我們沒討論,卻每天活躍在社會中的「異性戀社會問題」究竟還有多少嗎?父親性侵親生女兒、酒店黑道色情文化、包二奶、色情詐騙、仙人跳……等等,這些層出不窮的「異性戀社會問題」,其複雜度與異常度與「同性戀」所構成的「非社會問題」,簡直離譜荒誕得匪夷所思。
同性戀之間開放作風的性行為,如此「小眾」~而且與異性戀毫不相干的「行為模式」,一旦與動不動便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隨興虐打親生骨肉,這些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青少年人格發展的「異性戀社會問題」相比,到底,又算得了什麼。
所以,當週遭的人因為你的身分而對你揶揄訕笑時,請把這些數據告訴他們,讓他們知道需要蒙羞的不是同性戀,而是那些「主流」,卻病態非常的異性戀。
本文由此轉貼http://blog.yam.com/zivlin/article/9024440#comment1276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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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位格主的文章
很是認同
忍不住就轉貼了
身邊有很多異性戀者
看待同性戀者的眼光總是非常的不屑
每每談到同性戀者,評語不外是變態,淫亂,下流,無恥...
台灣的電視,新聞..只要牽扯到同性戀者
總是以最不堪最挖苦的字眼來放大與評述
這真的不是一個健全的社會該有的態度!
的確
"有些"同性戀者會開性愛轟趴,吸毒,濫交...
但是
有"更多"的異性戀者一樣開性愛轟趴,吸毒,濫交...
還有"更多"性侵幼女..凌虐..強暴...的行為
那
為什麼新聞媒體老愛針對同性戀者擴大報導
然後再加入一堆不堪入目的形容字眼?
希望這位部落格主的大作
能喚醒那些自大或盲目的人們
別再讓偏見蒙蔽了真相
異性戀者..真的沒有比較高級!!!



































































批評同性戀 並予以醜化
是世上最愚蠢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