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夢裡,出現了我和梁朝偉疑似一起上賓館的情節,我還記得他的車牌是TONY10008a,當梁朝偉拿著鑰匙要去移車時,還看著我深情曖昧的淺笑,旁邊的眾人不斷起鬨:「賓館喔~~」
如果真有這件事。
我不會像城仲模事件中的王如心否認:「那不是我。」
我不會像于冠華事件中的李女慌張洩氣的說:「我也是女人,我也要做人。」
更不會像張魁事件中的陳女憤怒激動的說:「如果登出來,我會帶著孩子去跳樓。」
我會神采飛揚、滿心喜悅的出來坦承:對,那就是我,是我和梁朝偉一起去賓館的。我沒有肚子痛,也沒有去談事情。
當然,我猜,過不久以後,我付出的代價是我必須隱姓埋名易容逃亡,因為,我大概會被全世界偉仔的影迷及粉絲追殺,氣我玷污了他們心目中魅力無窮的男人。
皇天不負苦心人,這麼多年以來,在夢過杜德偉、陳金鋒、馬志翔、大學同學及一些失敗的案例之後(如:黑人男星傑米福克斯),我對梁朝偉忠心仰慕的這股力量,終於讓他走入我夢中,就算什麼事都沒有做,也的確令人回味許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