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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8, 2006

馮滬祥二00四年十一月間遭起訴涉嫌性侵家中菲傭,士林地方法院去年七月間判處馮滬祥徒刑四年,經上訴,全案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老男人的LP作怪,鬧得滿城風雨,一年半以來,媒體沒再理會,大家也慢慢忘記馮滬祥LP做怪的事。只是馮滬祥還是不願意讓大家淡忘,仍然大動作、高聲向大家談卵泡事,所以,我們就當茶餘談資吧!
馮滬祥二十五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時任刑事局局長的警政署署長侯友宜,「涉嫌隱匿證據和瀆職罪,造成他重大冤情」。並指稱刑事局除當時隱匿兩項重大物證,再度用片面的內容抹黑他,他說「為改革刑事鑑定品質」,因此提出告發。不過刑事局立即說明鑑驗流程與結果,強調作業過程完全符合程序。
馮滬祥表示,侯友宜當局長任內隱藏他涉嫌性侵家中菲傭的兩項重大物證,且疏漏兩大採證項目,使他兩、三年來蒙受不白之冤,為改進刑事制度,促使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特別按鈴申告。
馮滬祥的卵泡事,他愛現LP也就罷了,喔,原來他的LP還有點「剩餘價值」,他還是不忘拿來「政治」一番
馮滬詳宣稱,「事關刑事鑑定的公正性,如此鑑定品質令人質疑三一九案件和陳義雄事件的鑑定結果。」
ㄟ,馮滬祥不承認自己的LP幹的好事,還有甚麼立場質疑鑑定的公正性?再怎麼公正,馮連自己的卵泡都不承認了,還有甚麼好說!
對此,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高政昇表示,法醫室是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收到北市士林警分局送來性侵害案證物,內容為醫院依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蒐集的證物袋。包括有兩條被害人內褲、毛巾、微物檢體,以及被害人陰道、肛門、口腔抹片與棉棒,指甲血液血漬紗布、被害人擦拭下體衛生紙等共十一項證物。
經法醫室鑑驗結果,在內褲、毛巾與被害人陰道棉棒等三件檢體上發現精液,精液精子細胞(精蟲)DNA與涉嫌的加害人DNA型別相同。相關證物鑑定結果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回覆士林警分局,由士林警分局移送士林地檢署。
馮滬祥表示A刑事局二00四年間有十項證物卻只公布八項,今年四月十四日代理局長函覆台灣高等法院時,才承認菲傭陰道抹片和擦拭下體的衛生紙等檢體,經檢驗均有精液並無精蟲,代表另有其人,但刑事局未公布攸關他清白的證物,只公布被菲傭變造且承認是她塗抹的假證據,造成他和家人幾年來的痛苦。
他指出,根據刑事局昨天晚間聲明,菲傭陰道棉棒有他的DNA,這是菲傭人工塗抹的偽造證據,刑事局並未檢驗菲傭陰道棉棒是否含有血跡,也未檢驗是否含有陰道上皮細胞,無法確認是第一時間從菲傭體內取出,可能經變造、掉包,根據「毒樹果實」論點,證物來源是違法,不可採信。
他表示,刑事局的聲明等同再度以片面內容抹黑他,因此,被迫提出控告,控告內容不僅為個人申冤,希望藉此改善刑事鑑定品質。
對此,高政昇解釋,同一案件中,己在三件證物中驗出精液DNA型別,未驗出精蟲反應,可能因為精液量太少,或和被害人體液相混而驗不出來,因此未予化驗。
法醫室指出,對這起疑性侵害案DNA鑑定,依實驗室鑑定流程,就初步篩選發現精液證物分析DNA型別,鑑定結果都在鑑定書內說明。而同一案件已發現精液斑,並成功檢出DNA型別,對於精液量較弱證物即未進一步檢測,後續司法機關若認有再鑑定必要,再補充鑑定,以節省鑑識資源。並未隱匿相關鑑定結果,相關證物鑑定結果也沒有互相牴觸矛盾之處。
感想是︰馮滬祥應該「去勢」,把自己不愛的卵泡和老鳥都一刀切,這樣就可以宣稱︰「這種卵泡事與我何干?我無罪啊!」
(新聞資料取材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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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筆)
1.
記得這個案子還牽涉到他的家人做偽證﹐警方從通聯記錄查出通話時間。此人從年輕時就謊話﹐謊事連篇﹐壞事做盡的可鄙之徒﹐太可恥了﹐沒有媒體注意﹐用自己的私處也要搞出新聞。
 
meimei 於 2006-07-28 13:31:31 留言 |
2.
記得這個案子還牽涉到他的家人做偽證﹐警方從通聯記錄查出通話時間。此人從年輕時就謊話﹐謊事連篇﹐壞事做盡的可鄙之徒﹐太可恥了﹐沒有媒體注意﹐用自己的私處也要搞出新聞。
 
meimei 於 2006-07-28 13:31:43 留言 |
3.
這就是「剩人」啦
 
Freeman 於 2006-07-28 13:33:13 留言 |
4.
品格品格
愛講道德的某黨,現在怎麼又安靜起來了呢?
 
鄉民 於 2006-07-28 22:28:39 留言 |
5.
馮滬祥與瞿美鳳兩個送做堆,保證仙拼仙,旗鼓相當,精彩絕倫
 
nina 於 2007-01-15 20:55:47 留言 |
6.
一群不知事實真相的民進黨垃圾(攤手)
 
沒救了 於 2009-06-19 23:20:2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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