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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各地知名的同志遊行 皆為由當地的同志店家、商店、派對、網站與營業單位 等團體的盛大發起參與
台灣呢?卻是由同志社群/個人/學生/NGO團體 艱辛發動
這被全球各界認為亞洲同志運動的典範 亞洲同志遊行的驕傲代表
今年是在等著什麼?!等待更多人主動的聲音嗎?!
遊行 我們走的很辛苦 但我們越來越壯大 你可以繼續冷漠 但我越來越光熱耀眼
今年是【常德街事件第10年】
對照 同志飽受警察網路釣魚陷謀觸法 與 至今仍在同志夜店附近被警察臨檢的不法程序的羞辱對待
同志人權運動 是我們遊行的持續的堅持 也是別於海外各地同志遊行的特色之一
據悉 今年有很多國家要組觀摩團參加
台灣/台北你準備好了沒?!我們在台北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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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7.31 台北市爆發「常德街事件」。15名荷槍員警對常德街展開大規模攔街臨檢,將四、五十名街上民眾帶回警局拍照,恐嚇要「持續臨檢到沒有人來為止」。同志公民 行動陣線成立專案小組,緊急連署抗議、訪談當事人紀錄事件真相,並舉行「誰的治安?誰的人權」座談會。
http://blog.yam.com/gofyycat
薛欽峰(台權會執行委員)
從解嚴前的臨檢到現在的臨檢,似乎仍未能隨著民主政治的腳步而大步前進。過去臨檢沒有法律依據,解嚴十年後也仍然沒有。過去為打擊異己所實施的不當臨 檢方式如宵禁等,現在又以不同口號包裝而死灰復燃。由前幾年的大規模取締青少年深夜飆舞、飆車,到掃黃、掃黑,甚至到最近的常德街「掃同性戀者」及日前廢 公娼的舉措,在在都印證著在上位者(無論任何黨派)的警察政策觀念,仍舊和舊權威體之主政者大為相似,都以警察為執行排除異己之工具,不同者只在於現在所 謂的「異己」並非政治觀之對立者,而變成社會上之少數不同「人生觀」或弱勢人群。然而,我們必須體認警察權力係最有利之工具,但卻也是最容易直接、嚴重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者。而民主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防範政 府對人民的侵害,更為避免少數或弱勢人民的基本人性尊嚴及價值因多數決而遭到抹煞。但顯然地,以目前警察權力的行使方式恐怕已違反憲法基本權保障的要求。
就常德街事件而言,起因在於原本同志之聚集地「二二八紀念公園」,為驅離同志聚集而採取宵禁,故同志不得不轉而到常德街聚集。然或因主管單位認為當地 屬「博愛特區」,不容此「乖離異類」影響形象,遂以有人檢舉當地有竊盜,或同志大聲喧嘩而進行臨檢,要求同志拿出身份證,進而以近乎強制之方式帶回警局拍 照、做筆錄。此種行為已明顯與法不合,並逾越比例原則。因警察僅在法律授權下才有裁量權力,現行一般臨檢並無法律授權,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亦非授權性法 律,僅係警察勤務描述性法律;而縱使依照社會秩序法第七十二條或第七十三條,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酗酒,亦僅能在不聽制止下處以六千元以下罰鍰,並不得 有強制行為。所謂檢舉竊盜乙節,與同志之聚集並無關連,亦無犯罪嫌疑,更非現行犯,因此也不能依刑事訴訟法加以逮捕,因此同志單純聚集聊天,根本不得加以 處罰,更遑論帶回警局。故當時值勤員警之行為已可能觸犯刑法第三0四條之妨害自由,或同法第一二五條之濫權逮捕罪責。
但是,可悲的是,政府機關之人權意識並未深耕,即使是司法機關,也可能在一片維持治安之口號下,對於違法值勤者加以偏袒,不願對此行為加以處罰。而人 民實際受到不當警察權力侵害時亦默不作聲,警察上級機關又常施予基層警員績效壓力,致使違法情事普遍的好像已「違法轉成合法」。而社會大眾在殷切期盼整頓 治安及行政機關的教育下,亦將此種不正常的警察權力行使,視為理所當然,所以悲觀地看來,類似常德街臨檢事件將不斷再度上演。
當然,警察有防止危害及追緝犯罪之使命,但其更重要之使命卻是保障人權。而所謂保障人權是平等保障所有人民之基本權利,而非在未有法定程序審判結果 前,即主觀認定保障「好人」的人權(但誰是好人呢?實際每個自認為好人的人民,都可能被警察以不同理由視為壞人,好比同志即是一例)。且其任務執行方式必 須具有依法行政之基本觀念,而非依「政策」行政,在實際勤務時更應有尊重人性價值之法治素養,現在除了警察勤務政策應改弦易轍外(包括警察教育之多元化, 及警察權力之法制化,如速制訂盤查法,皆需整體改革),做為人民基本權之最終保障者的法院,更需加強人權意識,期能監督制衡行政濫權情事之擴大,如此方可 令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能朝民主多元之方向前進。
http://www.tahr.org.tw/site/data/comm/no3/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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