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9, 2007
以下是我寫的規章
請大家幫我檢驗一下
順便看看可否增減幾條
拜託了 各位!!!!!
全班go start便利商店營業規章
第一條 權利所屬
一、 全班go start便利商店經營權為高雄師範大學美術系97級學生所有
第二條 交易方式
一、 全班go start便利商店之交易行為,是由顧客與商品主人進行條件交 換,取得商品主人同意後,該交易商品即為顧客所擁有。
條件交換:如以物易物、用勞力換取、達成商品主人之要求,視商
品主人如何訂定其條件
二、 商品主人可自由訂定顧客取得該商品之機制。
第三條 交易者之義務
一、 凡全班go start便利商店之商品交易行為皆需要被紀錄,並且留下交易證明。其紀錄內容與交易證明隨即公開展示
紀錄內容:交易日期、時間、地點、交易雙方、該商品、顧客以什麼條件換取,呈現交易之過程。
交易證明:如顧客以物件交易,該物件則須留在本店直到營業日期結束。如顧客以行為的方式交易,該行為以照片或錄像為紀錄,則照片或錄像同樣須留在本店直到營業日期結束。
第四條 異動
一、 顧客取得本店的商品後,未經全班go start便利商店之經營者同
意,不得利用本店再度進行交易行為。
二、 假如顧客不願意暴露身分,可以取消對該顧客的紀錄,但其交易證
名仍需要公開展示。
article by 柯合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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