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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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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事件檢討


蕭淑華

1.
教育方式應該多元化


如果玻璃娃娃可以利用線上教學在家學習,領得畢業證書(目前台灣僅承認大學1/3教育線上學習課程學分,和其他大國相比,顯然過度落伍),還可以利用網路在家工作,玻璃娃娃也可以生活得很有水準、很長壽。

2.
強化社會集中照顧制度
要一個人24小時照顧另一個人,對照顧者是極不公平的事,雖然在這個社會照顧制度不健全的社會中,這種倒楣的人還真不少,但這確實是必須改進的事。

3.
校園緊急事件處理要加強
看到學童發生生命危急事件,第一件該做的事,就是通知醫院派出救護車,而不是等不在現場、不明情況的家長去送醫,就算家長說不要救護車,也不該隨便亂等、光睜著眼看人死去,如果只為怕事,就可以見死可以不救,我不知道這個學校,還能教出什麼有用的東西,還有,校方既然接受了該學生,就該主動了解和玻璃娃娃互動該注意的事項,並清楚告知相關行政人員、教師、與學生,以避免任何不該發生的意外才對,但校方顯然未盡基本職責,所以學校被罰顯然有理。

4.
法官職權認知也必須改善
教師無罪、學生家長卻要受罰,顯然是法官職權認知不清,因為基本上學校發生的事,就該由校方及教師共同管理與負責,怎麼會罪及家長?難道所有的家長在孩子上學期間,都該到校跟尖、大呼小叫,才能保障自己的免罪權嗎?



5.
法官青少年保護認知也須檢討
青少年就學期間、無適當收入來源,卻要學生負擔鉅額賠款,正是要學生輟學去賺錢還債,根本就有蓄意剝奪受教權、入人於莫須有重罪的嫌疑,竟然還可以自圓其說的講成這是在保護管束,實在是無法無天。這樣的法官是怎麼教出來的,相關教育機構應當問心有愧,儘早面壁思過,儘速檢討改進,以免哪天自己、自己的孩子孫子、或家人,也都被送進牢房、進行勞改,到時候,要後悔就真的會來不及了。

6.
愛心捐款不該只針對單一事件
為避免有人會亂利用媒體與人的愛心,任意募款斂財,因此就算該學生及學生家長有付不出賠款的問題,也該由相關社會單位去對該事件進行處裡,若該社會單位置之不理時,才再由媒體來加以公告。而不是隨便藉機發出募款訊息,濫用社會公益,破壞大眾發揮愛心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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