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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爸爸週記:部落格萬歲!
賴鼎銘(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教授)
年前,有一次上網,竟然看到自己寫的3篇文章,出現在台灣及大陸的部落格(大陸叫博客)。當時我很好奇,就進了台灣的「梁董的吧台後」看看,果然異常熱鬧。記得有一次,學生們在討論大學圖書館該不該訂蘋果日報時,我也加入討論。看到學生有些反對的意見,我趕忙提出思想自由的理想,大力為蘋果日報的權利發聲。結果當然令他們大為驚豔,沒有想到一向嚴肅嚇人的老師,也加入這個新興的戰場。
其實,教了幾年的資訊社會學及網路社群文化相關課程,不得不讚嘆網路時代的百花齊放。看不到的網路,其實是一個大千世界,各種社會的形形色色,只要願意,都可以在網路上發現。
這也是我有時會改變自己的心態,認真想了解網路文化活動的原因。當然最吃虧的是,大部份的參與者都是匿名,只有我大剌剌地以真名上陣。最近想一想,這樣很可能會讓學生不敢暢所欲言,我應該找一個假名上網參加討論會才對。
說實在地,參加部落格最讓我驚奇的,反而是最近的奇特經驗。近半年來,我偶會看看大陸的「老槐也博客」,這是一個由上海華東師範大學信息學系系主任范並思教授成立的部落格,討論的內容五花八門,但主要與圖書館及資訊的內容有關。月前,我手癢,加入了一篇著作權的討論,大約是我的批判眼光,範主任就將我的想法轉知了北京大學資訊傳播學系的李國新教授。
結果不多久,李國新教授來信,要我寫一篇文章,談談我對大陸最近因為修訂《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引發爭議的看法。這就是所謂的「四六條」論戰。該法第四條聲明在下列情況下,公共圖書館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
公共圖書館通過本館的網路閱覽系統供館內讀者閱覽本館收藏的已經發表並合法數位化的作品,但該閱覽系統不得提供複製功能,並且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提供網路閱覽的作品通過資訊網路進一步傳播;
第六條則指出除著作權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以外,公共圖書館在符合下述全部條件下,可以不經許可,通過網路閱覽系統供館外註冊讀者閱覽收藏的已經出版的圖書,但應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提供網路閱覽的數學、自然科學、技術類圖書已經合法出版5年以上;文學、戲劇、社會科學類圖書已經合法出版7年以上;
(二)閱覽系統不提供複製功能;
(三)閱覽系統能夠準確記錄作品的閱覽次數,並且能夠有效防止提供網路閱覽的作品通過資訊網路進一步傳播。
對四六條反對最力的還是業界及智財權的學者,反對的主因,?H前圖書館買書,只有讀者來館借閱才可以使用,但在網路時代,圖書館訂了一本電子書,透過網路讓館外讀者使用,如果被下載怎麼辦?如果只有一家圖書館買,其他圖書館無限使用,那出版者賺什麼?雖然要求需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在網路時代,怎麼計算?如何報酬?
從大陸最近碰到的問題裡,我發覺他們也面對智慧財產權的天羅地網。而在大陸,資本主義思維的控制力,與台灣比起來,恐怕有過之而不及。從傳來的附檔中,看到主要的還是產業界在發聲,就知道這不是一場容易善了的戰爭。
大陸的圖書館界一定也看到這種危機,因此要求我提出看法。時間很趕,但我還是答應下來,從批判智財權的角度為公共領域發聲。我的主要論述,從「著作權掠奪」(Copyright grab)及「著作權的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 of copyright)的角度切入,談論發明並不一定因為有著作權保護才會出現,另者,多半的創作者並沒有為著作權的出現而獲益良多,真正從著作權得到利益的,反而是出版商及少部份的創作者。最後當然是呼籲業界不要老是唯利是問,應該多為公共資訊(Public information)及開放科學(Open science)作一些貢獻。
因為加入一場論戰,引發參加另一場學術爭論,部落格的非正式傳播力量,真是不可小覤。但另一方面,我也看到它的令人著迷之處。它的影響力,在可預見的將來,將會聲勢難當。
我不禁想大喊:部落格萬歲!
非編目館員乍聞機讀格式有新版,「當然是用新版啊,否則豈不白修訂?而且它還是圖書館法通過的勒」答得如此理直氣壯,卻不知種種因素諸如系統本身問題、編目館員習慣問題,使得「改用新版的工程浩大且轉檔時不安全」成為至今少聽說有哪個館已全面採用新版機讀格式編目的理由之一。至於機讀格式與Metadata之間的關係、會不會有些原本就不用MARC的館將直接用Metadata編目等等,則屬另一課題。
應該沒有館非常確定他們所用的格式”全部””統一”為第幾版,像856欄(電子資源URL)是三版沒有的,但是大家都用得粉凶,加上有些系統提供支援新版的功能有限,或者怕轉檔有問題,推測時下應以三版居多,混用四版的欄位大概也只以856為大宗。
我覺得三版、四版發展到90年修訂版,其實都是各家編目館員在累積了許多經驗後,針對三版不合時宜、浪費人力等缺點所作的修正,邊作邊修,邊修邊作,而新版除了增設新欄位以因應日新月異的資料型式的產出例如mp3,它其實是合併舊欄位並沿用其原來的功能,使無須重複建置資料居多。所以在系統支援新版功能、且新舊版欄位不衝突的情況下,似乎不必care到底要不要”統一”用哪一版,書目中心抄下來的就照錄、原編就用新版,但如此會否造成書目資料交換時的誤差,或真遇上欄位衝突(如下述)該如何取捨則不得而知。
有系統在欄位的指標功能上並不依版本設計,只要MARC裡該段有建資料,就可以被檢索到。舉例來說,225集叢項的指標1若為1,三版定義為「不被檢索」,新版定義為「可被檢索」,而系統設計為無論指標為何(三版的0、1、2,四版的0、1),叢書名皆可被檢索得到。
有系統乾脆開發/放「全文檢索」功能:是只要MARC裡有建的資料,無論在任何段(欄、分欄),都可以被檢索得到(這與我原本想像之”關鍵性分欄資料皆可供指定檢索而不需重複建欄位資料”有粉大出入),此「全文檢索」與各大系統幾乎都有的「關鍵字檢索」不同,後者鎖定MARC的某些欄位,提供人工或自動斷詞的檢索點,比起類似上google找東西的前者,較精確也較不花費系統搜尋資料庫的時間,但我一直好奇為何沒有針對300段附註項的搜尋,因為會note,不也標示其重要性了嗎。
以北一女圖書館系統的全文檢索和關鍵字搜尋功能作比較,找一本書名有”遠見”兩字的書,運用全文檢索功能,結果連出版社是遠見的資料都跑出來,不如用關鍵字去查書名;找跟「眷村」有關的資料,用全文檢索去查,得出4筆資料,其中「愛與執著:追尋遠見的年代」在用關鍵字查「全部」時不會顯示,原因在於「眷村」兩字在其MARC的位置為300附註項,不在關鍵字搜尋的書刊名(2_ _)、著者(7_ _)、出版者(2_ _)、標題(6_ _)、集叢(4_ _)等範圍內,若剛好讀者就是想要查這篇「從眷村走向雜誌的寬廣天地」,沒有全文檢索功能就不可得了。
一直認為主題編目是粉難的,類號、標題若未經充裕時間”瀏覽”或”細讀”文本或綱要就給了,粉難得到作者和讀者的共識,尤其在碰到專門學科的學術資料時。也覺得編目是粉主觀的一項專業,不同的人,給的類號下的標題粉難完全相同。既然如此,小小的想法是,在沒有電子全文的情況下,與其花時間下標,不如把書的目次或摘要錄進系統裡如新版327內容註,並提高該段之重要性即可供檢索,降是否比給不完的類號標題,更貼近讀者需求勒。
國內大多館藏目錄以直接連至資料之相關網路資源,作為書目加值的功能,少見將目次當作Webpac必備的顯示及檢索要項的,除了期刊或博碩士論文。如果人力不是問題、系統功能及資料庫空間可以支援,處於資訊在網路上隨手可得的現代,圖書館究竟有沒有把資料的附錄名稱、目次等在編目時”建為己有”的需要呢?
PS.行圖系統也有全文檢索功能,但是否「只要MARC裡該段有建資料,就可以被檢索到」則不知
以下為MARC版本相關問答及文章: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三版與四版如何混用
附檔為約作整理的新舊版MARC簡表,有誤請不吝指正,謝謝。
並推薦一張演奏專輯-赤道來的小王子,請笑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