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

ID:helot
暱稱黑洛特
地區嘉義縣

連結書籤
行事曆
Dec 2008
S M T W T F 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每月文章彙集
Dec 2008(1)
Nov 2008(3)
Oct 2008(4)
Sep 2008(4)
Aug 2008(2)
Jun 2008(6)
May 2008(6)
Apr 2008(5)
Mar 2008(7)
Feb 2008(9)
Jan 2008(4)
Dec 2007(9)
Nov 2007(4)
Oct 2007(3)
Sep 2007(4)
Aug 2007(12)
Jul 2007(9)
Jun 2007(1)
May 2007(2)
Apr 2007(5)
Mar 2007(2)
Feb 2007(3)
Jan 2007(3)
Dec 2006(2)
Oct 2006(3)
Sep 2006(2)
Aug 2006(2)
Jul 2006(2)
Jun 2006(1)
May 2006(5)
Apr 2006(5)
Mar 2006(5)
Feb 2006(10)
Jan 2006(2)
Dec 2005(3)
Nov 2005(2)
Oct 2005(3)
Sep 2005(4)
Aug 2005(8)
Jul 2005(2)
自由欄位

http://www.youmaker.com/ 陳一郎/留戀什路用
最新的引用
搜尋此頻道內容
搜尋:
RSS 訂閱
RSS2
ATOM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身立場。
CC授權
著作權說明文字
POWERED BY
POWERED BY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
    推薦這個部落格: 22
目前分類: Helot07法哲學研究所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March 25, 2008

應GK的邀請,今天下午兩點將對一群法律系四年級的學生進行一場演講。題目早在幾個星期之前就決定了:法理學式的思考?之所以打了個問號,當然含有批判的意味。我一個人久居山林,似乎與世俗有些斷裂,一時之間竟然有些緊張。所以突然睡不著覺,於是坐在電腦前嘗試將演講內容以書寫的方式演練一遍(我原來只擬了一個簡單綱要),希望不辱師命。


觀看全文...
August 30, 2007

„ As Georg Simmel has already pointed out....., Ought is a ‘basic category’ just like is; and we can no more give a definition of Ought than we can describe what Being is.“

----- Hans Kelsen, General Theory of Norms, translated by Michael Hartne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1, p. 2.



觀看全文...
August 27, 2007

學者莊世同於其著作〈法律的規範性與法律的接受〉(刊載於《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創刊號,2002年6月)一文中,對於法概念論以及法律規範性之證立問題,有相當精闢的解說。莊世同一開始就嘗試刻畫出問題之核心:法律是什麼?法律為什麼具有規範效力?因此法律之概念與法律規範性,可說是伴隨發生的兩個問題。


觀看全文...
August 27, 2007
H.L.A.Hart認為,對於話語(word)意義的研究,不僅在於分析該話語本身而已,還應該去探究相關語言表述的典型用法,或是去研究這些表述與社會脈絡的關連方式。顏厥安對Hart的方法論提出幾個方面的闡明。第一,話語的意義是會改變的,應該重視其如何被使用?以及什麼情況下被使用?第二,話語之意義由使用方式決定,因此使用之際所處之脈絡成了重要參考點。法規範是一種話語,按Hart的說法是一種規則(rule),但是其與一般話語很不相同,Hart首先比較了規則與習慣(habit)的不同。

觀看全文...
August 23, 2007

Hans Kelsen(1881-1973)一生以清除法律科學中所有評價標準與意識型態因素為職志。雖然Kelsen受到新康德學派之影響(Kelsen的老師為馬堡學派創始人Hermann Cohen,1842-1918),主張應然與實然應予二分(二元論),但是其認知卻有不同。所謂二元論,其區分存在與當為兩個層次,存在係一種事實與因果,屬於一種無法受人類控制之自然法則;而當為則是一種價值,並且存在著一種最終絕對價值。Kelsen則採相對價值觀點,所以又被稱為「批判二元論」。

觀看全文...
August 22, 2007

自然(Natur)之概念具有「區分」之作用:何者為自然的(≒本質的),何者不是。由於本質性被認為是真實的、正常的存在表現,所以自然概念具有一種標準(Maßstab)的意義。希臘人認為,事物基本原理就是它的本質(Wesen)。而自然又有出生(Geburt)與起源(Ursprung)之意味。



觀看全文...
August 17, 2007

瘦肉精是否解禁?新聞局長謝志偉8/16日指出:「行政院立場傾向開放,不過瘦肉精標準訂定絕對會非常嚴格。」他表示,由於農委會與衛生署的依據不同,為了改變「以前的錯誤」、「統一標準」,行政院要求農委會與衛生署參考「各國標準」與「專家意見」後,將依據最精準考量做最後定奪。

觀看全文...
August 16, 2007

學者顏厥安於其經典著作〈法與道德:由一個法哲學的核心問題檢討德國戰後法思想的發展〉一開始,就針對道德這個標題論述。首先他將道德性(Moralität)表述為:道德主體對於「善」的純粹意志。道德性無法以智性予以證明卻可於實踐之身體力行加以表彰。道德性的至高表現稱為良知(Gewissen),良知係現代社群文化所發展的一種特殊心境型態。


觀看全文...
August 15, 2007
H.L.A.Hart在某次演講中評論到美國司法制度,他說美國的司法裁判可分為兩派:高貴的夢(法官基於「既有的法律」裁判)與惡夢(法官隨意造法)。雖然這種說法失之精確,但是也透露出部分事實。比方說當我們提問美國聯邦政府的權限模式為何?整理一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判,吾人會發現有的時期採「中央集權」、有時候則採「地方分權」、有時候強調「自由經濟」、有時候又肯定「計畫經濟」。搞什麼!美國憲法不是只有一部嗎?

觀看全文...
August 13, 2007

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與其兩個妹妹,由於母親未即時向法院拋棄繼承,致兄妹「隔代繼承」祖父遺留之四千餘萬債務。一審法官認為何承驥祖父過世後,「二房」(其祖父續弦再娶)曾寄存證信函通知其母,何承驥卻逾越法定知悉兩個月內期限始聲明拋棄繼承,因此判決駁回。何承驥不服再上訴,主張因為父親、外祖父於八十四、八十五年接連病逝,致其母精神至今仍不穩定,且由於不諳法律,雖收受拋棄繼承書,但根本無從主張權利。惟二審法官依然判決駁回,承審法官同情的說:「這是『天外飛來的債務』,但礙於法令,只好判決駁回。」法官的說法當然只是安慰當事人,但是既然「天外飛來債務=不合理或不合法律精神之負擔」,那麼所謂「礙於法令」指的是法令有待檢討嗎?所謂「只好判決駁回」指的是惡法亦法嗎?

觀看全文...
August 5, 2007
某a事例清楚明確的符合A法律構成要件,某b事例則不清楚符合A法律構成要件,但比較a與b事例卻發現兩者具有相同意義(該法律重視之處),雙方不同者為法律認為可有可無之處,此時為求公平b事例可類推適用A法律構成要件,以彌補已經形成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的前提在於,法體系並不是一個封閉、完美的系統,因此會產生所謂的「法律漏洞」。類推適用就是解決法律漏洞的方法。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不必倚靠增修法律而可依解釋之方式獲得正確的法律適用。與此同時尚賦予法律一種假設:法律是活生生的人類行為規範。



觀看全文...
August 1, 2007

一名男子在捷運車廂內偷拍女子「大腿」和「臉部」,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大腿」和「臉部」非屬「身體隱私部位」,不該當刑法第315之1條的犯罪,因此判決該男子無罪。法官認為,該名男子雖拍攝動機可議,同時對於「被害人」造成心理傷害,惟捷運車廂屬公共場所,搭捷運乃公共行為,故無所謂「秘密」之問題。關於這個判決,我們從報紙、電視或網路的反應得知,一般人似乎都覺得個人隱私受到傷害,事實上至少給人不舒服的感覺。我的「大腿」和「臉部」雖然置身於公共空間,如果覺得漂亮那看看就好,怎麼可以未經允許就用相機拍攝下來?況且難道「公共」就意味著為所欲為嗎?究竟是法官太拘泥法條構成要件而與社會脫節?還是法條本身有問題,以致於在本案中找不到適切之法律,而必須借助法官個人主觀來解釋法律?

觀看全文...
July 30, 2007

Ronald Dworkin在《法律帝國》一書開頭,提出了一個深刻的問題。Dworkin認為一件訴訟都會包含三個層面:發生了何事(事實問題)?系爭案件適切之法律為何(法律問題)?倘若法律規定不當,法官可否無視法律之存在(政治道德問題)?

觀看全文...
July 16, 2007

民進黨舉辦「重返龍山寺」解嚴20周年紀念活動,自陳水扁總統以下府院黨高層全部出席,惟現場獨缺蘇貞昌。對此,民進黨副秘書長許仁圖表示:「我們蠻明確的:重回519的現場,那個時候蘇前院長擔任省議員,都在中南部為民主奮鬥,所以在(當時519行動)現場上沒有他。」記者繼續追問當年呂秀蓮和葉菊蘭也不在現場啊!許仁圖說:「我們不會去重視人,而是他的職務,中執委以上,全部都有邀請,然後縣市長,那事實上,蘇前院長目前也沒有黨、公職務。」

觀看全文...
July 14, 2007

當我們說:「一幢瓦房座落於藍天綠蔭之間。」這句話的意義是什麼?首先,從字面上觀察,似乎將瓦房當作描述的主要對象,而藍天與綠蔭則明顯的居於輔助地位,輔助吾人對主要對象的認識。其次,就語句之性質觀察,「瓦房座落於藍天綠蔭之間」並非描述性的語句,因為如果是描述性的說法應該這樣說:「瓦房座落於土地之上綠樹之旁」,所以這句話具有情感上的表徵。

觀看全文...
July 11, 2007

語言是不是都有一個終極意義與之相符合?如果採取肯定的看法,那麼意識就會驅使我們去追尋事物共通性與本質性,並且在自以為資料齊備之後進行「定義」的工作。定義的工作可以運用演繹法,先假設某種上層建築或事物本質的存在,然後將之與觀察對象作比對檢驗,以判斷其是否符合於假設之概念體系;也可以運用歸納法,蒐集經驗所及的資料樣本,然後進行分析尋求樣本之間的共通性。這兩種方法都有人使用,也有人合併運用,而且由於很好用,所以大家在使用這套方法論的時候,漸漸的忘了去質疑這套方法本身,彷彿這套方法論與日出東方同階,想當然爾。

觀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