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4, 2005


做十六歲,轉大人以文找文

你知道七夕在台灣傳統習俗的意義是啥嗎?
在看我這篇廢話前,還請一定要先拜讀這幾篇文章-
雙餘館囈語《七夕一:做十六歲》、《七夕三:節後增補
茄苳樹窠的《台南的七夕
「做十六歲」的習俗,請參考此頁
台南市政府每年都辦的「做十六歲,轉大人」活動。

我也算是台南人(在台南市出生,老家在台南縣將軍鄉,這樣算不算攀親附貴啊!),小時候也聽過有人來問阿嬤做16歲的習俗,像是準備雞酒、油飯,拜床母等等。
這部分Arkun跟judie的文章中,已經介紹相當清楚了,我還是少廢話。
在雙餘館囈語的這篇文章下方的回應欄,看見苦桑跟Arkun的對話,我貼了些粗淺的意見:

那張照片是上世紀最偉大的天才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1955),16歲時候的照片,有人說是一臉聰明樣,有人覺得一臉呆樣,你覺得呢?

至於為何要「做十六歲」的原因,上面提到的說法不外下面兩種:
1>16歲之前的孩童是由七娘媽(或是臨水夫人、陳靖姑)保佑,所以在平安成長至16歲時,要謝謝天上神祇這些年來的保佑,需行這樣一個謝禮。(其中陳靖姑一說中,苦桑引林國平‧彭文宇合著的《福建民間信仰》補充說明,說是因為"陳靖姑16歲入閭山修道,是成年自主的表現")
2>另一個說法,是源自府城西外城五條港區的碼頭工人。當時碼頭行商鼎盛、交集熱絡,其中不乏未滿尚16歲的童工幫忙搬運,但規定不到16歲只能領半薪,所以當地工人家的小孩一到16歲,即為小孩做16歲,請來工頭及親朋好友歡宴慶祝、同時證明小孩已經長大且從今以後可以領取大人全額的工資

我有些不同的想法:
我想滿16歲可以領全薪、歡宴慶祝,是做完16歲的果,而不是「做16歲」的因。
陳靖姑16歲可以辭別雙親入閭山學道,也是做完16歲的果,不是「做16歲」的因。

也許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在過去傳統的認知上,16歲之後就是個成年人,享受負擔的權利義務將會有所不同。(現在的民法規定20歲成年,刑法是18歲負完全的罪責,是因為晚清繼受外國法的緣故。)

1>中國法制大備於《唐律》,在《唐律》中言定「男女始生為黃,4歲為小,16歲為中,20有1為丁,60為老」 ,所謂「中男」就是指滿16歲的男子。唐朝自開國時起到實行兩稅法之前,基本上是沿襲北齊、北周到隋朝的均田制度和租庸調法,丁男跟中男(唐朝的均田制,限18歲以上的中男才能配田)才有配田的權利,同時必須負擔繇役。
2>唐刑律中也規定16歲之後,就要負擔完全的責任(15歲以下、70歲以上,才有減刑的規定),例如謀逆"皆斬",所謂「皆斬」就是罪犯家中16歲以上的男子均斬,16歲以下流放或配為官奴(至於「誅九族」滿門抄斬這種不人道的東東,印象中是明代之後才出現的,這我不確定,知道的人還請指正...... )
3>中國的各個朝代中,成丁(就是成年,「丁」為草木強盛之貌)之年略有不同:
漢為20歲、魏晉為16歲、隋代改為22歲、唐代為21-25歲(唐初21歲,天寶年間改為23歲,廣德年間又改為25歲,逐漸放寬是為與民休息)、宋為20歲、明清以降皆為16歲
成丁的效果,就是配田跟負擔賦役,我想當局者較關心的通常是賦役,而非配田。因此,這些年紀分野的標準,大抵是取決於幾個因素,像是掌權者當權者對臣民的控制力強弱(黃冊明細是否清楚、官吏政令是否通達)、國家建設對繇役的需求度、國境平靜與否等等。我推測,明清以降,因為不再配田,如何加強對人民征捐賦稅勞役,就變成決定「成丁」與否重要的標準,加上當權者對人民的掌控力大幅提昇(明初大規模編修黃冊及魚鱗圖冊),因此大幅將「成丁」年齡一舉降到16歲。
4>明末,解除海禁政策後,泉、彰兩州才開始大量渡台移民(著名的海賊頭顏思齊也是這時候來台的),台南的大規模開發也是始於明末,當時的泉彰習俗,16歲為成年應是可信。因此,可以合理推論,台南府城的成年(成丁)分際,應該是承繼明朝以後的16歲
5>至於女子,在《禮記》內則篇中言「十有五而笄」,笄(讀音同雞)是髮簪的意思,在周代女子15歲就可以把頭髮盤起來插上髮簪,表示可以待嫁了,「及笄之年」就是指女子15歲代嫁之年。再來要說個尷尬的名詞,女子16歲,稱為「破瓜之年」,這是因為在漢隸體、魏碑體中的寫法,瓜字可以拆成二個八,二八得16,故名之。我猜想,也許15歲時就是待嫁之年,正常的人家通常在這年就把女兒給嫁了,過去的女子幾乎16歲時就非處子之身,故「破瓜」又被延伸為其他的意思。
那為何女子不在及笄15歲時辦成年禮,而要拖到16歲才辦。這裡我有兩個猜測:
一是因為父權社會的緣故,女子成年不若男子成年重要,故附隨在男子成年禮中辦,久而久之就延到16歲才辦。
二是因為過去封建時代,常要從民間選宮女入宮,好人家的女孩不喜入宮,這一去除了少數幾個運氣好的外,通常就是守寡到死,而選宮女的年紀,多數的朝代都限制在13-15歲,滿16歲就不會再被選入宮。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女孩要藏到16歲,確定不會被選入宮,才來慶祝成年。這兩點純粹是我的猜想,完全沒有根據,有不同意見請大鳴大放。

易言之,16歲是當時的成年分際,所以才會有做16歲的古禮,所以才會有16歲之後領全薪,才會有16歲的陳靖姑可以離家修道......
這是我的推論,當然也只是說法之一。

另外,剛剛survey的幾個網頁,都說小孩在16歲之前均是受七娘媽保佑。
可我小時候聽過阿嬤說過不同的說法,阿嬤說法複雜多了。
阿嬤說小孩出生後到4歲前,是由主管麻疹天花的「痘娘」保佑;5至8歲的小孩都叫猴囡仔,由「齊天大聖孫悟空」保護,9到12歲開始有較強的行動能力改由「中壇元帥李哪吒」保護,12歲至16歲成年前才是由「七娘媽」保佑!
不同階段對應不同的神明保佑,4年一輪,也許是怕這些神明照顧到煩吧!

那種有神明觀照的感覺真好,真是不想長大,長大以後,什麼都只能靠自己了!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7:38 │回應(13)引用(2)有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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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只看的懂最後那一句.....
Posted by 羊小芬 at 2005-08-15 23:16:04
施主相當有慧根
是的,整篇文章的重點就在那句!
Posted by heuss at 2005-08-15 23:54:15
還好我也是個有慧根之人
因為我看到最後那一句時
忍不住在網咖笑了出來
(這樣會不會太邪惡啊?)
Posted by 彥子 at 2005-08-16 10:36:01
竟忘了向閣下敬意。
這是咱po在Arkun那兒的1些蕪見~

heuss的精闢考掘,倒給了咱站在庶民立場的某種文化想像,就是:
庶民階級另立「夫人/守護神」的祭祀信仰再現了對統治階級/政府的不信任與不合作(因統治者從來無能給予未成年人庇護福利?),
成年禮則是宣告「自然人」歸順國家機器掌控秩序,對法制臣服的1場儀式;是慣習風俗最后1道防線的演練,也是自然人正式被社會收編甚至捐軀的典禮。
現代性國家機器則老奸許多,乾脆全盤收編,由公部門滲透民俗活動,這樣的民粹策略,有助於政權的穩定自不待言………

………庶民階級的集體意識 集體無意識,真的有待辯證考掘。
未成年人的哺育自有其前科學的民俗文化型態,似閃爍著說不出口的‧自力救濟的鬥爭性意涵………

握手
Posted by kh`o at 2005-08-16 21:52:57
我覺得能找到愛因斯坦16歲的照片很厲害...
Posted by 拉斐爾 at 2005-08-16 23:52:34
彥子,
一個有著美麗靈魂的人,要是再能帶點小邪惡
會覺得這個世界更美好吧!

苦桑,
別折煞我,您(知道您不喜敬稱,以下稱你)的回應給了我許多觸通,
應該是我謝你,求求你,就別致意了.
你的回應我在雙餘館那,都已認真拜讀過,實在話,真是被你的犀利奇論給嚇著了,如你這般觸類四通敏捷的思路,我是深深折服!

既然不揣陋見,提了個說法.
只好厚著臉皮繼續衍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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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階級另立「夫人/守護神」的祭祀信仰再現了對統治階級/政府的不信任與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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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樣一個庶民對天子之聖旨,如同天令般聽從的時代,說不信任與不合作,故意另立說辭對抗官府,實在有些殊難想像.
中國從來不是福利國家(現在也不是),依當時的民智,說是在潛意識中,希冀統治者能給未成年者庇護福利未果,而生反抗思想,也是有點匪夷所思.

如此,庶民階級另立民間祭祀信仰、或是仙人傳說為憑,來"做十六歲",所由為何?實在很難看出有政治上的動機.

我大膽猜測,
毋寧說是官府為確實課捐歛賦,遂從民間傳說取材,透過傳統信仰,賜福儀式來確立民籍資料,減少黎民心理抗拒,俾使新的課徵制度能順利推行.

如果先前的推論可以成立,是由於國家機器宣示的成丁(年)分際,因此約民成俗的話,明朝是個關鍵的時代.

明朝自蒙古人手中接手中原後,一直強調唐宋文化的復興,明律基本上是在唐律的基礎上編修,要換成我是朱元璋,國庫虛空之際,絕對不可能捨棄唐朝16歲,而去用宋朝的20歲當成丁的標準,提前4年成丁,代表的是國家可以搜括更多的民脂民膏.
這點道理,自開國之初就被召集來編修明律的大學士們,心裡不可能不光亮.
他們一定老早就確立了以16歲作為成丁的分際標準,以邀天寵.

而明朝從洪武13年(1368)始開始大規模調查戶口版籍,最遲到洪武20年(1375)就使用"黃冊"做為賦役的根據;明律諸例也約在同時間(約洪武18、19年間)頒布.

我們或許可以合理推論,在調查戶口、建立資料的近20年間,技術官僚們為了減少民怨,順利推行賦稅事務,很可能會利用傳唱歌謠,杜撰傳說,附會信仰等方式,將---【16歲就算成年,要開始獨立負擔賦稅】---的觀念,牢牢建立在廣大的被統治階層心中.
這有點像是杭士基(Noam Chomsky)所說"媒體操控、建立共識"那套政治手段,也許600多年前朱元璋就已經深得箇中三昧了.
在那樣一個官威天威的時代,我想,統治者想在"20年間"建立起一個普同的習俗,絕對不是件難事.
當然,明清至今已超過600年,習俗的樣貌是否因土因民遷化,想是當年一手形塑的官員,也無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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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禮則是宣告「自然人」歸順國家機器掌控秩序,對法制臣服的1場儀式;是慣習風俗最后1道防線的演練,也是自然人正式被社會收編甚至捐軀的典禮.
現代性國家機器則老奸許多,乾脆全盤收編,由公部門滲透民俗活動,這樣的民粹策略,有助於政權的穩定自不待言………
………庶民階級的集體意識 集體無意識,真的有待辯證考掘."
-----------------------
承我前段所論,接到苦桑的這段話,竟是天衣無縫,哈.
所謂”集體無意識”是否可以解讀為”被官府操弄而不自覺”?
還有待苦桑解答.
BTW,苦桑的文字,讀來真是令人舒服,雅俗交雜,簡潔通亮興味十足,好看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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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哺育自有其前科學的民俗文化型態,似閃爍著說不出口的‧自力救濟的鬥爭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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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有趣的觀點,很傳神,很犀利.

握手(雙手,緊).

拉斐爾,
這是愛老1895年的照片,
看得出來頭髮是從小就亂捲的,
至於最可愛的,當屬那條大領帶吧!
Posted by heuss at 2005-08-17 08:40:04
失禮失禮,今夜來訪安導才讀到閣下熱情的回應。

閣下的闡釋十分有啟發性,可咱讓人匪夷所思的進1步引申,實非獨創,而是援引上世紀末,社會人類學或歷史人類學對民間宗教儀禮的文化解析,涉及官方-大傳統vs.民間-小傳統;象徵vs.隱喻;對帝國意識型態的支持vs.民間象徵性抵抗力量………等議題,
剛好閣下立論恰可楔入所謂Symbolic Resistance的論述。
以上
Posted by kh`o at 2005-08-21 22:32:56
這"對抗"的觀點在我看來實在是有趣極了!
老實說,
社會學或人類學對我來說是十足陌生的,
苦桑跟Arkun,judie,bd間在雙餘館那的論述,
已遠遠超過我的知識程度,
很高興有機會當個觀眾,
領受了許多你們機峰的對話.
Posted by heuss at 2005-08-22 00:49:52
好巧喔
竟然可以遇到同是台南的人
不過我沒做過16歲說
家裡太窮了

我爸爸是北門鄉的人
應該算是將軍鄉隔壁吧
所以我幼稚園以前是在那個小鄉度過的

昨晚謝謝你的MP3ㄋㄟ
不過好像少ㄌ一首爵士版的

看在台南兩個字
可以麻煩你再寄給我嗎

好心的人 謝謝你了
Posted by melissa at 2005-09-05 16:14:47
很高興你也是府城子女,不過,台南人應該很容易遇上吧!
做16歲不用有錢,純粹是因為這美麗的傳統被遺忘,你才會沒做到16歲!

檔案已補寄,你該回信告訴我,不該貼回應的!
收到請別再通知!
Posted by heuss at 2005-09-05 20:32:56
ごめん造成你的困擾了

打擾你了
那你可以把之前的留言給刪掉啦

謝謝你喔
Posted by melissa at 2005-09-05 21:10:56
你是怎麼辦到的呢 真是佩服你打了那麼多文章
但卻又不是在說廢話 有給他厲害到
而且文章的內容都還頗具可讀性 也頗流暢
佩服佩服 有機會可以互相討論討論
Posted by 佩服 at 2005-09-11 00:48:38
"你是怎麼辦到的呢"
-->會打字就可以了,不過得犧牲些中午的休息時間.
歡迎討論,都是些隨筆,不甚嚴謹,為文貽誤還請不吝指正!
Posted by heuss at 2005-09-11 14: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