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稅務法務/A10版 / 薛翔之、林文義/台北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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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不過,有網友陳君因為在網路上拍賣含有酒精成分的鼠尾草飲料,遭台北市政府以違反菸酒管理法,處以罰鍰十一萬元,陳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陳君主張,雅虎(Yahoo Taiwan)奇摩拍賣網站,是買賣雙方網友經由網站註冊,自行進入檢索,使用拍賣系統。 他並指出,賣方通常是將自己不需要,或者是已經使用過的物品,透過網路拍賣機制,取得補償,網友通常均有其他工作,因此,和特定經營者以經銷商品為牟利的目的,兩者並不相同。 陳君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是以經常性反覆販賣菸酒業者,為了規範對象以及範圍,因此,自己是以個人的名義,藉由網際網路上面的拍賣平台,做為商品之媒介展示,應該不受到菸酒管理法之規範。 她並強調,法規中指出,不得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進行酒類販賣,因此,買賣雙方經由網路上撮合成交紀錄後,買賣雙方仍會進一步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料,若發現買方為未成年,賣方仍可以不販售,成交紀錄廢標。 陳君並指出,不清楚自己在網站上所展示的鼠尾草酒含有酒精成分,因此,拍賣廣告僅表示為「Bombastus沙龍專屬品牌,由鼠尾草精製而成,為日常保健飲用。」 不過,台北市政府方面則是反駁指出,該等商品為酒類,而且陳君在拍賣網站上,不只沒有標示出酒類廣告應該加註的警告標語,而且在網路上並且載明「本人事務繁忙,恕不面交」、「交貨方式採先付款再交貨」等等字句,顯示陳君無法辨識購買者的年齡。 台北高等法院最近作出宣判,支持台北市政府的作法。高等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陳君在拍賣網站刊登「出售鼠尾草酒」等語,並有標的價格以及交付方式、即屬促銷酒類文字。 另外除了有促銷字眼之外,陳君在拍賣網頁當中,也並沒有加註任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因此維持台北市政府處以十一萬元的處分,駁回陳君的主張。 更多新聞請看「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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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摘自:全球華文行銷知識庫 資料來源 :1758網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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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31, 2008
網路拍賣「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不過,有網友陳君因為在網路上拍賣含有酒精成分的鼠尾草飲料,遭台北市政府以違反菸酒管理法,處以罰鍰十一萬元,陳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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