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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會文化學習網

唉!寫了一堆簡歷,發現實在沒什麼用處,還是說說我打算如何經營此部落好了。現在台灣雖然有大量的越南籍女性配偶,也有許多台商到當地投資,但翻遍文獻,就是找不到相關的越南社會文化資料。希望透過這個部落,可以慢慢蒐集一些資料,供有興趣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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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世界另一扇窗:收聽西方中文廣播 | 主頁 | 婚姻媒合業與人口販運
January 19, 2008
跨國婚姻媒合業與性別議題以文找文
hongzen63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29:11 | 越南女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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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忠實呈現我在12月於「全球化與移工/民國際研討會」的觀點,這裡我把發表的論文一字不改貼上。意見容或有不同,但不需要把不同意見者貼標籤,貼上標籤後,就只會看到這個符號,而看不到細部的內容了!(圖為越南女性娘家牆壁上,貼滿了從台灣寄來的幸福照片。誰說透過婚姻媒合業者,無法經營美滿的家庭?)

 

 


為了忠實呈現我在12月於「全球化與移工/民國際研討會」的觀點,這裡我把發表的論文一字不改貼上。意見容或有不同,但不需要把不同意見者貼標籤,貼上標籤後,就只會看到這個符號,而看不到細部的內容了!

緣起

2007年的三月,在中國時報民意論壇上有一系列關於「跨國婚姻仲介」的辯論,這次辯論起始於王宏仁在觀念平台上撰寫「通往地獄之路」(中國時報,2007/3/9),批評行政院婦權會擬將全面禁止營利的跨國婚姻仲介,是一種「國家要高度介入人民私密生活,並且試圖以中產階級浪漫想像來規範其他階層的婚姻」,其理由是:一、婚姻絕對的自由只是一種現代/個人主義社會虛幻想像;二、仲介扮演的角色絕非如婦女團體想像的單面向(營利吸血)。

隔兩天(中國時報,2007/3/11)三位代表不同民間女性團體的蔡順柔、吳紹文、曾昭媛,聯名回應「婚姻豈是金錢遊戲」,其立場是:不反對「非營利」取向的婚友聯誼服務,反對的是跨國婚姻仲介業者的種種商業剝削作法,其理由是「仲介暴利」,所以為了減輕男女結婚雙方負擔,應該由非營利組織來做,才能做到「收費低廉、資訊透明,又不侵害人權」。

接著在隔幾天,邱貴玲發表「婚姻門檻比一比」(中國時報,2007/3/17),他認為「婚姻和教育都是社會階級流動的重要手段」,他也質疑,「如果沒有更多全盤設計政策思考,非營利組織無疑在為自己找一個扛不起來的枷鎖」,立法禁止跨國婚姻仲介是不切實際,且對於底層社會的婚姻自由有不利影響。

在同報紙的2007/3/20一封投書來自於南洋台灣姊妹會前任理事長邱雅青(泰國籍配偶)說「我也是家裡的公主」,抱怨「婚姻仲介只保障了男方可以有權利,女方的權利他們一點都不在乎」,而且中間不斷欺騙女方(包括金錢的、身體的),並且質疑管理仲介不可能成功就如同勞工仲介一般。

對於上述的批評,邱貴玲再度於2007/3/22回應「仲介可和非營利服務並存」,不僅質疑邱雅青說的「女方沒有選擇權利」的觀點,也認為政府應該「加強管理」,讓「民間仲介和非營利服務並存」。

最後一篇的王宏仁回應「幸福天堂的技藝」(中國時報,2007/3/23)從政府治理的立場來談論「管理」「廢止」跨國婚姻的組織。有效的政府治理,一方面需要論述與道德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需要複雜精密的統治技藝。婦權會或一些婦女團體把跨國婚姻的婦女「可憐化、犧牲化」,這不符合實際的調查結果;此外,政府或這些民間團體也沒有發展出精密的治理技藝,因為「統治的技藝需要的是清楚地觀察、調查、紀錄、分類對象,然後才可以隔離、施壓、作用、解決,絕非是想像、建構、同質化一個對象,但卻無法有效施加作用於其對象。」

這六篇文章的論戰,牽涉了極為廣泛的議題,包含了移民、性別、族群、階級、組織(營利與非營利)、自由、人口販運、國家政策等等。這些爭論的焦點包括:一、跨國婚姻的仲介角色是什麼?是對外籍女子的加害者?還是中性的媒合者?;二、跨國婚姻中的女子,是否皆為受害者?或者他們具有能動性(agency)來自由選擇?三、跨國婚姻中的男性,是否為父權社會結構下,與婚姻仲介的共謀者?四、對於婚姻的規範,是否應該只及於底層社會人民的跨國婚姻?這是否有階級的偏見?五、政府的立法介入,會改善還是惡化仲介的欺瞞行為?六、非營利組織來操作跨國婚姻媒介,是否會比目前的營利仲介組織來得成功?這些問題尚未有答案,但我們必須研究以下幾個議題:

一、  營利的跨國婚姻仲介組織,到底他們的實際工作包含哪些?是否只是如某些婦女團體所說,是「人口販運者」、「暴利者」以及「欺瞞者」?還是包含了其他一直為人們所忽略的工作?

二、  理解在跨國婚姻的仲介工作中,性別化的意涵為何。

三、  在新移民婦女福利的工作上,國家福利政策、營利仲介組織與新移民的三者關係為何。

四、  最終集中的焦點則是回應「國家的治理技藝」此問題,瞭解在目前社會條件下,國家治理新移民與仲介的關係為何。 


過去的相關研究
 

 

  婚姻媒合,或者媒人,在華人社會歷史早就存在,而跨國婚姻的媒合,也不是那麼新鮮,在十九世紀末的歐美移民潮,許多歐洲的女性也是透過媒合業者(營利的)嫁到美國新天地(Sinke 1999);在日本所謂的「お見合い」(相親),也是一項古老的傳統(Nakamatsu 2008)。當當代的科技,透過網路媒合婚姻的情況也成為普遍的現象,例如在歐洲、美國,發展出網路婚友社,以撮合跨國婚姻(Sahib, Koning et al. 2006)。 

那麼仲介業者的角色是什麼呢?在王宏仁與張書銘的文章指出,「仲介業者更背負著商人的原罪,也因此很自然地成為眾人所指責的對象、、、但就如馬克思說的:『我決不用玫瑰色描繪資本家和地主的面貌。這裡涉及到的人,只是經濟範疇的人格化,是一定的社會關係與利益的承擔者。』(馬克思,1975:12)、、、這些仲介業者在整個移民的過程中,扮演的也是一定社會關係與利益的承擔者,並不因為他的角色而受到更多的譴責」
(王宏仁 and 張書銘 2003)(179-180)。該文也指出,在婚姻雙方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開始出現跨國婚姻仲介來提供資訊服務,一些專業的仲介/媒人隨即出現。就跨國婚姻仲介業的角色而言,他就是追求最大利潤,媒合成功雙方,賺取最大利潤。

  但是在這樣的媒合過程中,開始出現爭議的問題,首先是「人口販運」的問題,有報導指出一些婚姻仲介試圖以假結婚的名義引入女子來台灣從事性工作;另外遭婦女團體批評的則是相親的過程,類似皇帝選妃完全不顧女性的尊嚴,甚至有將女子帶來台灣公開展示招親的「行銷手法」。有關人口販運的問題,Duong, Belanger and Hong (Duong, Belanger et al. 2005)對於北越213名婦女移民或被販運到中國地區的調查則顯示,30%的人是以結婚名義移民到中國,而其中約30%的婦女是「合法與非法」被「販運」到中國,所謂的「合法販運」是指事先已經知道「要與老男人或身障者結婚」,而只有少數人說自己是被騙而販賣到中國結婚的。換言之,在跨國的婚姻上,可能存在人口販運的問題,但是否如某些婦女團體指稱的「婚姻仲介是人口販運的元凶」呢?此外,整個人口販運的組織,是否一定跟這些婚姻仲介掛勾呢?根據盧逸璇的調查,台灣與中國之間組織性的女性性工作者的販運,結構因素包括:法律與政策制定的不周延、警察與賣淫業者的政商利益交換關係、以及警方與海巡機關的績效計算制度。至於參與者,以前為人蛇集團,目前則轉向規模大的色情業者(盧逸璇 2004)。將人口販運與婚姻仲介業者掛勾,會忽略整個人口販運的結構因素,而只是找個替罪羔羊而已。

  Nakamtsu的研究也指出,日本的婚姻仲介業者,很難跟人口販運扯上關係,他並且認為這是一種偏見(Nakamatsu 2008)。在日本的婚姻仲介發展上,其實承載了不同時期的社會價值觀,也因此發展趨勢也跟著在變化。於明治時期,門當戶對的媒妁之言是婚配的主流;但是進入到大正工業化時期,因為農村流入都市人口急遽增加,都市內的婚姻仲介/婚友社成為協助這些城鄉移民婚配的重要媒介;到了戰後,因為性別比例嚴重失衡(戰死的男性非常多),幫忙介紹婚姻成為國家的「福利政策」之一,而這樣的思考模式一直延續到現在,而且許多人為了逃避親朋好友的壓力,找到這些公營的婚姻介紹所來幫忙,以免必須跟同鄉村裡面的人結婚。但是進入到1960/70年代後,模仿自西方的自由戀愛成為社會主流,也因此這些婚姻仲介逐漸被認為是「失敗者去的地方」(Nakamatsu 2008)。假如我們從社會思想歷史來看台灣的愛情歷史發展,我猜大概也跟日本差不多吧。如此看來,我們目前相信的「自由戀愛」,是否也只是特定歷史時空下的產物呢?

  至於仲介與性別的議題。這又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討論:其一是仲介如何包裝女性來讓台灣男性選擇,這類似於一個儀式過程,跟印尼女性移工被仲介轉換成專業看護的過程類似(藍佩嘉 2005; 龔宜君 2005)。不過這裡我們必須區分「市場中」的商品化女性,以及「離開市場後」的女性。多半國內探討商品化婚姻時,把透過仲介來台結婚的女性,一直放在「市場中」看待,但是忘了這只是整個婚姻過程的一環,當女性進入到男性夫家裡面時,這個市場關係就已經消失了,舉例來說,小貓小狗當成寵物,可以在市場裡面交換買賣,但是當他被購買而進入到主人的家中時,他不再被當成商品,而是當成具有親密關係的寵物對待(Corrigan 1997)。包括 龔宜 君所說的「仲介的規訓」,或者王宏仁、張書銘所說的「商品化婚姻」,都是指市場中的女性,而非進入台灣、夫家後的女性,也因此當在討論仲介與性別議題時,必須先區分這兩者。

  第二個討論部分,則是仲介組織本身的性別化分工議題。到底是哪些人在做這些婚姻媒合的工作呢?傳統的媒人是「媒人婆」,也就是女性。而在跨國婚姻的營利仲介組織中,性別分工的情況如何,還不太清楚,不過我們有的一些個案,在越南的「小媒人」多半是越南華人女性,而在台灣的仲介媒人,有男也有女,假如是男性,那麼多半其太太是越南籍,藉由其太太的越南社會網絡來與越南方面的仲介聯繫合作。Duong, Belanger and Hong (Duong, Belanger et al. 2005)對北越婚姻介紹到中國的調查則發現,多半的介紹者都是村內熟識的女性,因為是女性、又是熟識者,所以容易取得當事人的信任,並進而欺瞞當地女性到中國結婚。這樣的組織運作,有男性與女性的參與,那麼其性別意涵是什麼呢?在這裡,仲介作為一個社會類別,是一定的社會關係與利益的承擔者,以營利為目標,跟性別似乎沒有特別關係。但是當越南新移民女性來到台灣後,他們與仲介的關係也會跟著改變,這時候是否就沒有性別的意涵呢?

 他山之石

日本在1970-80年代的婚姻仲介業,經歷過一個時期的「合作社」時期,也就是把分散全國的各個小介紹業者整合,擴大顧客範圍,以及尋求要結婚的另一半資料,這樣一來,不僅降低了營業的成本,也提供更多人的選擇。或許非營利的跨國婚姻介紹團體可以考慮這樣做,因為目前台灣的許多跨國婚姻都是透過親朋好友來介紹,但這樣的成功機率較低,因為一對一的方式機會少了點。若台灣NGO可以把各地的零散資訊整合起來,那麼增加配對成功的機會可能高許多,這樣的話,可能可以取代目前的營利事業仲介,而且對於男女雙方可能都有利。 
 
但總說一句,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況且在目前眾多需要進行的事情中,這是否為優先的工作,仍值得NGO團體考慮一下,畢竟每個人的精力都有限,可能目前的許多工作都已經頭昏腦脹了。

參考文獻

Corrigan, P. (1997). The Sociology of Consumption. An Introduction.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Duong, L. B., D. Belanger, et al. (2005).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Marriage and Trafficking at the China-Vietnam border.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emale Deficit in Asia', Singapore: NUS.

Nakamatsu, T. (2008). Global and Local Logics: Japan's Matchmaking INdustry and Marriage Agencies. Cross-Border Marriages with Asian Characteristics? Hong-zen Wang and M. H. H. HSiao. Taipei, Academia Sinica.

Sahib, P. R., R. H. Koning, et al. (2006). "Putting your Best Cyber Identity Forward: An Analysis of ‘Success Stories’ from a Russian Internet Marriage Agency  " International Sociology 21(1): 31-59.

Sinke, S. (1999). "Migration for Labor, Migration for Love: Marriage and Family Formation across Borders."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Historian Magazine of History 14(1).

王宏仁 and 張書銘 (2003). "商品化的跨國婚姻市場:以台越婚姻仲介業運作為例." 台灣社會學(6): 177-221.

盧逸璇 (2004). 全球化下的人口販賣研究:大陸女子來台從事性產業之政經結構分析. 國際政治研究所. 台中, 國立中興大學. 碩士論文: 117. 

 

藍佩嘉 (2005). "階層化的他者:家務移工的招募、訓練與種族化." 台灣社會學刊(34): 1-57.

龔宜君 (2005). 仲介與規訓:「越南新娘」的誕生. 發表於2005 年台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研討會,4 月28-29 日, 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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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筆)
1.
看到這篇文章,我忽然想到幾個問題:
為什麼自由戀愛會被視為高級,
相反的,透過婚姻仲介...商業仲介更甚,就被視為...有目的,居心難揣呢?
這樣,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
是每天談戀愛嗎?
還是每天去算計對方能為我做些什麼?
台灣男子娶外籍配偶是想找個戀愛對象,?還是找個準備可以幫助他做一堆事情的對象?
如果花很多錢為的是娶一個可以好好談戀愛的對象,那也無訪阿,只要兩個人相處愉快;
但如果一毛錢也不用花但卻是總想對方要幫助他做些什麼,能為他做些什麼,那不管是不是透過營利仲介還是非營利媒合,都會感到不舒服吧?.
right?
什麼是婚姻的本質?
no name 於 2008-01-19 23:31:05 留言 |

2.
此篇為私密留言
失眠的考生 於 2008-01-20 02:47:05 留言 |

3.
本篇文章裡( " 越南女性娘家牆壁上,貼滿了從台灣寄來的幸福照片,誰說透過婚姻媒合業者,無法經營美滿的家庭?)
我提出一個反向思考(儘管筆者也不認同媒介而來的婚姻一定被定義成金錢交易、性交易或者whatever?!)

洋溢幸福照片可否解釋為,不想讓遠在家鄉的家人擔心?或者說,後來發生的狀態不見得符合當事人原先的期許,這是騎虎難下因應外界變化的一種作為?



板主回覆:
不想讓家人擔心,只通報比較美好的一面
這一定有
不管是婚姻移民或出國工作移民
大概都不會把海外悲傷的故事傳回去

不過這個家庭是我們在台灣訪談後,又去越南的娘家訪談
至少我們兩頭家都看過了
美好的家庭是靠經營來的,不是靠自由戀愛的

中山社會所的考試,應該不必太準備吧
又不會考解釋名詞、某社會學者的理論、、、
只要思考邏輯清楚,對事情的看法又有自己的觀點
就可以啦

我們不要很會背書,但沒有自己想法的學生
(自己有想法,也要言之有理喔!)
阿仁 於 2008-01-20 08:43:38 留言 |

4.
No name 提到:
「為什麼自由戀愛會被視為高級,
相反的,透過婚姻仲介...商業仲介更甚,就被視為...有目的,居心難揣呢?」

這真是一針見血的提問。

其實我們不應該把「相親」跟「自由戀愛」對立起來,
因為這兩者並不互相排斥

但是在台灣的媒體建構中,
只要是「透過婚姻媒合業」的「相親」的女性
就是「可憐」「被買賣」「被剝削」
因此「我們」要營救「他們」
營救的方法竟然是「消滅營利性的跨國婚姻媒合業」
不知邏輯從何而來?

但是可以看到的是:
在這樣的過程中,
透過「可憐化他者」以及「幫助」他者的論述,
而再度確立「我們」台灣人的優勢地位

阿仁 於 2008-01-24 00:59:02 留言 |

5.
當然,自由戀愛與相親並非對立,只是婚姻關係裡還是存有些弔詭現象,
比方說:『「透過婚姻媒合業」的「相親」的女性』我們要去營救他們;
而對於豪門婚姻或者某女星或者女主播嫁入豪門卻又是另一種不同的看待;
但上述兩者卻都存有類似的看法,例如為了改變身分地位,或者與金錢有關;
既然如此,我們又如何能夠以鄙視的眼光去看待與東南亞地區的跨國婚姻,卻又以稱羨的眼光去看豪門婚姻,
難道婚姻真的只能以金錢來衡量嗎?
no name 於 2008-01-26 23:00:43 留言 |

6.
王老師您好
我是中央英研所的學生,之前也有參加那場會議
基本上我是同意您的觀點,貿然廢除商業化仲介婚姻的確需要思考。

但我有兩個批評,或許是因為貴文章篇幅短的原因吧。
第一點,我覺得像勵馨和新知描述仲介和人口販運的關係的脈絡還是不太一樣,我自己正在進行的論文也正在描述二者的脈絡與彼此關係。

第二點,基本上我認為無論商業婚姻、浪漫婚姻,結不結婚本來就很多實質的利益交換考量,廣義上是一種商業關係,但同時也會有浪漫的成分。所以我認為用寵物主人的親密關係來舉例,似乎已經預設結婚最後仍是某ㄧ種浪漫的關係。也就是說,我覺得這邊論證還是侷限在浪漫或商業婚姻二元的框架,其實不太有意義。與其如此辯論,不如老師直接提出那些沒有受到仲介剝削的婚姻田野來談呢?我想這樣的辯論方式可能和第一點有關吧

我的論文也在處理相關議題,不知道可不可以引用老師此文呢?
mmbted 於 2008-01-27 15:31:50 留言 |

7.
歡迎引用,人類知識屬於全體所有的。

有關「市場中」跟「市場外」的論點,
在資本主義的勞動市場最清楚:
勞動市場中,
勞動者是被當成商品來買賣(精確地說,是勞動力買賣)
但勞動者在家庭中並非是作為商品而存在
我們不能因為「勞動者不應該做為商品買賣」而禁止任何的就業媒合

而我說的「市場外」的婚姻關係,並沒有預設婚姻必然帶來浪漫結果
進入家庭關係後,一名女性必須面對許多社會角色的期許,
例如媳婦、太太、母親、女兒、頭家娘、、、等
這些角色扮演對於台灣女性都不一定容易了,
何況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女性

如何成就一個家庭,靠的是「經營」,而非浪漫自由戀愛
阿仁 於 2008-01-27 22:17:35 留言 |

8.
謝謝王老師解釋
我想論證時的確需要分別市場內外,
更精確地來說,
不僅市場外和市場內要分別討論,這樣的分別使得市場內外之間的關係更需要被討論


mmbted 於 2008-01-28 10:58:49 留言 |

9.
請問請問

目前台灣的移民現象是否影響到台灣目前的經濟情況呢?

如果,這些移民工人跟新移民婦女為來灣帶來的經濟收入,
比他們對於母國匯入的多,才能算是對於台灣來說是經濟上的成長?
反之,若他們匯入母國的金錢,比他們為台灣帶來的經濟利益多的話,
是否就是影響台灣經濟下沉的原因之一呢?

ps,也許這樣問有點直接不禮貌,,
但這只是一個經濟議題,
當然我們也知道經濟與社會福利往往會不相融合,
所以希望以經濟學的角度來探討此一問題,
而非遭到捍衛新移民者的攻擊^^
no name 於 2008-02-24 01:02:55 留言 |

10.
To No Name,

誰賺走了你的咖啡錢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9516
可以買這本書來看看。
Ryan 於 2008-03-11 18:13:41 留言 |

11.
Ryan....你該不會就是我以前的同事?
AllenChao 於 2008-05-07 17:30:10 留言 |

12.
有關新移民的經濟貢獻,可能還沒有完整的研究。
在加拿大的相關研究發現,年輕移民進來對於經濟、國家財政貢獻,都是正面的。

台灣的新女性移民,很多參與勞動市場,
他們會匯款部分回家,
但是當開始有自己的家庭時例如生小孩、小孩長大,
這樣的匯款就會逐漸停止,而變成以貢獻自己台灣家庭為主

所以我們可能也要看看家庭生命週期的影響。
阿仁 於 2008-06-04 16:16:30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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