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此網誌:0
為了忠實呈現我在12月於「全球化與移工/民國際研討會」的觀點,這裡我把發表的論文一字不改貼上。意見容或有不同,但不需要把不同意見者貼標籤,貼上標籤後,就只會看到這個符號,而看不到細部的內容了!(圖為越南女性娘家牆壁上,貼滿了從台灣寄來的幸福照片。誰說透過婚姻媒合業者,無法經營美滿的家庭?)

為了忠實呈現我在12月於「全球化與移工/民國際研討會」的觀點,這裡我把發表的論文一字不改貼上。意見容或有不同,但不需要把不同意見者貼標籤,貼上標籤後,就只會看到這個符號,而看不到細部的內容了! 2007年的三月,在中國時報民意論壇上有一系列關於「跨國婚姻仲介」的辯論,這次辯論起始於王宏仁在觀念平台上撰寫「通往地獄之路」(中國時報, 隔兩天(中國時報, 接著在隔幾天,邱貴玲發表「婚姻門檻比一比」(中國時報, 在同報紙的 對於上述的批評,邱貴玲再度於 最後一篇的王宏仁回應「幸福天堂的技藝」(中國時報, 這六篇文章的論戰,牽涉了極為廣泛的議題,包含了移民、性別、族群、階級、組織(營利與非營利)、自由、人口販運、國家政策等等。這些爭論的焦點包括:一、跨國婚姻的仲介角色是什麼?是對外籍女子的加害者?還是中性的媒合者?;二、跨國婚姻中的女子,是否皆為受害者?或者他們具有能動性(agency)來自由選擇?三、跨國婚姻中的男性,是否為父權社會結構下,與婚姻仲介的共謀者?四、對於婚姻的規範,是否應該只及於底層社會人民的跨國婚姻?這是否有階級的偏見?五、政府的立法介入,會改善還是惡化仲介的欺瞞行為?六、非營利組織來操作跨國婚姻媒介,是否會比目前的營利仲介組織來得成功?這些問題尚未有答案,但我們必須研究以下幾個議題:
一、 營利的跨國婚姻仲介組織,到底他們的實際工作包含哪些?是否只是如某些婦女團體所說,是「人口販運者」、「暴利者」以及「欺瞞者」?還是包含了其他一直為人們所忽略的工作?
二、 理解在跨國婚姻的仲介工作中,性別化的意涵為何。
三、 在新移民婦女福利的工作上,國家福利政策、營利仲介組織與新移民的三者關係為何。
四、 最終集中的焦點則是回應「國家的治理技藝」此問題,瞭解在目前社會條件下,國家治理新移民與仲介的關係為何。 婚姻媒合,或者媒人,在華人社會歷史早就存在,而跨國婚姻的媒合,也不是那麼新鮮,在十九世紀末的歐美移民潮,許多歐洲的女性也是透過媒合業者(營利的)嫁到美國新天地(Sinke 1999);在日本所謂的「お見合い」(相親),也是一項古老的傳統(Nakamatsu 2008)。當當代的科技,透過網路媒合婚姻的情況也成為普遍的現象,例如在歐洲、美國,發展出網路婚友社,以撮合跨國婚姻(Sahib, Koning et al. 2006)。 但是在這樣的媒合過程中,開始出現爭議的問題,首先是「人口販運」的問題,有報導指出一些婚姻仲介試圖以假結婚的名義引入女子來台灣從事性工作;另外遭婦女團體批評的則是相親的過程,類似皇帝選妃完全不顧女性的尊嚴,甚至有將女子帶來台灣公開展示招親的「行銷手法」。有關人口販運的問題,Duong, Belanger and Hong (Duong, Belanger et al. 2005)對於北越213名婦女移民或被販運到中國地區的調查則顯示,30%的人是以結婚名義移民到中國,而其中約30%的婦女是「合法與非法」被「販運」到中國,所謂的「合法販運」是指事先已經知道「要與老男人或身障者結婚」,而只有少數人說自己是被騙而販賣到中國結婚的。換言之,在跨國的婚姻上,可能存在人口販運的問題,但是否如某些婦女團體指稱的「婚姻仲介是人口販運的元凶」呢?此外,整個人口販運的組織,是否一定跟這些婚姻仲介掛勾呢?根據盧逸璇的調查,台灣與中國之間組織性的女性性工作者的販運,結構因素包括:法律與政策制定的不周延、警察與賣淫業者的政商利益交換關係、以及警方與海巡機關的績效計算制度。至於參與者,以前為人蛇集團,目前則轉向規模大的色情業者(盧逸璇 2004)。將人口販運與婚姻仲介業者掛勾,會忽略整個人口販運的結構因素,而只是找個替罪羔羊而已。
Nakamtsu的研究也指出,日本的婚姻仲介業者,很難跟人口販運扯上關係,他並且認為這是一種偏見(Nakamatsu 2008)。在日本的婚姻仲介發展上,其實承載了不同時期的社會價值觀,也因此發展趨勢也跟著在變化。於明治時期,門當戶對的媒妁之言是婚配的主流;但是進入到大正工業化時期,因為農村流入都市人口急遽增加,都市內的婚姻仲介/婚友社成為協助這些城鄉移民婚配的重要媒介;到了戰後,因為性別比例嚴重失衡(戰死的男性非常多),幫忙介紹婚姻成為國家的「福利政策」之一,而這樣的思考模式一直延續到現在,而且許多人為了逃避親朋好友的壓力,找到這些公營的婚姻介紹所來幫忙,以免必須跟同鄉村裡面的人結婚。但是進入到1960/70年代後,模仿自西方的自由戀愛成為社會主流,也因此這些婚姻仲介逐漸被認為是「失敗者去的地方」(Nakamatsu 2008)。假如我們從社會思想歷史來看台灣的愛情歷史發展,我猜大概也跟日本差不多吧。如此看來,我們目前相信的「自由戀愛」,是否也只是特定歷史時空下的產物呢?
至於仲介與性別的議題。這又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討論:其一是仲介如何包裝女性來讓台灣男性選擇,這類似於一個儀式過程,跟印尼女性移工被仲介轉換成專業看護的過程類似(藍佩嘉 2005; 龔宜君 2005)。不過這裡我們必須區分「市場中」的商品化女性,以及「離開市場後」的女性。多半國內探討商品化婚姻時,把透過仲介來台結婚的女性,一直放在「市場中」看待,但是忘了這只是整個婚姻過程的一環,當女性進入到男性夫家裡面時,這個市場關係就已經消失了,舉例來說,小貓小狗當成寵物,可以在市場裡面交換買賣,但是當他被購買而進入到主人的家中時,他不再被當成商品,而是當成具有親密關係的寵物對待(Corrigan 1997)。包括
第二個討論部分,則是仲介組織本身的性別化分工議題。到底是哪些人在做這些婚姻媒合的工作呢?傳統的媒人是「媒人婆」,也就是女性。而在跨國婚姻的營利仲介組織中,性別分工的情況如何,還不太清楚,不過我們有的一些個案,在越南的「小媒人」多半是越南華人女性,而在台灣的仲介媒人,有男也有女,假如是男性,那麼多半其太太是越南籍,藉由其太太的越南社會網絡來與越南方面的仲介聯繫合作。Duong, Belanger and Hong (Duong, Belanger et al. 2005)對北越婚姻介紹到中國的調查則發現,多半的介紹者都是村內熟識的女性,因為是女性、又是熟識者,所以容易取得當事人的信任,並進而欺瞞當地女性到中國結婚。這樣的組織運作,有男性與女性的參與,那麼其性別意涵是什麼呢?在這裡,仲介作為一個社會類別,是一定的社會關係與利益的承擔者,以營利為目標,跟性別似乎沒有特別關係。但是當越南新移民女性來到台灣後,他們與仲介的關係也會跟著改變,這時候是否就沒有性別的意涵呢?
他山之石
日本在1970-80年代的婚姻仲介業,經歷過一個時期的「合作社」時期,也就是把分散全國的各個小介紹業者整合,擴大顧客範圍,以及尋求要結婚的另一半資料,這樣一來,不僅降低了營業的成本,也提供更多人的選擇。或許非營利的跨國婚姻介紹團體可以考慮這樣做,因為目前台灣的許多跨國婚姻都是透過親朋好友來介紹,但這樣的成功機率較低,因為一對一的方式機會少了點。若台灣NGO可以把各地的零散資訊整合起來,那麼增加配對成功的機會可能高許多,這樣的話,可能可以取代目前的營利事業仲介,而且對於男女雙方可能都有利。 參考文獻
Corrigan, P. (1997). The Sociology of Consumption. An Introduction.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Duong, L. B., D. Belanger, et al. (2005).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Marriage and Trafficking at the China-Vietnam border.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emale Deficit in Asia', Singapore: NUS.
Nakamatsu, T. (2008). Global and Local Logics: Japan's Matchmaking INdustry and Marriage Agencies. Cross-Border Marriages with Asian Characteristics? Hong-zen Wang and M. H. H. HSiao. Taipei, Academia Sinica.
Sahib, P. R., R. H. Koning, et al. (2006). "Putting your Best Cyber Identity Forward: An Analysis of ‘Success Stories’ from a Russian Internet Marriage Agency " International Sociology 21(1): 31-59.
Sinke, S. (1999). "Migration for Labor, Migration for Love: Marriage and Family Formation across Borders."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Historian Magazine of History 14(1).
王宏仁 and 張書銘 (2003). "商品化的跨國婚姻市場:以台越婚姻仲介業運作為例." 台灣社會學(6): 177-221.
盧逸璇 (2004). 全球化下的人口販賣研究:大陸女子來台從事性產業之政經結構分析. 國際政治研究所. 台中, 國立中興大學. 碩士論文: 117. 藍佩嘉 (2005). "階層化的他者:家務移工的招募、訓練與種族化." 台灣社會學刊(34): 1-57.
緣起
過去的相關研究
那麼仲介業者的角色是什麼呢?在王宏仁與張書銘的文章指出,「仲介業者更背負著商人的原罪,也因此很自然地成為眾人所指責的對象、、、但就如馬克思說的:『我決不用玫瑰色描繪資本家和地主的面貌。這裡涉及到的人,只是經濟範疇的人格化,是一定的社會關係與利益的承擔者。』(馬克思,1975:12)、、、這些仲介業者在整個移民的過程中,扮演的也是一定社會關係與利益的承擔者,並不因為他的角色而受到更多的譴責」(王宏仁 and 張書銘 2003)(179-180)。該文也指出,在婚姻雙方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開始出現跨國婚姻仲介來提供資訊服務,一些專業的仲介/媒人隨即出現。就跨國婚姻仲介業的角色而言,他就是追求最大利潤,媒合成功雙方,賺取最大利潤。
但總說一句,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況且在目前眾多需要進行的事情中,這是否為優先的工作,仍值得NGO團體考慮一下,畢竟每個人的精力都有限,可能目前的許多工作都已經頭昏腦脹了。
龔宜君 (2005). 仲介與規訓:「越南新娘」的誕生. 發表於2005 年台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研討會,4 月28-29 日, 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