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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男女難逃3種尷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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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qg/2008/0819/1156756120.shtml



婚外情男女難逃3種尷尬狀態



北京新浪網 2008/08/18 文/易孑草



  婚外情因為有了這個“情”字的煙幕,所以更易于被人理解和寬容,不一定所有的婚外情真有情的參與,也可能只是借殼生蛋,本質上只是婚外“性”。但既然這檔子事發生在婚外,並不像結婚與性那樣需要更多真情和理性的直接付出,也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很多男女就可以半真半假,玩婚外情,說是無情又似乎有情,說是有情卻似乎無情。反正,直接談性太祼露,經過裝飾的性,就更多了一份朦朧的藝術感,但性的愉悅有時卻是潛意識中的真實目的。在所有的婚外情中,相互摯愛對方的情況又能占幾成?所以,說一般婚外情中的男女通常會有這樣一些典型而尷尬的狀態。



  1、內心希望對方別當真,卻要裝得多情的樣子。玩婚外情的人,目的就是玩玩,既然玩玩,就得輕鬆自由一點。如果對方當真,必欲要求你的真心,或弄到最後非得要跟你結婚不可。本來玩的人,就希望“外面彩旗飄飄,家中紅旗不倒”。現在是要倒了紅旗,把彩旗插到自家的屋頂,豈不是要喧賓奪主。



  再說,玩別人不一定覺得別人適合終生相守,既然是玩具,一輩子就玩一種玩具,不是太無聊了嗎?於是,雙方寧願在情的掩伏下“性”致勃勃,假情之道,唯性是取。雖然,有些男女開始進入婚外情時,會講明不會破壞對方家庭,也還有真想與人結婚的人,策略性地如此告訴對方,讓對方陷進去,不能自拔時再來控制你。



  但更多的是裝得很重情的樣子,哄騙人上床,自己不願當真,卻不能告訴對方,還要裝著深情的樣子。但如果真正只抱著玩玩的心態,那情人關係要麼是松散型的,要麼會是短命的。



  2、當女人開始要求男人時,說明她在索取付出的利息了。真愛對方的人,說不定就會被對方套牢了。通常這提要求的是女人,因為在婚外情中,男人多是主動一方,而女人多是被動一方,但至少性的最後開關是在女人這一方。



  所以,女人在婚外情中,常常有付出的感覺,儘管女方也在性中得到了快樂。這種感覺強烈的女人,通常與人玩婚外情就是有所求的,一般男方都是對自己有用的人。



  許多攻于心計的女人,常常在婚外情之初表白,只是為了情,但等到把男人的情和癡誘出來後,女人就開始暗暗用勁,要從男人身上討好處了。男人還想保持關係,那就得討女人高興,滿足女人的要求。所以,貪官的貪案和婚外情常常糾結在一起。



  3、婚外之情大多弄假成真,等到真有情了就無趣味可言了。玩婚外情的男女,如果在性上失去興趣了,肯定情人關係就會很快終止,如果其中一方有所圖,那另一方就會有麻煩了,但多半情人是做不成了。那種在性上很盡興很銷魂的男女,就會長期保持這種情人關係,最後就像對某個特定牌子的酒產生好感後,就有了依賴。



  這個時候,本來都不怎麼當真的男女,這時,就會無形之中產生了一種情感,雖然這種情感看起來,更像是對性的一種迷戀和依賴。有了相互依賴的男女,要分開就有些難了,這樣的婚外情就容易從地下狀態,走到地上來了,就要面對雙方的家庭的干擾,環境的干擾,要麼都得離了婚再結合在一起,要麼鬧得沸沸揚揚,雞犬不寧,為人所不齒。如果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說不一定還會弄得身敗名裂,也未可知。婚外情發展到這種程度,就不是玩兒的事了。要走到一起,也得脫層皮,不能走到一起,也會積下一些傷痛。所謂玩的趣味早就蕩然無存了。







捉猴抓到叫床聲 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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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today-so5.htm



捉猴抓到叫床聲 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2008/10/0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只聞叫床聲,不算通姦!



聽到叫床聲 妻、子破門不成



萬姓男子偷腥,萬妻到林姓情婦家中抓姦,在房外聽到情婦的「叫床聲」,進房後看到萬某僅著內褲、上身赤裸,情婦則躲在廁所,等萬某遞衣裙進去後數分鐘,才穿戴整齊出來。法官認為,發出叫床聲與性器官結合不能劃上等號,判決萬某與林女妨害家庭不成立。



情婦躲廁所 老公半裸開門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新竹市萬姓男子是有婦之夫,今年3月15日到台中縣大雅鄉林姓女子家中幽會,其妻及兒子得知後會同徵信社人員、管區員警一起抓姦。當天上午10時許一群人在林女住所,在門外就聽到屋內有女子「叫床聲」,萬某兒子一時按捺不住撞門,沒撞開,裡面的萬某得知有人撞門,穿上內褲趕緊來擋門,林女則躲進廁所內。



老公遞衣服 情婦著裝現身



萬某從門縫發現有警察,才開門讓萬妻、兒子、親友、徵信社人員、警察等人進入,現場看到萬某僅著內褲、上身赤裸,林女躲在廁所內不出來,最後是萬某拿床頭連身衣裙,從門縫遞給林女穿上後才出來,林女矢口否認雙方有姦情,林女辯稱正在幫萬某刮痧、按摩,並堅持萬妻等人私闖民宅,現場錄影是非法盜錄。



法官認為,萬某主動開門給員警及萬妻等人進入,沒有私闖民宅問題,而萬妻友人在現場側錄下來的場景,是屬於私人蒐證,依法可當證據。



至於錄到的叫床聲及現場萬某赤裸上身、床鋪混亂及林女遲遲才從廁所出來等場景,還不足以證明雙方已達性器結合的通姦、相姦行為,叫床聲與通姦不能劃上等號。



法官:間接證據 無法定罪



法官認為,「叫床聲」是人體大腦受到性刺激,原始本能而表達興奮度的聲音,音量、音調皆有強烈個人特異性,會達到這種結果,不一定要性器結合,舉凡前戲、愛撫或等行為,都有可能發出叫床聲。



至於錄影結果僅能證明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法官認為這些與被告兩人性器結合沒必然關係,判無罪。



捉姦在床 反被夫告侵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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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28/today-so14.htm



捉姦在床 反被夫告侵民宅



自由時報 2008/09/28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林姓女子懷疑先生外遇,前晚帶著親友前往家中「抓猴」,雖然當場捉姦在床,卻反被先生控告一行人侵入住宅,警方到場將雙方帶回警局,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27歲的林女在兩年前嫁給大她20歲的黃姓男子,黃某當時允諾貸款買給她1棟位於忠孝東路四段的高級豪宅,但由於林女信用不良,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子僅能掛在另名女子名下。



林女表示,今年初,黃某藉故騙她搬走,自己卻與母親仍住在裡面,後來她聽說先生讓他公司的女秘書搬進去,氣憤之下,前晚由哥哥及其女友陪同,帶著攝影機上門捉姦。



林女通過樓下的管理員,上樓用鑰匙開門後,直衝黃某臥房,果然見黃某與劉姓女秘書兩人同被共眠,林女過去掀開棉被,發現兩人僅著內衣及薄睡衣,林女除破口大罵,並將全部過程用攝影機拍下。



睡眼惺忪的黃某立刻報警,指對方闖入民宅,林女卻向據報趕來的警方表示,這棟房子實際上的屋主是她本人,她哥哥及其女友是她邀請來的客人,何來侵入住宅之說。



針對被「抓猴」,疑有外遇之嫌,黃某向警方解釋,因為自己的右腳不舒服,加上女秘書有輕微糖尿病,才會睡在床上「就近」彼此照護,並無通姦事實;林女在屋內並沒找到衛生紙及保險套等證物,僅拍到兩人著薄衣同睡。



雙方各說各話,承辦員警只得依兩造說法,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妻會小情郎 二審逆轉無罪(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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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tw-news.php?nt_seq_id=1790369



妻會小情郎 二審逆轉無罪



世界日報 2008/10/18



【記者何祥裕台北18日電】陳姓男子懷疑40歲的妻子勾搭小她14歲的男人,雇徵信社跟監,果然在賓館發現2人衣衫不整而告上法院;一審原判刑3月,但二審認為2人在賓館房間衣衫不整,頂多是「交情匪淺」,無法證明通姦,因而改判無罪定讞。



據了解,台北縣陳姓男子與林姓妻子結婚多年,去年中旬發現妻子經常開車外出,甚至連家都沒回,懷疑妻子不貞,於是雇徵信社人員跟監,去年7月,陳兩度發現妻子與曾姓男子(26歲)到新莊一家汽車旅館過夜。



過沒幾天,徵信社人員監控到林女又與小情郎私會,於是一路跟監並通知陳姓男子,陳立即找警察到賓館抓姦,並從門縫中看到兩人全身赤裸;陳氣急敗壞企圖破門,林女與情郎則輪流擋門穿衣服,徵信社人員伸手打開門拴時,還被曾姓男子咬了一口。陳姓男子控告曾姓男子與妻子涉嫌通姦與傷害,檢方認為雖然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但2人3度到賓館,抓姦時曾姓男子正在洗澡,林女也全身赤裸,認定2人通姦;一審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兩人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到板橋地院合議二審時逆轉。合議庭認為,雖然兩人第3次在賓館被抓姦,雖然2人衣衫不整,僅能認定2人「交情匪淺」,不只是「普通朋友」,因而改判2人無罪。曾姓男子咬傷徵信社人員的部分,則判處罰金2萬元。





985俱樂部 不可劈腿不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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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ttv.com.tw/097/11/0971104/09711044922202I.htm



985俱樂部 不可劈腿不休妻 



台視新聞 2008/11/04 報導記者:居傳儀





台南縣有一個參加聯誼會的夫妻不可以劈腿也不能搞婚外情,為什麼叫九八五,是依據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聯誼會成立時有十對夫妻,十八年來只增加了兩對!



參加985聯誼會的夫妻,幾乎都是退休老師,發起人說當年大家喜愛旅遊,在一次無意間興起成立985聯誼會的念頭!985聯誼會的成員,不可以劈腿也不能搞婚外情,每對成員夫妻會互相監督,堅持家庭和諧的信條!曾經有人想加入聯誼會,但被察覺可能違反規定而被認為不適合,聯誼會成立時有十對夫妻,十八年來只增加兩對,可見得聯誼會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參加!





兄弟娶姊妹 一起戴綠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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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娶姊妹 一起戴綠帽



自由時報 2008/11/06



〔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高市前鎮警分局遇到一起匪夷所思的法律求助案件!一對同娶中國籍姊妹為妻的鄧姓兄弟,也一起被戴了綠帽,2人既氣憤又無奈,打算離婚改娶較樸實單純的越南新娘,不想再遭劈腿。



跑船兄弟 離婚再娶



當船員的鄧姓兄弟,第一段婚姻都以離婚收場,為照顧母親和前妻所生的小孩,兩人一年多前透過仲介公司娶了中國籍的胡姓姊妹;雖然兩對夫妻感情並不好,但兩姊妹為維持婚姻,還是儘可能「裝」成好太太的樣子。鄧氏兄弟的母親說,兒子在家時,媳婦才會乖乖待在家,但兒子一出海,姊妹就像脫韁野馬,跑得不見人影。



因兩姊妹不但穿著越來越火辣,回家的時間也越來越晚,連接個行動電話都要躲到房間,講話則是輕聲細語,和平常拉大嗓門的豪邁風格有很大不同,讓鄧母覺得可疑,託親友幫忙留意兩姊妹行蹤,發現兩姊妹各有男友。



目睹兩人約會情況的親友說,兩人和男友的約會除了吃飯、喝咖啡、散步,也會到汽車旅館,散步時除了牽手、摟腰,也會情不自禁當街親吻。



鄧姓兄弟憤怒說,靠金錢買來的婚姻,缺乏感情基礎,和妻子間的相處很生疏,連床笫之事都很機械化,「感覺就像在執行夫妻間的基本義務」;雖然可以體諒妻子外遇的原因,但妻子外遇之事在親友間已經傳開,兩人無法忍受親友的異樣眼光,決意離婚。



因不了解外籍配偶離婚程序的相關問題,兩人私下到前鎮分局請教熟識的員警,想儘快解決這場婚姻問題;雖然體會「金錢婚姻」不實在,但兩人還是打算再婚,且因很多同事的中國籍妻子都有外遇問題,兩人都說,「打算娶較乖巧的越南新娘,希望婚姻可以長久」。





夫摟「他」回家 妻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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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摟「他」回家 妻訴離獲准



中國時報 2008-11-06 【陳俊雄/北縣報導】



 已婚且育有子女的高姓男子,大搞婚外情並將外遇對象男友帶回家,還把妻子反鎖在陽台過夜;他的妻子發現先生竟有斷袖之癖,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夫妻一方外遇往往是婚姻致命殺手,倘若又是搞起同性戀的話,肯定要另一方嚥不下這口氣。結婚多年的沈姓女子,婚後多年才意外發現先生經常在同志網站裡聊天,甚至還把男同志帶回家冷落她,並兩度將她反鎖在陽台上。



 沈女表示,自從先生把男同志帶進門後,二人迄今超過一年沒好好「炒飯」過;今年七月,高某更趁沈女出門買菜時,緊鎖大門不讓高女進入屋內,直到子女趁高某不在偷偷讓媽媽進來,沈女這才得以入屋收拾返回娘家,分居迄今。板橋地院審結後,發現這對夫妻互控不貞且已形同陌路,昨判決這對怨偶離婚。





避免男人外遇 居家格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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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男人外遇 居家格局要注意!



NOW news 2008/11/08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新開運鑑定團》這一集,邀請風水大師陳冠宇到安迪家看風水,安迪的老婆阿娥最關心的,當然是想知道安迪會不會有外遇?陳冠宇二話不說直接殺到主臥室,因為主臥的格局直接關係到夫妻是否能夠水乳交融。



主臥室的格局最怕「房中有房」,這代表男主人會「養兩個家」,安迪打開主臥室的門,走進去就看到臥房裡還有一個五、六坪大的衣帽間,這是標準的「房中房」,阿娥一聽心中大驚,立刻問老師該怎麼辦?



陳冠宇仔細看完整個房間陳設後,笑著勸阿娥不必太緊張,因為這臥房中雖然又暗藏一間坪數不小的房間,但卻不符合「房中房」的條件。



大師問安迪,臥房為什麼要設置這麼大的衣帽間?原來是藝人平常為了作秀,衣物本來就比一般人多,所以當初買這房子時,才會聽從設計師的建議,在臥房裡隔出專屬空間。



陳冠宇說:「光是在臥房裡多隔一個房間,如果不在裡頭裝設床舖,就不算是『房中房』,所以阿娥嫂也不必太緊張。」阿娥一聽心中頓時寬慰不少,不過她立刻想到,家裡有客人時,我兒子就會睡在這裡。「那這樣有關係嗎?」



陳冠宇安慰她說:「只是偶而睡個一、二晚,沒關係,何況還是打地舖,並沒有固定的床,這樣並不會影響到人的磁場。」不過,如果是男主人長期睡在這裡,而且還為了睡得好,擺了床組,那可能就會有問題了。」



看過安迪的家,陳冠宇覺得在格局上沒做麼大問題,只可惜有一扇窗戶被裝璜擋住。安迪才接著說:「因為當初是想衣帽間不適合有窗,所以才會在隔間時,將窗戶封起來。」



陳冠宇建議家中有窗,應該好好利用,讓光線進得來,也讓空氣可以流通,其實風水是很科學的,陽光可以殺菌,家中細菌少,人才住得平安,也就是說磁場、氣場都好,人才會比較健康。











懷疑先生偷腥水中放符水 陸女遭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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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先生偷腥水中放符水 陸女遭訴離獲准



中國時報 2008-11-09【陳俊雄/北縣報導】



 熊姓大陸新娘嫁來台灣後,只要先生外出工作就懷疑他在外偷腥,不但在飲用水裡加入不明符水,還要求先生以算命指定化名「坤睿」、「婉甯」在線上交談改善關係。法院審理離婚案時,熊女甚至還嗆聲表示,黃某此舉是「聯合法官一起欺負大陸人」,遭到法院判離。



 雖說「女怕嫁錯郎」,但娶錯對象的男人下場也很可憐,九十四年間到大陸廣東迎娶熊姓女子的黃某,沒想到婚前溫柔婉約的大陸新娘,嫁到台灣後卻變了一個樣。



 黃某表示,熊女爭吵時就會亂摔家中物品,這點他還能忍受,但熊女醋勁之大動輒以死相逼,讓他實在難以忍受。



 法院調查發現,每當黃某外出賺錢,熊女就認為先生在外和女人打情罵俏,懷疑他在外偷腥,不時還以服用安眠藥自殺威脅,甚至曾數度在家中的飲用水裡羼入不明的符水,嚇壞黃某一家人。



 黃某指出,熊女十分迷信,為了改善二人關係,還在算命後要求先生在她返回廣東以網路軟體聯繫時,要以算命仙核准過的名字「坤睿」、「婉甯」作為暱稱。



 由於不堪熊女長期精神虐待,夫妻二人分居兩岸亦已無婚姻之實,黃姓男子遂在今年提出離婚之訴,沒想到熊姓大陸新娘竟在法庭上嗆聲表示,黃某是卑鄙小人,才會「聯合法官一起欺負大陸人」。板院審結認為,黃、熊二人均對維持婚姻意願不高,加上審理期間熊女並未對婚姻破綻有效溝通,日前判決離婚。



部落格抒情? 伊能靜:遇見你,讓我面對為愛痴狂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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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2/17/19b0y.html



部落格抒情? 伊能靜:遇見你,讓我面對為愛痴狂的自己



NOW news 2008/11/12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這幾年都在大陸拍戲的美麗教主伊能靜10日被大陸網站拍到,和盛傳已久的緋聞男友黃維德在北京街頭親密互動,不但大方手牽手還十指緊扣,也讓這一段傳了兩年的地下戀情,正式曝光。向來予人甜膩敢愛印象的伊能靜,對於愛情的諸般感受,也不吝惜透過書寫娓娓道來。



在最新的部落格文章中,伊能靜11月4日寫下題為「遺忘的情人與詩」篇章。成篇透露出一個女人依戀感情、愛情的心情,以及在自己最熟悉的所在,卻有著陌生人般的情懷,字字句句似乎都道出,她的心靈落點不在原來熟悉的地方、原來熟悉的人身上,而是在某個擄獲她的愛人身上。



「不知怎麼地,我覺得我好像一個異邦人,在完全與我無關的城市國度裡沈靜地漂流著。可是這明明是我日日行走、最熟悉的街。」



「能一直讓我愛下去、不顧一切衝鋒陣陷、頭破血流的理由是甚麼?是不是你?」



「街上趕路的人們面無表情,愛情對他們來說已經是一種負擔。越成熟的人們越捨得拋棄純粹的感情。金錢、成就、認同甚麼都比愛情重要,但是;你一直都知道,我是甚麼都可以不要的,我只要你。」



「曾經我以為我不敢愛、不想愛、不會去愛、不要愛了。我關閉了世界也關閉了自己。我以為這樣就安全了,卻還是彷彿命中注定似的是遇見了你。但這一生能因為遇見你,因而面對了為愛癡狂的自己,到底是不是一種福氣?」



在愛情國度裡,和哈林庾澄慶已經是老夫老妻的伊能靜,應該不太容易有這麼爛漫的心情,也似乎不需要到「我什麼都可以不要」這般的淒美絕決。



如果伊能靜在這篇部落格裡頭,寫的是小說或是愛情散文,而不是自己困在愛情裡頭的深刻心情,那只能說,伊能靜果然有好文筆,寫的書能大賣特賣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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