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沉思:上帝存在
我確知我是一個在思想的東西,因此也就知道,必須要有甚麼東西才能使我確知一件事情嗎?
曾經對於藉自己的感官為媒介而查知的其他一切事物,都認為非常確實明顯的接受了。
然而,在最初的知識中,只有對於事物極為清晰分明的知覺,使我確知一件事物的真實性。因此可以建立一般的規則:凡是極清晰、極分明地設想到的東西都是真的。
但在普遍懷疑以後,考察其中清晰的設想到的究竟是甚麼呢?當然,只是這些事物的觀念或思想呈現於我的心靈。另外,由於習慣的緣故,曾經以為非常清晰察知到「有一些東西在我之外,那些觀念是從這些東西而來,並且與這些東西完全相似。」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察知到這件事,即使判斷正確,也不是我知覺的力量使我判斷正確的。
如果僅僅就觀念本身仔細的考察「觀念」。觀念不能夠是假的,在感情或意志裡面,也不用怕會有虛假。
剩下來的只有判斷,在判斷中應當小心防止錯誤。
1笛卡兒〈沉思錄〉文本。第三沉思,33頁。
我是在思想的。基於對事物清晰的知覺,使我確知事物的真實性。 一般規則建立:凡清晰分明設想到的事物都是真的。 過去所確知的,清晰地設想到的,是指藉由感官為媒介所查知其他一切事物的觀念或思想呈現於心靈。 觀念是真實的。感情、意志也是真實的。 唯判斷有出錯的可能。 |
觀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