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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5, 2008

對於宜蘭地方法院18日
對國民黨籍縣議員李志鏞涉嫌賄選宣判無罪,縣黨部認為這種判決令人難以接受法官巧弄法律,為賄選者脫罪,這對全國所有辛苦的查賄單位而言,無非是極為重大的擊。
縣黨部指出,案發時李志鏞為立委候選人林建榮的競選副總幹事及三星鄉後援會總幹事,在選舉前6天,假藉辦理愛心公益活動,與競選團隊(含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呂國華)一同在活動現場發送現金及日用品,並請求大家要將票投給林建榮與國民黨,對於這種公然賄選的行為,宜蘭地院竟認為發送物品現金與立委投票無對價關係,另亦認為呂國華的現場演說內容(支持林建榮...)與李志鏞涉嫌賄選的事證並無關聯性,因此以無具體證據能證明李志鏞賄選,判決無罪。縣黨部表示,此判決案,是對長年辛苦查賄,抑制不良選風的縣市警局、調查局、地檢署等單位,打了一個重大的耳光,爾後法務部的查賄中心也可以解散了。此外,本案李志鏞被地檢署具體求刑五年半,且地方法院亦裁定交保金額新台幣100萬元(創宜蘭地院最高紀錄),然而宜蘭地院最後竟判決無罪,這除了是漠視宜蘭地檢署之偵查證據,且也間接否定宜蘭地院的公信力。
對照宜蘭地院對此案的判決與半年前游正義案的判決,宜蘭地院於審理賄選案件時,顯然立論依據明顯不一,兩套標準,立場矛盾。游正義只因給予某一戶人家2000元敬母津貼補助,即遭判決有罪;李志鏞送百人每人3000元慰助金及民生用品,總金額近40萬元,卻判決無罪。試問這般地院如何服人? 況當天活動會場,呂國華與李志鏞二人,一前一後,接續的上台演說,一人要求大家支持林建榮,一人要大家感謝林建榮,這樣共同且公開的賄選行為,地方法院卻刻意技術性分割二人的言行,巧弄法律,指稱二人的言行並無關聯性,賄選案不成立!對此,縣黨部強烈質疑,審理本案的三位法官應是受到上級的重大壓力,才會作出如此荒謬、矛盾、不合邏輯的判決。
請宜蘭地檢署要發揮摘奸發伏,維持正義的精神,繼續對此案提出上訴,不要讓此判例成為日後地檢署稽查賄選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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