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4, 2005


司法和點對點再戰一局以文找文

 posted by Atticus Wu

看來2005年P2P可真犯太歲了,香港法院今天裁定全球首宗點對點網上分享技術侵權被告罪名成立。化名「古惑天王」的陳乃明使用BT(BitTorrent)散佈侵權電影,被判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現收押至下月判刑。

看來這件案子殺雞儆猴的效果更重,首先BT為非營利軟體和kuro或ezpeer不同,另這宗案子乃針對使用者而來,使一般民眾更怯於使用BT軟體。不過趨勢總是這樣子的,如果來自司法的壓力這麼大,這些技術出身的朋友們,一定會再想出更難逮到的檔案分享與傳輸型式,並不會因此乖乖就範。

所以業界們,還是動動金頭腦,想出一個好的商業模式比較實在吧!(什麼,蘋果早就頭也不回的開始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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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这算什么啊?在中国大陆这种可以给你提供BT资源的网站和它上面的电影动画软件等等一样的丰富,而且人们已经把每天从网站上下东西当成了生活的一部分,好看的就看,不好看的删了再下别的!所以我们看过的电影动画还有成人片比你们台湾人多多了!要是像香港人那样严厉的话中国大学生差不多都进监狱了吧!大陆这边侵权就是严重!
Posted by 曹佳 at 2005-10-26 11:25:19
Posted by atticus at 2005-11-08 01: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