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Atticus Wu
看來2005年P2P可真犯太歲了,香港法院今天裁定全球首宗點對點網上分享技術侵權被告罪名成立。化名「古惑天王」的陳乃明使用BT(BitTorrent)散佈侵權電影,被判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現收押至下月判刑。
看來這件案子殺雞儆猴的效果更重,首先BT為非營利軟體和kuro或ezpeer不同,另這宗案子乃針對使用者而來,使一般民眾更怯於使用BT軟體。不過趨勢總是這樣子的,如果來自司法的壓力這麼大,這些技術出身的朋友們,一定會再想出更難逮到的檔案分享與傳輸型式,並不會因此乖乖就範。
所以業界們,還是動動金頭腦,想出一個好的商業模式比較實在吧!(什麼,蘋果早就頭也不回的開始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