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項調查顯示,在雜誌廣告中,有21%的同性戀者認為可能會去購買這些商品,而相對的,異性戀者中只有16%的人會去購買雜誌廣告中的商品;而針對電視廣告,有12%的同性戀者認為會受到廣告商的影響去購買電視廣告中的商品,相對的僅有8%的異性戀者表示電視廣告會影響他們的消費行為。
另外,相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較不會覺得廣告是無趣的,他們比較傾向覺得廣告是有娛樂效果的;也有近半數的同性戀者(47%)聲稱,他們比較信任會刊登廣告於專屬於同志媒體的品牌,而有23%的同性戀者則不認為如此。
Witeck-Combs 傳播執行長Bob Witeck表示,去年有超過800個品牌針對同性戀族群進行廣告投資,也有2.5億的廣告預算投入其中。可見企業越來越重視消費者的性別傾向,也試圖摸清楚同性戀的脾胃,找出和這類消費族群的溝通方式。
分眾行銷著重針對不同屬性的消費者,設計適切的訊息與以傳遞,才足以真正與消費者達到有效的溝通,使商品能有效且快速的獲得消費者的注意。而企業如何針對不同的性別傾向的消費者做適切的分眾行銷,仔細周詳的思考不同族群的需求以及興趣,進而投其所好,才足以真正觸及消費者的心。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調查結果也顯示,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較不會認為雜誌或電視廣告是干擾,也較不會對廣告感到反感,但是他們卻都有極高的比例認為網路廣告既浪費空間又形成網路塞車。(同性戀者中有88%如此認為、非同性戀者則有86%);且調查也顯示,有較多的同性戀者認為電視(20%)或雜誌廣告(32%)的資訊是有用的,相對的異性戀者則有較少人(電視15%;雜誌28%)如此認為。但是,他們卻皆鮮少認為網路廣告所提供的資訊是有用的,看來網路行銷業者在廣告訊息設計的巧思上還得多多努力囉!
【圖片來源】Corbis
【整理編譯自】Does Advertising Motivate Gay Consumers Differently than Non-Gay Consum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