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Atticus Wu
由章忠信先生於知新數位月刊中所撰寫的「網路鏈結面面觀」文章中寫明了各式網頁著作權的的合理性,整理如下:
網路鏈結(hyperlink):
你在您自家的網頁上,設上其他網站的首頁連結(一般連結)或內文網址(深入鏈結,Deeplink),都具有使用合理性,並不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權問題。
而框架鏈結(Framlink),即是把他人的網頁嵌入到自己的網站中,不致於侵犯著作權,但已行成一種「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從作者提出的案例中,本來以框架鏈結(Framlink)經過訴訟後都改以一般鏈結的方式達到和解。
快取和備檔網頁:
因為瀏覽網頁的過程必定將伺服器的資訊下載到自家個人電腦中,這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侵犯著作權。關於快取部分,也屬於暫時性重製,不侵犯著作權。
縮圖(thumbnail) 鏈結方面,因為並不影響原圖獨立經濟意義,所以也屬合理使用範圍(但 Perfect 10 v. Google 這則判例不同,所以應該以有否侵犯所有權人經濟利益為原則)。
[圖片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