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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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落格貼歌判刑首例,注意!



今天小尖兵在看新聞的時候,突然看到這則跟部落格有關的新聞,跟大家非常有關係,馬上把新聞的鏈結copy回來給大家。
自由電子報:判刑首例 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新聞的全文請大家自行點閱,不過整則新聞的重點在下面這句話,請大家一定特別要記在心裏面: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小尖兵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去年的10/20就有一件「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主持人因提供大量非法音樂免費供不特定人下載、試聽、教導網友製作音樂播放器,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將她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的實例了!
這 樣就有人問了:「如果是自己買的CD轉成MP3,再上傳當成背景音樂呢?」小尖兵要跟大家說,雖然買的CD是自己的,但是你對CD中的這些歌曲只有使用 權,並沒有所有權,任何轉檔動作都算是重製,這樣也是不行的喔!一樣也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規範,請大家一定要特別特別注意喔!小尖兵在此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