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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0, 2008
(台灣時報記者錢美臻/洛杉磯報導) 洛杉磯市府19日簽署生效一項為期一年的「房客保護法」,以保護面臨房東無力償還貸款租屋遭到法拍的房客無須擔憂被驅逐,但法界和業界皆對此項過渡法條不以為然,並認為此舉將讓房市銷售雪上加霜。

上週由於房利美(Fannie Mae)宣佈將與法拍物業現有住戶採重新簽訂租約方式,讓宣告法拍屋內的住戶能以繳租金方式替代被驅逐,19日洛市議長賈西提(Eric Garcetti)提案「房客保護法」獲市長維拉哥沙簽署生效,即日起一年內洛市地區遭法拍的公寓或房舍內租戶,將可高枕無憂繼續居住直到房子有新買主為止。

以維拉哥沙為首的市府團隊表示,此項暫時性的法規將影響30萬個法拍物業,截至今年九月的統計顯示,洛市地區有1300棟出租房舍面臨法拍,並有3700戶租戶面臨租約未到卻需強制搬遷的窘境,市府並宣佈若當前有面對租房遭法拍被迫搬遷的房客,都可致電洛市住房部866-557-RENT(7368)申訴並尋求協助。

華裔律師鄧洪認為,在自由派主政的城市中通過此類協助小民渡過經濟困境的「過渡」法案並不意外,當前加州議會正在審議是否需通過「法拍屋主暫住法」,讓繳不出貸款的屋主能繼續居住直到房屋拍賣掉,此法由於涉及艱苦經營的銀行業未來生存,因此過關機會並不高。

鄧洪說明,在洛市「房客保護法」執行後直接影響的是讓洛市法拍房產更難拍掉,且將助長不繳房租的「惡房客」繼續霸佔法拍屋,因為一般有意購買的買家看到物業內仍有住戶會為省麻煩就放棄投標,容易造成惡性循環更賣不掉,雖然保護了租房者卻是讓銀行業受損,銀行撐不下去破產就「全民買單」,以公平正義原則來說並合理。

華裔房地產專業協會會長吳程遠表示,洛杉磯市本來就對房客保護不遺餘力,出租的法拍屋銀行接手後通常都需支付「搬遷費」給房客中斷租約,此項法規變成接收物業的債主無法去整理產業準備脫手,卻需被迫成為「房東」還需承擔原租約,逼退原想進場購屋的人怕「送神難」就不買了,對刺激經濟復甦來說並無正面助益,而有意購買法拍屋當寓公的華人則一定要了解物產狀態後再決定。

http://www.chinesedaily.com/tw/Read.asp?no=2&catid=12&id1=1&lanmu=C02&ver=big5&readdate=today&articleid=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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